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珠建市[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的通知(珠建市〔2007〕1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14号)文件要求,为落实珠海城市发展“135”行动计划,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审批,公开商品房信息,杜绝一房多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已开发建成“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定于2007年1月22日起开始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网上预(销)售申报与审批,网上公布可预(销)售商品房屋信息,网上签订、下载购房合同三个部分组成,分两步投入运行。
目前实施的第一步包括两个部分,即通过珠海建设信息网实现商品房项目的预(销)售许可申请和审批,以及在珠海建设信息网商品房预(销)售专网公布经批准可预(销)售商品房屋的具体信息供公众查询;第二步待我局与有关部门实现商品房屋权属状态(包括预购登记备案、办证、抵押、查封等)信息数据互联交换后,再启用网上签订、下载购房合同部分。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网申报预售许可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入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办理入网申请手续。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申报预售许可时,应根据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报告书,在网上建立申请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信息,并在网上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核。
开发商操作指南

开发商操作指南一、登录前准备珠海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预售系统”)使用用户名密码身份验证登录。
登陆前必须完成以下步骤:1、去预售证发放部门办理获取用户名密码;2、从测绘单位获取本次所申请预售楼盘测绘光盘,其中光盘内必须含有:xx栋.xls格式测绘数据。
3、把预售系统设为信任站点具体方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上面的工具选项中有一项是internet选项,点击打开,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安全”在新出现的界面中有一项,“可信站点”,单击选中,然后单击站点,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把预售系统网址添加,点击确定。
二、登录1、打开浏览器,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http:// /house/Default.aspx)(图一)点击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进入预售系统登录界面(图二)。
(图一)(图二)2、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预售系统三、新项目第一次申请预售许可操作步骤:1、点击(图三)“新项目添加”录入开发楼盘项目基本信息(图三)图四注意:商品房预售整体概况表所填写内容为楼盘项目总体情况。
所录入信息必须按照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对应文件证书填写。
其中:预(销)售建筑总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证上住宅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商业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办公面积;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地下室、地下车库室除外余下面积。
填写完整点击“下一步”。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填写(图五)。
图五填写说明:联系人:申请预售许可办理人联系电话:公司办公电话预售房屋栋号:本次申请预售具体栋号(已公安部门发放门牌栋号为准)房屋坐落:已公安部门发放门牌号为准建筑基底面积:所申请栋基底面积总和层数(栋号/层数):例:1栋/23层;2栋/18层;自用面积:如没有为0;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对应本次申请预售栋所含公共配套面积,如无为0;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对应本次申请预售栋所含公共配套面积,如无为0;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对应本次申请预售栋所含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如无为0;商品房预售专用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应填写如有多家银行点击“多个”增加。
珠海购房合同号查询系统

一、系统简介珠海购房合同号查询系统是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方便市民查询购房合同信息而开发的一个在线服务平台。
该系统集成了房地产交易数据,旨在提供快速、准确、便捷的购房合同信息查询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购房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房屋基本信息等。
二、系统功能1. 购房合同号查询:用户输入购房合同号,系统将自动检索并显示相应的合同信息。
2. 房屋信息查询:用户输入房屋坐落地址、楼号、房号等,系统将检索出对应的购房合同信息。
3. 合同详情查看:用户查询到合同号后,可查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双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房屋基本信息等。
4. 合同变更记录查询:用户查询到合同号后,可查看合同变更的历史记录,包括变更日期、变更内容等。
5. 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用户查询到合同号后,可查看房屋的产权信息,包括产权证号、产权人、产权面积等。
6. 房屋交易记录查询:用户查询到合同号后,可查看房屋的交易记录,包括交易日期、交易价格、交易双方等。
三、使用指南1. 访问系统:用户可以通过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入珠海购房合同号查询系统。
2. 登录系统:用户需使用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认证的账号登录系统,未注册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
3. 查询合同号:用户在登录后,根据提示输入购房合同号或房屋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4. 查看结果:系统将自动检索并显示查询结果,用户可查看合同详情、房屋信息、交易记录等。
四、系统优势1. 操作简便:系统界面简洁明了,用户可轻松上手。
2. 查询速度快:系统基于大数据技术,查询速度快,用户无需等待。
3. 信息准确:系统数据来源于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准确可靠。
4. 安全保障:系统采用加密技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五、注意事项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将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2. 系统仅提供查询服务,不涉及合同签订、变更等业务,如有相关需求,请前往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模板】

