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考核管理办法(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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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测防治水科二〇二三年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消除水害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标准实施细则》等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我矿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我矿地测防治水科下设的探放水队。

二、探放水队各级岗位职责1、探放水队在地测防治水科的领导下做好我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队各级岗位职责(1)探放水队队长在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

(2)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在探放水队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队探放水技术管理工作。

(3)探放水队班组长负责在探放水队队长、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的领导下做好班组管理,安全高效完成探放水作业。

(4)探放水工负责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的探放水工作。

三、管理要求1、探放水作业前(1)探放水队队长根据地测防治水科下发的探放水通知单及时组织开展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作业前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应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相关单位备案,之后组织本队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学习,方可入井准备探放水作业。

(3)探放水作业前,当班探放水工不少于3人,并且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

(4)探放水作业前,应与地测防治水科共同做好安全确认工作,具体包括:1)钻探现场是否执行“三专规定”;2)钻探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浓度是否正常,钻探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完好;3)钻探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完好;4)钻探现场机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5)钻探现场支护是否可靠;6)钻探现场避灾路线是否畅通;7)钻探现场通讯是否畅通。

(5)探放水钻机应检查完好可靠,探放水材料应检查是否准备齐全。

(6)探放水位置铁牌移至本次探放水位置,并挂锁管理。

(7)当班必须有探放水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全面负责当班探放水管理工作。

高头窑煤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办法

高头窑煤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办法

高头窑煤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办法为更好地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保证矿井的正常的安全生产,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决定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1.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探放水牌板,探水采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3.探放水牌板及探放水工具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50米。

4.探放水牌板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编造记录。

5.探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探放水记录台账,记录好探放水钻孔的深度、打钻时间及钻孔涌水量等参数。

6.探放水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确定好探水孔位置、方位、倾角等参数。

7.探放水前,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及堵水所需要的材料。

8.在井下钻探过程中如遇到煤(岩)变化及水情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及技术部进行汇报。

9.探放水后,钻孔的涌水量无异常方可掘进。

10.带班领导、生产技术部人员、安监员、施工单位带班人员随时检查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数量、深度、方位等参数。

二、处罚办法1.掘进工作面不吊挂探放水牌板,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2.掘进工作面牌板不填写、填写不及时、编造记录,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3.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探放水钻机或探水钻机不能正常使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

4.掘进工作面没有记录台账、台账未填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5.探放水钻孔深度用井下锚索测量,对于深度不足的按锚索外露长度计算,每米罚款1000元(不足1米按1米计算);对未按要求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每个罚款1000元/个;对未施工钻孔或少施工钻孔的每少施工一个罚款5000元。

6.在钻探过程中如遇到煤(岩)变化及水情异常,未向调度室、技术部汇报,或汇报情况不属实,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7.对于探放水钻孔检查出现问题的,在当月的探放水费用中双倍扣除本次探放水费用。

探放水管理办法

探放水管理办法

探放⽔管理办法附件4:探放⽔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探放⽔⼯作,严格探放⽔设计、施⼯、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探放⽔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适⽤范围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产(基建)矿井。

⼆、探放⽔管理办法1、各矿井必须严格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规定,按照“⼀矿⼀策、⼀⾯⼀策”,“物探先⾏、钻探验证、危险区域重点探查”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探放⽔措施。

2、必须将探放⽔⼯作纳⼊矿井采掘⽣产环节进⾏组织和管理。

掘进⼯作⾯作业规程中必须将探放⽔纳⼊掘进⼯艺流程,并在施⼯组织中做详细安排。

由矿调度室负责安排探放⽔作业时间并协调施⼯。

3、矿地测部门根据⼯作⾯⽉度掘进任务及探放⽔设计测算⼯作⾯⽉度钻探计划进尺,矿计划部门在⽉度⽣产计划中下达。

探放⽔进尺纳⼊⽣产任务统⼀考核。

4、⼯作⾯掘进或回采前,地测部门必须编制探放⽔设计,探⽔队制定施⼯安全措施,经矿总⼯程师审批后实施。

5、探放⽔设计必须针对⼯作⾯⽔害分布及特点进⾏编制,必须遵循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原则,钻孔布置、超前距及帮距应符合《煤矿防治⽔细则》、《⼭西省煤矿⽼空⽔害防治⼯作规定》、《井下探放⽼空⽔技术要求》。

6、每次探放⽔前,矿地测部门必须根据⼯作⾯探放⽔设计,结合物探成果、⼯作⾯煤层及地质情况修正钻孔参数,预计本次钻探⼯期,并以通知单的形式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遇地质构造、陷落柱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并加密钻探;通知单必须经矿总⼯程师审查签字。

