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变形监测网建立及测量技术要求
变形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变形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1、变形监测方法(1)常规大地测量方法常规的大地测量方法通常指的是利用常规的大地测量仪器测量方向、角度、边长、高差等技术来测定变形的方法。
包括布设成边角网、各种交会法、极坐标法以及几何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等。
常规的大地测量仪器有水准仪、全站仪等。
常规大地测量方法主要用于变形监测网的布设以及每个周期的观测。
(2)测量机器人随着自动化技术的运用和发展,测量机器人在变形监测中的应用也日益普遍。
以智能全自动化全站仪为代表的测量机器人,在变形监测中,能够通过多周期的观测,得到更准确的数据。
这对分析出相应监测点的变形,并判断建筑变形是否在安全范围内更具有可靠性。
测量机器人通过CCD影像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对现实测量世界中的“目标”进行识别,并完成照准、读数等操作,以完全代替人的手工操作。
测量机器人在工程建筑物的变形自动化监测方面,已渐渐成为首选的自动化测量技术设备,测量机器人具有高效、全自动、准确、实时性强、结构简单、操作简便等特点,特别适合于小区域的变形监测,可实现全自动无人值守的变形监测。
(3)RTK方法GNSS动态实时差分测量技术(RTK)应用于变形监测在测量的连续性、实时性、自动化及受外界干扰小等方面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优越性。
使用GNSS动态差分技术进行变形监测时,需要将一台接收机安放在变形体以外的稳固地点作为基准站,另外一台或多台GNSS接收机天线安放在变形点上作为流动站。
GNSS方法可以用于测定场地滑坡的三维变形、大坝和桥梁水平位移、地面沉降以及各种工程的动态变形(如风振、日照及其他动荷载作用下的变形)等。
(4)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观测变形时,首先在变形体周围的稳定点上安置高精度数码相机,对变形体进行摄影,然后通过数字摄影测量处理获得变形信息。
与其他方法相比较,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具有以下显著特点:①信息量丰富,可以同时获得变形体上大批目标点的变形信息;②摄影影像完整记录了变形体各时期的状态,便于后续处理;③外业工作量小,效率高,劳动强度低;④可用于监测不同形式的变形,如缓慢、快速或动态的变形;⑤观测时不需要接触被监测物体。
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

⑷桥涵变形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依据变形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变形观测点布点图(《关于发布沉降 观测测量标志技术要求的通知》沪昆浙工函〔2010〕115号),确定其位置。 ②首次观测应连续进行两次观测,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观测值。 ③变形观测中应符合以下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2. 沉降变形观测装置的规格、材料及埋设深度应符合《客运 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 158号)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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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严禁采用单一附和水准路线、闭合水准路线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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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低矮墩身无法观测,应将承台观测标挖出,埋入127PVC管 且露出回填土10Cm,并加护盖,观测承台观测标即可。
8. 桥梁铺架段应严格按照沉降观测细则要求的频次,对架梁 前、架梁后、运粱车通过三个阶段进行观测。 9. 应及时完成连续梁徐变观测数据的处理工作,并应尽快对 已完成的连续梁进行初始徐变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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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观测期内,墩台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 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 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 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二)主控项目 1. 桥涵沉降变形观测标布设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高速铁路工 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的规定。
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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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沉降观测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沉降观测稳定标准(1)
• (JGJ8-2007)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 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 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 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 18-2006)规定沉 降稳定标准是: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 与时间关系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 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 倍测量中 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软地层二、 三级多层建筑以 0.02~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 0.01mm/d 为稳定阶段标准。
九、监测频率(1)
•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随施工 进度及时观测。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 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 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一般 建筑,可在一层构造柱脱模后进行观测。按一 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 况每升高1~2层(1-5层)为一观测周期,沉 降速度≥0.5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 措施,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观测 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载情况而定。多 层建筑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
八、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原则(1)
•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 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 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 15m处或每间隔2~3根柱基上; •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 处的两侧; • (3)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 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 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九、监测频率 (3)
铁路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要求

