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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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达到有效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切实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预算法》、《会计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第三条单位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

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单位领导审定。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财务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

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

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

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单位财务科执行。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用1.报销依据:根据《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操作流程:事前审批—出差—报销3.报销费用附件:(1)公务差旅费审批单:由出差个人填写《公务差旅费审批单》,出差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市外外出按审批权限报批)签字。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保证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报表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运用财务工具,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九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应用,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财务管理总规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财务资源,做好财务预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机制,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资金监管措施,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金汇总和调度,优化资金运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问题。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范围和程序。

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公立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内容应涵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明确预算目标、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

第五条事业单位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组织收入,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加强收入核算和监督。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收入应全额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预算要求,合理安排支出。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加强支出核算和监督。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应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核算和监督。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1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

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

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

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

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

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

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

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

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

事业单位财务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财务部及其所有财务工作人员,是财务部日常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部是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单位财务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

(三)负责单位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

(四)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五)负责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和核算,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负责税务申报、纳税筹划和财务风险防范。

(七)负责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一)财务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执行: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预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算,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一)资金筹集:根据单位资金需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三)资金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七条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一)会计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控制、资金控制、财产控制、采购控制、合同控制等。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财务部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

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财务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升。

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财务安全和合理运行的基础。

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审等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在预算编制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预算,并经过上级机关审批。

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效果。

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信息公开和决策支持的基础。

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做到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在会计核算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预算执行等项目的会计核算制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财产形态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使用、处置和更新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增值的重要手段。

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使用和保护。

在资产管理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资产清查登记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要建立资产使用计划和维修保养计划,合理安排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寿命。

四、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财务按规定运行和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手段。

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单位党风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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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1篇)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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