7、探放⽔必须由探⽔队施⼯,钻孔孔位及参数由地测⼈员现场标定,当班带班长必须及时、准确填写钻探原始记录单和探放⽔图牌板。

探放⽔钻孔执⾏安监、地测、探⽔队“三⽅”现场签字验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8、探放⽔实⾏钻孔痕迹管理,每次探放⽔起始位置必须在巷道帮醒⽬位置标识并挂牌管理,以⽅便掘进队组、安全员能准确控制允许掘进距离。

9、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在确认探放⽔达到设计要求且⼯作⾯⽔害已消除的情况下,经矿总⼯程师签字确认后⽅可下发。

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华晋明珠矿探放水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012年5月25日为更好地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保证矿井的正常的安全生产,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根据集团、矿关于掘进、开拓巷道进行“有掘必探”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工作,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矿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成立探放水领导机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后勤矿长成员:地测科、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机运科、通风科、调度室、综合部和企财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任:地测副总二、管理职责1、地测科职责(1)地测科根据矿的采掘计划及时编制开拓、掘进巷道“有掘必探”的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在开拓、掘进巷道开口的前三天把措施下发给相关单位。

(2)负责对井下各开拓、掘进队组执行“有掘必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办法:地面查阅台帐和井下实地检查;井下实地检查按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按检查方式分为跟踪开掘进头钻孔深度和盯面跟钻检查。

(3)根据开拓、掘进巷道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设计,及时下发到相关单位。

(4)认真执行矿制定的“有掘必探、有疑必钻”的探放水实施方案.(5)根据开拓、掘进巷道超前探测工作的分析结果及时提出水情水害通知单及构造(陷落柱)等的预测预报,确保生产的安全、顺利。

(6)积极探索在“有掘必探"方面的新方法、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仪器,努力实现地质探查中多、快、好、省的原则。

(7)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汇总“有掘必探"的执行情况,并以报表形式报送相关管理科室及矿领导,以便考核,考核时要公平、公正,维护考核的严肃性.2、相关业务管理科室职责(1)安监处、地测科对井下开拓、掘进巷道的“有掘必探”进行日常性管理监督,做到不探查,不生产.(2)地测科、生产科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把开拓、掘进巷道的“有掘必探”纳入掘进规程中,并在工作面开口前及时编制探查设计。

探放水管理及考核办法

探放水管理及考核办法

山西汾西正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探放水管理及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与防治水有关的部门、队组。

二、探放水管理要求1、地测科、生产科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有疑必钻”及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危险性小的地段,可采用物探或钻探进行超前探测;当采用钻探时,钻孔孔数不少于2个;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较大的地段,探放水钻孔的数量及措施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3、井上、下物探异常区必须经钻探重点探测验证。

4、探放水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5、所有掘进作业必须在物探或钻探控制的范围内进行。

6、探放水作业期间,必须有一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协调。

7、掘进作业面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探水队当班带班长及时填写探放水牌板和班报(原始记录),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必须在班报上签字,班报(原始记录)保留备查。

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探水日报报送矿地测科,探水负责人必须在日报上签字(日报由矿地测科长期保存),经地测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有矿地测科长、地测副总工程师签字。

8、探水钻探进尺由地测科从探水日报中合计得出;探放水量统计由地测科现场检测得出,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二、考核办法本办法由矿地测科负责考核,奖罚兑现。

考核内容主要为探水队钻探任务完成情况,掘进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到位情况。

考核结果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每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一)处罚1、掘进作业面必须设立探放水记录牌板,牌板由探水队制作并设立在掘进作业面。

如果没有及时设立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2、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带班长须及时如实填写探放水牌板、班报。

如发现有不填、虚假填报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处罚探水队长200元。

3、探放水班报必须有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的签字。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探放水管理工作,促进探放水措施的扎实落实,并确保探放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是探放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各掘进作业地点的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实施对探放水施工作业的检查督促。

2、各掘进队是探放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探放水措施的落实,在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探放钻孔设计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探放水情况。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新掘巷道,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同《作业规程》一并编制贯彻和实施,不得滞后编制贯彻。

4、技术部门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探放水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在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同时,督促搞好探放水牌板的管理,包括钻孔布置图、探放水记录必须挂设到现场。

5、每条巷道施工结束后,技术科要认真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工作,对发现的出水点,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对出水源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水措施。

6、为搞好探放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技术科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使探放水工作的软、硬件管理均完善到位。

7、对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探放水钻孔未按要求施工的,一经检查发现,一并追究检查督促部门、带班矿领导及施工队的责任。

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探放水作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探放水作业,包括探井水的运掘、排水和处理等。

