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实践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尽量从专业实践基地选聘。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同时应是其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第四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各培养单位应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了解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中从事与所聘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工作,能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与我校签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的,经单位推荐者,选聘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有厅局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有标准、专利等。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审定和备案。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颁发聘书。
学校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颁发聘书。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资料、实践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药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烟台大学药学院

药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00706)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药理学专业对硕士生的培养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药理学专业领域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科研道德,具有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善于合作的团结精神和关注社会的人文精神。
3、掌握药理学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熟练掌握心脑缺血性损伤及其他组织器官损伤体内外模型制备,以及损伤和防治损伤机制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熟练掌握抗肿瘤药物筛选、评价及作用机制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1、心脑缺血性损伤及其药物保护。
从分子、细胞、离体器官及整体水平筛选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进行系统的药理活性评价并开展作用机制研究。
2、抗损伤药物的筛选及其机理研究。
损伤和抗损伤是疾病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探讨药物的抗损伤作用及其机理。
3、抗肿瘤药物活性成分的筛选及作用机理研究。
利用从整体、器官、细胞和分子水平上综合筛选和评价抗肿瘤药物活性成分的测试体系和研究平台,进行抗肿瘤药物活性成分的筛选和作用机理的研究。
三、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四、中期筛选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制度。
在第四学期三月份,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筛选领导小组,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暂行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烟台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年回顾

抓基础,重质虽,创特色,上水平------- 烟台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年回顾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烟大纳入长期工作计划。
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由山东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主任。
“援建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
建校24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烟台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设施完善、具有相当办学规模与实力、独具特色、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烟台大学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现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涵盖了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基本形成了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和布局合理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10年来,共招收研究生1656名,已授学位563名。
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走过的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98年一2002年由于建校时间晚,烟台大学于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次学位授权审核才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获批民商法学和光学两个硕士点,1999年开始招生,并具有从报考我校的港澳台人士中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权利。
当时只招收了8名研究生;2000年第八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又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三个:刑法学、物理电子学、机械制造及其白动化。
至此,共有5个硕士点,到2002年共招收研究生100名。
与省内同批获得硕士单位高校相比,我校在硕士点数量、招收研究生人数方面不占优势。
这段时间我校还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科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数十名。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师是研究生的指导者和培养者。
导师的遴选与认定,旨在选拔具有相应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专家承担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的管理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导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和提高导师队伍的结构与整体水平。
第三条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需求,科学设置导师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导师。
第四条根据国家新增学位点评审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组织遴选。
第二章导师的遴选第五条导师分类1.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2.导师根据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专职导师为本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兼职导师为外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
第六条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1.立德树人。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七条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9月1日),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紧缺学科、重点学科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2,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无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0年以上。
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硕士学位论文实施预审制度,具体办法如下:一、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审,预审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环节。
二、鼓励各学院、学位点对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采取预答辩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导师组为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预审专家组进行集体审议。
预答辩的组织和方式由学科决定。
三、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安排在论文定稿或者基本定稿后,且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预审程序。
由学位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校内外不限)组成预审专家组。
四、预审专家组应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研究生要参照专家组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不断完善,做到精益求精。
五、硕士学位论文预审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以百分制计,取所有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预审通过。
论文预审对相同专业但不同类别的硕士研究生要分别组织并排名。
六、预审通过,由答辩秘书将专家组意见填入《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意见书》,并将预审成绩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招生的按二级学科)分别进行汇总,填写《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成绩汇总表》,“意见书”、“汇总表”等材料在学位申请前一起送交研究生处。
七、通过预审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1/4者(含并列排名,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计,下同)将作为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匿名评阅重点抽查对象。
八、通过预审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4者,由学校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匿名评阅。
九、预审未通过的,须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毕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再次申请预审。
再次预审须在学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关闭之前提出申请并确保能够组织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导师1.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
2.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指导学生的潜力和热情,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3.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指导讨论,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帮助学生提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培养计划1.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与导师确定培养方案,包括学习课程、科研任务和实践训练等内容。
2.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和研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 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四、课程学习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修满学分要求,并通过期末考试或其他形式评估。
2. 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选修课程,但必须与导师进行沟通和确认。
3. 硕士研究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和通过学位论文的相关课程,为顺利申请毕业做好准备。
五、科研任务1.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2. 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计划和中期报告,与导师进行讨论和指导。
3. 硕士研究生应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并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
六、实习实训1.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指导,选择适当的实习实训机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2. 实习实训期间,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培养。
3. 实习实训结束后,学生需要撰写实习报告,与导师进行讨论和评估。
七、学位论文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研究课题并完成学位论文。
2.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遵守学术规范,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
3. 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委会根据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学位论文成绩。
导师聘任方案

