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规定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正式版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正式版一、总则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管理,确保进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部门。
三、档案编制1.每一笔进出口业务都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进口合同、出口合同、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收发货单据等。
2.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制,每个文件都应有确定的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3.档案的编制应当由业务人员完成,并交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
四、档案的保管1.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中,确保安全。
2.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档案室应设置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
4.档案室应设置门禁措施,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出入档案室。
5.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保存有序。
五、档案的借阅1.档案的借阅应按照正式的申请程序进行。
2.借阅档案前,借阅人员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经主管审批。
3.借阅档案的期限应当明确,超期未归还的档案将追究责任。
4.档案离开档案室时,应由借阅人员签字确认,并由档案管理员记录。
5.档案借阅后,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完好无损。
六、档案的销毁1.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档案销毁前,应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并进行详细的销毁记录。
3.对于需要保存的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4.已销毁的档案应进行彻底的销毁处理,防止泄漏和再利用。
七、档案的备份1.档案应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2.备份的档案应存放在离档案室较远的地方,以防备份数据也丢失的情况发生。
3.档案备份的频率应视情况而定,对于重要的档案,应提高备份频率。
4.档案备份的存储方式应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如云盘、硬盘等。
八、档案的合规性1.业务人员在编制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业务人员在档案管理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私存私用档案。
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目录一、总则1.目的和依据2.适用范围3.主要职责和权限二、档案管理组织1.档案管理机构设置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3.档案管理流程三、档案管理原则1.单证档案的保管与使用原则2.单证档案的产生、归档和销毁3.单证档案的安全保护原则四、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管理的流程分析2.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规程五、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考核1.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2.档案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六、附则一、总则1.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单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的使用,保证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管理工作。
3.主要职责和权限(1)企业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工作,保证单证档案的规范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单证档案的整理、存储、归档和销毁。
二、档案管理组织1.档案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单证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档案管理和信息技术能力。
(2)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单证档案的整理、存储、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3.档案管理流程(1)单证档案的整理:将进出口业务单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2)单证档案的存储:将整理好的单证档案按照一定的标准存放在档案室或者档案库中,保证档案的安全可靠。
(3)单证档案的归档:按照一定的法规和规定,将已经完成的进出口业务单证进行归档,方便日后的查询和使用。
(4)单证档案的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或者失效的进出口业务单证,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三、档案管理原则1.单证档案的保管与使用原则(1)单证档案的保管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法进行,保证档案的安全可靠。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进出口业务单证是企业进行跨境贸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它们不仅用于证明货物的合法性,还是海关清关、报关、核销等手续的必要依据。
为了确保进出口业务单证的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介绍其重要性、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和操作流程,并提出有效措施以保证其顺利实施。
二、重要性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是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之间有效沟通的重要工具,能够确保货物的可追溯性和合规性。
通过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企业能够迅速找到所需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能为企业解决纠纷和争议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保障企业权益。
三、基本原则1. 完整性原则:档案管理制度应确保所有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单证都能被正确收集、保存和归档,防止丢失、篡改或损毁。
2. 可追溯性原则:档案应按照业务流程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和归档,方便随时查找和追溯。
3. 保密性原则:档案管理制度应建立起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获取、复制或泄露重要信息。
4. 规范化原则:档案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行业规范和企业要求。
四、组织架构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并提供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
2. 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进出口业务所需的单证材料,并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归档。
五、操作流程1. 单证收集:业务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各项进出口业务所需的单证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海关报关单等。
2. 单证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单证的种类和业务流程,将单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和归档。
同时,每份单证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和标识,便于查询和追溯。
3. 档案保存和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档案保存和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重要的档案可以采取电子存储的方式,同时备份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进出口单证的管理制度

进出口单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进出口单证,提高进出口单证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据等进出口单证。
第三条进出口单证管理的责任主体1. 企业进出口部门是进出口单证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进出口单证的管理工作。
