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备案登记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备案登记程序

1.开发公司提交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岳阳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上提交。

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

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臵,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打印并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岳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登记表报送的时间为星期一、三、五上午。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

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岳阳市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岳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程序

由于买受人退房、合同终止、合同内容变更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请持下列资料到我处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1.合同注销登记表(加盖公章);

2.全套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备案等普遍存在问题的回复

一、入住几年来到现在房产证还是遥遥无期,该怎么办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签订的违约责任来进行处理。

二、已办理大证的楼盘是否需要建立楼盘表,如不需建立,预售证延期、合同签定等应该如何办理

办过大证的楼盘不需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也就不用在创建楼盘表,用老合同来签订合同。

三、合同内容有误,变更申请交到市场处后,是自己改

还是市场处改,我们下一步该怎样做

由市场处工作人员来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修改;修改好以后开发商须把之前打印出并出现错误的那页取出,然后把修改好的那页从上打印下来并装订进去即可。

四、有的楼盘没办预售证房子都卖出很多

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出售房屋是属于非法销售,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有的公民明知道这种房手续不全还是要买,属个人自愿,建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

五、由于不小心把合同封皮当做合同纸给打印出来了,该如何处理

1、此合同封皮的合同编号如没有用过,可自行作废,另外,作废的这张合同封皮上打印出来的合同内容,用正式合同纸再打印出一页即可;

2、如此合同编号已填在上的合同摘要里,那么要写变更申请表,把合同编号换成另外一个未用过的,到市场处做合同变更,把变更好的合同再用合同纸打印出一页即可。

六、现在买房都是上签订合同并从上打印下来,但有的开发商为什么还用老合同来签

首先问清楚要买的这个房是预售商品房还是已经办过大证的房,如果已办过大证就不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也就说不用在上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了,直接用老合同即可。

七、想在某个地方买房,但不知道开发商手续全不全,敢不敢买。无论在哪个地方买房,首先要弄明白两个问题:1、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开发商是否有大证或房产证。两个有其中一个就说明这个房手续没问题,可以购买。

八、在上签订合同时系统提示买售人年龄无效应如何处理。这是由于为了便于统计的需要在合同正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合同摘要内容,因此在合同正文录入完毕检查无误后应再次填写合同摘要内容,根据合同摘要的提示录入买售人年龄即可。

九、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流程

1、合同上签订经检查无误并保存后即可进行草拟合同的打印,买卖双方对打印出的草拟合同再次进行确认,如存在异议仍可进行上修改,经确认无误后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2、签字盖章后的合同须上提交进行合同备案登记,一旦提交将视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不得修改。合同备案登记通过后系统即生成备案登记号,合同须再次打印,合同内页右上角将随机打印生成备案登记号。

十、房间内的房屋用途填写错误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在创建楼盘表时要求各开发商填写各房间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房屋用途一项,该房屋用途是指该套房的用途,而不是该幢楼的用途。有大量的开发商在输入房屋用途时录入

综合、商住等含糊不清的房屋用途标识,导致了合同无法签订。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同产权市场处联系,更正房屋用途后再行签订合同。

十一、房产证在房屋交付使用日起365日内给付业主是否合理按照国家规定是房屋在交付使用日起90日房产证交付给业主。但现实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买卖双方协商所签订的交付日期,如开发商违约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来处理。

十二、开发商因手续不齐全,他们手里就没有正式合同,只有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是否有效

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十三、开发商收取的认购、订购、预购定金该怎样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的定金,并签订定金合同,才能确认为购房定金。若只开收据注明定金,而未签订定金合同(认购、订购、预购合同),则不认为是购房定金。

十四、开发商在交房时有关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开正式发票问题

开发商在给购房人交房时应该给购房人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开据正式发票,否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如不开据正式发票可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

十五、房屋面积如何鉴定

房产面积测量目前是依据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其中对公摊面积有明确规定。岳阳市房产面积测量部门是“岳阳市房产测量事务所”,办房产证时买受人可向开发商查阅测量成果表。面积差异处理办法一般在合同中都有约定,但未约定公摊面积差异处理办法,应由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房屋容积率

房屋容积率是指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

篇二: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问答

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问答

一、什么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以下简称合同备案)?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销售(预售)房屋签订合同的,应登录上房地产站的合同备案栏目,在上进行合同确认和打印的行为。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有何法规依据?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

三、为什么要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

1 、提高信息透明度。上及时公布纳入合同备案的楼

盘的可售部位、类型、面积和已售房屋的套数、面积和平均价格。购房人可以通过上房地产站查询所购楼盘房屋的销售情况。

2 、规范交易行为。纳入合同备案的楼盘签署的合同文本,应使用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订的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制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提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变更后在上公布。

3 、方便房地产登记。由于上合同备案系统是和全市的房地产登记系统相连的,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后,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由合同备案系统自动输出,购房人在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时,受理等待时间将会缩短。

四、新建商品房上备案和登记何时施行?

