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住校生管理条例处理办法
2023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2023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住校生的管理,促进住校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住校生是指在中学校园内居住并接受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中学住校生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以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为目标。
第四条学校应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并依据学生人数合理分配宿舍资源。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住校生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住校生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六条学校应制定住校生管理规章制度,以规范住校生的行为。
学生入住学校宿舍前,须认真阅读并签署住校生管理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该制度。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住校生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校生管理的业务工作。
住校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辅导员、教师和住校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学校应只招收适龄入学的住校生,并对住校生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
第九条住校生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遵守课堂纪律。
2. 保持宿舍卫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3. 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参与社会非法活动。
4. 不得擅自离校,离校需经过请假手续。
5. 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参与网络欺凌。
6. 不得携带禁止物品入校,不得使用违禁品。
第十条对于违反住校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违纪处分、以及如涉及法律问题,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住校生的培养成长档案,记录住校生的学习情况、品德发展和个人特长等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住校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和心理健康评估,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
第十三条学校应组织住校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住校生的创造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住校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住校生的生活和成长情况。
第十五条住校生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参与机制,鼓励住校生的参与和表达。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树立良好学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学生守则》、《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纪的概念指:1、学生违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不允许或禁止的行为;2、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含住校生规则)所禁止的行为;3、其它国家法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章(含学籍管理规定)所不允许中学生所作所为的行为。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和以人为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事后教育、引导、转化工作。
第五条学生违纪,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八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跟班试读、劝退、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认错并及时改正者。
(二)有立功表现者。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认错态度不好,拒不交代违纪事实或隐瞒重要情节或伪造情节者。
(二)同时违反多项纪律者。
(三)屡次违反纪律者。
(四)对检举、揭发的人实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者。
第二章分则对违反纪律、犯有错误的学生,按下列种类给予相应处分: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学校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1.组织策划他人打架者:(1)本人未动手,但煽风点火、语言挑衅或以其它方式组织他人打架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策划者动手打人或持械打人的按打架者加重一级处理。
2.打架者:(1)打架未伤及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因殴打造成他人身心伤害但程度较轻者,除自理本人和赔偿他人医药费、营养费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因殴打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程度较重者,除自理本人和赔偿他人医药费用、营养费外,视其情况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凡打架动用器械严重伤人者,加重一级处罚。
住校生违纪及处理办法

住校生违纪及处理办法为确保住校管理秩序和住校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住校纪律。
特制定本办法。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纪,作违纪一次处理:1.在非规定时间,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寝室的;2.晚自修、晨操无故迟到或缺旷的;3.故意损坏公物的;4.无正当理由进入异性寝室的;5.把违禁物品带进寝室的;6.无故不按时就寝的;7.晚自修不认真、影响他人的;8.晚自修后违反规定外出的;9.违反“八项承诺”及其它有关规定的。
处理办法:凡一次违纪,点名批评、教育;第二次违纪(或相同内容、或条款1中其它任何一项),停止住校一周;第三次违纪,处以通校数周至取消住校资格。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通知家长并作停止住校一周处理;若再次违纪(含第一条中的九款规定),处以通校数周至取消住校资格。
L熄灯后讲话、起哄、吵闹等,影响同学休息的;10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的;11在寝室进行赌博或不恰当的娱乐活动的;12在校内喝酒或抽烟的;13不遵守公共秩序,不做或不认真做值日,经教育不改的;14不尊重领导、老师、住校部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知家长并作责令取消住校资格处理。
1.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2.未经校方同意,在规定住校时间内在校外借宿或不经请假回家住宿的;3.留宿外来人员或异性于寝室的;4.熄灯后讲话、吵闹、起哄为首的;5.有勒索、敲诈行为或偷盗他人、学校钱物的;6.从事流氓活动或打人、行凶的;7.故意损坏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的;8.私拉电线,在校内私自用电、用火的;9.不服从管理,不尊重教师或管理人员,态度恶劣的;10.其它较严重的违纪情况。
四、违纪处理补充说明:1.凡违反上述一、二、三条共25款中的有关规定,除给违纪学生进行条款所规定的相应处分外,如符合学校违纪条例的有关规定,还需附加行政处分;涉及经济赔偿的,按规定赔偿;构成犯罪的,学校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建立与本制度相配套的住校生档案,对每次违纪及处理情况进行存档,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宿舍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宿舍违规行为管理制度宿舍作为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也是塑造学生品德和培养自律意识的重要环境。