2. 各部门应配合进出口部门做好相应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单证的申报和制作1. 进出口单证的申报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进行,确保单证的真实有效。
2. 进出口单证的制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确保单证的完整和准确。
3. 进出口单证的填写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单证的规范和准确。
第五条进出口单证的归档和保管1. 进出口单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单证的完整和准确。
2. 进出口单证的归档和保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单证的安全和保密。
3. 进出口单证的归档和保管应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单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进出口单证的检查和核实1. 进出口单证的检查和核实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单证的真实有效。
2. 进出口单证的检查和核实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单证的准确性。
3. 进出口单证的检查和核实应定期进行,确保单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进出口单证的使用和转交1. 进出口单证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单证的正常使用。
2. 进出口单证的转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单证的安全和保密。
3. 进出口单证的转交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单证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进出口单证的销毁和报废1. 进出口单证的销毁和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单证的安全和保密。
2. 进出口单证的销毁和报废应定期进行,确保单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 进出口单证的销毁和报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单证的安全和保密。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单证管理第二条一般贸易项下出口单证管理规则(一)按出运批次归档;(二)每一套单证附上《出口单证跟踪单》,跟踪单必须注明:发票号、制单人、客户名称、货代单位、核销单号、拖箱日期等信息;(三)存档内容:出口报关资料(包括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出口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商检证书、核销单),出口议付资料(包括出口信用证或其他单证要求、议付发票、议付装箱单、提单、产地证、其他规定存档交单据)等;(四)按照合同号顺序制作出口合同台账以及出口明细;第三条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单证管理规则(一)按进口批次归档;(二)每一套单证附上《进口单证跟踪单》,跟踪单必须注明:供应商名称、发票号、制单人、客户名称、货代单位等信息;(三)存档单据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装箱单、进口发票、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凭证(可以是付汇核销单)、进口商检单、提单等;(四)按供应商分类归档。
第四条工作制度(一)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应于一周内按照本制度将相关的单证整理齐全,并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或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人员)于每月末对留档的单证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如发现单证欠缺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或操作员补充;(三)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四)本制度规定的相关单证自进出口报关日期起保管五年,超过五年的单证如需销毁,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海关查阅资料时,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六)人员调动时,应做好书面交接工作,不得将单证擅自外带;(七)单证管理要求适用公司《保密制度》。
笫三章附则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需要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员工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外贸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

外贸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业务档案、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
2、档案管理内容:
(1)、凡本公司在进出口业务活动中的各种单证(信用证文本复印件、制单资料等)等均为业务档案。
(2)、凡上级来文,或以本所名义拟定的上行文、下行文、总结、计划、工作汇报及内部管理的文件均为文书档案。
(3)、凡本公司员工的履历表、奖惩材料、任免晋升材料、劳动合同等均为人事档案。
(4)、凡本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均为会计档案。
3、档案管理具体规定:
(1)、本公司各类经济活动的合同文本,相关经办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部
(2)、本公司交易活动中的各种单证、获得的客户资料在此项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人员整理好全部资料送交财务部
(3)、文书档案按文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于次年二季度移交档案室。
(4)、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应在每月终了后,依时序先后分类编号,装订成册,装订时必须折叠整齐便于查阅,会计帐簿、凭证、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于次年二季度移交档案室保管。
4、查档和阅档、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查阅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由经办人
到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2)、会计档案须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人事档案应按查档的规定办理手续方可查阅,本人不得查阅本人档案。
(4)、查阅、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2024年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3存档项目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放行通知书);进出口船务资料(包括订舱单、装柜单、提单、设备交接单、落货明细单、排柜单)。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细4、工作制度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4.____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
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整理好并有序存放;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手续后保存三年,加工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保存三年,减免税设备应自办结海关解除监管(监管期:生产设备为五年)手续后保存三年。
4.8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
4.9档案销毁,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上一级领导批准。
5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
2024年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二)____年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前言第一节总则1.1 目的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统一规范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流程,确保业务单证的及时、完整、准确归档和使用,提高效率和保障公司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各级部门、各类单证和有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1.3 定义(1)进出口业务单证:指在进出口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单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信用证等。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便捷性,提高文档管理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涉及进出口业务的部门和人员,涉及进出口货物、技术、投资、贸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管理。
