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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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投稿须知

《山东医药》投稿须知
《山东 医药 》投 稿 须知
《山东医药》是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管 、山东省立医院主办的综合性 医学学术期刊 ,国内外 公 开 发行 。本 刊 以服 务广 大 医药卫 生科 技人 员 为 己任 ,坚持 学术 第一 的办 刊理念 ,及 时反 映 医药各 学科 的新 成果 、新技术 ,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医药科技的新理论 、新进展 。为便 于广大作投稿 ,现将《山东医药》投稿 须 知公 布 如下 。
一 、 总体 要 求 1.稿件 文 体应 尽量 符合 本 刊栏 目要 求 。 目前 本 刊共 设 置 固定 栏 目四个 ,分 别 为论 著 、基 础 研 究 、临 床 研 究 、综 述 。 2.稿件 内容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同时,表述也应做 到主题突出 、观点明确 、论据充分 、结构合理 、层次 清 楚 、语言 通顺 、文字 简练 。 3.稿 件 内容应 丰 富详 实 ,符 合 相应栏 目字数 要 求 。论 著 、基 础 研 究 、综 述 不 少 于 6000字 ,临床 研 究 不 少 于 5000字 ,字 数均 不超 过 8000字 。 4.作 者应 对稿 件 的真 实性 、保 密性 负责 。来 稿 均未 在 国 内外 公 开发 表 ,不存 在 抄 袭 、雷 同等学 术 不 端 现 象 。严禁一稿多投 。 5.论 文 内容如 为课 题 或基 金项 目,应在 论 文显 著位 置 标 出 。注 明 国家 级 、省 部 级 课 题 或基 金 项 目类 型 、 项 目具体名称及编号 ,投稿时附基金项 目批文等相关材料。 6.稿件 电子版 均 采用 word文档 格式 。为便 于 编辑 、专 家审修 稿 件 ,来 稿最 好 不用 WPS等 文 档格 式 。 二 、投 稿 说 明 1.本 刊 已采用 网上投 稿 系统 :http://sdyy.cbpt.cnki.net,作 者 登 录 系 统后 ,按 照 系统 提 示 完成 投稿 及 后 续 的修稿过程 。本刊不再接受纸稿或 E—mail投稿。 2.投稿 系统 收到稿 件后 ,即通 过 E.mail及站 内信 自动 回复作 者 ,发 出“投 稿成 功 ”通 知 (附稿 号 及 审稿 费 支付方式 ),请尽快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 、银行柜台将 审稿费转账至我单位银行账户 ,务必在 附言栏 中 注 明稿 号 、第 一作 者姓 名 ,以便 核对 。审稿 费确 认后 ,稿 件将 进 入后 续 审稿 流程 。 3.作者投稿后应注意登录本刊投稿系统关注稿件处理 情况 ,投稿后 2个月左右作者会收到本刊终审意见 。 4.投稿 时如遇到系统登录困难 、论文提交不畅等问题 ,可能为系统繁忙所致 ,请择时再投 。 三 、稿 件 处理 流 程 本 刊稿 件 的处理 分 两个 流程 :审稿 流 程及 编辑 出 版流程 。 审稿 流 程 :收稿一 初 审一 复 审一 外 审一 终 审一 退稿 或进 入 编辑 出版 流 程 。 编辑 出版流程 :责 编 编修一 不 合格 者 退稿 、合格 者 发 录用 通知一 作 者修 回稿 件一 排 版 校对一 出版 。 流程 中需要 说 明的 问题 : 1.稿件初审首先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 ,对于文字复制 比过高的稿件 ,将直接退稿 。 2.在稿件 的初审 、复审 、外审 、终审和编修阶段均可能提交作者修改 ,同时也有可能作 “退稿”处理 。 3.外 审 专家 工作 繁忙 ,个别 稿 件外 审 时 间可能 较 长 。 4.“编辑 编修 一作 者 修稿 ”环节 可 能 有 多次 重复 ,主要 取 决 于 专 家 的评 审意 见 、稿 件 的 写作 质 量 和规 范 程 度 。 5.修 回稿 应 在规 定 日期 内通 过 电子 邮件发 回指 定 邮箱 ,逾 期 1个月 ,视 作 自动撤 稿 。 四、有关 著 作权 事项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本刊可以对来稿做文字修 改、删节 。凡涉及作 者稿件原 意 的修改 ,则 提请 作 者考 虑 同意 。 2.论文一经本刊发表 ,作者即将论文版权转让给本刊 ;本刊有权 以电子期刊 、光盘版等其他方式 出版刊 登 该 论 文 。未经 本 刊 同意 ,该 论 文 的任何 部 分不 得转 载他 处 。

