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AE-labor-law迪拜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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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出国劳务合同

迪拜出国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雇主):[雇主全称]乙方(劳动者):[劳动者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赴迪拜从事劳务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迪拜工作机会,从事以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现场制作奶茶、甜品,收银及包装产品销售,店内卫生及环境维护,奶茶调制,研发新品,制备材料,管理帮厨,配送员等工作。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二、工作地点1. 乙方的工作地点位于迪拜,具体地址为:[具体地址]。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10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休息1天。

2. 休息日及节假日安排按照迪拜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工资待遇1. 乙方的基本月薪为[具体金额],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奖金奖励。

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食宿,食宿标准按照迪拜当地的行业标准执行。

3. 甲方将按照迪拜当地的法律法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五、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六、签证及工作许可1.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迪拜工作签证和相应的工作许可。

2.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离职,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七、保密条款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对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条款,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八、争议解决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迪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全称]乙方(签字):[乙方姓名]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迪拜的劳务合同

迪拜的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迪拜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提供劳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与岗位1. 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迪拜地区,担任以下岗位之一:月嫂、育儿嫂、搓澡师、库管、面点师、翻译、前台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二、工作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则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工资与福利1. 乙方每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月支付。

2. 乙方完成2年合同后,回国时再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奖金。

3. 乙方每年续签合同,均有机会获得一个月工资奖金。

4. 甲方为乙方办理迪拜当地医疗保险,并配备医保卡。

5. 雇主提供入境国际段机票,合同期满后提供回国国际段机票。

6. 报销合同期满回国隔离费,优秀员工可报销国内段全程路费。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1. 乙方工作时间每天为13小时,包含吃饭及休息时间。

2. 乙方每月享有2天休息日。

3. 若每单工作超出30天,多余天数工资按天计算。

五、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3. 甲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六、其他事项1. 乙方需遵守甲方及迪拜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乙方需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无肺部、肝部、血液类疾病。

3. 乙方需持有国家颁发母婴行业从业证书(如有要求)。

4. 乙方需擅长烹饪并懂食材营养搭配(如有要求)。

5. 乙方需服从公司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迪拜工作劳务合同

迪拜工作劳务合同

迪拜工作劳务合同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提供劳务服务,乙方愿意在迪拜提供相应的劳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1.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迪拜地区提供以下劳务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劳务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工作地点2.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如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1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4.2 乙方享有迪拜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薪酬待遇5.1 甲方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乙方薪酬:_____________________5.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薪酬,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6.1 甲方应为乙方缴纳迪拜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

6.2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7.1 甲方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7.2 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1 双方应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

8.2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3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劳动法对中国劳工权益的影响与保障

国际劳动法对中国劳工权益的影响与保障

国际劳动法对中国劳工权益的影响与保障国际劳动法是指为保护全球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劳动法在保障劳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庞大劳动力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国际劳动法也对中国劳工权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国际劳动组织的设立与中国的加入国际劳动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最早致力于保护劳工权益的国际组织之一。

1919年,ILO在凡尔赛和约中被确立,并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中国作为ILO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参与制定并签署了多项ILO公约,充分体现了对劳工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二、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的对接国际劳动法的核心是劳工标准,包括基本劳动标准和就业与社会保障标准。

中国通过制定和修订劳动法律法规,着眼于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对接,促使中国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1. 基本劳动标准的影响基本劳动标准是指关于工时、最低工资、童工禁止和禁止强迫劳动等方面的国际公约。

中国通过推进劳动法的完善和落实,实现了与国际基本劳动标准的对接和保障。

就工时而言,国际劳动组织规定一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8小时,中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此外,国际劳动组织倡导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中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和带薪法定假日等,以保障劳工的权益。

最低工资是国际劳动组织推崇的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每个地区都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劳工获得合理的经济报酬。

童工禁止是国际劳工组织非常重视的问题。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就业年龄劳动者的保护。

2. 就业与社会保障标准的实施就业与社会保障是国际劳工标准的重要内容,包括就业机会平等、福利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

