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作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包括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业绩、营业收入、企业办公场所、设备配置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等;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第六条年度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四) 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五)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六)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考核细则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为了加强、规范咨询公司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在以往预、结算要求的基础上,对目前各咨询公司提交预、结算报告书的质量、速度及配合我合约部成本控制、预测及后评估的新要求;现对今后一段时间的预、结算工作及一些新要求,统一作出明确。
为使我部咨询公司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程序化;也使各造价咨询合作单位能更好地理解、执行我部预结算的管理意途及要求。
本细则是建立、健全合约部造价管理工作制度;目的是提高项目预、结算编制及审计质量,提高公司预、结算效率与水平,降低工程成本风险,提高项目开发事前控制的主动性及项目后评估工程的系统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第一条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1.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工程预、结算编审、统计报表编制及经济分析、成果的总结、成本控制的建设性提议。
第二条结算编审工作程序与要求2.结算编审须遵循的原则2.1有效凭据原则结算编审依据为盖有红章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及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甲方审批确认相关文件及联系单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且经甲方认可。
2.2诚信廉洁原则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害我司利益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编审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定额子目套取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有问及时回复并解决。
2.4可复审性原则工程结算编审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审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
量价计算过程、审计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审性。
2.5合理有效原则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充分理解合同,灵活运用本地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办法、市场竞争、我司相关函件等因素,处理好工程结算编审公正、公平、客观的关系,追求工程结算造价合理有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修订)

⼯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修订)颁布单位:建设部⽂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颁布⽇期:2020-02-19执⾏⽇期:2020-02-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程造价咨询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22⽇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程造价咨询⼯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投资、⼯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客观、公正、诚实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依法进⾏的⼯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监督管理⼯作。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程造价咨询⾏业组织应当加强⾏业⾃律管理。
⿎励⼯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程造价咨询⾏业组织。
第⼆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条⼯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级。
第九条甲级⼯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已取得⼄级⼯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技术负责⼈已取得⼀级造价⼯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程或⼯程经济类⾼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程造价专业⼯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程造价专业⼯作的⼈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员)不少于12⼈,其中,具有⼯程(或⼯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级造价⼯程师注册证书的⼈员合计不少于10⼈;取得⼀级造价⼯程师注册证书的⼈员不少于6⼈,其他⼈员具有从事⼯程造价专业⼯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除外);(五)企业近3年⼯程造价咨询营业收⼊累计不低于⼈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保险⼿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前3年内⽆本办法第⼆⼗五条禁⽌的⾏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3日经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七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第八条(甲级资质标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标准:(一)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其他人员不得超过60岁;(六)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八)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九)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近3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第八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新时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介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8月1H起试行。市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市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考核内容进行 适时调整。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12、编审概(预)算、结算或工程量清单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或工程造价计价中工程量明显按比例扩大或 缩小情形的,或造价成果被审计局或财政局核实为多计工程造价的每次扣5分;
13、代理过程中,因存在过失,导致项目被动延期开标或重新招标的,每次扣6分; 14、擅自修改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确认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处扣10分;
1、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造价咨询活动的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职格;
3、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能力,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通过市住建局组织的专业测 评或考试,取得上岗证;专职人员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时应挂牌上岗,上岗证不得转借;
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为两家及以上招标中介机构服务;
第九条中介机构应在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中介活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中介活动,并对中介业 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办法
第十条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市住建局分别对造价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打分,具体内容由"基础考 核”、"日常考核"、检查考核”构成(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综合反映中介机构履约能力。
4、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造价咨询机构考核评分管理办法管理考核细则