路基工程1、路基沉降变形观测(1)路基沉降观测控制标准无砟轨道地段路基可压缩性地基均进行沉降分析。
按照《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设计指南》4.1.4条:路基在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的工后沉降,应满足扣件调整和线路竖曲线圆顺的要求。
工后沉降一般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沉降调高量15mm;沉降比较均匀、长度大于20m的路基,允许的最大工后沉降量为30mm,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应能满足下列要求:R sh≥ 0.4V sj2式中:R sh——轨面圆顺的竖曲线半径(m);V sj——设计最高速度(km/h)。
(2)一般规定1)观测的目的是通过沉降观测,利用沉降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指导进行信息化施工,必要时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无砟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无砟轨道结构的安全。
2)路基上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沉降变形满足无砟轨道铺设要求。
3)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
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4)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3)沉降观测的内容路基变形监测的内容主要有:路基面沉降变形监测、路基基底沉降监测、既有线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地基土深层沉降监测。
(4)沉降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装置应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装置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根据经验,埋设的观测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对其保护是否得力是决定整个观测工作成败的关键。
各部位观测点应设在同一横断面上,这样有利于测点看护,便于集中观测,统一观测频率,更重要的是便于各观测项目数据的综合分析。
路基沉降观测断面及观测断面的观测点的布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布设,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路堤高度、地形地势的起伏情况、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结合沉降观测方法和工期要求核对设计资料,根据施工核对的地质、地形等情况调整或增设。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和允许沉降值的最大范围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和允许沉降值的最⼤范围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施⼯、验收和竣⼯后的检测过程中具有指导合理施⼯、预防不均匀沉降、避免造成主体结构破坏、检测施⼯质量等举⾜轻重的作⽤,详尽的观测报告可以辅助技术部门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对施⼯过程中的各类重⼤问题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应变策略,可以有效的预防重⼤事故出现从⽽避免巨额经济损失。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对象观测的对象⼀、建筑物沉降⼀、沉降观测的对象包括: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级的建筑物;加层、扩建建筑物;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影响或受地下地下⽔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及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设计反分析的⼯程。
观测点的布设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 ⼆、建筑物沉降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在转⾓及沿外墙每10-15⽶处;⾼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和建筑物裂缝处的两侧;建筑物宽度⼤于或等于15⽶,或宽度⼩于15⽶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内纵墙处,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筒处;筏基、箱基的四⾓和中部位置处;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横墙对应墙端处;框架结构可能产⽣较⼤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向对应尽端处。
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的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程影响范围以外,⼀般不⼩于30-50⽶且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观测点的布设是沉降观测⼯作中⼀个很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观测数据能否真实地反映出建筑物的整体沉降趋势及局部沉降特点。
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建筑物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三、 三、建筑物沉降 沉降观测的测量精度等级采⽤Ⅱ级⽔准测量。
视线长度宜为20-30⽶,视线⾼度不宜低于0.5⽶,宜采⽤闭合法消除误差。
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范(QCR9230-2016)精编版

……………………………………………………………最新资料推荐…………………………………………………Q/CR 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Q/CR9230- 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Observation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ettlement Deformation ofRailway Engineering(报批稿)2016-11-1发布2016-11-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新资料推荐…………………………………………………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主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实施日期:2016 年 11 月 1 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16 年·北京前言本规程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 2011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函[2011]10 号)的要求,在《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我国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的建设、运营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借鉴国外高速铁路的成功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程共分 7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路基、桥梁、隧道、预测与评估;另有 1 个附录。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1.总则中对规程的适用范围、沉降变形观测的时间、仪器检定等进行了规定。
2.基本规定中明确了建设各方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平行观测数量,规定了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复测、观测等级、观测精度、观测路径等测量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设备、观测数据整理的要求,并规定了沉降变形异常及数据异常的反馈和处理。
3.明确了路基沉降变形观测的重点,规定了路基的观测期以及观测断面间距、观测点布置、观测频次等要求以及沉降观测的起始时间,并对加密或降低沉降观测频次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2024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引言概述: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是针对土建工程中的沉降变形监测工作而制定的监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为:监测设备与仪器的选择、观测点布设、观测数据的处理、监测报告的编制和监理验收的内容。
正文:1. 监测设备与仪器的选择1.1 根据工程要求和监测目的选择合适的沉降变形观测设备和仪器。
1.2 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校准和检测。
1.3 考虑环境和工程条件,选择合适的仪器类型和规格。
1.4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仪器操作和维护。
1.5 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观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2. 观测点布设2.1 根据工程特点和监测要求,合理布设观测点。
2.2 角度观测点布设要满足准确性和重复性要求,避免遮挡和干扰。
2.3 沉降观测点布设要遵循工程的整体布局,保证代表性。
2.4 观测点位置的选择要满足观测目的和监测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对每个观测点进行详细的测量,记录和标注。
3. 观测数据的处理3.1 对观测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排除异常数据。
3.3 采用科学的数据处理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解读。
3.4 对不同观测点的数据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和建议。
3.5 编制观测数据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表格、曲线图和统计分析结果。
4. 监测报告的编制4.1 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和数据处理结果,编制监测报告。
4.2 报告内容包括观测工作的目的、方法和过程说明,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结论和建议。
4.3 报告要求准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4.4 监理单位应对报告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报告质量和准确性。
4.5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工程方,并保存相关资料。
5. 监理验收的内容5.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和结果,进行监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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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变形监测网建立及测量技术要求
1、沉降监测网的建立、精度要求等应符合《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
2、沉降监测网应在施工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加密建立,按二等水准测量的精度和测量方法要求进行施测。
3、高程基准网点间距一般不宜大于200m,以便于对沿线桥梁和路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隧道沉降观测高程基准网点应根据观测断面的布设情况合理设置。
4、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5、在沉降观测基准网建立后,应对水准基点做好保护工作,发现丢桩或桩位有移动现象,应尽快恢复和补测桩点。
另外,应定期对沉降观测基准网进行复测,提出复测成果,复测周期不大于6个月。
6、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Z1的自动安平水准仪或DS1的气泡式水准仪,水准标尺应采用与之配套的带有两排分划的线条式铟瓦合金标尺,水准仪和水准标尺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7-91)有关规定,在沉降观测前和沉降观测过程中的规定时间段应对仪器和标尺进行标定。
7、沉降观测置镜点、观测路线、观测人员、观测设备一般应固定,在成像清晰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
后及日出前约半小时及其他不宜观测的天气情况下作业;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水准器和i角进行检查;在同一测站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以确保观测成果的质量。
8、每一设计单元的工程变形测量任务完成以后要及时进行测量成果整理,主要应提交下列沉降观测成果资料:(1)施测方案;
(2)观测基准点与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3)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
(4)观测记录手簿;
(5)平差计算及测量成果表;
(6)沉降变形图表及沉降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