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学科建设
该院一直保持着较为旺盛的发展势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已建设成为湖州师范学院的优势特色学科, 其它学科的建设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同时,学院专业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计算 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于2007年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软件技术教学团队被评选为浙江省首届高等学校省级 教学团队,“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已成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建设 成效显著,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7门,其中省精品课程4门。在近两年的省毕业设计(论文)抽查评比中,均取得 了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的好成绩,其中2007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论文抽查名列浙江省第一。 Nhomakorabea 科研成果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官资料 ,学院科技工作的实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三年里共获得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12项(其中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团队项目各1项),市 厅级项目28项(其中湖州市科技攻关项目3项);完成省新产品计划项目1项,横向项目10余项,横向科研经费 300多万元。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150多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20多篇。
专业介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建于1999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掌握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自然科学和数学知识, 具有系统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运用信息技术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项目分析和管理能力, 符合信息技术行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型专门人才。该专业的毕业生适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软 件研发、络管理、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等与计算机应用相关的工作,也可继续攻读计算机及相关学科 的硕士学位。
学院就业率和签约率连续四年均名列全校第一,各项指标均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茅。学院已连续三年荣获湖 州师范学院“年度先进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3]150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04【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重点服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1 / 2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高职院校、职业和技工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工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发挥作用的良好平台,为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2013年至2015年,每年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12000人,举办全市性技能大赛不少于10项。
到2015年,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家,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示范基地20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
三、工作举措(一)着力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鼓励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在岗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的重点领域(行业),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录。
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 (湖委办〔2006〕25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湖委〔2003〕2号)、《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和自主创新人才为重点,立足我市重点学科的建设和“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到2010年培养造就1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领军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培养的重点领域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决定我市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建材、纺织、金属材料、机电制造、现代轻工等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培养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具体培养工作实施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监管。
第五条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的主体。
要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力度,明确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采取多种途径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培养人员的业务和学术技术水平。
第六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团队建设。
要形成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人才集聚效应。
团队在选题立项、设备使用和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在人员配置上,可打破人才壁垒限制,按需选聘人才。
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培养人员培养工作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培养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6月28日)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好人才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
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人力社保、经信、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以及开发区、园区、学校、医院等人才资源比较集中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谋划大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破解难题的职能。
二、完善党管人才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度,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涉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活动安排等,要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重大事项要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
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文件和事项,要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还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健全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每年将人才工作要点、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人才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
相关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协作配合。
实行人才工作重要事项交办督办制度,对交办任务、承办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专项督查,推进工作落实。
2023年湖州市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2023年湖州市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摘要:一、计划背景二、申报条件及要求三、评审范围四、学时要求五、申报时间六、评审结果公示正文:根据2023 年湖州市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计划背景为贯彻执行《湖州市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湖州市决定开展2023 年度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 年以上。
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 年以上。
且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市(地)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建设项目,并已经验收或投入使用。
2.在市(地)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 篇以上。
3.获得市(地)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设计奖。
三、评审范围本次评审范围包括从事能源、材料、石化、轻纺、机电、信息技术、质量、医药、广电、生态环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学时要求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具体要求为:4 年内累计学满360 学时或5 年内累计学满450 学时。
五、申报时间申报人员需在2023 年8 月16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个人提交申报后5 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2023 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以上就是2023 年湖州市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的相关内容。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湖体〔2023〕100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湖体〔2023〕100号各区县文广旅体局、南太湖新区旅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高质量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构建更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现将《湖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体育局2023年12月7日《湖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仅是健身知识的宣传者,也是科学健身的指导者,更是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领者,已经成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推进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以及《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机遇(一)发展的基础“十三五”期间,湖州市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力推进“体育现代化,健康大湖州”建设,构建完成了更加完善、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尤其是在科学健身指导方面,积极推进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出台《湖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及部分服务人员补贴标准》,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和基层群众体育骨干培训,每年为社区、乡村提供志愿服务活动近千场次。
