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合集下载

住建部关于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住建部关于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下购房合同备案规定:一、备案范围1.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房屋交易活动,均需进行备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当事人等,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

二、备案程序1.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将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行备案。

2.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将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3.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将房屋抵押合同进行备案。

4. 交易当事人自行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结构等。

2. 交易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合同约定事项。

4. 交易资金监管情况。

四、备案时限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2.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 交易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五、备案管理1. 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制度,明确备案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应积极配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工作。

六、备案查询1. 购房者可通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信息。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购房合同要交给房管局么

购房合同要交给房管局么

首先,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到房管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因此,购房合同签订后,必须到房管局进行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房管局会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备案完成后,购房者可以领取到一份加盖房管局公章的备案证明,这份证明是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重要依据。

其次,购房合同原件一般不需要交给房管局。

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房管局会要求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完成后,购房者可以到房管局复印购房合同。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购房者可以到房管局调取购房合同档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购房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管局申请调档,房管局会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律效力与原件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合同在签订后,购房者应当妥善保管。

如果合同丢失,应及时到房管局调档或向开发商补办。

此外,购房合同上的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以免给后续的房产证办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到房管局备案,但原件一般不需要交给房管局。

购房者应妥善保管购房合同,确保在办理房产证等手续时能够顺利使用。

同时,了解购房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摘要: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

本文试结合纠纷现实,从基本内涵、制度现状以及完善等方面论述商品房备案登记制度。

关键字:商品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预售合同登记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说(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方)与商品房预购方就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法律基础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从对备案登记制度现实意义与法律源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备案,开发商虽然保留预售房的所有权,但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就仅限于占有权能,其他三项权能尤其是处分权能已经丧失。

未经预售人的同意,径行向第三人出售该预售房或者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行为无效。

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

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

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是指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就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说明。

一、合同备案的对象合同备案的对象是在商品房交易中签订的买卖合同,包括购房合同、预售合同等。

这些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和具体细则。

合同备案可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为日后发生争议提供法律依据。

二、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1. 提供必要材料:买卖双方需要准备好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双方的合法身份和房屋的合法性质。

2. 缴纳备案费用: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一定的备案费用,用于支付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费用。

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房屋交易的金额和具体地区的要求来确定。

3. 提交备案申请:买卖双方需要将准备好的文件和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

4. 审核备案申请: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者进行补充或修改。

5. 备案结果通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发出备案结果通知书,通知买卖双方合同备案已经完成,并附上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是对合同备案进行唯一标识的重要内容。

三、合同备案的作用1. 法律依据:合同备案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用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备案部门可以提供备案文件作为证据,有力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明确权利义务:合同备案要求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和细则。

这有助于减少交易纠纷的发生,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同备案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重要保护作用。

备案部门会对合同中涉及的关键条款进行审查,确保消费者不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限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载明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价格、预售面积、预售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其中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四、《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其中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五、《房地产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房地产登记的程序和内容,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现售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六、《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程序和监管措施,其中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该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其中《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之一就是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备案。

综上所述,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涵盖了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登记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要求

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要求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备案要求。

二、备案主体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出卖人”)。

2.购房者(以下简称“买受人”)。

三、备案条件1.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买受人已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条款完整、明确。

4.买受人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四、备案程序1.买受人持以下材料到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4)出卖人开具的购房款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5)其他相关材料。

2.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五、备案期限1.备案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2.备案期限为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买受人应在备案期限内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并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相关证明材料。

2.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变更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后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变更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备案。

七、备案撤销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以下原因需要撤销备案的,买受人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并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备案申请书;(2)撤销备案的原因说明;(3)相关证明材料。

2.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撤销备案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撤销备案的相关材料。

3.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撤销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撤销条件的,予以撤销备案。

八、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可处以罚款。

成都购房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成都购房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一、备案概述为规范成都市商品房销售市场,保障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备案范围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进行备案。

2. 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现售合同应当进行备案。

三、备案主体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

2. 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备案程序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后,应当及时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其他相关材料。

3.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五、备案内容1. 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等。

2. 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5. 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6.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7. 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8. 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六、备案查询1. 购房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

2. 购房人查询备案信息时,需提供以下信息:(1)买受人姓名;(2)证件号码;(3)合同备案号;(4)合同密码。

3.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将根据购房人提供的信息,查询并核对备案信息。

商品房合同备案法规

商品房合同备案法规

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在中国,这一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是中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关于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商品房的销售、登记备案等。

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这是针对商品房预售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程序和要求。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用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适用指导。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商品房合同备案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30日内),向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 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副本、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等。

- 备案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证明。

如果开发商未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备案,购房者可以要求合同生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合同备案也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防止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

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

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