三、主要责任部门和人员1. 探水工班2. 排水工班3. 水文监测科四、工作流程1. 探水工作流程(1) 探水前准备:制定探水作业计划、检查探水设备是否完好。

(2) 控制探水速度:根据矿井瓦斯浓度、温度等情况,合理控制探水速度,确保探水安全。

(3) 探水调整:根据实际探水情况,及时调整探水设备和方法,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探水效率。

(4) 探水监测:探水工班需定期监测探水情况,记录探水深度和探水效果等数据,及时上报给水文监测科。

(5) 探水结束:探水工班完成探水作业后,将设备清理干净,保养并妥善存放。

2. 排水工作流程(1) 排水前准备:制定排水作业计划、检查排水设备是否完好。

(2) 控制排水水量:根据矿井内水位、瓦斯浓度等情况,调整排水水量,确保排水安全。

(3) 排水调整:根据实际排水情况,及时调整排水设备和方法,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排水效率。

(4) 排水监测:排水工班需定期监测排水水质和流量,记录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给水文监测科。

(5) 排水结束:排水工班完成排水作业后,将设备清理干净,保养并妥善存放。

3. 水文监测工作流程(1) 水文监测前准备:制定水文监测计划,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信息记录准确。

(2) 实施水文监测:按照计划执行监测工作,记录相关气象和水位信息。

(3) 数据分析与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生成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安全措施1. 设备安全(1) 探水和排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制定设备巡检制度。

(2) 对探水和排水设备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

2. 作业安全(1) 探水和排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讲解,确保作业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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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试行)矿属各单位: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的质量与钻孔施工进度,确保消除水害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经矿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现下发至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适用范围我矿所属的探放水队、地测科、综采队、综掘队、准备队及涉及探放水管理或监管的有关科室。

二、探放水管理要求(一)地测科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和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危险性小的地段,可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探放水方法;钻探时,钻孔孔数不少于4个;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较大的地段,探放水钻孔的数量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三)井下物探异常区必须采用钻探手段重点探测验证,探孔数量不少于3个。

(四)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掘进工作面钻孔超前距离:前进方向超前30米以上,帮部30米以上。

当施工孔深较大(60-100米)的钻孔时,每班施工孔一个;当施工孔深较浅的钻孔时,每班施孔2个。

(五)所有掘进作业必须在“允许掘通知单”所规定范围内进行。

(六)在物探异常区探放水作业期间,必须有探水队技术负责人在现场跟班给定钻孔位置、方位、角度并观测、记录钻探情况,在遇老空积水时,果断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七)掘进队工作面必须设置悬挂“探放水记录牌板”、牌版需反映允许掘进距离、钻孔施工参数、施工日期、探放水设计图等参数,并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八)按照设计探水钻孔施工结束后,探水队当班带班人员必须清理现场,保证文明生产,必须及时填写探放水牌板,并如实报告当班安全员经验收合格达到探水目的后,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

(九)当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负责监督、验收,并及时将打钻情况向调度汇报。

(十)“允许掘进牌板”由探水队填写后移交掘进队负责管理,掘进队必须每班根据进度情况及时更新可掘进尺。

(十一)掘进工作面短探工作由掘进队严格按照短探设计执行,短探牌板由掘进队负责设置填写,每班班长亲自把关。

掘进现场必须有满足短探要求的专用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等设备打孔。

短探孔数量及参数执行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并做好短探的记录台账,一式两份,一份交地测科,一份留存备查。

(十二)掘进队负责安装、管理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设施的布置和电器设备、管线的维修,负责组织人员定期维护排水系统,以保证突发水害时达到排水能力。

(十三)探放水设备包括开关、电缆、钻杆、钻机等严禁挪用,探水结束后,探水队负责将设备摆放整齐,钻杆上架,并放至不影响掘进作业地点。

放置施工地点的电缆线、钻杆、设备及工具等施工单位负责看护,保证不丢失,发现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十四)探放水结束后,对未出水或放净后的泄水孔,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封堵,否则,追究探水队责任。

(十五)探水队设备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对重要设备牌板要注明设备的型号、性能、生产厂家等。

三、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由地测科负责考核,奖罚兑现。

考核内容主要为探水队钻探任务完成情况,掘进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到位情况、短探执行情况,安监科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情况。

1、地测科负责及时提供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如有延误发现后处罚责任人100元。

2、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牌板、允许掘进牌板由探水队负责设立在掘进工作面,未及时设置发现一次处罚探水队长100元。

3、掘进工作面的短探工作由掘进队负责施工,同时负责设置短探牌板,未及时进行短探作业或未设置并及时填写牌板,发现一次处罚掘进队负责人500元。

3、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班长必须及时如实将本班探放水孔数据填写到探放水牌板上或原始记录中。

如发现有不填、虚假填写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况严重时连带探水队长一并处罚。

4、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如发现睡岗、不按时交接班、班后不到队组办公室报告等情况一律罚款200元,队长连带罚款100元。