为了确保宿舍内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校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宿舍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一、概述宿舍违规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学校针对宿舍内学生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它旨在促进宿舍内的和谐共处,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宿舍安全管理在宿舍违规行为管理制度中,宿舍安全管理是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规定宿舍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并设置防火设施和监控设备以确保宿舍的安全。
同时,学生也要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对危险物品的防范意识。
三、宿舍卫生管理宿舍卫生是宿舍管理的基础,学校应规定学生在宿舍内保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垃圾分类处理等。
针对懒散等行为,可设立卫生值日制度,提高学生对宿舍卫生的重视程度。
四、宿舍音量管理学生在宿舍内应保持适当的音量,不得产生过于吵闹的声音,以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学校应设定宿舍内的静音时段,并在宿舍内设立公共休息区,提供给不同需求的学生。
五、宿舍共享资源管理宿舍是学生共享的资源空间,学校应设立一定的管理机制,确保学生公平合理地使用共享资源,如洗衣机、电视机等。
同时,学生也要遵守规定,不得私自占用他人物品或损坏公共资源。
六、宿舍作息管理宿舍作息管理是宿舍违规行为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设定宿舍的就寝时间,提倡规律作息。
同时,学生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过于晚归或干扰他人休息。
七、宿舍违纪处罚对于违反宿舍违规行为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如口头警告、批评教育、限制活动等。
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打造良好的学生纪律观念。
八、宿舍管理责任学校应明确宿舍管理的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问题处理。
同时,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宿舍的秩序和安全。
九、宿舍管理巡查学校应定期组织宿舍巡查,加强对宿舍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住校生违纪处分条例

花江中学住校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养成教育,完善和规范我校住校生管理。
从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确实落实发展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
本处分条例总共三章,共十二条。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第三条根据学生违纪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三种处分:(1)警告;(2)停发住校生活补助;(3)取消住校资格。
第四条对学生处分,由生活老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申请提出,填好相关表格,连同学生的书面检查、旁证材料等报政教处。
政教处研究决定后,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对极少数违法犯罪的学生,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凡违纪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反住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第八条违反住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好保证书(一)学期内累计睡懒觉3次以上者;(二)破坏公共财物和公共卫生,后果尚不严重者;(三)抽烟或赌博一次者;(四)乱涂乱画宿舍墙壁者和学校各种公告墙报者;(五)在公共场所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六)有盗窃行为者;(七)有侮辱、谩骂同学行为者;(八)打牌、下棋、听录音机、高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行为者;(九)擅自带外人进入学生宿舍者;(十)老师查房点名不到(请假除外)者;(十一)有其他应给予警告处分行为者;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停发住校生补助处分(一)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数额较大者。
2023年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2023年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住校生的管理,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学住校生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住校生应遵守本条例,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第四条中学住校生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尊重和关爱。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住校生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学住校生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学业水平。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学住校生的保健工作,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合作,共同管理中学住校生,共同关心他们的成长。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九条学校应提供舒适、安全、干净的住宿环境。
第十条学校应对住校生的宿舍进行管理,确保宿舍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指定宿舍长和助理宿舍长,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住校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入住宿舍,不得私自外出或擅离就寝时间。
第十三条住校生应保持宿舍的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和破坏宿舍设施。
第十四条住校生应遵守宿舍的安全规定,禁止私自使用电器或进行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宿舍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学习管理规定,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七条住校生应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进行学习和休息,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第十八条住校生应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和课程内容,不得抄袭、作弊或代写。
第十九条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资源和设施,鼓励住校生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住校生学习情况的关注和评估,及时与家长沟通,提供教育建议。
第四章行为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制定细则,明确对住校生的行为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违法、违纪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住校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住校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引导,培养他们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2024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2024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中学住校生管理的需求和要求,制定以下条例:第一条:中学住校生是指在学校内居住,并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
