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地址]。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成员与出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自愿加入的农民、农业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成员入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三)愿意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四)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成员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成员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二)成员出资额: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和成员意愿确定。
第九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一)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推广服务;(二)组织农业产品收购、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三)开展农业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四)开展农业保险、融资等服务;(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全面工作;(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维护成员权益;(三)经理层: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四)其他必要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热心合作社事业,具有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真实、合法、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原则:(一)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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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宗旨、任务、管理机制和成员权利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合作社成员,共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任务:[具体任务,如: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培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原则:自愿、民主、互助、合作、共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九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5.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计划和重大投资;6. 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任期年限]年。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3. 对理事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4. 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任期年限]年。
第三章成员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八条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地址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地址为____。
第二条法律依据和性质第三条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涵盖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条目的和宗旨本社的目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社的宗旨是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五条合作原则本社的合作原则为平等互利、自愿入社、自治民主、协商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稳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组织形式本社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第八条社员权益本社的社员享有平等参与经营、平等分配收益、平等受益等权益。
第九条董事会1.本社设立董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
2.董事会每年选举产生一届,任期_____年。
3.董事会职责包括制定经营决策、管理日常事务、审核财务决策等。
第十条监事会1.本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
2.监事会每年选举产生一届,任期_____年。
3.监事会职责包括监督董事会的工作、监督财务活动、维护社员利益等。
第十一条经理本社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社员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社和退社第十二条入社条件1.愿意加入本社的农民必须是中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与本社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管理等技术能力;3.有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入社程序1.完成入社申请;2.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3.缴纳入社金额____元;4.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退社条件1.社员自愿退社;2.缴纳退社金额____元;3.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退社程序1.书面申请退社;2.经董事会审核同意;3.缴纳退社金额;4.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章分配收益和审计第十六条分配收益本社通过销售农产品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得的利润,按照经营决策和社员贡献度分配收益。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提高成员权益保障水平,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旨在明确各方权责,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合作共赢。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在依法注册并取得法人资格后,依照本章程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名称第四条专业合作社选择合作、联合、互助的原则,以实现成员共同经济利益为目标,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
第五条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具有明确的行业特征和含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注册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成员资格与权益第六条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关行业活动的经营资质,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加入合作社。
第七条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平等参与经营管理,根据合作社经济效益分享红利;(二)合理使用合作社资产;(三)参与合作社决策,表达意见和建议;(四)享有合作社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支持;(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约定和章程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按规定缴纳出资额;(二)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三)遵守合作社的决策和规定;(四)保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五)完成其他合作社委托的任务。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第九条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并选举产生董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二)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和战略;(三)选举并解聘董事会成员;(四)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章程的修改;(五)决定合作社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六)批准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七)制定合作社的奖惩制度;(八)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或解散事宜。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合作社章程精彩7篇

合作社章程精彩7篇合作社章程篇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规章制度;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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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第三条合作社注册名称:第四条合作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五条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180,000元),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提供种苗、种植技术以及产品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成员第十三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种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成员名册是证明合作社成员身份以及承担成员权利义务的充分证据。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不加入合作社。
第十五条凡符合本章程第()条、第()条规定的,向合作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第十七条本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占合作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以上成员,在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受有二票的附加表决权。
(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八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三)积极参加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
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合作社签订的义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合作社利益。
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合作社成员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清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清其对合作社或者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合作社的亏损。
第十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合作社除名的。
第二十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合作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合作社社会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成员死亡的。
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
在六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合作社的债务债权。
否则,按照第(上一条)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章程规定义务及合同约定义务,经规劝、协商后仍不履行的;(二)给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合作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一节成员大会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视员;(三)决议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四)审议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四条合作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提议;(三)理事会提议;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二十日内召集并支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六条成员大会须有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须经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通过;对修改合作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先例表决权。
第二节理事长和理事会、经理第二十七条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用或者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合作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三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和活动;(五)管理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代表成员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三十条合作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合作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合作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合作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合作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合作社所有;给合作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监事第三十二条合作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监事。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三十四条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五条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二月十五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属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六条成员与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利用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七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入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