新建商品房上备案和登记的施行时间从 XX 年 3 月30 日起,具体规定如下:

1 、凡在 XX 年 3 月 30 日之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全部纳入合同备案系统进行签约。

2 、在 XX 年

3 月 30 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 XX 年

4 月 30 日之前,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入资质认证,未销售的商品房纳入合同备案系统销售。

3 、凡在 XX 年 3 月 30 日以后签订的销售(预售)合同全部纳入上签约范围。

五、原有示范合同(印刷品)是否继续使用?

凡纳入上销售的商品房,签约时不再使用示范合同(印刷品),进行上销售签约的合同,应使用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合同专用纸。

六、商品房合同上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进行的?

1 、资格认证;

2 、登录合同备案系统;

3 、确定销售房屋;

4 、选择合同类别;

5 、输入合同内容;

6 、打印合同初始文本;

7 、合同校核并确认;

8 、设置密码;

9 、打印合同及登记申请书; 10 、双方签名(盖章)。

七、商品房合同上备案操作过程中购房人要注意哪些要点?

1 、购房人到商品房售楼处的电脑上,通过备案系统查阅需购房屋权属情况。

2 、购房人应详细阅读备案系统上显示的示范合同。

3 、购房人应与开发商详细商洽合同内容。

4 、合同打印确认后,购房人要设置密码并妥善保护,防止他人获取。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取得上备案的资质?具体手续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取得上备案的资质认证,应持相关资

料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办

理认证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复印件); 4 、税务注册证明(复印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代理人委托书; 8 、销售人员证书(复印件); 9 、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0 、房地产权证(土地)(复印件); 11 、房地产测绘报告(复印件); 12 、签订合同样本; 13 、项目小区规划平面图。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证后,授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开通商品房合同上备案业务。

九、上备案的销售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登录上备案系统进行操作: 1 、持有房地产销售员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2 、通过市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系统”的考试,成绩合格; 3 、经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有明确的销售楼盘和权限; 4 、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授予合同上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十、上备案和登记系统是否提供电子示范合同文本,提供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有几种?

上备案和登记系统提供由市房地资源局制定、市工商局监制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为了供不同的购房对象签约时使

用,系统提供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有:新建商品房的预定合同、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十一、已经抵押的在售商品房,如何进行上备案和登记?

上备案和登记系统对将要销售的商品房,将强制输出其抵押、租赁等房地产权利信息,以提请消费者注意。对已有抵押的在售商品房,在交易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先告知购房人该商品房的抵押等情况,然后再予以上备案和登记。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式进行楼盘销售时,应该向购房人公布哪些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式进行楼盘销售时,应该向购房人公布以下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购房人也可通过登录上海房地资源、上房地产等站,查询开发企业的资质、诚信记录和楼盘详细信息。

十三、当事人如何确认上备案和登记已经完成,并且已进入登记申请程序?

在上查询确认该商品房属可售性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将已经确定的交易内容在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上进行填写;填写内容经双方校核无误(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

码、商品房的路名、门牌、室号、面积及其他需要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提供密码后,再通过电脑确认;电脑确认后开始打印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然后双方在下载的销售合同和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至此,可以确认上备案已经完成,并且已进入登记申请程序。

十四、上备案合同确认后,是否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再进行修改?

上备案合同已经双方确认后,不能再对合同进行修改。但交易双方可将已打印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合同注销,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双方的合同及设定的密码,通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所以,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双方签字确认前应该慎重。

十五、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如需撤销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由交易双方持已确认的合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撤销合同申请,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双方的合同及签约时设定的密码,通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原有的合同。如凭备案合同已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需办理撤回原登记手续,再按上面的办法注销合同。

十六、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如当事人到登记部门去办

理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时,该房屋已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冻结,该怎么办?