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

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

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简介:一、《劳工法》阿联酋联邦1980年第8号法令和1986年12号法令修改法(劳动法)是管理阿联酋雇主/雇员关系的法令,该法令对工作时间、合同终止权利、医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阿联酋劳工部颁发的劳务合同的阿文样本被广泛使用,其他符合阿联酋法律的劳动合同也适用。

劳动法摘要劳资双方的纠纷可到劳动厅登记备案,劳动厅召集争议双方到劳动厅协商;如协调不成,劳动厅则在备案之日起的30天内,将有关案件转交特定的法庭处理。

对于阿联酋人不能从事的相关工作,阿按照以下顺序,批准聘用外籍工人: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公民;其他国籍的阿拉伯公民;其他国籍的公民。

雇主为劳工办理劳动许可证,并办理健康卡和居留证所需费用。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部有权取消非本国工人的劳动许可证,并建议有关方面驱逐其出境:1、工人连续超过3个月不在工作岗位上;劳资双方发生刑事纠纷,在纠纷处理后的1个月内,如果业主对工人的回国不持异议,将取消该工人劳动许可证;2、失去了颁发劳动许可证的任一基本条件;3、发现阿联酋本国人可以替代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工作期限将取决于其劳动许可证和居留证中最新到期的一个的期限。

4、工人的工作关系因为本法规定的任一因素而结束;5、工人未经许可就在非指定的业主的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事实,得以证实;6、劳动部根据部长决定的一些限制条款,不必要与业主协商就可以取消劳动许可证;7、工人有如下违法现象:罢工或煽动罢工;没有合法理由就故意拒绝工作;故意破坏工作机械或设备;攻击业主或其他直接负责人;被判定犯有伤风败俗罪、伤害公共安全或道德罪。

在上述情况下,负责单位将在将其驱逐出境前,取消其居留卡,并确保其从业主处拿到了其应得的工资等。

合同:涉及工人的合同,必须一式三份,并获得劳动部的批准。

其中工人一份,业主一份,第三份根据需要留存劳动部或劳动厅。

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果没有劳动部或劳动厅的公证或没有取得所有相关方面的认证,任何法庭或其他单位均不予以承认。

阿联酋劳动法

阿联酋劳动法

发布: 2006-12-14 16:10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 400次(一)简介MQW4YBRF5863LL4N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80年第8号”。

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

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 ( 条款1-8 )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 ( 条款9-34 )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 ( 条款35-64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 ( 条款65-90 )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 ( 条款91-101 )第六部分处罚条例 ( 条款102-112)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 ( 条款113-141)第八部分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 ( 条款142-153)第九部分劳方的集体质询 ( 条款154-165)第十部分对劳方的监督管理 ( 条款166-180)第十一部分处罚 ( 条款181-186)第十二部分总结 ( 条款187-193)(二)《劳动法》各部分内容概述: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条款第1条:工资的定义是:根据劳动合同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可以付现金或实物,可按年、月、周、日、小时、计件或按生产任务计付。

工资应包括生活补贴。

如果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或企业惯例规定对雇员的良好表现所给予的奖金包括在工资内,那么奖金应视作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馈赠。

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工资,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生活补贴。

条款第2条:总则中规定,有关劳务登记、合同等文件都要用阿拉伯语为书面语。

如附带其它语言的文本,则应以阿文文本为准。

条款第3条:《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不适用于:1.联邦、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官员、工作人员和雇员;2.军队、警察与保安人员;3.私人雇用的佣人等;4.农业、种植业的雇员,但不包括从事农业品加工业和长期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农机操作和维修的雇员。

阿联酋劳动法_中文版

阿联酋劳动法_中文版

劳动法2005-08-27劳动法(一)简介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 80年第8号"。

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

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 ( 条款 1-8 )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 ( 条款 9-34 )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 ( 条款 35-64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 ( 条款 65-90 )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 ( 条款91-101 )第六部分处罚条例 ( 条款102-112)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 ( 条款113-141)第八部分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 ( 条款142-153)第九部分劳方的集体质询 ( 条款154-165)第十部分对劳方的监督管理 ( 条款166-180)第十一部分处罚 ( 条款181-186)第十二部分总结 ( 条款187-193)(二)《劳动法》各部分内容概述: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条款第1条:工资的定义是:根据劳动合同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可以付现金或实物,可按年、月、周、日、小时、计件或按生产任务计付。

