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61号)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780a98fa0116c175f0e4859.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1-01-2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0〕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关键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资本要素密集、资源要素集约等特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水平、制造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
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对于提高国民经济效益,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的先发优势和沿海临港的区位优势,着力推进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产业地位日益凸显。
全省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0%以上,是继广东、江苏和山东省之后的装备制造业大省,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支柱产业。
2009年全省2.4万家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816.6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4.2%;装备制造工业完成限额以上投资1666亿元,占制造业的45.6%。
(二)新产品研发能力逐步加强。
2009年全省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3579.94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的48.6%,新产品产值率达25.5%。
不少产品已成为大型发电设备和石化装备、集中控制系统、数控加工设备、特种远洋船舶制造、仪器仪表和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国家重大项目的配套产品,并具有国内领先优势。
2011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结果公示

嘉兴市经信委
22
全自动四工位芯片测试机(JIC-S101)
嘉兴景焱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嘉善县
嘉兴市经信委
23
JZAD480型自行走全自动落纱系统
绍兴市今朝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
绍兴市经信委
24
核电专用0Cr15Ni25Ti2MoAlVB螺栓类核级紧固件
浙江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绍兴县
绍兴市经信委
温州市经信委
14
全自动卷筒商标胶刷机
浙江炜冈机械有限公司
平阳县
温州市经信委
15
4LZ(Y)-2.2Z节能环保型油菜联合收割机
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湖州市
湖州市经信委
16
全预混冷凝真空热水机组
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
湖州市
湖州市经信委
17
电动汽车用高性能动力型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系统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
杭州市经信委
2
大型内补燃燃气轮机余热锅炉,NG-B109E-R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
杭州市经信委
3
3TYS130+2TYS80型三万等级离心式氧气透平压缩机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市
浙江大学
4
轨道交通无线移动通信系统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
杭州市经信委
5
激流式生物反应器
杭州安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巨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三门县
台州市经信委
48
船舶重型弯管装备KM-CNC325TORT
浙江金马逊机械有限公司
缙云县
丽水市经信委
2010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初审公示名单

首台(套)产品初审公示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企业名称
申报类别
地区(县市)
1
60万吨/年PTA工程驱动工艺空气压缩机用汽轮机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首台套
杭州市
2
冶金型六万分设备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首台套
杭州市
3
2MW风电齿轮增速箱
杭州前进风电齿轮箱有限公司
玉环县坎门机床厂
国内首台套
玉环县
28
G42250大型龙门卧式带锯床
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首台套
缙云县
29
ZGX30×150锯铣组合机床
浙江锯力煌锯床股份有限公司
省内首台套
缙云县
30
数控全自动高速电阻焊机
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省内首台套
舟山市
国内首台套
新昌县
20
RFTH6920数控落地铣镗床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省内首台套
新昌县
21
YKD3160大模数少齿数数控滚齿机
浙江华港链传动有限公司
省内首台套
诸暨市
22
4LBZ-145智能型65马力远程监控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莱恩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省内首台套
金华市
23
GZJ735B-WS-420型竖井贯流式水轮机
省内首台套
湖州市
12
RC50圆锥破碎机
长兴县长虹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省内首台套
长兴县
13
EMOS自动化技术工业涂装生产线
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
省内首台套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浙经信装备〔2023〕159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3〕159号各市、县(市)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增强首台(套)工作的前瞻性和引领性,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工作,经各方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112项,其中重点项目38项、一般项目74项,现予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经信局指导推进当地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实施,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精准服务,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报送我厅。
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要发挥协同作用,支持项目实施。
二、各项目牵头企业要锚定项目目标,加大创新投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并按照《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三、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的项目,优先纳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目录。
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应优先推荐首台(套)产品认定。
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经验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的,在首台(套)认定申报时可不占用当地推荐名额。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11日。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附件一: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
(一)开发背景;
(二)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
(三)生产工艺及主要装备;
(四)关键技术及该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六)与国内外类似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四、申报产品关联度分析
(一)上下游产品;
(二)原材料地域分布;
(三)产品应用情况。
五、产品的市场前景
(一)产品的供应现状;
—1 —
(二)市场需求分布,供需的预测、价格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三)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档次;
(四)产品的市场定位、内外销、市场份额、竞争优势。
六、该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研发人员情况及主要贡献(国内首台(套)每项9位人员以内、省内首台(套)每项7位人员以内)
八、该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和申报首台(套)的理由
备注:报告书第一页应为《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封面格式见下页。
—2 —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
产品名称:
申报类型: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报日期:年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制
—3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浙江工业企业智能装备应用奖励政策

浙江工业企业智能装备应用奖励政策XXX代表: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首台(套)产品扶助政策,促进浙江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建议》(杭86号)收悉。
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并持之以恒完善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等各项政策举措,有力推动了我省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首台(套)装备开发。
组织实施一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着力攻克一批首台(套)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出一批标志性产品。
出台《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明确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
截至2020年,全省累计认定1287项首台(套)产品,省财政奖励资金5.785亿。
(二)完善首台(套)政策体系。
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0号),2018年省经信厅牵头会同8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
一是推动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
支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
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攻克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技术难题并转化为首台(套)产品。
强化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完善首台(套)产品认定评价标准。
每年分档认定一批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首台(套)产品遴选方式。
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每年更新发布相关重点领域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清单,达到清单要求的最优产品可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浙经信装备〔2024〕212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4〕21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现就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六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属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
第九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初步形成当年度《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以下简称《产品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产品名单》,并向产品所在单位发放《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
第十二条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
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撤销首台(套)产品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二年内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二)评价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销售、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委托资格,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并纳入省首台(套)产品管
理体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浙经贸投资〔2007〕37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一: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
(一)开发背景;
(二)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
(三)生产工艺及主要装备;
(四)关键技术及该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六)与国内外类似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四、申报产品关联度分析
(一)上下游产品;
(二)原材料地域分布;
(三)产品应用情况。
五、产品的市场前景
(一)产品的供应现状;
(二)市场需求分布,供需的预测、价格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三)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档次;
(四)产品的市场定位、内外销、市场份额、竞争优势。
六、该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研发人员情况及主要贡献(国内首台(套)每项9位人员以内、省内首台(套)每项7位人员以内)
八、该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和申报首台(套)的理由
备注:报告书第一页应为《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封面格式见下页。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
产品名称:
申报类型: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报日期:年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制
附件二: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
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注:1、所属领域按《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二款
所规定的领域填写
附件三: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提供申报的产品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
4、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
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