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一、价格备案范围
从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公布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情况。
二、价格备案相关事宜
(一)申报单位需填报资料
1、《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1份);
2、《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3份);
3、《商品房销售声明》及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以上表格可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下载,申报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报单位备案时需附如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1份(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定价说明(项目情况、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周边区域商品房价格情况、本次备案项目上期商品房价格情况等);
5、根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
不收费。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报有关部门审议的,审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办理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联系电话:********)。
(七)其他
为加强价格备案工作指导,各开发企业可先将《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定价说明发到如下邮箱:(******),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再正式报送申报资料。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
定西市房产备案价查询gov

定西市房产备案价查询gov摘要:一、引言二、房产备案价查询途径1.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咨询2.查阅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一分一价公示表3.登录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官网查询三、具体操作步骤1.前往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了解房产备案价2.查询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一分一价公示表3.登录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官网,进入个人服务板块a.输入商品房全名b.点击查询,查看房产备案价四、总结正文:定西市房产备案价查询指南作为一名职业写手,本文将为您提供关于定西市房产备案价查询的方法和步骤,以便您能够轻松地了解自己所关心的房产备案价。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引言在购房、租房或是进行房产交易时,了解房产的备案价格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帮助大家更方便地查询房产备案价,我们整理了以下几种途径。
二、房产备案价查询途径1.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咨询您可以前往当地的物价局或房管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房产备案价。
此外,您还可以直接查看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一分一价公示表,以获取详细的价格信息。
2.查阅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一分一价公示表在各地物价部门,都会定期公示一分一价的房产备案信息。
您可以查阅这些公示表,找到自己关心的房产项目,并根据表格中的信息了解备案价。
3.登录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官网查询如今,许多地区都推出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官网,您可以通过官网查询房产备案价。
以下是将详细介绍的操作步骤。
三、具体操作步骤1.前往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了解房产备案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房产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向工作人员咨询房产备案价。
2.查询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一分一价公示表在物价部门,您可以找到相关公示表,查阅自己关心的房产项目备案价。
3.登录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官网,进入个人服务板块(1)输入商品房全名在官网的个人服务板块,输入您想要了解的商品房全名。
(2)点击查询,查看房产备案价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相关信息,包括房产备案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珠建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珠建规〔2022〕9号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各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我市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一)备案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住房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住房(不含民宿、酒店等)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应当明确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备案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在本通知实施之日,或新注册住房租赁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备案。
已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者租赁经营业务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信息有效期为两年,每满两年需重新申请备案登记。
(三)备案申请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含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屋托管服务”等字样;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3.在本市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珠海市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珠建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珠建规〔202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并将中标银行名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将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或者无法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从中标银行名录中移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从中标银行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在确定中标银行名录前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对应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可继续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经监管银行核定确认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方案、项目用款计划、项目工程建设总费用及工程分部费用明细表等。