生物与医药培养方案 培养方式与学制

生物与医药培养方案 培养方式与学制

生物与医药培养方案培养方式与学制生物与医药是关乎人类健康和生命科学的重要领域,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

为了培养具备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生物与医药人才,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培养方案。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生物与医药培养方案中的培养方式与学制。

一、培养目标生物与医药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生物学、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在科研、教育、生产、检验、疾病控制、药品研发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1.理论教学:通过课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学生掌握生物学、医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学术交流: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拓宽视野,提高学术素养。

4.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5.跨学科培养:加强生物学与医学、工程学、信息科学等领域的交叉融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学制1.本科:四年制,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三年制,授予理学或医学硕士学位。

3.博士研究生:四年制,授予理学或医学博士学位。

4.博士后:两年制,进行深入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

四、课程设置1.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

2.专业基础课:生物学、医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药理学等。

3.专业核心课:根据学生研究方向,开设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病理学等。

4.实践教学:实验课、实习、社会实践等。

五、毕业要求1.掌握生物学、医学基本理论和知识。

2.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达到国家规定的英语水平要求。

4.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环节。

5.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总之,生物与医药培养方案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中医药学会章程

中医药学会章程

中医药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医药学会(英文译名为: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第二条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纽带,是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市中市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中医药和相关的自然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优秀民族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中医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努力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服务。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促进中医药专业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本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宪法》关于“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及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坚持依法民主办会,不断深化改革,围绕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各项活动。

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中医中药并重,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中医药学术期刊、中医药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中医药书籍、中医药信息资料;(三)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鼓励、组织会员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四)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抑制伪科学和邪教的侵蚀,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中医药学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中医药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五)加强同省内外中医药学术团体、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广泛开展市际间的中医药学术交流;(六)开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和卫生工作方面的决策建议,承办政策及有关部门在职能转变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七)开发和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八)评选和奖励优秀中医药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奖励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九)向党和政府反映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活动为会员服务;(十)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创造条件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中医科技实体,不断增强本会自身实力;(十一)本会对专委会实行直接管理,与各县、市、区中医药学会实行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行业自律工作规则(2021年8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的生产,提高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的质量,实现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领域的行业自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行业自律是由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发起,是协会会员为保证小牛血类产品原料质量的一种自发、自愿行为,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检查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本会对会员单位进行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行业自律、开展生产质量检查的全过程。

第四条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行业自律由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规则中的“小牛血类产品原料"是指用于小牛血类产品如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物的注射剂、口服制剂(胶囊片剂)、眼用制剂等生产,由采集自供血牛的血液制得的小牛血或小牛血清.第二章申请第六条凡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检查。

第七条申请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检查的会员单位应向协会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检查申请表(原件);(二)由企业法人签署的自愿接受自律检查的声明;(三)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四)企业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原件);(五)企业负责人、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文化程度登记表、技术人员比例情况表、XX图;(六)企业小牛血类产品原料内控标准及其产量统计表;(七)企业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车间图(包括:室、盥洗室、人流和物流通道等,并标明生产洁净度等级);(八)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主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要点;(九)主要设备、仪器、空调净化、工艺用水验证情况;(十)企业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十一)至少提供一批原料生产的完整批记录。

第八条申请小牛血类产品原料生产质量行业自律的会员单位应向协会缴纳材料审核费叁仟园。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

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

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

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相关问题。

第八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措施。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第一篇: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专业组织,成立于1995年。

协会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我国医药生物技术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支持和协调企业间的合作。

协会拥有众多的会员企业和个人会员,其中包括生物制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命科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协会为会员提供了诸多的服务,如技术培训、行业信息发布、政府沟通协调、市场开拓等。

同时,协会还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联系,促进我国医药生物技术行业与国际接轨。

作为我国医药生物技术领域的重要组织,协会积极支持和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协会聚集了许多的专业人才和研究机构,他们在不断推进领域的技术发展和转化应用,并通过举办论坛和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分享。

未来,随着我国医药生物技术行业的快速发展,协会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协会将继续秉承“团结、合作、服务、创新”的宗旨,为会员单位和会员服务,为推动我国医药生物技术行业的健康发展助力。