由于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当事人还未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信息仍是原权利人。在此期间,如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该房屋采取限制的,就不能办理申领手续,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因此,合同上备案后,签约双方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

十七、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范围的商品房(如:商场、商铺、办公用房、住宅等),开发企业提出要保留一部分出租,如何处理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可以预租或出租,但必须全部在上备案,注明其已预租或出租,其中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在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方可出售。如购房人要购买已出租商品房的,应事先与开发企业协商,由开发企业征询承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如不购买,应征询其是否愿意解除租赁合同;如不愿解除的,则应由购房人在出售合同中承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由购房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十八、已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未出售部位中,开发企业提出要保留部分自用,暂不出售,如何处理已取得大产

证的商品房未出售的应全部上销售,开发企业要留作自用的应首先区分是非居住房屋还是居住房屋。对于非居住房屋,允许开发企业保留部分自用;而居住房屋原则上不允许开发企业留作自用,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可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保留部分作本企业员工宿舍使用,但应在办理上认证手续时一并申报,并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小产证。

十九、在建项目已达到可申领预售许可证阶段,开发企业提出是否可分批申领预售许可证

在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后,根据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规模和施工进度等具体情况,可以分批申领预售许可证,但应以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自然幢为限,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不可割的房屋不能分批申报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和登记政策实施后,市房地资源局将会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口径。

二十、预售许可证申领后(3月30日以后),有些开发企业急于上市,但入报名还需要准备阶段(如培训、项目核对等),手签定金合同已不允许,如何定一个游戏规则?

凡开发企业或代理企业违反规定擅自预定、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在过度阶段,不允许手签定合同,必须待系统开通后在上签定定金合同。同时,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应加快工作速度,尽

量缩短系统开通时间,避免影响开发企业的正常销售。

二十一、有一些开发企业卖剩套数不多,有的全销售完,但大产证还未办好,是否要上认证?

如要上认证,但具体签约是否可以委托区县交易中心代签合同?已销售完毕的商品房项目无需办理上认证,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必须办理上认证,但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委托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代签合同。

二十二、在上海房地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每一套商品房,逐步将在上房地产站上公布,并用五种颜色来代表每一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这五种颜色分别代表什么?

上房地产站用五种颜色来公布代表每一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其中:红色标志:代表此套商品房已被购房者买走,购房者已在商品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预售和销售的登记手续;黄色标志:表示此套商品房已经签定预售和销售合同,但购房者还未办理登记手续;绿色标志:代表该商品房已经批准预售或销售,消费者可以购买,该商品房售楼处无权拒绝消费者的购房要求;粉红色标志:代表该商品房已被预订,并签定了定金合同和上备案;白色标志:代表该商品房未被批准可以预售或销售,不具备上市条件。

篇三: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上备案和登记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上备案和登记

1.作业目的

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和登记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订的新的商品房交易形式,其目的在于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

2.作业依据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自XX年3月30日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XX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XX]16号)

3.主管岗位营销策划:组织和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过程。

主办岗位销售员: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

符合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条件。

5.作业描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时,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识别卡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上用户认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上操作系统,即

时公布下列信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测绘结果;

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应根据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即时完成上传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给予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并通过上操作系统,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的同时,通过上操作系统,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打印已取得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销售

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

7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预告登记证明。商品房现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房地产权证。本主办岗位应提供一定的协助。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上公开查询服务。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变更上的合同文本。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规定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的,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上即时变更手续。

凡已在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

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按规定通过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在申请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申请的手续。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销售合同已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达成定金合同的,应按定金合同的上备案程序办理(详见作业指导书《商品房定金合同的上备案》)。

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6.重要提示

本操作因施行不久,尚在逐步完善之中,操作前应关注有何变化和调整。

篇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签及备案是指在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实行上签订及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范围是哪些

凡新开盘的商品房项目及原已实行上预登记的商品房项目,自3月28日起全部按签及备案模式管理;属历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1)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一、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植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两个版本电子合同文本,使用该两个版本合同之一的,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的填写、报审、修改、提交备案。 二、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及合同填写、报审、修改和备案 用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浏览器,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点击网页左边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第一步: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用户注册。 输入企业信息,填写登录用户名,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将“验证码”发给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则用户注册成功。其中“经办人信息”中“登录用户名”为登录系统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是申请人今后办理合同备案事宜登录系统时,长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第二步:进行网上合同填写、提交备案审查。 1、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合同备案