情况严重加倍处罚。

5、探放水完毕后,探水队当班带班人员必须组织清理现场,如发现现场清理不干净,处罚当班作业人员200元。

在拆卸、转移钻机及作业期间要保护好设备完好,由于人为因素(操作不当、搬运过程未尽职)等导致设备、工具、电机、油泵、马达等损坏的,责任人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6、钻探完毕后安检人员负责现场监督、验收,每班将打钻情况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如发现虚报、瞒报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安监员、责任人200元。

7、探放水原始数据由探水队技术员负责及时填写并留存备查,妥善保管。

如发现有当班探水队代班人员不汇报、当班探水队代班人员汇报后探水队技术员填写不及时、经查缺少原始台帐的,每少一份处罚相关负责人50元。

8、掘进队收到停掘通知单后,应当在掘进迎头到达通知单指定停止位置后停止掘进,等待探水队进行探放水。

如果拒不执行停掘通知单制度,或者在探放水期间不予积极配合。

视其情节轻重,处罚掘进队1000-20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有关单位不予配合:(1)在探放水时,所在工作面掘进队未按停掘通知单要求将支护跟到迎头。

(2)在探放水作业前,所在工作面掘进队未按要求施工出钻场、未清理好施工现场。

(3)掘进队未能妥善保管所在工作面探放水专用钻机设备,导致钻机设备零件丢失、损坏的。

(4)探放水作业期间,施工单位未能保证施工地点水沟畅通和排水系统完好。

9、掘进队在允许掘进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更新允许掘进牌板数据,发现一次对带班队长、班长处罚100元。

10、掘进队在未收到允许掘进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1、机电队未及时做到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无法保证突发水害时所需排水能力的,据其情节轻重,处罚机电队200-300元。

12、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钻探测进行掘进的,罚当班队干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安全员连带处罚100元。

13、工作面出现超掘的,超掘5m以下的(包括5m), 按1000元/m进行处罚, 安全员连带处罚100元/次, 超掘距离在5m以上的, 由安全部门按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14、施工队组未按要求配合探放水队打钻,或与探放水队交叉作业影响打钻的,罚施工队1000元。

15、打钻前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即排水管路未安装到转场或距离工作面超过30m的,罚施工队1000元。

16、工作面探放水管理牌板由掘进施工队负责管理,丢失或损坏,大牌板罚施工队300元/块,小牌板100元/块。

17、工作面进度报表调度会前上报,少报、错报一次,罚施工队负责人100元。

18、每次钻探前,必须先进行超前物探,提交物探数据,由防治水技术人员编制物探报告。

未规定进行物探的,或未及时提交物探成果数据的,每次罚探水队100元;未及时编制物探报告的,罚防治水技术员100元/次。

19、探放水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少打一个钻孔,罚探放水队500元/孔;不按设计要求安装孔口管的,或孔口管安装不合格的,罚探放水队200元/次。

20、未按照设计规定的钻孔参数施工的,或未按防治水技术人员现场调整后的钻孔参数施工的,罚探放水队200元/孔。

21、探放水钻孔单孔验收单、探放水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探放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地测科,不按实际钻探进尺上报的,罚当班队干300元,探放水队500元,同时连带罚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

22、钻探单孔验收记录、探放水原始记录未及时送交地测科,或记录不全,罚探放水队300元。

23、每个场钻探任务结束后,由探放水队填写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经地测科审核无误后,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

未及时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罚探放水队技术员100元/次。

24、探放水队负责建立钻探工作台账,台账记录不全、前后数据矛盾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25、超前探测允许掘进进度报表掘进队每逢3、6、9日调度会前上报,少报、错报一次,罚掘进队负责人100元。

26、工作面停止掘进通知单、打钻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未及时下施工队,否则,罚地测科责任人100元。

27、上山掘进工作面打钻时,打钻回水可通过管路自流引到临时排水点,钻孔回水漫巷流淌,发现一次罚探放水队100元。

28、探放水牌板填写分别由探放水队和施工队完成。

牌板填写字迹不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数据前后矛盾,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安全员、瓦斯员未按规定签名的,每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50元。

29、钻探设备实行挂牌管理,未按规定挂牌上架或设备乱放的,罚探放水队1000元/次。

30、对故意损坏、更改探放水牌板、设备、设施的,发现一次罚1000元。

31、钻杆为探放水专用设备,不得作为其它用处,否则,一经发现,每根罚施工单位500元。

32、对防治水检查或安全检查隐患进行五定落实。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隐患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条。

33、防治水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34、本考核办法未涉及到的,如若发生一般隐患处罚责任人300元/次,或处罚责任单位300-500元/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废止。

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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