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

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前言为了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我行开发了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并整合了公司网银系统、核心账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力争通过我行先进的票据系统平台,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环境与服务渠道。
本手册仅为方便客户了解通过我行信息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操作。
我行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中信银行相关规定与协议。
目录1 基本定义 (8)1.1 电子商业汇票 (8)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 (9)1.3 电子商业汇票的期限 (9)1.4 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限制 (9)1.5 电子商业汇票的保管 (10)2 业务申请 (10)3 业务操作 (10)3.1 基本操作 (10)3.1.1 功能菜单 (10)3.1.2 预约功能 (11)3.1.3 实付金额试算 (11)3.1.4 业务流程中的“撤销”和相关业务的“撤销” (12)3.1.5 操作查询中的“交易状态”和“票据处理状态” (12)3.1.6 票款对付 (13)3.1.7 对手方信息维护 (13)3.1.8 显示票面信息 (13)3.1.9 查看经办信息 (14)3.1.10 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 (14)3.1.11 如何查看对方回复信息 (14)3.1.12 如何查看对方信用信息 (14)3.2 出票、承兑及收票 (15)3.2.1 出票业务流程 (15)3.2.2 出票信息登记 (16)3.2.3 出票信息登记查询 (16)3.2.4 出票(两功能联动) (17)3.2.5 出票(两功能联动)查询 (18)3.2.6 出票(三功能联动) (19)3.2.7 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 (20)3.2.8 提示承兑申请 (20)3.2.9 提示承兑申请查询 (21)3.2.10 提示承兑撤销 (21)3.2.11 提示承兑撤销查询 (22)3.2.12 提示承兑签收 (22)3.2.13 提示承兑签收查询 (23)3.2.14 未用退回 (23)3.2.15 未用退回查询 (24)3.2.16 电子承兑协议确认 (24)3.2.17 电子承兑协议确认查询 (24)3.2.18 提示收票申请 (25)3.2.19 提示收票申请查询 (25)3.2.20 提示收票撤销 (25)3.2.21 提示收票撤销查询 (26)3.2.22 如何确认票据已成功开出 (26)3.2.23 提示收票签收 (26)3.2.24 提示收票签收查询 (27)3.3 保证业务 (27)3.3.1 保证业务种类 (27)3.3.2 保证业务的流程 (28)3.3.3 保证申请 (28)3.3.4 保证申请查询 (28)3.3.5 保证撤销 (29)3.3.6 保证撤销查询 (29)3.3.7 保证签收 (29)3.3.8 保证签收查询 (30)3.4 背书转让 (30)3.4.1 背书转让业务的流程 (30)3.4.2 背书转让申请 (31)3.4.3 背书转让申请查询 (31)3.4.4 背书转让撤销 (31)3.4.5 背书转让撤销查询 (32)3.4.6 背书转让签收 (32)3.4.7 背书转让签收查询 (32)3.5 质押及质押解除 (33)3.5.1 质押业务的流程 (33)3.5.2 质押解除业务的流程 (33)3.5.3 质押申请 (33)3.5.4 质押申请查询 (34)3.5.5 质押撤销 (34)3.5.6 质押撤销查询 (35)3.5.7 质押签收 (35)3.5.8 质押签收查询 (35)3.5.9 质押解除申请 (36)3.5.10 质押解除申请查询 (36)3.5.11 质押解除撤销 (36)3.5.12 质押解除撤销查询 (37)3.5.13 质押解除签收 (37)3.5.14 质押解除签收查询 (38)3.6 贴现业务 (38)3.6.1 贴现业务的种类 (38)3.6.2 贴现业务的流程 (38)3.6.3 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39)3.6.4 贴现申请 (39)3.6.5 贴现申请查询 (41)3.6.6 贴现撤销 (41)3.6.7 贴现撤销查询 (42)3.6.8 贴现签收 (42)3.6.9 贴现签收查询 (43)3.6.10 电子贴现协议确认 (43)3.6.11 电子贴现协议确认查询 (44)3.6.12 贴现赎回申请 (44)3.6.13 贴现赎回申请查询 (45)3.6.14 贴现赎回撤销 (45)3.6.15 贴现赎回撤销查询 (45)3.6.16 贴现赎回签收 (46)3.6.17 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46)3.7 转贴现业务 (47)3.7.1 转贴现业务的种类 (47)3.7.2 转贴现业务的流程 (47)3.7.3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48)3.7.4 转贴现申请 (48)3.7.5 转贴现申请查询 (49)3.7.6 转贴现撤销 (49)3.7.7 转贴现撤销查询 (50)3.7.8 转贴现签收 (50)3.7.9 转贴现签收查询 (51)3.7.10 转贴现赎回申请 (51)3.7.11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申请查询 (52)3.7.12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撤销 (52)3.7.13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撤销查询 (52)3.7.14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签收 (53)3.7.15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53)3.8 再贴现业务 (54)3.8.1 再贴现业务的流程 (54)3.8.2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54)3.8.3 再贴现申请 (54)3.8.4 再贴现申请查询 (55)3.8.5 再贴现撤销 (55)3.8.6 再贴现撤销查询 (56)3.8.7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签收 (56)3.8.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57)3.8.9 买入央行票据签收 (57)3.8.10 买入央行票据签收查询 (58)3.9 提示付款及承付 (58)3.9.1 提示付款的种类 (58)3.9.2 提示付款的流程 (59)3.9.3 提示付款申请 (59)3.9.4 提示付款申请查询 (60)3.9.5 提示付款撤销 (60)3.9.6 提示付款撤销查询 (61)3.9.7 提示付款签收 (61)3.9.8 提示付款签收查询 (62)3.10 追索及同意清偿 (62)3.10.1 追索通知 (63)3.10.2 追索通知查询 (64)3.10.3 追索撤销 (64)3.10.4 追索撤销查询 (64)3.10.5 同意清偿申请 (65)3.10.6 同意清偿申请查询 (65)3.10.7 同意清偿撤销 (65)3.10.8 同意清偿撤销查询 (66)3.10.9 同意清偿签收 (66)3.10.10同意清偿签收查询673.11 查询 (67)3.11.1 票据信息查询 (67)3.11.2 人行通知信息查询 (67)3.11.3 自动业务通知查询 (68)3.11.4 电子承兑协议查询 (68)3.11.5 电子贴现协议查询 (68)3.12 功能维护 (69)3.12.1 自动收票功能设置 (69)3.12.2 自动收票功能设置查询 (69)3.12.3 自动收票功能制单查询 (70)3.12.4 自动提示付款设置 (70)3.12.5 自动提示付款设置查询 (70)3.12.6 自动提示付款制单查询 (70)3.12.7 对手方信息维护 (71)1基本定义1.1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业务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及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买入、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回购业务),再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做出规定。
第二章贴现业务操作细则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本行,本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贴现业务由本行统一负责办理,基层支行及分理处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第四条申请人条件。
贴现申请人申请办理票据贴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如因商品、劳务及其他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足以证明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四)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受理申请。