二、档案管理责任1.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订立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
2.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的实在责任人,负责确定档案管理岗位及人员。
3.档案管理岗位的人员负责实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含档案的归档、整理、借阅等。
三、档案的归档1.进口业务:–依据进口合同和相关协议,各部门依照进口日期,将进口业务单证归档。
–归档的单证包含进口合同、进口许可证、装箱单、提单、发票、报告等。
–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单证依照文件编号、日期、类型等信息进行分类,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登记。
2.出口业务:–依据出口合同和相关协议,各部门依照出口日期,将出口业务单证归档。
–归档的单证包含出口合同、出口许可证、装箱单、提单、发票、报告等。
–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单证依照文件编号、日期、类型等信息进行分类,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登记。
3.档案箱及柜:–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单证整理后,放入专用的档案箱或柜中。
–档案箱或柜应标明所存放的单证类型、编号范围、归档日期等信息,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四、档案的借阅1.借阅申请:–任何人员需要借阅档案,必需事先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书面借阅申请。
–借阅申请应包含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2.档案的查阅:–档案管理人员依据借阅申请,及时将归档的单证供应给借阅人阅览。
–借阅人不得随便更改档案的内容,禁止将档案外借、复印或泄露给其他人员。
3.归还:–借阅人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档案,如需要延长借阅期限,应提前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进行检查,确认档案完整无误后,将档案归档。
五、档案的保管和安全1.档案的保管:–归档后的档案应妥当保管,设立特地的档案室,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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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规范进出口行为,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贸易项(包括边境小额贸易)下出口单证管理
1、按出运批次归档;
2、每一套单证附上《单证船务跟踪单》,跟踪单必须注明:发票号、制单人、客户名称、货代单位、核销单号、拖箱日期、船名航次、开船日期(B/L日期)、交单日期及议付银行;
3、存档单据包括:出口合同、供货合同、信用证、出口报关的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商检单)、收汇水单、外汇核销单。
以上单据均为原件正本的复印件(下同);
4、按客户分类归档。
二、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单证的管理
1、按进口批次归档;
2、存档单据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装箱单、进口发票、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凭证(可以是付汇核销单)、进口商检单;
3、按供应商分类归档。
三、加工贸易项下单证的管理
所有进出口单据先按一般贸易单据规定归档,且必须注明加工贸易字样和手册号码。
另外根据手册号再作档案,要求:手册审批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手册复印件、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发票、出口成品实际用料表、核销结案通知书,按手册号归档。
四、以上相关单证自进出口报关日期起保管五年。
五、以上相关单证资料由有关销售员整理成册,再由销售部统一归档保管。
六、海关查阅资料时,档案经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书面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外带。
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进出口业务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批准的范围内依法与外方签订进出口合同。
1、进出口贸易中,需申领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及必备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2、出口产品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3、从事加工贸易应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到国税退税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签章,并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到中国银行设立保证金帐户。
二、正确填制进出口发票、报关单、报验单、外汇核销单等进出口业务单证。
三、进口商品必须报经检验检疫审批后方准入境,并投入生产。
四、报关报验无论是以自己名义或受托人名义,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及必备材料。
五、进出口贸易过程应做到:
1、不得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或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
2、不得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不得虚报、错报、假报进出口
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
3、不得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
经营加工贸易业务,必须按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核销或中止、延长、转让手续,有关记录必须真实,数量短少要能提供正当理由。
4、不得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免税货物,不得将特定减税或免税货物移作他用。
5、不得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擅自无证进出口货物。
6、不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货物。
7、不得拖欠海关依法征缴的税、费、款。
8、不得擅自开启或毁损海关施加于运输工具、仓库场所或货物的封志。
9、不得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海关相关事宜,无“单位挂靠”、“人员挂靠”现象。
10、积极配合海关工作,协助海关对企业的稽查。
11、针对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及时向海关反映企业有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12、积极提供相关违规、违法线索。
六、积极配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归类、审价、查验、检验检疫等工作,提交所需的合同、发票、有关单证及相关资料,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真实、齐全、及时,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完全一致,配合进出口执法部门做好进出口货物的相关执法工作。
七、及时缴纳海关依法征收的税费,出入境经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和其他执法部门征收的应当缴纳的费用,或者按规定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八、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发现有少缴、漏缴、欠缴情况的,应当主动补缴。
保税货物等海关监管货物的内销、转让、移作他用的,要事先报经海关同意办理补征补税或其他相关手续。
九、按规定保管、使用和处置保税货物等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销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外发加工、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十、加工贸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内复出口。
自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或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海关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如发生变更、转让、中止、延期、撤销等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十一、一般贸易货物出口后,在收到外汇或货物报关单后应及时备案交单及核销、退税,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进出口有关情况。
十二、按时依法参加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经贸、外汇管理部门的企业年检和年审,如实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十三、自觉接受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经贸、外汇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