如项目已办理申请开发贷的,一并提供开发贷放款计划。
(四)监管银行应切实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预售资金存入和使用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住宅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价格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日期】2016.02.22【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横琴新区发展改革局、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稳定、有序和健康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我市实行包干制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
其中高层(有电梯)最高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最高收费标准1.9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最高收费标准70元/车位·月(含公共水电费)。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内与业主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负责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销售或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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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1.概述 (3)1.1.用户介绍 (3)1.2.关于本手册 (4)2.系统运行 (4)2.1.系统要求 (4)2.2.鼠标操作 (5)2.2.1.鼠标和指针简介 (5)2.2.2.鼠标按钮 (5)2.3.系统启动 (6)3.功能介绍 (10)3.1.系统界面及菜单 (10)3.2.价格备案 (11)3.2.1.开发商申请 (11)3.2.2.价格调整 (17)1.概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的要求,广东省已于2011年6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定,急需使用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系统中实现对房屋销售情况、销售价格的社会公示,并实现住规建局、物价局对房屋销售单位的依法监督,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以便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及变化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是一个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业务紧密结合的作业系统。
该系统详细介绍了商品房价格备案及其管理等功能,保证了各阶段信息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减少了后续工作的信息输入量,相应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满足了房地产管理工作中随着管理对象、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变动而产生的动态要求。
1.1.用户介绍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改局和住规建局的工作人员。
通过使用商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可以让用户完全体验电脑网上办公的方便快捷,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准确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在联网电脑上,将委托测绘院整理的测绘成果备案数据进行提取,当提取成功后,查看、核对本次所售楼盘的相关信息,对每套房屋标记销售单价和总价,提交价格备案申请等待相关房地产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则可以进行网签解锁的相关申请;在开通网签手续后,可以向住规建局提交需网签的房屋明细,住规建局依据宏观调控的落实情况,给予退回或网签解锁。
✧发改局工作人员开发企业提交了价格备案申请后,发改局工作人员通过联网对开发企业提交的价格备案申请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批,依据宏观调控的落实情况,给予备案驳回或备案通过,提高发改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实现在线、实时办公。
✧住规建局工作人员当开发企业提交的价格备案申请经发改局审批完成后,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负责对该项目的价格备案申请进行二次的认真核对和审批。
开发企业在申请网签解锁后,住规建局依据宏观调控的落实情况,给予退回或网签解锁,实现完全自主控制、实时查看最新信息的目标,大大提高住规建局的业务人员工作效率。
1.2.关于本手册《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
本手册将详细地告诉您如何将您以前日常进行的办公流程电脑化,如何在网上提取测绘备案成果并制定价格备案等操作。
2.系统运行2.1.系统要求要求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并且能够上网,浏览器使用标准Internet Explorer 6.0或以上版本,可以在菜单“帮助——关于”中查看。
另外在IE浏览器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中,“高级”页应设置为默认值。
2.2.鼠标操作作为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人员,您今后大部分的工作都是通过鼠标完成的,它会给您的办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如果您以前不熟悉或是没有使用过鼠标。
那么,希望这一节的内容能给您带来帮助。
2.2.1.鼠标和指针简介图2-1 指针与鼠标鼠标与指针的形状如图2-1所示。
您在微机屏幕中央看到一个指向西北的箭头,该箭头就是指针。
鼠标在办公桌面上移动,屏幕中的指针便相应地在屏幕当中移动,使得您可以打开图符、拉出菜单、选择文本并执行其它窗口操作。
指针可以有许多形状,不一定是图2-1所示的箭头,但不管形状如何都可以由鼠标移动。
2.2.2.鼠标按钮鼠标一般有两种,三键鼠标和两键鼠标。
鼠标左键:主要用来选择文本,打开图符,拉开菜单,在面板或窗口中按下按钮。
鼠标右键:主要用来拉出菜单并从菜单中选择。
对鼠标一般有单击、双击和拖动三种操作。
单击是指按下鼠标左键后马上放开的一次动作。
双击是指快速地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连续两次按下鼠标左键。
拖动是指按下鼠标左键不放,在屏幕上移动指针。
2.3.系统启动步骤一:接通电源、开机,正确进入Windows请接通电源,按以下顺序打开设备开关:先打开外部设备开关,如显示器、打印机等,再打开主机开关,这样可避免外部设备对主机的电流冲击;关机顺序则相反。
