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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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使我校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范围华北电力大学在校正式注册且学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提前攻博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回原硕士所在班参加测评。

三、组织实施1.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2.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研究生代表等5-7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所在院系。

3.院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成员由院系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的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本院系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综合测评积分构成要素综合测评积分由政治思想表现【A 】、课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B 】、科研与创新能力【C 】、社会工作加分【D 】、拓展素质加分【E 】五部分要素构成,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并根据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定观测点各有侧重,分为综合测评积分T 和学业测评积分XY T ,构成要素各有侧重。

原则性要求如下:(一)博士研究生1. 对于课程阶段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与创新能力考察并重。

综合测评积分E D C B A T ++++=45.045.01.0学业测评积分C B A T XY 45.045.01.0++=2. 对于论文阶段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与创新能力。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陈宁 邓二平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博士学业奖学金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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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委员会需制定具体的奖学金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 的有效执行。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修改程序
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 备学校相关部门。
废止程序
如需废止本办法,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备学校相关部 门。同时需制定相应的废止方案,确保废止后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05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所有,负责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 行解释和修订。
解释权使用
如有任何关于本办法的疑问、争议或解释,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负责 解释和决定。
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实施细则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方式
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校园卡充值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快 捷地到达获奖者手中。
发放时间
根据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学校财务制度,一般在评选后的下个 月开始发放,同时需确保发放时间不超过学年的起始时间。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 作;学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02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选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1 2
国际学生奖学金
为在校国际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分为全额、半 额和学费减免三个等级。
THANK YOU.
国内学生奖学金
为国内优秀学子提供的奖学金,分为一、二、 三等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主任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

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评奖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注:申请缓考的同学具有参评资格,申请缓考的科目按60 分计。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

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延期毕业者。

(7)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8)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注:1) 企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具体推荐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2) 优秀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在分配到学院奖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凡是有资格参评且出勤率在90%(含)以上者都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奖学金总额,调整各等级奖学金的名额和比例。

3)所有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必须为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四、评选程序:1.研究生院发出评选通知后,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把评选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逾期将不予受理。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

第二章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造假和科研不端行为;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二、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行为不端者;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者;四、学籍状态为退学、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五、在各类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内容者;六、其他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第一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硕士研究生9000元/生的标准平均发放。

其他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其他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类别等级标准(元)比例博士一1800020%二1500060%三1200020%硕士一1200020%二800050%三60003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2014年5月12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12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促进研究生培养全面发展,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0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在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新生,可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均可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确保质量。

第二章优秀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

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在享受其它奖励基础上,每人奖励1万元。

2、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3、优秀博士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华电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级硕士上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电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级硕士上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华电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17级硕士上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人文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人文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作如下规定。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全文如下:一、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负责人、学科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各专业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组成。

具体如下:组长:苑英科成员:王伟王硕张绪刚赵旭光吴颖梅张晶韩哲宏王永萱二、奖学金标准三、评选范围2017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6年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进入硕士学习阶段的学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四、评选办法1.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主要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排名,初试成绩的70%与复试成绩的.30%之和为权重成绩。

免推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不加权。

2. 一至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比例进行评选。

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推免生应为“985”、“211”院校的考生。

3. 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为该专业一等奖学金总数的一半,具体名单按照免推时的复试总成绩确定。

其余免推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4. 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5. 人文学院按学校比例将各等级奖学金指标分配至各专业。

6. 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原文地址:。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XX市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1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X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有关部门统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培养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单位院(所)长和委(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所)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范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XX学院(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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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研…2014‟7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学校MBA中心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等级和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实现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据
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七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2.5年学制的,第五学期按半年标准奖励)。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项目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项目。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评定规则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
(五)取得研究生学籍,按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学校核定和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评定。

主要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排名。

第十一条研究生第二学年及以上的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学校核定和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评定。

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内研究生年度综合测评积分排名。

第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评定当年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的;
(二)在上一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的;
(三)在上一学年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四条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报、院系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第十六条工作启动时间。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启动,研究生第二学年及以上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秋季开学后启动。

第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应比例和名额,遵照评定规则和实施细则,应在评定工作启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院系推荐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结果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印发公文。

第十九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于学校发布公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布获奖名单并报送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二十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人如果对院系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事后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和个人如有违反原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院系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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