工资应包括生活补贴。

如果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或企业惯例规定对雇员的良好表现所给予的奖金包括在工资内,那么奖金应视作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馈赠。

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工资,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生活补贴。

条款第2条:总则中规定,有关劳务登记、合同等文件都要用阿拉伯语为书面语。

如附带其它语言的文本,则应以阿文文本为准。

条款第 3 条:《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不适用于:1.联邦、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官员、工作人员和雇员;2.军队、警察与保安人员;3.私人雇用的佣人等;4.农业、种植业的雇员,但不包括从事农业品加工业和长期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农机操作和维修的雇员。

新加坡劳工法主要内容

新加坡劳工法主要内容

新加坡劳工法主要内容新加坡劳工法主要内容更新时间: 2010-1-11 来源:点击数: 928新加坡主要通过《移民法案》、《就业法案》、《外国工人雇佣法案》和《职场安全与健康法案》等几部重点法律来规范其劳动力市场中所涉及的工作准证、劳动关系、外国工人管理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等方面问题。

【工作合同】只要是雇佣双方以书面、口头、明示或暗示等形式共同达成的协议均构成工作合同。

当工作合同中列明的具体工作被完成或达到规定的期限,该合同自动解除。

无具体期限的工作合同,签约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

签约一方在合约期满前提出终止工作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1)如雇员工作少于26周须提前1天通知;(2)如雇员工作在26周至2年期间须提前1周通知;(3)如雇员工作2年至5年期间须提前2周通知;(4)如雇员工作超过5年须提前4周通知。

【工作时间】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半,即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每两周不超过88小时。

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过规定的时间以外工作,雇主应该支付工人至少正常工资的1.5倍。

【给付薪水】依据工作合同确定工资,包括工人根据合同完成的超时工作奖金,不包括住宿、水电费、医疗及其他生活福利等。

雇主应及时给付工人工资,当月工资应该在第二个月的7日内支付,当月超时工作奖金应该在第二个月的14日内支付。

雇主支付工人月工资时,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因工人失职造成的钱物损失、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预付款或贷款或多支付的工资以及须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税。

上述扣款一般不得超过月工资的50%。

【外国工人雇佣法案】该法案列明了雇佣外国工人的条款和条件,规定了对雇主或工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新加坡特别针对外籍工人所建立的工作准证系统并保护外籍工人的福利。

2007年5月22日,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了该法案的修订稿,并将法案更名为《外国人力雇佣法案》。

新《法案》的立法权限较旧法案更为清晰,所规范的内容也更加全面,并进一步放宽对引进中国工人的行业限制,具体内容如下:新加坡海事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75%的中国工人;新加坡制造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25%的中国工人;新加坡服务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10%的中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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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一)简介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80年第8号"。

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

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条款1-8)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条款9-34)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条款35-64)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条款65-90)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条款91-101)第六部分处罚条例(条款102-112)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条款113-141)第八部分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条款142-153)第九部分劳方的集体质询(条款154-165)第十部分对劳方的监督管理(条款166-180)第十一部分处罚(条款181-186)第十二部分总结(条款187-193)第二部分员工的雇佣青年和女员工的雇佣第1章员工的雇佣第9款工作是阿联酋国民的固有的权利,非阿联酋国民除非遵循下列特殊条款和规定,否则将不能享有在国家政府部门工作的权利。