第二条:住校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如早操、自习、课外辅导等。
不能按时参加的,需提前请假,并由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确认。
第三条:住校生应按时就寝,不得熄灯后私自离开寝室或外出。
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需向寝室管理员请假,并得到许可。
第四条:住校生应保持寝室内的整洁和卫生。
每周进行卫生打扫,每月由寝室管理员进行检查。
如发现个人卫生问题,将依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条:住校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或虐待他人。
如发现此类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六条:住校生不得携带或使用非法物品,如刀具、吸烟、酒精等。
如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七条:住校生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乱涂乱画、损坏学校设施设备。
如发现此类行为,学校有权要求住校生进行赔偿,并采取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宵禁制度,晚上指定时间后不得在宿舍楼外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需向寝室管理员请假,并得到许可。
第九条:住校生应按时参加午餐和晚餐,不得随意外出就餐。
如需请假外出就餐,需得到寝室管理员的许可。
第十条:住校生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团组织,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并与同学们建立良好的友谊。
第十一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如留宿申请、晚自习管理等。
第十二条:住校生在校期间如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十三条: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关心和督促住校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十四条:住校生出现特殊情况,如生病、紧急事故等,学校将及时联系家长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住校生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而设定,并向全体住校生和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通知。
宿舍违规处理办法

宿舍违规处理办法一、违规定义与执法尺度每个学校都有一套关于宿舍违规行为的定义和执法尺度。
一般来说,宿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打架斗殴、噪音扰民、乱丢垃圾、滥用电器等行为。
为了维护宿舍秩序,保障同学们学习和休息的权益,学校有必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宿舍违规处理办法。
二、宿舍违规处理办法的制定参考制定宿舍违规处理办法时,学校可以参考以下方面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影响的程度、处理的程序、标准的制定等。
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听取学生意见等方式,征集同学们对于制定宿舍违规处理办法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学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宿舍违规处理办法。
三、宿舍违规处理办法的公示学校应当将宿舍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公示,让每个同学都能够了解到违规行为的具体定义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示的方式可以包括校园广播、宿舍布告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四、宿舍违规行为的报告与处理当发生宿舍违规行为时,学生应该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相关报告。
一旦收到报告,学校应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五、宿舍违规处理的程序与结果宿舍违规处理应先进行事实调查,确保相关证据真实可靠。
学校可以采取听证会、约谈等方式,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
经过相关程序后,学校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的程度,对违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扣奖学金、限制活动等措施。
六、宿舍违规处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宿舍违规处理的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充分解释处理决策的原因、依据和过程。
同时,学校应当保证处理程序的公正性,确保每个违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处理结果。
七、宿舍违规处理的预防与引导学校不仅要进行宿舍违规处理,更应该注重宿舍违规行为的预防与引导。
学校可以开展主题班会、宿舍规则宣讲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宿舍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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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高级中学违反住校生管理条例
处理办法
一、住校生违反住校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理:
1、警告或口头警告,限时改进;
2、严重警告,停宿一学期;
3、取消住宿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警告或口头警告,限时改进处理:
1、不能按照内务要求做好内务、卫生工作的;
2、轮到值日的同学,无故不扫地或扫地不认真垃圾未袋装处理的;
3、违反就寝纪律不服从管理人员管教的;
4、就寝迟到、睡懒觉或过早起床影响他人休息的;
5、未经同意在非宿舍开放时间擅自进入宿舍的;
6、擅自更换床位或在非指定宿舍、床位就寝;
7、撕毁宿舍内有关表类和细则或故意不按规定张贴值日轮流表的个人或集体;
8、擅自进宿舍就餐的;
9、向走廊、窗外泼水或在宿舍内洗刷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的;
10、非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11、宿舍卫生、纪律曝光后的主要责任人或集体;
12、在宿舍吃瓜子、桔子、等带壳的严重影响宿舍卫生的食品的;
13、其他违反就寝纪律和内务规定的。
三、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停宿一学期并记录档案:
1、被警告或口头警告后不能及时改进的;
2、累计三次宿舍卫生、纪律曝光后的主要责任人或集体;
3、未经允许擅自拿、用他人毛巾、脸盆等物品及食品或进入他人宿舍造成安全隐患的;
4、攀爬宿舍栏杆或玩耍打闹造成安全隐患的;
5、大叫大喊,起哄闹事不听劝阻的;
6、言行粗鲁,出口伤人辱骂同学或挑拨离间影响宿舍团结的;
7、故意不参加宿舍大扫除或平时经常不完成宿舍分配的任务和不服从宿舍长正确分派的;
8、霸占公共生活设施,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9、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10、在宿舍或宿舍走廊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的;
11、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四、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永久取消住宿资格:
1、有偷窃行为的;
2、擅自留他人住宿的(包括本校走校生);
3、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4、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的;
5、携带刀具、钢管、易燃易爆等安全违禁物品的;
6、在宿舍抽烟、喝酒、搞赌博活动的;
7、故意摔热水瓶、脸盆等物或向窗外抛物造成安全隐患的;
8、顶撞、辱骂、对抗宿舍管理人员的;
9、在宿舍打架斗殴或将校外青年引入宿舍;
10、同时违反第三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三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特别严重的;
11、被严重警告两次者。
12、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五、未尽事宜,由宿管办解释,并经政教处讨论确定。
博乐市高级中学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