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氢能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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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

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杭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定位。

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二)试点目标。

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建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数智治理体系,建设破解“双碳”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凝练形成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碳达峰实践经验,打造“协同城市发展、突出创新引领、媲美国际先进”的全国碳达峰试点杭州样板,为全国城市碳达峰作出引领示范。

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双碳”智治架构体系攻坚行动。

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中府办函〔2023〕144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144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中山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将中山打造成为氢能与燃料电池关键材料、零部件及装备研制特色产业集聚区,根据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和《中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结合中山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战略,以打造全国领先氢能产业发展高地为目标,构建起创新引领、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的氢能装备制造体系,加快推动氢能产业成为产业发展“新支柱”,为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一、背景分析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新能源产业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点。

作为经济发达、工业基础雄厚的省份,浙江省应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发展目标1.产业规模:到2024年,浙江省新能源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2.产业结构:建立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能为主导,辅以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的产业结构。

3.技术创新:加大新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企业。

4.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和项目,提升浙江省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1.太阳能产业: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相关产业。

加强太阳能研究和开发,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2.风能产业:加大风电装备及风电站建设力度,增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

推动风能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3.生物能产业: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燃料、生物质材料等相关产业。

加强生物能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4.地热能产业:挖掘地热资源潜力,加强地热能力项目的建设。

加强地热能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5.海洋能产业:加强海洋能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推进海上风电、潮能发电等项目的建设。

加快海洋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6.技术创新:加强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升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创新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7.产业扶持: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

8.国际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和项目。

加强国际市场拓展,推动浙江省新能源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四、政策支持1.财政支持: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支持,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

建立新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资助新能源企业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

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序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背景下,氢能产业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迅速发展和壮大。

然而,由于氢能产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发展中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难。

为了规范和推动氢能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从深度和广度上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有价值的文章。

一、关于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是由我国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体系,旨在为氢能产业的发展提供规范和指导。

该指南将涵盖从氢能生产、储存、运输到利用的全过程,旨在构建完整的氢能产业标准体系,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行效率。

二、深度评估: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重要性和意义1. 对于氢能产业的发展意义氢能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不仅可以推动清洁能源革命,减少碳排放和其他环境污染,还能提升国家能源自主可控能力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而规范的标准体系则是推动氢能产业快速发展和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

2. 对于氢能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氢能产业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技术规范不统一、安全隐患存在、运输环节风险较高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氢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3. 对于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重要性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制定,将有力推动氢能产业的规范发展。

通过统一规范、提高技术标准、降低运营风险,将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我国氢能产业走向世界舞台。

三、广度评估: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具体内容和影响1. 氢能生产环节:指南将明确氢能生产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规范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氢能产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2. 氢能储存与运输环节:明确氢能的储存和运输要求,规范存储设施和运输工艺,降低运输风险,保障氢能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供
给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05.21
•【字号】浙经信装备便函〔2024〕38号
•【施行日期】202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
单》的通知
浙经信装备便函〔2024〕3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4〕18号),聚焦工业、能源、市政设施、交通、农业、医疗、教育文旅等7个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需求,从我厅近年发布的首台(套)装备、浙江制造精品、优秀工业新产品及评价后的省级工业新产品等优质产品中遴选编制了《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现予印发,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供需对接。

各地要结合供给清单,依托“十链百场万企”产业链对接等活动,积极组织重点领域设备更新供需对接、产品推广活动,推动制造企业、用户单位精准对接,助力企业抢占市场。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地要积极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各领域清单产品纳入相关行业推荐产品目录,形成合力加大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三、动态更新清单。

我厅将根据设备更新需求实际,适时对清单予以动态更新。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当地供给清单制定工作,形成省市联动工作格局。

附件: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1日。

浙江省核电关联制造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核电关联制造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核电关联制造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核电关联制造业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资金密集、关联度广、带动性强,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和安全可控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抢抓核电发展战略机遇,推动我省核电关联制造业扩量提质,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主战场,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以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育强企、强创新、提品质、促合作、建基地,着力推动由零到整、由辅到核、由小到大转变。