第二篇:随着我国医药生物技术领域的不断发展,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也在不断推进和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

协会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理念,服务于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同时也致力于推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协会一直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活动,例如举办国内外的行业峰会、专业论坛和研讨会等,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平台,推进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

协会还与国内外的相关组织、机构、行业协会和媒体等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协会还注重人才培养和提升会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协会定期开展会员专业培训和普及科学知识的活动,建立专家智库和业界导师,为会员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和服务。

未来,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将继续秉承服务会员和推动行业发展的宗旨,致力于推进医药生物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交流,为我国医药生物技术领域的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潍坊生物医药科学技术协会组建方案

潍坊生物医药科学技术协会组建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所属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行业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带动作用,结合我市生物医药领域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现制定潍坊生物医药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建方案如下:一、协会组建宗旨和成员组成(一)组建宗旨。

在潍坊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下,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的各项工作;协会搭建由我市生物医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领域,以及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的管理、投资、法律领域的企业与其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交流合作平台,为我市加快形成生物医药支柱产业打造一支坚实力量。

(二)成员组成。

1、高校科研机构。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山东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潍坊医学院、潍坊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潍坊博创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华辰生物)、沃华中药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

2、骨干企业。

富康制药、鲁安药业、祥维斯生物、尧王药业、沃华医药、中海制药、中狮制药、潍坊制药厂等2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

3、成员企业。

全市200家生物医药产业中小企业。

4、服务载体。

潍坊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会秘书处、潍坊生物医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

5、顾问单位。

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组织部、市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协会目标任务、机构设置(一)总体目标任务。

全力配合市科协各项活动的开展,凝聚科技工作者力量,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开展生物医药领域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开展同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继续教育、科技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接受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专题调查和科技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工作。

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中医药学会设立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为了奖励推动我省中医药科技进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本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调动广大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是全省中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成果、学术著作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山东中医药学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七条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开发研究等领域,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如下突出贡献的本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一)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在中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中医药技术发明;完成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

1、发现和提出中医药学科领域新规律、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2、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3、中医证候、诊法、治疗,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4、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及信息研究成果;5、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防治疾病的研究成果;6、中药资源种植、保护、开发利用、药材、饮片、制剂工艺、新药、新辅料等研究成果;7、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中医药成果的研究成果;8、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中医药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的研究成果。

干细胞学会章程

干细胞学会章程【中英文版】英文文档内容: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Article 1: The name of this organization shall be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Stem Cell Resear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ociety").Article 2: The Society is a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establish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stem cell research and technology.Article 3: The Society shall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voluntariness, democracy, unity, and progress, and actively carry out various activities to promote academic exchanges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the field of stem cell research.Chapter 2: MembershipArticle 4: The Society shall consist of individual members and institutional members.Individual members shall be professionals engaged in stem cell research and related fields, while institutional members shall b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universities, enterpris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engaged in stem cell research and related fields.Article 5: The Society shall establish a membership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the application for membership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review and approval of the Society"s executive board.Chapter 3: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Article 6: The highest decision-making body of the Society is the会员大会, which shall be held once every five years.The Society"s executive board, consisting of a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s, secretaries-general, and other members,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aily operations of the Society.Article 7: The Society shall establish various specialized committees and working groups to carry out specific task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tem cell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Chapter 4: ActivitiesArticle 8: The Society shall organize and hold academic conferences, symposia, and other forms of exchange activities to promote the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 stem cell research and related fields among members and other professionals.Article 9: The Society shall publish periodicals, monographs, and other scientific literature to promote the sharing of research results and the dissemination of stem cell knowledge.Article 10: The Society shall actively carry out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and participate in the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 stem cell research and related fields wit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professional societies.Chapter 5: Financial ManagementArticle 11: The Society"s financial sources shall come from membership dues, donations, grants, and other合法income.The Society shall establish a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ensure the transpar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Chapter 6: Amendment and DissolutionArticle 12: The articles of the Society may be amended by the会员大会with a two-thirds majority vote.The Society may be dissolved by a two-thirds majority vote of the会员大会, and the assets of the Society shall be disposed of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Article 13: This章程is effective upon its adoption by the会员大会and shall be subject to revision or amendment as needed.中文文档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国际干细胞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鲁卫科教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4〕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有关医学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培育医学科技新质生产力,积极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通过整合优势卫生健康科技资源和高素质人才团队,开展多学科、多专业、多机构交叉融合科学研究,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储备高层次科研攻关创新团队,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管理与资助第四章考核与验收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培育医学科技新质生产力,积极落实《“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通过整合优势卫生健康科技资源和高素质人才团队,开展多学科、多专业、多机构交叉融合科学研究,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以下简称“科创团队”)建设的目标是: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创新驱动发展为抓手,组建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群体,促进学科交叉、注重医工融合,在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前瞻性的临床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推进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协同攻关、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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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依法成立的全省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任务: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刊;对山东科技进展战略、策略和经济建设等方面进行科技咨询,同意托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连续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发觉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的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爱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会员分个人会员〔包括终身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在临床、教育、科研、防疫及药厂等部门从事免疫工作并:具有助研、讲师、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免疫学工作者;在免疫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热心本会工作,曾对本会进展作出奉献者。