符合规定的贴现申请人可持未到期的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行申请贴现,就贴现利率等达成初步意向后,提交如下资料:(一)贴现申请人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贷款卡等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提交已背书的、符合省联行现阶段业务受理范围的银行承兑汇票;(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交易的增值税发票或足以证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法人公章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贴现申请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及票据清单;填写一式五联贴现凭证,并在第一联加盖与客户开立存款账户时一致的预留印鉴。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2年11月11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
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
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七条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承兑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手进行追索。
编辑课件
5
(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核算 1、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 借:贴现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 金额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 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再贴现基本流程图如下: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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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行(中央银行)
现③ 申 请 再 贴
④⑤ 受到 理期 入付 账款
⑤到期委托收款
贴现行(商业银行)
⑥划回票款或拒绝付
追
请
理
索
贴
入
现
账
承兑人开户行
贴现申请人
⑧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图5.2 再贴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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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3
商业汇票贴现习题
1、计算题 湖南动力机械厂3月12日持来一份贴现凭证及一份北京机 械厂承兑且于5月1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 900000元,已获批准。请按3.6%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
编辑课件
9
(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核算
1、人民银行受理
借:再贴现
贷:商业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比照转
贴现申请行收到转贴现收帐通知的处理手续办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汇票户
编辑课件
10
2、再贴现到期收回
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
其分录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模版

银行内控制度文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文件编号:xxx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版次号:生效日期:2目录0修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 . (3)2适用范围 (3)3定义、缩写和分类 (3)4职责与权限 (4)4.1柜员 (4)4.2营业主管 (4)4.3不相容岗位 (4)5基本规定 (4)6操作流程 (6)6.1客户签约操作流程 (6)7检查监督 (8)8合规文件索引 (9)8.1外部合规文件 (9)8.2内部合规文件 (9)8.3相关内控制度 (9)9附录 (9)10记录表单 (9)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风险控制,降低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柜面业务操作和控制,包括客户签约、自由格式报文、纸质商业汇票查询业务等。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见《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流程操作手册》,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贴现业务见《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会计核算流程操作手册》。
3定义、缩写和分类(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与本行签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以电子介质形式存在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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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
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业务种类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
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它票据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她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它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
第三章买断和回购式买入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
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九条我行电票系统收到她行的转贴现申请信息后,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买断或回购式买入申请的确认操作:
(一)电票预签收
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经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票据预签收—电票预签收”菜单,进入电票预签收界面,选定待签收的票据。
2.确认签收: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核对票据要素等在系统的信息与纸质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外普通签收”界面点击“签收”按钮确认签收。
当票据信息不正确或申请资料存在问题需退回时,业务经办员应点击“拒绝”。
(二)新增电票申请
完成电票预签收操作后,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经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申请管理—电票申请”界面选定已签收票据,或经过导入含买入票据号的ECEL由系统匹配勾选,经过“产生批次”功能键生成转贴现申请批次号。
在编辑申请界面核对系统信息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进入利息预算界面。
逐笔填写额度占用人客户号或导入含票号、额度占
用人客户号的ECEL,实施额度占用,确认各项要素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
(三)审核申请
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经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经过。
(四)记账处理
1.人工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经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电子票据签收”菜单,登录人工签收界面。
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
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
票据岗人员完成人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
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
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2.转入记账: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经过“转/再贴现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