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对外捐赠款项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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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实操-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的会计分录

记账实操-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的会计分录

记账实操-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的会计分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业务活动成本等。

捐赠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赠时,按照应确认的金额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分别结转余额(结转后捐赠收入无余额)
①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②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短期投资是什么?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是企业用活资金的一种策略,当企业拥有的货币资金过多时,存在银行又不太合算,就可以用部分资金作短期投资,买股票、国库券之类的有价证券,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短期投资属于流动资产,它具备下列特点:
1、该投资必须随时可以上市流通。

2、有意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将其转变为现金。

3、容易变现。

4、持有时间较短,短期投资一般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所以持有时间是不准备超过一年。

但这并不代表必须在一年内出售,如果实际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除非企业管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否则仍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5、它是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为目的而作出的投资。

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收入——将资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捐赠

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收入——将资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捐赠

视同销售收入——将资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捐赠年终调账时,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有关企业捐赠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税前扣除外,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捐赠资产应计入损益的金额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无论是按应付税款法还是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均应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捐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企业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即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甲公司2002年10月20日将其经营中闲置不用的一项固定资产直接捐赠给乙公司,甲公司1997年12月取得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该公司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且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捐赠财务制度

捐赠财务制度

捐赠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捐赠财务,提高捐赠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公开、便捷和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收和管理捐赠资金的各类组织,包括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所有接受捐赠的组织应当遵守该制度的规定,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二章捐赠管理第四条捐赠资金的接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保证捐赠的真实、合法来源。

第五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第六条对于特定用途的捐赠资金,接收组织应当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七条接收捐赠资金的组织应当定期向捐赠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报告。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接收捐赠资金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九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十条对于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详细的账目和记录,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对于捐赠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二条接收组织应当建立捐赠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捐赠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益效果。

第十三条捐赠项目的绩效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十四条捐赠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捐赠资金的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接收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捐赠组织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当由捐赠组织做出最终解释。

以上就是针对捐赠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各接收组织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捐赠活动的公正、合法和透明,为社会贡献更多的爱心和力量。

对外捐赠财务制度

对外捐赠财务制度

对外捐赠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活动,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捐赠范围公司对外捐赠仅限于符合公司公益事业目标,并经党组织、工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的捐赠项目。

三、资金来源公司对外捐赠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并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经费审批程序使用。

四、捐赠标准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标准应符合公司捐赠预算规定,最高限额由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决定。

五、捐赠程序1. 捐赠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捐赠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内容,并经公司领导审批确认。

2. 捐赠执行:经过立项批准后,相关部门按照捐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执行,并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捐赠监督:公司内设监督委员会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4. 捐赠总结:每年底对公司对外捐赠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捐赠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为下一年度的对外捐赠活动做准备。

六、资金管理公司对外捐赠资金由财务部门进行专款专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公开,不得挪作他用。

七、监督与考核公司内设监督委员会对公司对外捐赠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并于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十、制度修订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后生效。

以上为公司对外捐赠财务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严格遵守,合理合法地开展对外捐赠活动,积极参与公司公益事业,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引言对于一个组织或公司来说,接受捐赠和进行对外捐赠资产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正确的会计实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接受捐赠以及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相关的凭证和会计记录。

接受捐赠的会计实务处理捐赠收入确认当组织接受捐赠时,在会计上应当确认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可以分为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两种形式。

现金捐赠对于现金捐赠,组织应立即确认捐赠收入。

下面是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准备一张收据来记录捐款人的姓名、捐赠日期和金额。

收据-----------------捐款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金额:XX.XX元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收入凭证,将捐赠收入金额填入收入科目。

会计凭证收入科目借贷--------------------------------捐赠收入 XX.XX银行存款或现金 XX.XX非现金捐赠对于非现金捐赠,例如物品和设备,组织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应的收入。

下面是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评估捐赠物品或设备的公允价值。

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

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收入凭证,并将公允价值填入收入科目。

会计凭证收入科目借贷--------------------------------捐赠收入公允价值增加其他收入公允价值捐赠资产的确认和披露当组织接受捐赠时,不仅需要确认捐赠收入,还需要确认捐赠资产。

下面是确认和披露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评估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非现金捐赠类似,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

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资产凭证,并将公允价值填入资产科目。

会计凭证资产科目借贷--------------------------------捐赠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注意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捐赠资产。

通常将捐赠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在披露中注明是通过捐赠获得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①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这一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对各种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会计概念问题。

(一)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捐赠,但对于接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人还是净资产则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应当和企业一样,将接受的捐赠确认为净资产。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将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即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最终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因此,应当将其确认为收入。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上述第二种观点,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二)对于取得的捐赠,是否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根据捐赠合同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

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

但是,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则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能确认收人。

公立医院捐赠业务会计处理方式详解

公立医院捐赠业务会计处理方式详解

公立医院捐赠业务会计处理方式详解王再君一、捐赠业务概述(―)捐赠主体(捐赠人)捐赠主体(捐赠人)包括国内外接受捐赠物的一定是单位,如果是直接向单位的职工捐赠的,则与单位无关,不确认为捐赠业务。

例如:某保险公司向某医院的一线医务人员捐赠“人身意外保险”,某银行捐赠办卡即赠1000无,直接打入个人卡,某石油公司捐赠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捐赠加油卡或加油8折优惠等.主体不仅仅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单位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二、捐赠业务处理流程(如图1)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fHJSSK養门■用*g况m阴定谷Gf6!监Q植■中植确的的»以环«!£•勇中产理子宴的制程•皆财W产烷位在施门评紹爰医单井151器H掲财«合本•申給舸襪鶴估足度nw4l®ffi对曰常情况下篷订协议;墅急情况下开貝掲赠证明.确保掲赠他気再合塔味4用标准向要承.应会貝UW理MC.产>&篇妄访护标准.魂保IE床安全oe用.ea»理.有入科出.滾sf43"田滞離SA S•■民庠球目审«»•SHuxfc入sMlfi疔曲KBi可SJfstt最蕊一=BCK筑的・枷8|賁■軍由烦糾需愉冲钊W-KH.-«貝盼«晶金开I*右歼*絹求以fAss实务界出现了以《税法》为标准的狭义的“捐赠主体”。

而实际上这只是《税法》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并不能界定捐赠业务的主体资格。

如:医院组织本院职工为捐款,医院就应该作为接受捐赠的主体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会计实务:对外捐赠开具发票问题

会计实务:对外捐赠开具发票问题

对外捐赠开具发票问题问:我公司欲对某社会团体捐赠非货币性资产,能否取得发票?如何判断对该团体的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范围?答:建议您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所以,贵企业应依据上述规定向所捐赠团体提供所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证明,同时要求对方为您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凭此捐赠票据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

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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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款项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新会计
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

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所得税:捐赠支出可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新
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
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

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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