第10款1、雇不到阿联酋本国国民的工作岗位要优先雇佣阿拉伯国籍的国民;2、其次是雇佣其他国籍国民。

第11款在劳工部设立一个科室,专门负责为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提供以下服务:a、搜寻适合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的工作机会;b、帮助雇主提供适宜员工以满足雇主需要。

c、要为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注册,建立档案,免费发布他们的有关信息。

要为他们发布注册证书,证书内容包括注册号,就业申请时间、姓名、年龄、住所、申请职业、工作经历及证书。

第12款雇主招收本国员工时,要在15日之内通知劳工部,告知员工的姓名、年龄、工作类型及注册证号码。

第13款没经劳工部同意,不得招录非阿联酋国籍员工。

第14款劳工部除非特殊需要也不得招录非阿联酋国籍工作人员。

第15款下列情形之一,劳工部有权取消非阿联酋国籍员工劳工卡:a、连续三个月没有被雇佣;b、不能胜任工作岗位;c、本国员工能胜任该工作岗位。

第16款劳工部要为非阿联酋国籍国民就业设立专门部门,其职能遵守劳工部相关规定。

第17款任何个人和团体除非持有劳工部发布的营业执照,否则不得设立代理进行非法招工。

劳工部发布的营业执照有效期一年,且由劳工部监管。

劳工部的附属机构可以代理招工,且无需营业执照。

第18款具有执照的劳工中介没有经过劳工部批准,不得乱收费。

第19款具有执照的劳工中介要在其办公地点张贴有关劳工部的相关规定和法律,以及所要招工的职业类型。

第2章青年员工的雇佣第20款青年参加工作的法定年龄为年满15周岁。

第21款雇主要为招录的青年员工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1、出生证;2、体检证;3、监护人。

第22款在工作场所要张贴青年员工的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

第23款青年员工不得在夜间工作。

第24款青年员工不得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25款青年员工日工作时间为6小时,其中包括1小时的就餐、礼拜等中间休息时间。

第26款青年员工不得在法定节假休息日上班。

第3章女员工的雇佣第27款女员工不得夜间工作。

第28款女员工不得夜间工作不包括下列情形:a、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b、专责行政和技术岗位;c、其他有关劳工部规定的工作岗位。

第29款女员工不得参加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30款女员工产假45天,产假期间享有全工资;哺乳期1年,期间享有半工资。

哺乳期满后工作缺位不得超过100天。

第31款在哺乳期日两次休息,每次不超过半小时。

第32款相同工作岗位,男女员工工资相同。

第4章有关女员工和青年员工的共同条款第33款慈善和教育机构的女员工和青年员工遵守劳工部相关规定。

第34款雇主或其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女员工丈夫对其相关青年和女员工的违法行为负连贯责任。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档案和工薪第1章劳动合同第35款劳动合同两份,雇主和员工各持一份。

第36款合同要规定合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工薪待遇。

第37款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果员工没有被聘用,其雇主可以没有事先通知或不支付任何解除合同费用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被聘用,其试用期也计算在合同期内。

第38款合同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有期限合同不得超过4年。

第39款无期限合同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没有注明终止日期;2、合同注明是无期限合同。

3、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双方仍存有雇佣关系;4、只能是无期限合同的特殊职业。

第40款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存有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其原合同中的内容被默认延续,继续有效。

第41款当雇主全部或部分合同责任委派他人时,其被委派人要对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2章职业培训合同第42款公司在为将要招收的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时,该学员年龄不得低于12周岁,同时双方要签订文字性培训合同,否则该培训合同无效,其培训内容要与将来的工作岗位一致,同时培训设施要完善合格。

第43款不到年满18周岁的学员不得直接与其雇主签订培训合同,须要其法定监护人代签。

第44款1、培训合同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留存在相关劳动部门。

2、主管劳动部门有权删除违反有关法律的培训合同内容。

3、主管劳动部门在一个月内没有对培训合同内容提出意见,其培训合同生效。

第45款培训合同包含合同双方的身份、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及培训阶段。

第46款雇主要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时间,且该证书须得到劳工部授权的劳动主管部门的许可。

第47款在职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但不得超过两次。

第48款培训合同要规定每个培训阶段的费用。

第49款18周岁以下的培训学员,培训前要进行体检,不适宜相关岗位的疾患不得参加培训。

第50款劳工部可以咨询或聘任相关职业专家,规定有关职业的培训内容,其中包括实践和理论知识、完成培训的时间、考试大纲等。

第51款劳工部可以与国内外专家合作建立培训中心。

第52款劳工部也可以与培训机构合作。

第3章登记和档案第53款雇佣5个以上员工的公司须要:a、为每个员工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姓名、职业、年龄、国籍、住所、婚姻状况、参加工作时间、工薪待遇、奖罚情况、健康状况、终止合同原因等;b、为每个员工建立考勤登记卡。