开机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进入设备自检过程。
开机后,如果设备出现异常造成Windows不能正常启动,请立即关机,确认电源及各信号电缆连接正常后,再次按顺序打开设备开关,如果设备仍不能正常进入自检过程,请关机后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自检结束之后,请按指令要求登录,屏幕出现Windows的背景及许多图标,表明此时操作系统完成正常登录。
图2-2 Windows窗口步骤二: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在Windows环境下,有两种方法可以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
方法一:从屏幕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的图标。
图2-3 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图标方法二:在Windows窗口的底端用鼠标单击“开始”按钮,在出现的菜单中单击“程序”,从出现的下一级菜单中选择“Internet Explorer”,即可进入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中。
图2-4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步骤三:在Windows窗口顶部的窗口栏输入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网址/pr/account/login,敲击回车键进入登录界面;或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快速通道中的明码标价系统登录进入系统。
图2-5登录窗口步骤四、登录系统系统提供了多样化的登录方式,用户可以通过密码、指纹、CA+密码三种方式登录系统。
图2-6登录窗口系统登录就相当于身份确认进入系统登记。
①密码登录:如图2-6所示,登录窗口中有三个输入框用于确定登录用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登录帐号,先选择登录方式下拉框中的“密码登录”,然后在密码输入框输入该帐号相应的登录密码(在向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用户时会得到登录帐号和相应的登录密码),在验证码输入框按照右侧红色的数字输入验证码,按“回车(Enter)”键或单击窗口中的“登录”按钮,即可完成系统登录,如密码正确,则进入系统;如果密码错误,系统会提示密码错误,并等待重新输入。
注意:在录入密码之前一定要先激活密码框,即在密码框中有跳动的“|”出现时才开始输入密码。
一定要注意大小写及姓名书写的完全正确。
②指纹登录:如图2-6所示,先选择登录方式下拉框中的“指纹登录”,选择完毕后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登录帐号并点击登录,当系统出现指纹登录的验证界面后,再将采集过指纹的手指按压于指纹仪采集处(在向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用户时会将登录用户的指纹进行备案),等待系统验证完成,如果指纹匹配,则进入系统;如果匹配失败,系统会提示登录失败,并等待重新输入。
③CA+密码登录:选择此方式登录系统的用户,在申请用户的时候会一并得到电子密钥及其对应的密码,在进入操作系统后,需要先将电子密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上,然后再进行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的访问,以便系统对登录用户的身份验证。
操作方法同密码登录,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登录帐号,先选择登录方式下拉框中的“密码登录”,然后在密码输入框输入该帐号相应的登录密码,在验证码输入框按照右侧红色的数字输入验证码,按“回车(Enter)”键或单击窗口中的“登录”按钮,即可完成系统登录,如证书以及密码正确,则进入系统;如果证书或者密码错误,系统会提示证书、密码错误,并等待重新输入。
3.功能介绍3.1.系统界面及菜单标题栏状态栏工作面板显示区菜单栏图3.1-1 系统主界面说明:标题栏显示当前系统的标题,这里的标题显示为“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
状态栏的显示左侧为当前用户。
右侧为修改密码和退出系统,单击“修改密码”可以修改用户密码;单击“退出”将退出登录返回登录界面。
菜单栏显示可以进行操作的各项功能,每个功能对应一种权限,用户只有被配置相应的权限才可以看到并使用。
根据选择不同的功能,菜单栏中出现相应的操作菜单供使用。
在选择相应的功能后,工作面板和显示区中出现相应的信息供选择、填写和查看。
查询栏功能栏显示区图3.1-2 业务申请主界面说明:显示区会显示当前已有的开发商申请明细列表,会展现申请的基本信息,方便工作人员进行筛选;功能栏显示可以进行操作的四大功能:新增、作废、办理、查看,每个功能对应一种权限,用户只有被配置相应的权限才可以看到并使用。
查询栏显示相关的查询条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录入各项查询条件,准确快速的找到自己需要查找、处理的申请。
3.2.价格备案3.2.1.开发商申请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的测绘成果备案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得到测绘成果备案编号,便可通过测绘备案编号进行房屋信息的提取,开始进行价格备案的相关操作。
在操作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整个审批的流程:开发商申请→发改局-一审→发改局-二审→发改局-终审→建设局-经办→建设局-终审→结束。
首先选择左侧菜单栏的“价格备案”,点击工作面板中的“开发商申请”,出现如下操作界面:图3.2-1 价格备案-开发商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操作人员在对一个新楼盘进行价格备案时,点击功能栏的新增按钮,将会弹出如下的信息录入界面:图3.2-2 价格备案-开发商申请信息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操作人员首先需要确定待售楼盘的测绘成果备案是否已完成,确认后点击信息录入界面的“提取测绘成果”按钮,将会弹出属于当前登陆开发商企业的相关楼盘信息:图3.2-3 价格备案-测绘成果备案信息提取通过勾选本次需要进行价格备案的楼盘,点击确定,完成房屋信息的提取:图3.2-4 价格备案-测绘成果备案信息当楼盘信息提取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需要核对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当信息核对完成后,点击“房屋列表”按钮,进入房屋,录入本次价格备案的房屋价格信息,下方将会自动计算房屋均价等信息,请注意核对:图3.2-5 价格备案-价格备案信息录入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数据无误则系统将会提示“保存成功”提示,点击“确定”后,则可点击“基本信息”页查看当前价格备案相关申请信息,用作办理进度查询:图3.2-6 价格备案-保存成功提示图3.2-7 价格备案-申请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批转”按钮,系统将弹出审批意见录入框,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等待页面提示“批转成功”,则本次价格备案申请信息将提交到发改局审核环节,发改局工作人员将对该楼盘的价格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图3.2-8 价格备案-申请信息批转图3.2-9 价格备案-批转成功提示等待审批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查阅审批过程了解申请的办理情况,以便进行下一步工作:图3.2-10 价格备案-审批过程查看3.2.2.价格调整当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价格备案审批通过后,需要变更价格备案的信息,则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价格调整”功能对价格备案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