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制表及填写说明-珠海房地产登记中心
2024年新版不动产登记申请询问记录范本

询问记录
□权利人 义务人
受理编号:询问人: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回答:是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为夫妻共有?
回答:否
3.被询问人知晓国家和本市房屋限购相关政策规定,确认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购房资格的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回答:是
4.申请异议登记时,权利人是否不同意办理更正登记?
回答:/
5.申请异议登记时,是否已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责任?
回答:/
6.是否为符合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政策的小微企业?
回答:/
7.申请的不动产是否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
回答:/
8.申请全程网办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人是否对抵押人进行了身份核对?
回答:/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一)法人基本情况表(年报)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又称“法定代表人"。
开业(成立)时间指企业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
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
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
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介绍

附录1 房屋调查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不动产询问记录表

询问记录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请你(你们)如实回答。
1.问: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是否是你(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答:□是□否
2.问:申请登记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答:□是□否
3.问:申请登记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申请表等所有登记材料中,签字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签署(盖章)或经申请人授权,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愿?
答:□是□否
4.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
答:□是□否
5.问:权利是否有诉讼或其他争议存在?
答:□是□否
6.问:制作好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是选择现场领取,还是免费邮寄?
答:我自愿选择□现场领取;□免费邮寄
7.问:是否需要水务联办?
答:□是□否
8.问: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吗?(若没有,请填写否)
答:□是□否
9. 问:请你(你们)仔细核对上述你(你们)所答的内容,如若无误,请签字确认。
(请填写:已核对,上述内容与我(我们)陈述一致。
)答:已核对,上述内容与我(我们)陈述一致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日期:年月日
询问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有权就房地产登记有关事项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
被询问人有义务配合登记机构接受询问。
房地产坐落:
询问人:
申请人(个人):
申请人(单位):
单位授权接受询问的代理人: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
询问地点:登记中心(所)
询问内容如下:
(详见附页)
(本笔录另有附页页)
以上记录经核对确认无误。
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单位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询问人(签字):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附页)。
房屋登记信息询问表

房屋登记信息询问表
询问种类:□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更正、异议登记
房屋登记信息询问表填写说明
1、询问种类: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询问口内划√。
2、询问义务权利告知: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二)项关于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职责和《房
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就被询问人申请登记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并在询问完毕后签字并摁手印确认,被询问人应当对回答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假陈述。
与申请登记事项无关的询问,被询问人有权拒绝回答。
3、房屋登记询问表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
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4、注意事项:询问人应当尊重并保护被询问人的隐私,不得向被询问人询问与
房屋登记无关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有权就房地产登记有关事项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
被询问人有义务配合登记机构接受询问。
房地产坐落: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侧港航华庭号住宅楼房
询问人:
申请人(个人):
申请人(单位):广州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授权接受询问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___ 年__ 月__ 日__ 时__ 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 登记中心(所)
询问内容如下:
(详见附页)
(本笔录另有附页____页)
以上记录经核对确认无误。
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单位代理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
询问人(签字):_____________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附页)。
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

房屋共有情况
权利人类型
登记类型
登记原因
土地使用权人
独用土地面积(m2)
分摊土地面积(m2)
土地使用期限
起止
房地产交易价格(万元)
规划用途
房屋性质
房屋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m2)
专有建筑面积(m2)
分摊建筑面积(m2)
竣工时间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时间
登簿人
附记
附图
(房地产平面图,可附页)
第本第页
附记
第本第页
抵押权登记信息
不动产单元号:抵押不动产类型:□土地□土地和房屋□林地和林木□土地和在建建筑物□海域□海
域和构筑物□其他
业务号
内容
抵押权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抵押人
抵押方式
登记类型
登记原因
在建建筑物坐落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 围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万元)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地役权登记在第页
预告登记在第页
异议登记在第页 查封登记在第页
第本第页
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
不动产单元号:单位:□平方米□公顷(□亩)
业务号
内容
权利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
共有情况
登记类型
登记原因
分 类 面 积
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林地
草地
其他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时间
登簿人
附记
第本第页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解封机关
解封文件
解封文号
登记时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填写说明
一、表格制定依据
《物权法》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二、表格制定目的
履行登记机构的询问职责,完善登记程序,规范登记行为,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避因当事人提供虚假、隐瞒真实情况所引发的行政及法律风险。
三、各项询问事项的询问目的及填写要求
(一)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登记坐落?
此项适用于所有登记业务类型。
此项要求被询问人填写《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房地产坐落填写或者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产坐落。
(二)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你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此项适用于所有登记业务类型。
由于房地产登记程序主要依申请启动,因此,申请各类型登记事项就必须是申请人真实主动的意愿。
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也包含申请人希望登记机关对其申请登记事项予以核准的内容。
据此,此项申请人应当填写“是”,否则,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三)你方是否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项适用于所有登记业务类型。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
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据此,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是申请人的法定义务,当申请人不能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时,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四)申请登记房地产不存在(申请)登记以外的共有人,是否属实?
此项适用于所有登记业务类型。
《房屋登记办法》、《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共有的房地产权利,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当被询问人回答有共有人时,应当要求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否则,登记机关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受理。
(五)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是否属实?
此项适用于所有登记业务类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据此,当被询问人回答存在产权纠纷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六)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拆除、倒塌等灭失的情形,是否属实?
此项适用于所有登记业务类型。
申请登记的房地产若已经灭失(如拆迁、倒塌等),权利客体则不存在,丧失登记基础。
据此,当申请人此项填写“否”时,
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受理。
(七)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查封或者预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是否属实?
此项适用于所有登记业务类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物权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据此,当申请人此项填写“否”时,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八)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没有出租是否属实?
此项仅适用于转移登记业务类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转让已租赁的房地产,可能会对买受人及承租人的利益造成损失。
因此,为防范登记风险,在申请人填写“否”时,登记机关应当要求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否则,可以不予受理。
(九)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撤回申请,你方是否清楚?
此项适用于共同申请登记的业务类型。
登记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时,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前,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撤回登记申请可能会损害对方利益。
因此,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不得单方撤回登记申请。
当被询问人此项填写“否”时,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可以单方撤回登记申请。
(十)抵押物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房地产,是否属实?
此项仅适用于申请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业务类型。
除被依法查封的房地产抵押受限制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珠海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第九条均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不得抵押的抵押物。
因此,一旦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房地产被核准抵押登记,登记机关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此项询问的目的也是告知抵押权人自身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即要求抵押权人在申请抵押登记时,也要对抵押物是否被法律法规禁止抵押进行必要的核查。
因此,当被询问人此项填写“否”时,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十一)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
此项仅适用于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
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更正登记,应当是在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情形下进行的,因此,当被询问人此项填写“否”时,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是在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形下进行的,因此,当被询问人此项填写“是”时,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