到2025年,力争全省核电关联制造业产品销售产值突破30亿元,带动相关制造业规上总产值突破700亿元;形成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12家左右,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家;建设“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1-2个,加快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核电关联制造业基地。

二、彳翎例(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建立核电关联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库,省隐形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选认定中,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统筹推进雄鹰、凤凰等行动,推动核电关联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培训对接,支持推动企业申请核电合格供应商资质;辅导企业建立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质保体系,协助有条件企业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认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获得合格供应商资质及核安全许可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完善协同创新体系。

建设国产三代核电技术智慧建造工程研究中心、核电设备结构完整性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核电数字化创新中心等平台,支持科研院所建设核技术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浙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面向”为牵引,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推动未来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前瞻谋划一批未来产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构建竞争新优势,为我省“两个先行”提供引领力量。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优先发展未来网络等9个创新基础良好、成长较快的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量子信息等6个力量尚在集聚、远期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

到2025年,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来技术、创新应用、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形成有竞争力的未来产业体系。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31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做优做强新型实验室体系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质量打造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取得100项关键未来技术突破,全面提升体系化创新力。

——未来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

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未来网络、元宇宙、空天信息、细胞与基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加速成长,打造100个重大应用场景和100个标志性产品。

——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倍增提质,培育30家头部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引育一批国际一流的未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产业发展生态优化完善。

我省市场主体牵头或参与制定100项未来产业标准规范,“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在创新要素流动、科技体制改革、合作平台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重大改革成果,营造包容审慎的未来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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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氢能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氢能装备是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国家氢能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加大示范应用,推进我省氢能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两个先行”提供支撑,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创新引领、市场主导、适度超前原则,持续加大示范带动和政策支持力度,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聚焦整机牵引和关键零部件突破,有序有效推广氢能应用,带动氢能装备产业链提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强化产业上下游和整零协同,持续提升氢能装备产业规模和竞争力,力争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两个先行"。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氢能装备产业规模持续做大,产值力争突破100亿元,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装备产业链,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产业育强培特成效显著。

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初步建成国内前列的氢能装备产业体系,培育产业链规上企业50家以上,其中营收超亿元企业10家,专精特新企业10家。

——创新发展动力快速提升。

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搭建省级氢能装备协同创新平台3个,制定氢能装备关键性领域的相关标准10项以上。

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车载储氢瓶、高效低成本制绿氢装备、储运装备、膜电极组件等领域取得突破;氢燃料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示范应用推广加快推进。

氢气供应能力突破100万吨/年,重点区域产业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建成加氢站接近50座。

氢燃料电池动力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物流装备、无人机等领域得到应用,新培育省级氢能源典型应用场景10项。

二、彳翎彳镑(一)实施产业布局优化彳亍动。

1.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氢能装备领域培育打造若干产业集聚区和“新星"产业群。

支持嘉兴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引导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项目落地。

推进舟山以六横清洁能源岛为核心,以岱山区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为承载的“1+2"氢能装备产业空间布局,建设"海上氢岛"。

育强湖州浙能长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和温州苍南绿能小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装备制造企业,打造氢能领域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鼓励各地打造氢能孵化器、技术转移基地等产业孵化体系。

按照"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总体部署,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氢能装备"新星”产业群。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设区市政府)2.联动打造两条"氢走廊"。

将产业布局和应用场景有机结合,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两条〃氢走廊〃。

依托G92(环杭州湾高速),以嘉兴、杭州、绍兴、宁波为重点,加强与上海、江苏衔接,协同打造〃环杭州湾"氢走廊,加快形成长三角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依托G15(甬金高速),以金华、宁波、舟山为重点,围绕自由贸易区创新发展,着力构建"义甬舟〃氢走廊。

支持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嘉善县、长兴县等7个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加快加氢站等基础施建设、全产业链培育、多元化场景探索。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二)实施产业引强培优行动。

3.加大项目招引和建设力度。

鼓励各地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积极招引国内外龙头优势企业,布局一批产业链项目。

支持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等市培育氢燃料电池及其关键零部件项目;支持杭州、宁波、嘉兴、温州、金华、衢州、舟山等市布局工业副产氢提纯、绿色制氢、储氢和运氢装备项目。

