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 . .. . . 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托管协议AAAA交通银行股份省分行释义1、基金合同:《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BBBB基金: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
3、私募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4、基金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人:签署基金合同且根据基金合同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合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5、基金管理人/管理人:AAAA。
6、投资本金:即基金投资人被基金管理人确认认购、申购BBBB基金成功的出资金额(包括认购成功金额、申购成功金额或认购成功金额与申购成功金额之和)。
7、基金权益:指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BBBB基金中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本金以及基于投资本金而在BBBB基金中享有的财产收益,包括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取得分配的权利。
8、基金权益持有人:签署基金合同且履行出资义务取得相应基金权益的基金投资者。
9、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权益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10、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认购:指在基金成立之日前,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购买BBBB基金权益的行为。
12、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的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购买BBBB基金权益的行为。
13、工作日:中国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14、开放日:在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
15、基金成立日:首个/首批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且其投资本金全额划转至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基金托管户,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到账并确认首个/首批投资者认购成功之日。
16、投资者权利起始日:认购成功的投资者的权利起始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成功的投资者的权利起始日为申购成功的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并按照申购申请足额支付认缴金额至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基金托管户之日。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乙方(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银行名称]丙方(投资者): [投资者姓名或机构名称]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基金管理公司,具备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丙方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者。
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契约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1.1 本基金的名称为:[基金名称]。
1.2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基金。
1.3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开放式/封闭式]。
1.5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具体期限]。
第二条基金的募集2.1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2.2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
2.3 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具体金额]。
2.4 募集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基金的运作3.1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
3.2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财产的托管。
3.3 丙方作为投资者,享有基金份额,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四条基金的申购与赎回4.1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每个交易日。
4.2 申购与赎回的价格以当日基金净值为基础。
4.3 申购与赎回的具体规则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五条基金的费用5.1 本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5.2 费用的计提方式、费率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六条基金的收益分配6.1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为:[具体原则]。
6.2 收益分配的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
6.3 收益分配的时间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七条风险揭示7.1 甲方应充分揭示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7.2 丙方应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第一条:缔约方1 .甲方(投资人) :-名称: [投资人名]-地址: [投资人地址]-代表人: [投资人代表姓名]-联系人: [投资者联系人]2 .乙方(运营公司) :-名称: [运营公司名称]-地址: [运营公司地址]-代表人: [运营公司代表人姓名]-联系人: [运营公司联系人]第二条:基金的设立和目的1 .本合同是为了设立私募型股票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而签订的,目的是甲方将自己的财产按照合同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并进行股票投资等运用。
2 .基金进行以股票投资为主的运用,目的是将投资成果分配给投资者。
第三条:投资范围和期限1 .基金主要进行股票投资,也可以在适当条件下进行其他投资。
2 .基金的运作期限为成立后[期间]。
第四条:出资和利润分配1 .甲方以现金出资形式向基金出资,以[金额]元为一单位,最低出资[单位数]单位。
2 .基金利润按操作成果公平分配给各投资人。
第五条:管理和监督1 .乙方对基金资产进行集约管理,独立决策和运用。
2 .甲方有权随时确认基金运用情况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风险和责任1 .本基金不约定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投资风险。
投资者确认自己的风险承受力,并同意本合同。
2 .乙方充分注意基金的运用,履行对投资人诚实勤奋的义务。
第七条:解决争端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首先尝试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对[指定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印章甲方(投资人) :-代表签名-印章-日期乙方(运营公司) :-代表签名-社印-日期。
契约式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契约式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基于证券类投资的高风险性,管理人在此向投资人特别申明如下风险。
如今,契约型和信托型私募基金是很多投资者青睐的品种,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该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签署一份合同,确定好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这份合同对投资者而言非常重要,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其就是解决矛盾的主要依据。
那么契约式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简单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契约式私募基金合同委托人:管理人:XX公司托管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投资人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管理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一)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投资人应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基金。
(三)管理人按基金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
管理人因违背基金文件约定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人自担。
二、基于证券类投资的高风险性,管理人在此向投资人特别申明如下风险:(一)本基金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亏损基金本金。
(二)投资人已充分了解本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并出于对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了解和信任。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基金文件约定独立自主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并进行基金财产的运用。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精选合集3篇)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甲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第1条前言和释义1.1 前言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爱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学问和推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全都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2条基金的基本状况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全部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
以股票投资为主。
在条件满意的状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
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意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头,到第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3.1 投资人的出资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
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
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基金的开户全部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详细信息为:()户名:()账号:()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临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
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契约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1.1 “基金”指由乙方管理,甲方投资的契约型基金。
1.2 “基金资产”指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
1.3 “投资收益”指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净收益。
1.4 “基金管理费”指乙方为管理基金资产而收取的费用。
1.5 “基金托管费”指基金托管人因托管基金资产而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基金的设立2.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基金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4 基金规模:初始规模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获取投资收益。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项。
3.3 甲方有权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3.4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投资金额或期限。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4.4 乙方应保证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5.1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
5.2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
第六条投资收益的分配6.1 投资收益按年度结算,甲方按投资比例享有收益。
6.2 投资收益的分配应扣除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后进行。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规定