造价咨询机构考核评分管理办法XXX对造价咨询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日常考核和定期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八十分,每次概预算(或结算)完成后15日内都要进行一次考核打分。
年终进行总考评,每个项目的考评打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从业人员(30分)1、项目部组成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投标文件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上述人员须亲自签署有关文件。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扣10分。
2、工程概预算、结算及清单的编制必须实行复核制度,编制人及复核人必须是投标文件要求的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部人员因故不能编制时,可由候补人员代替,候补人员名单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否则每少1人扣5分,本项最多扣10分,(二)编制质量(60分)1、概预(结)算编审完成后,造价咨询机构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概预(结)算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概预(结)算书,钢筋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编制说明、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品牌及联系电话(不少于2种)等信息表,不进定额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组成及分析表,优化设计方案(建议);审计报告、结算书、审计定案单等内容,以上须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文件。
软件抽钢筋、工程量计算文件应分别提供excel版、软件算量电子版(广联达)、工程量套量电子版(如金三利,广联达)等相应的版本。
结算时提供与施工单位的计算偏差、定额套项分歧原因分析及双方协商的书面资料。
提供不完整且多次催要仍未提供者,酌情扣1-10分。
2、若造价咨询机构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概预(结)算编审的,拖期一天扣2分;拖期5天以上者,记过一次,累计记过三次的造价咨询机构将被清出,以后不得参与甲方造价咨询机构投标。
此项总分10分.3、甲方收到造价咨询机构的成果后,对工程量进行抽项复核,若复核确认后出现工程量或钢筋计算(或软件设置)的错误,工程量误差在2%以内,不扣分;工程量误差在2%-3%(含),扣2分/次;工程量误差在3%以上,扣3分/次。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考核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主要承担着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监督和控制,保证项目质量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工作。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绩效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目的1. 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促进良性竞争2.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3. 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增强市场竞争力三、考核内容1. 项目绩效评估: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
3. 团队协作能力: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团队目标的贡献。
4. 个人绩效评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评选出优秀员工和优秀团队。
2. 项目考核:根据项目情况对员工进行项目绩效评估,作为考核依据。
3. 定向考核:对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定向考核,重点关注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
4. 不定期考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重点关注其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
五、考核标准1. 工作完成情况: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2. 绩效奖励:对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奖金、晋升等。
3. 绩效奖惩:对绩效差的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包括降职、调岗等。
六、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计划:公司领导层确定考核方案和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流程。
2. 考核准备: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准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考核执行:根据考核计划和标准进行考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4. 考核总结: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确定绩效奖励和绩效奖惩。
5. 绩效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和调整,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考核效果1.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作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包括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业绩、营业收入、企业办公场所、设备配置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等;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第六条年度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四) 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五) 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六)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品文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工作,
保证本工程项目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
法。
二、考核对象:
受委托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责任义务
(一)负责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
(二)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审核;
(三)负责工程结算、决算的编制、审核;
(四)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考核内容
在审核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本着对公司办负责的态度,按照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与第三方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工程的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人员、审核时间及审核质量的保证。
1、人员保证
工程工期较长、设计变更较多、较复杂,针对此实际情况,造
精品文档价咨询单位应为本工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且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本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第三方审核工作尽快完成,相关计量支付工作正常进行。
2、审核时间保证
工程预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原则上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500万元至1000万元在30个工作日内必训审核完成,1000万元以上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审核质量保证
为确保所审核批复设计变更、索赔等项目能最终一次性通过工程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总监理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查阅相关合同文件、图纸、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仔细审核,保证工作的质量。
五、考核方式:
1、对入围造价咨询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公司对造价咨询单位有效周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委托造价咨询业务量的依据。
2 、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计分(满分100分)、年末考核制度,每年六月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标准
1、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扣10分
2、未按照委托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扣10分;
3、审计或财务部门对造价中介咨询的项目进行抽检时,发
精品文档现造价中介因自身原因造成咨询结果与复查后所确定的数额相
差在均%—±5%^内,扣30分;
4、相差超过曲%勺,按咨询服务质量低劣处理,扣减全部咨
询服务费,扣除50分。
七、考核结果
1、对于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造价咨询单位多委
托造价咨询业务,排名靠后的少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