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标识牌
(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范文关于建设工程镶嵌竣工标识牌的通知建管字[2004]第279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竣工工程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制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不执行镶嵌竣工标识牌制度的单位工程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及竣工备案。
二、凡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应镶嵌工程竣工工程标识牌,尚未制作和镶嵌的应按该规定落实。
三、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制作与镶嵌:1、各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做作与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责任单位,有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镶嵌标识牌的具体工作,要注意合理选择方案和预留镶嵌部位。
2、竣工工程标识牌应镶嵌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镶嵌高度宜控制在0.5——1.0m左右。
3、竣工工程标识牌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制定,制作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制作材料宜选用黑色大理石,特殊情况也可选用与建筑物外墙色泽相协调的其他石才(具体规格、式样参见附件)。
标识牌质量评定表

标识牌质量检验评定表
部位名称:工序名称:桩号位置:
施工单位: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部位名称:工序名称:桩号位置:
施工单位: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部位名称:工序名称:桩号位置:
施工单位: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部位名称:工序名称:桩号位置:
施工单位: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工地安全标识牌设置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管理规范

建筑工地安全标识牌设置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管理规范建筑工地是一个存在较多潜在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工地安全标识牌的设置和施工现场质量的验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安全标识牌设置和施工现场质量验收两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以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和质量。
安全标识牌设置:在建筑工地设置安全标识牌是维护工人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建筑工地安全标识牌设置的规范:1. 标识牌种类:建筑工地安全标识牌种类繁多,包括安全警示牌、禁止标志、应急逃生指示牌等。
在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标识牌。
2. 标识内容:标识牌上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直观明了。
例如,安全警示牌可以标明“危险作业,请注意安全”,禁止标志可以标明“禁止吸烟”、“禁止乱堆材料”等。
3. 设置位置:标识牌应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确保工人和来往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
标识牌的高度应适中,不得被遮挡。
4. 定期检查:建筑工地安全标识牌应定期检查,确保标识内容清晰,标识牌完好无损。
如发现标识牌损坏或遮挡,应及时更换或清理。
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管理: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管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管理的规范:1. 质量验收标准: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质量验收标准应包括结构安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
2. 检查内容:质量验收包括对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检查,例如地基基础、结构框架、外墙装饰等。
检查内容应全面细致,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3. 检查频率:施工现场质量验收应定期进行,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阶段确定验收频率。
重点工序和关键节点应加强验收,确保质量控制到位。
4. 验收记录:对每次质量验收应做好记录,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验收记录应保存完整,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的证明文件。
总结:建筑工地安全标识牌的设置和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
工程质量治理标识牌

工程质量治理标识牌落实济南市工程质量与生产监督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标识牌,标识牌应与场地内其他标识牌的规格、样式一致,并应排放有序;标识牌应使用防水、耐老化材料制作。
照片应印刷在相应位置,不应使用粘贴。
1、授权书标识牌样式:将各参建单位授权书拍摄实物照片,按以上方式排列印刷于授权书标识牌内。
其中身份证号码一栏可隐藏。
2、承诺书标识牌样式将各参建单位承诺书拍摄实物照片,按以上方式排列印刷于承诺书标识牌内。
其中身份证号码一栏可隐藏。
3、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公示牌照片应印刷在相应位置,不应使用粘贴。
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公示牌此表岗位人员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济建建字[2011]12号)规定填写。
照片应印刷在相应位置,不应使用粘贴。
5、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公示牌此表岗位人员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济建建字[2011]12号)规定填写,(**是指土建、安装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6、建设部五项规定展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一致的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类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场地标识牌大全

施工场地标识牌大全
1. 安全标识牌
施工场地的安全标识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它能够起到警
示和预防的作用,有效保障了工人和环境的安全。
安全标识牌种类有:禁止吸烟、危险品存放区域、高压电、易爆品存放区域、防火、急救等。
2. 预警标识牌
预警标识牌是指提示、警告、提醒施工现场人员注意事项的标
识牌。
预警标识牌种类有:安全带着装区、施工危险等级标志、作
业高度限制、电器维修等。
3. 禁止标识牌
禁止标识牌是指用以限制或禁止某种行为的标识牌,通常会采
用明显的红底白字字形式。
禁止标识牌种类有:吸烟、明火禁止、
禁止乱倒垃圾等。
4. 指示标识牌
指示标识牌是为了反映当前的交通情况、方向、距离、位置及
施工现场各种代替信号的标识牌。
指示标识牌种类有:工作边界线、危险品储存间、办公区、夹道标志等。
5.管理标识牌
管理标识牌是指用于表示施工区域、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业务
规划、管理目标、历史沿革等的标识牌。
管理标识牌种类有:施工
控制表、质量标准表、质量监管表等。
根据不同的场合和需要,选择不同的标识牌可以达到更好的警
示和指示效果。
在现代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标识牌按照规定合理设
置和悬挂出来,是保障人民安全和生命,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
工作。
关于建筑工程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46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
青建管字〔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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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工程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第5号部令)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的内容和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二、尺寸大小为800mm×60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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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中注明。
三、标识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识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以上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建筑工程镶嵌永久性标识牌的通知》(青建质字〔1999〕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样式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工程镶嵌标示牌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1月24日印发-2-
附件一: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样式
-3-。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之欧阳文创编

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欧阳文创编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欧阳文创编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志牌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欧阳文创编。
工程质量治理标识牌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标识牌样式落实济南市工程质量与生产监督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相关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标识牌,标识牌应与场地内其他标识牌的规格、样式一致,并应排放有序;标识牌应采用防水、耐老化材料制作。
照片应印刷在相应位置,不应采用粘贴。
1、授权书标识牌样式:23照片应印刷在相应位置,不应采用粘贴。
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公示牌此表岗位人员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济建建字[2011]12号)规定填写。
照片应印刷在相应位置,不应采用粘贴。
5、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公示牌此表岗位人员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济建建字[2011]12号)规定填写,(**是指土建、安装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6、建设部五项规定展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