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系统、氢能船舶等重点项目在舟山落地;稳步提升嘉兴市在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双极板、膜电极、碳纸、催化剂等核心部件及系统集成基地的项目规模。

对各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政府)4.深入实施企业梯度培育。

推动氢能装备大企业高质量发展,以氢能装备产业的"链主"企业为引领,建立合作共赢的上下游协作关系,推动零部件生产配套本地化。

指导氢能装备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围绕高压储氢罐、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双极板等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方向,加快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推动传统零部件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5.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鼓励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白马湖实验室等强化氢能前沿研究和团队建设,积极与重点企业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

鼓励优势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创建氢能装备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设海夕卜高端研发机构。

推动氢能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6.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将氢能产业的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和重要装备列入“双尖双领”研发攻关计划重点领域,逐步实现对国外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

谋划大型氢液化工厂和液氢储运,探索应用管道输氢、固态储氢、掺氢天然气输送、有机液体储运氢技术、电解水制氢设备等新技术;着力提升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系统集成技术、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与控制技术。

鼓励企业加强氢能测试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专用装备研制以及催化剂、碳纸等基础材料制备技术攻关。

支持省内优势单位开展"氢气循环泵、氢气流量控制阀组、空气压缩机”等核心组件,"高电催化活性ORR催化剂、固体氧化物电解质"等基础材料,"70MPa车载储氢瓶、固态及液氢储存装置、加氢装置、高效燃气轮机燃烧室涡轮叶片寿命和掺氢燃烧〃等重要装备的技术攻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7.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

将氢能装备作为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领域,面向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以及高效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技术、高比功率车用氢燃料电池电堆、质子交换膜、集电器、车载供氢系统、高压储氢罐、氨气泄露检测系统、氢燃料电池系统专用DC/DC变换器等组织实施一批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

加大对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主动抑爆型智能化模块式加氢站系统、非金属极框式碱性水电解绿氢设备、加氢站用45MPa储氢瓶式容器组等一批氢能首台(套)装备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机关事务局、各设区市政府)(四)实施示范应用推广行动。

8.重点突破氢能综合交通领域应用。

加快重载货车、工程车辆、特种车辆、冷链物流车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构建,不断提高经济性。

以公交车、市政环卫车、邮政快递车等为重点,推进我省公共服务领域氢燃料电池;气车的应用示范,发展以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海洋及内河运输船舶。

鼓励各地市出台以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汽车和船舶在停靠、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鼓励各地探索氢能〃碳积分”交易,促进氢能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

加大氢能叉车等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加大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力度。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9提前谋划氢能发电项目创新试点。

大力支持以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为代表的低温氢能发电技术和以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为代表的高温氢能发电技术的示范应用。

推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在用户侧的应用,鼓励大数据中心、医院和城市综合体等能源消耗量大的应用场景,布局分布式氢能发电试点工程。

支持工业副产氢资源丰富的园区,开展工业副产氢就近发电试点项目,为园区及其重点企业供电。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五)实施基础设施提能行动。

10.有序布局氢能基础设施。

完善全省加氢站布局,推动氢能公交、重卡、环卫、物流、港口、船舶等场景应用,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

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将各地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情况纳入分配因素。

进一步加大储氢、输氢、加氢等氢能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打造布局完善的加氢网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11.提升氢源供应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可供应工业副产氢项目建设,鼓励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允许在非化工园区探索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副产氢、工业有机废物制备车用氢气,着力降低制氢成本。

拓宽氢能供应渠道,鼓励舟山、温州等地市开展海上风电、光伏、太阳能及夜间谷电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促进绿色制氢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

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现行分时电价政策。

支持液氢储运、固态储存以及管道配送等储运装备工程化攻关及应用示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工作协调。

建立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工作推进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地方开展示范应用工作,建立考评奖励机制,组建氢能装备产业联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鼓励各地市(区)地政府部门制定出台行动计划,加强政策支持,细化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强化政策引导。

通过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认定和奖励、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氢能装备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对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可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等氢能装备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推广。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设区市政府)加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对氢能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执行国家、浙江省、各地市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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