团体会员:凡与本会专业范畴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或个人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会员有以下权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学会工作有批判和建议权;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会议及有关学术活动;本会举办的评选优秀论文和奖励活动,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者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所选派的人选必须是会员。

本会主办的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稿件,本会举办的培训教育,会员可优先并减少收费。

第五条会员有以下义务: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托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全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由全省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及上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七条本会理事会领导全面工作,理事会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民主协商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假设干人组成。

理事会任期三至五年。

第八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查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新的理事会;通过提案。

第九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两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与山东科协交办的工作;制定学会活动打算,决定预算和决算;领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筹备和召开全省学术会议及下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民主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假设干人、秘书长及司库各一人,选出常务理事假设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和领导日常会务工作。

理事长原那么上任期一届,不得兼任科协所属其他学会理事长职务,常务理事兼任职务不超过两个学会。

曾经任学会正、副理事长或对学会有重大奉献的理事,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能够聘请为学会的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或名誉顾问。

第十一条理事会依照工作需要可设立假设干工作或专业委员会。

其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由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学会依照工作需要,可设假设干专职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并由理事长提命聘任副秘书长1—2人,协助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干部第十三条依照目前学会经费及会员人情况形,目前学会还无力设立专职干部。

学会干部以兼职为主,在可能的情形下,可依照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干部及离退休科技工作者。

第五章领导第十四条本会受山东省科协领导并取得挂靠部门的积极支持。

同意山东省民政厅社团处治理。

第十五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在山东省科协领导下进行学术活动。

第六章经费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挂靠单位拨款;有关部门或单位赞助;本会举办的企事业收入;会员会费;个人或集体捐赠。

第七章社会团体的终止程序第十七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如须终止,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议,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中国微生物学会章程(中国微生物学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01年10月25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中国微生物学会〔英文译名为 CHINESE SOCIETY FOR M ICROBIOLOGY,英文缩写是CSM〕。

第二条中国微生物学会是由微生物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学术性、非营利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是党和政府联系宽敞微生物学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进展我国微生物学科学技术的力量。

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差不多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贯彻民主办会的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

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宽敞微生物学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进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爱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奉献。

第四条本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治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学会的挂靠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第五条本学会的住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内〕。

邮政编码:100080第二章业务范畴第六条本学会围绕微生物学的学科范畴从事以下业务活动:•一、开展微生物学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民间国际技术合作,促进微生物学进展;二、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爱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科技进展战略、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四、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五、开展科学论证和科学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同意托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编辑、出版、发行微生物学科类科技书刊;六、开展对本会会员和宽敞微生物学科技人员的连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七、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八、对全国地点各省、市微生物学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学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凡具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等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及相当上述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体会和相当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一定学历的微生物学界的领导干部,企业人士,对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情愿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经中国科协批准可吸纳为我会会员。

团体会员:与微生物学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情愿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本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互相支持关系。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一、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学会办公室依照入会条件审查入会申请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由学会办公室颁发会员证,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积极参加本学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判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除享有以上个人会员的权益外,可优待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要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本学会决议;二、爱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学会所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形,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假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的活动的经本会书面提示,一年内仍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严峻违反本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专门情形需提早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那么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幕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采纳无记名等额或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会规模不宜过大,理事要理事。

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科学家、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组织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理事会组成要表达老、中、青梯队结构。

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一样许多于三分之一。

理事长原那么上任期一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兼任中国科协所属其它学会理事长职务。

常务理事兼任职务不超过两个学会。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原那么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取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要紧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治理制度;十、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原那么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形专门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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