至2022年底,全市注册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0余人,每千人拥有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4.78人(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湖州市常住人口为3413000人)。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二○○六年二月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5〕41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湖委[2004]4号),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合理使用、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为立足点,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为导向,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技能人才队伍总量明显增加,每年培养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
到2010年,全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总量由目前的8万人达到17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万名以上,占技术工人总量的比重达到15%以上,建立起一支以高技能人才为龙头,初、中级技能人才为主体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健全培养机制,逐步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技术工人的基础作用。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2006年6月1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策部署,结合湖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紧紧围绕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坚持科教兴市、人才强市,通过培育创新主体,健全创新体系,完善创新体制,优化创新环境,转化创新成果,繁荣创新文化,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湖州建设成为创新型产业突出、创新型企业密集、创新型人才汇聚,拥有众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知名品牌,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起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
2.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湖州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具体目标是:--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市本级和各县区每年财政科技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3.5%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8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占出口额的20%以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30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达到200家。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达到2000件以上,授权量年均达到1000件以上,每万人拥有专利量4件以上,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分别达到10个和8个。
--引进以大院名校为背景的创新载体10家以上;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00家;全市人才总量大幅增长,达到26万人以上,人才密度达到1000人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000人,技能人才队伍达到1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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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
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 (湖委办〔2006〕25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湖委〔2003〕2号)、《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和自主创新人才为重点,立足我市重点学科的建设和“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到2010年培养造就1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领军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培养的重点领域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决定我市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建材、纺织、金属材料、机电制造、现代轻工等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具体培养工作实施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监管。
第五条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的主体。
要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力度,明确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采取多种途径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培养人员的业务和学术技术水平。
第六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团队建设。
要形成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人才集聚效应。
团队在选题立项、设备使用和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在人员配置上,可打破人才壁垒限制,按需选聘人才。
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培养人员培养工作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培养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和专业制定培养目标,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锻炼提高。
培养人员可以采取出国培训、
国内外访问学者考察、课题攻关和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进行培养;产业类的培养人员可以采取新产品研发、科技项目合作、到国内外先进企业研修等方式进行培养;农业领域的培养人员可以通过科技入户工程、创办示范基地等形式进行培养;中小学教师可以通过导师带培制度,建立导师制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等方式进行培养。
第八条鼓励自主创新,积极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申报国家、省(部)、市重点科技项目,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并将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
第九条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继续教育培养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第157号令),切实保障培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保证在培养期内每年不少于12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时间。
培养人员要主动申报继续教育高研班课题,并积极参加高级研修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研发能力。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选拔和考核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
第十一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有进有出、滚动式管理。
每届培养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满三年进行一次总考核。
培养人员应填写《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用人单位根据其制定的培养目标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初步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市人事局。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根据培养目标和考核材料进行评估,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情况载入本人技术业务管理档案。
培养人员经考核两年内未能按培养目标履行职责者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资格及有关待遇。
(一)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三)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带头人退休、调离、辞职、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岗的;
(五)违法、违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上述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情况评估制度,对所在单位培养人员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每两年评估一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一)评估内容: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对培养人员建设的管理与规划,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情况,带头人的科研成果、学术地位及整体情况。
(二)评估办法:单位先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形成评估报告,由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认定,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同行专家论证,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评估结果处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对开展培养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予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管理不善,在培养、使用人才方面存在问题的,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联系制度。
培养人员的主要人事变动、人员奖惩、职称(务)晋升等,单位要及时主动报告市人事局,以便准确掌握培养人员各项动态,并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激励
第十五条积极建立有利于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脱颖而出的人才选拔机制。
培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受结构比例限定,优先选拔、推荐培养人员参加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专家的评选,积极推荐培养人员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对进步快、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优先推荐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构筑结构合理、滚动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通过年度考核将获得技术津贴。
技术津贴为每月600元,人才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资助期为三年。
人才资金经费按年度下发,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工作,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
用人单位资金要及时匹配到位。
第十七条对于在培养期内年度考核目标完成良好,考核结果优秀,科技创新业绩突出,论文论著影响显著,出国培训、高级研修取得预期效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给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八条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待遇的分配机制。
通过深化内部分配制度,允许资本、技术、知识、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创新团队根据需要享有分配权,让有贡献的培养人员得到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级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要从全局出发,紧
密配合,通力合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培养人员取得的学术成就,大力提高培养人员的知名度,为培养人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培养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培养的重任,实施好培养计划,尽力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条各县(区)、开发区、各主管部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管理办法和有关优惠政策,由各地、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