一、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相关事宜。
二、契约型基金募集对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与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契约型基金的成立的相关规定1.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与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与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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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XX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AAAA有限公司重要提示本基金以**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处于**项目,并通过投资项目获利来实现基金投资人的投资回报,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投资本金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法律与政策、所投资行业等环境因素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所投资企业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目录一、前言 (4)二、释义 (4)三、声明与承诺 (6)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6)五、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7)六、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转换 (7)七、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0)八、基金的托管 (13)九、基金权益持有人大会 (14)十、基金权益的登记、转让及非交易过户 (17)十一、基金的投资 (18)十二、基金的财产 (19)十三、基金的会计核算 (20)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1)十五、基金管理费及计提方式 (22)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22)十七、报告义务 (23)十八、风险揭示 (24)十九、清算程序 (26)二十、违约责任及禁止行为 (27)二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28)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签署 (28)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效力 (28)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29)二十五、其他事项 (30)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权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权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权益持有人。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办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基金合同:《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本基金:XXXX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
3、私募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4、基金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人:签署本合同且根据本合同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合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5、基金管理人/管理人:AAAA有限公司。
6、投资本金:即基金投资人被基金管理人确认认购、申购本基金成功的出资金额(包括认购成功金额、申购成功金额或认购成功金额与申购成功金额之和)。
7、基金权益:指投资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基金中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本金以及基于投资本金而在本基金中享有的财产收益,包括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分配的权利。
8、基金权益持有人:签署本合同且履行出资义务取得相应基金权益的基金投资者,本合同未有特别注明,包括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
9、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权益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10、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认购:指在基金成立之日前,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权益的行为。
12、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的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权益的行为。
13、工作日:中国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14、开放日:在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合同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
15、基金成立日:首个/首批投资者签署本合同且其投资本金全额划转至基金托管户,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到账并确认首个/首批投资者认购成功之日。
16、投资者权利起始日:认购成功的投资者的权利起始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成功的投资者的权利起始日为申购成功的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并按照申购申请足额支付认缴金额至基金托管户之日。
17、存续期:指自基金成立日起至本基金开始清算之日之间的期限。
18、基金财产:本基金拥有的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权益持有人投资本金,基金投资项目权益及其产生的收益、孳息、以及其他资产的总。
19、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户:指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即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20、不可抗力:指基金管理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有关交易所、清算机构或其它市场暂停交易、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火灾、自然灾害等。
三、声明与承诺1、基金投资者声明其投资本基金的资金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完全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和要求,保证其有完全的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该财产的投资管理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对该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基金投资者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未对本基金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3、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资者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投资本金或最低收益。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1、基金的名称: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基金的投资目标:在追求投资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投资者创造具有明确目标的预期收益。
但该目标并非基金财产一定盈利或有最低收益的承诺。
4、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日起**。
5、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人民币X亿元,即本基金所有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本金总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投资需要自行决定增减基金总规模。
五、基金的成立与备案1、基金的成立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时本基金募集成立:(1)全部委托人参与资金实际交付并确认;(2)基金初始销售期限结束报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并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书面确认。
(3)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方可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2、基金的备案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完成募集后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六、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转换(一)认购、申购和转换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指定的地方和提供的其他方式合法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转换。
(二)认购、申购和转换的时间1、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始募集后至基金成立日前的任何一个自然日认购本基金。
2、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开放日自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募集规模、投资标的的进度或本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或终止申购之日止。
基金申购的暂停和终止以管理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日提交本日的申购申请文件《基金权益认购(申购)通知书》(见附件1)。
申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三)认购、申购的合格投资者本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3、《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单位和个人。
(四)出资方式及认缴期限1、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以现金缴纳。
2、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应将认购、申购资金汇入基金募集账户。
3、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投资者于每个认购、申购日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与该日实际划入基金募集账户的认购、申购资金金额确认该日认购、申购申请金额。
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申请文件所列认购、申购金额与实际划入基金募集账户的认购、申购资金金额不一致的,投资者需要重新出具与认购、申购资金金额相符的《基金权益认购(申购)通知书》。
(五)认购、申购和转换的方式、价格1、单个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最低投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2、基金认购、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基金转换采取投资本金申请的方式。
(六)认购和申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并将认购、申购资金全额转入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进行确认(若该认购、申购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认购、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七)认购和申购的金额限制单个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的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应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在基金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八)认购和申购的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九)认购、申购的计算方式1、认购权益计算认购权益=认购成功金额2、申购权益计算申购权益=申购成功金额(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1、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认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无法继续对前期的已投资标的进行增资的,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权益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2)因基金持有的某个或某些投资标的尚未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权益持有人利益的情形;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权益持有人利益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