导师聘任方案尊敬的各位教授、导师:为了更好地推动本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经学校领导同意,特制定本导师聘任方案。
该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公开的导师选拔与管理机制,确保导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导师的能力。
一、聘任程序(一)聘任条件1.具有正式教师资格。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具备连续三年以上的科研工作经验。
3.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拥有良好的师德与教育教学理念,能够积极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发展。
(二)聘任流程1.导师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通过学院内部的聘任申请渠道向学院提交聘任申请。
2.认定评审: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步认定。
3.公示公告:学院将初步认定的名单公示,并在校内媒体或者学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4.听证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听证会,对教研能力、师德和学术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估。
5.最终认定:经听证会评议后,学院将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予以最终认定,并上报学校领导备案。
二、导师责任与权益(一)导师责任1.精心指导学生的学习、研究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支持。
2.帮助学生规划学习和研究计划,提供科研方向和方法指导。
3.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听取学生的心声,积极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4.促进学生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推荐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
5.评价学生的学术成果和研究表现,荐优秀学生参与学院相关研究项目。
(二)导师权益1.享受导师津贴和相应的教师职称。
2.在学术评价中,导师的学生学术成果可以作为导师学术能力的体现。
3.学校将为导师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实验平台。
三、导师考核与绩效奖励(一)导师考核1.学院将对导师的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学生将对导师的指导进行评价,学院将结合学生评价和师生关系情况进行导师考核。
(二)绩效奖励1.根据导师考核结果,学院将给予优秀导师相应的绩效奖励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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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位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过深入调研、多次讨论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校教师征求意见,请各位教师将意见于下周五(7月16日)前反馈至学校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40或233室),电话:62239,65049;邮箱:xwb@.研究生处2010年7月9日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台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按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突出优势学科与把握学科发展趋势、个人学术专长与导师团队优势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学院及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二章导师分类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分为校内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副导师、外聘研究生导师、外聘研究生合作导师。
第三章导师的职责与权利第五条研究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拥有相应的岗位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选拔录取研究生。
(二)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拓宽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
(四)关心学科、专业的建设,积极争取科学研究项目及经费,为培养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
(五)根据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指导研究生阅读国内外文献资料,选好学位论文题目。
(六)指导和定期检查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情况,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
(七)指导研究生撰写学术和学位论文。
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术和学位论文,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把好论文质量关。
一旦发生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不得以不知情而免责。
(八)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注意启迪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培养优秀人才,引导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九)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改进研究生培养方式和方法,提高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导师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心理健康。
导师应积极选拔、推荐优秀研究生,也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具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招收研究生时实行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
研究生导师可择优录取研究生,同时应尊重研究生的选择。
(二)可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优先获得人员安排、相关设备和经费上的支持。
(三)为促进学科交叉和拓宽研究生专业知识面,根据培养工作需要,研究生导师可组织成立研究生指导小组。
在研究生导师主持下,指导小组的成员发挥各自的专长,做好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四)学校和学院应尽量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出国短期访问、讲学,科研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五)学校的科研、教学改革、教育发展等基金应较多地投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上,优先支持研究生导师。
(六)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在校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关并署名“烟台大学”的学术论文时,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通讯作者,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发表。
(七)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等奖励,其导师也应按政策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导师评聘工作第八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我校人员,其中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应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应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其研究方向稳定、特色明显,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下同)1部以上;或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鉴定(前3位);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首位)。
4、目前作为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到校经费3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5、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外语水平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和学术水平双过硬,学风正派,责任心强,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件精神,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律与特点,能自觉遵守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高工)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任职时间要超过1年。
4.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能开设研究生课程,近五年主持或主研(排名在前五名)两项以上的工程类或工程管理类科研课题。
第十条遴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程序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根据适度宽松原则,确定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数量限额。
2、以硕士点所在的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单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到硕士点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3、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
4、各院可以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本学科对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条件。
5、学位审议委员会严格参照学校制定的硕士生导师资格和学院的基本条件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形成表决决议,并将评审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数量。
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异议期7天。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评议组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通过。
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审议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学位办接受申诉。
公示期结束,研究生处备案,通过的名单列入导师库。
第十一条聘任研究生导师上岗的程序。
1、各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聘任硕士生导师的条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2、每年招生计划确定后,有关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提出导师岗位设置意见,由研究生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公布聘任导师岗位数。
3、各院根据已确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在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者中聘任硕士生导师。
4、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当年招收硕士生的申请,填写《烟台大学硕士生导师聘任表》,通过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并将聘任结果按要求报研究生处。
5、经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列入年度硕士生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原则上硕士生导师只准许在一个专业指导研究生,确因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特别需要,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推荐,研究生处审核,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聘为跨专业硕士生导师。
第十三条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遴选工作一般于每年四月至五月进行;聘任工作于每年六月至七月进行。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期进行。
第十四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评选部分研究生副导师,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制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六章外聘研究生导师和合作导师评聘工作第十五条外聘研究生导师和合作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应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导师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应是我校兼职教授(合作导师可不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学术成就。
(二)应与我校有在研合作项目,对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有实质性作用。
第十六条外聘研究生导师及合作导师的评聘工作按照“烟台大学关于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烟大校字[2006]215号)进行。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学校定期组织对导师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项检查评定。
检查采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导师奋发进取,在研究生教育领域既教书育人又注重科研创新。
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对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要求不高、管理不严的导师,学校视其情节、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包括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并停止其当年研究生招生:(一) 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
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向组织反映,或不主动配合各级组织认真解决,致使研究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受到学校处分,导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者;(二) 导师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连续两人(次)不能通过者;(三)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论文的;(四) 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一) 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二)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三) 连续三年未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者;(四)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中,凡当年未受聘的研究生导师,应继续培养已招收的研究生,具备条件者次年可继续招生。
第二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研究生导师评聘工作中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处理研究生导师评聘中的特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