第54款雇佣15个以上员工的公司须要:1、工资卡;2、健康卡;3、岗位职责及基本要求。

第4章工薪第55款公司须要遵照相关法律,按照本国货币在工作日及工作地点进行工资发放。

第56款年薪和月薪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其他人员至少2周发放一次。

第57款计件制的工资数量要按照平均水平进行基本工资核算,做到每日一次发放。

第58款经过书面材料证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薪数量进行按时发放的所有理由都是无效和不合法的。

第59款公司不得强迫员工购买自己的商品。

第60款除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擅自扣除员工工资:a、员工提前支付其工资;b、按照社保、安全等法律规定的无偿捐付;c、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的储蓄基金;d、劳动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福利和慈善的捐付;e、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罚款;f、法院判决的所付债务。

第61款损坏公共财物的员工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所损失的费用。

第62款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员工工资发放性质,如月薪制不能改变成计件制等第63款劳工部要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同的职业、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64款最低工资标准的修订和具体执行时间要遵照国家颁发的法律规定。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和休假第1章工作时间第65款通常成年员工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或一周48小时。

商业企业、服务业工作时间可以增加到一日9小时,其他行业参考劳工部相关规定。

在斋月期间,工作时间减少2小时。

员工自住所到工作地点的途中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之内。

第66款员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中间餐饮、休息、礼拜等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其1小时不被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特殊职业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要参照劳工部相关规定。

第67款超过8小时工作,除了按照通常的标准工作发放外,另加基本标准工资的25%第68款晚上9点至早晨4点时间段需要加班的员工工资,除按照通常工资发放外,要另加基本标准工资的50%。

第69款除非特殊情况,否则每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第70款除非执行日工资制的员工,否则周五工作另加基本标准工资的50%。

第71款最多不能超过连续两个周五工作。

第72款特殊职业的员工的工作和加班时间参照劳工部相关规定。

第73款公司工作时间变化时,要在员工集中的位置张贴公告。

第2章休假第74款下列法定节假日员工享有全工资:a、伊斯兰教新年;b、公元新年;c、开斋节;d、宰牲节;e、先知节(先知穆罕默德出生日);f、登宵节;g、国庆节。

第75款员工年休假执行下列规定:a、劳动合同期限小于一年大于六个月的员工,每月休假2天;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休假30天。

第76款雇主可以安排年休假开始时间,在必要的情况下年休假可以分成两次第77款员工病假包含在年休假天数之内。

第78款员工年休假工资全享,但上年的年休假不能延续到下一年。

第79款被解雇的员工年休假工资要参照基本工资进行折算。

第80款员工年休假前要发放工资,其工资包括年休假内的工资。

第81款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公司经过员工同意,可以将年休假的天数与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进行补换,但要给予节假日工作的员工基本工资的50%的补助。

不需要年休假补换得员工,节假日工资要按照基本工资的150%进行补贴。

第82款员工因公负伤在两天之内报告公司,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使员工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治疗。

第83款1、试用期内员工病假不享有工资;2、试用期满员工最多不超过3个月内有病的,可以有不超过90天的病假,其工资发放规定如下:a、前15天,全额工资发放;b、接下来30天,半工资发放;c、45天后不再享有任何工资。

第84款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疾患,其工资不得发放。

第85款病假期间员工被解雇,公司要根据相关法律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86款如果员工在前45天病假休完后提出辞职的,公司和员工可以协商,在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后,可以享有45天的工资。

第87款每个员工可以赋予朝圣假日,时间不超过30天,期间不可享有工资。

第88款在年休假或病假期间,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的,公司可以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在享有假日期间的工资。

第89款假日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到工作岗位,其缺席天数不能享有工资。

第90款公司在员工休假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部分工薪终止第1章劳动合同终止第113款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2、除非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延期的,否则合同到期,合同终止;3、根据相关规定,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合理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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