系统,按顺序点击“合同备案——未提交合同——新增备案”,在“新増备案”页面中输入工程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是根据工程管辖权限和所在区域,对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进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 2、合同填写与上传提交。合同备案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在网上完成合同填写后,随同相关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备案需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清单如下: (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2)中标人的商务标和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价电子数据;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函复制件(扫描件)注: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和商务标电子数据以xml格式上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表》原件; 2、施工合同正式文本(GF-XX-0201)原件; 2、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该工程执行现行定额预算书原件(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稿; 4、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一、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XX年11月11日某施工 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XX5 XX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XX5 XX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步骤

十堰市建筑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步骤 方案一:原单位无账号 1、备案经办人持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中标通知书”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站406 室登记领取企业注册账号(办理此事时可顺便到二楼综合办公室领取廉洁协议书一套-共三份); 2、备案经办人登录《湖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点击右栏“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此处是进入系统的入口)(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进行“企业注册”,然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经办人信息; 3、造价站审核企业相关信息(2、3步造价办会代为操作完成); 4、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备案经办人系统显示内容要求录入相关合同条款及上传相关文件 (登录前点击该界面右上方“操作手册”下载相关具体操作流程);三个相关文件必须上传《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商务标书》;其中商务标书需上传XML格式,其余两个文件可上传word或pdf格式文件,【注意:只能上传一个附件,若有多个附件需要转到一个文件里或打包上传,打包上传本人还不会】具体操作请参阅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首页“造价软件”—“软件介绍”。 5、造价站在网上审核,不合格发回整改;合格后从系统直接打印施工合同,打印一份施工 合同及两份备案表后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同时准备以下文字资料到造价站办理备案: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2)、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包括“工程 量清单”); (4)、中标人商务标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原件; (6)、建设单位同施工、勘察设计、中介签订的廉洁协议书原件; (7)、电子文档立面效果图; 6、造价站联系电话:8466820 联系人:(杜工、张工) 7、备案完成后拿施工合同简本复印件及施工合同原件到海关三楼综合科办理退换保证金 的文书(综合科位于三楼左手第一间办公室);拿到退还保证金的文书后到市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委托书 致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造价站: 我司委托:××公司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到贵站办理:合同备案的相关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请贵站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单位:××××××有限公司 ××年××月××日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诠释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诠释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为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正常的运作秩序,为了保证工程发、承包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查明工程中标信息,承包、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监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资质和资格证书、工程分包信息以及企业的经营信誉,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把关,时期具备可行性、合法性以及文字的准确性,并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存档备查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一.以备案为准的情况主要针对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部分 依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中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招标人、中标人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罚款。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行签订一份甚至多份和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到底按照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不管中标合同签订在前还是签订在后,或无法确定中标合同的签订时间,均得出相同的结论。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主要是针对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部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其他条款的修改。所谓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指的是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一般而言,包括合同的价款、合同的期限、工程的质量等内容。 虽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够变更,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调整、工期变化等,并不是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背离和改变。 二,以备案为准的情况主要适用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司法实践中,承包人往往是按照对自已有力的一份合同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不一定诉请合同无效,双方可能对合同效力并不持异议。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必主动认定多份合同的具体效力问题,可以只确定以那一份合同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由此可见,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积极意义在于,并不涉及那一份合同的效力问题,而是明确了依据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问题。 三,应当把握黑白合同与合同正常变更的界限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

目录 1.系统运行环境 (1) 1.1系统支持 (1) 1.2最低硬件配置 (1) 1.3设置IE (2) 2.业务功能 (3) 2.1系统登录 (3) 2.2造价企业合同备案 (6) 2.2.1合同备案 (6) 2.2.2合同变更 (10) 2.3施工企业合同备案 (12) 2.3.1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2) 2.3.2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2) 2.3.3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3) 2.4监理企业合同备案 (13) 2.5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备案 (13) 2.6勘察单位合同备案 (13) 2.7设计单位合同备案 (14) 2.8项目管理合同备案 (14) 2.9其他工程类型合同备案 (14) 2.10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备案 (14) 1.系统运行环境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9.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 CPU:P4 2.0以上,内存:大于512M,低于此配置,会影响系统运行速度,甚至无法正

常使用。 1.3设置IE 登录本系统时,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加入为可信任站点。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 按钮即可。如图1-3所示:

2.业务功能 2.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按回车键,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在界面中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如下图所示: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五份)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总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核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注: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直接发包通知书发包内容一致; 公开招标项目:(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五大员)必须与投标时人员一致 (2)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中标范围和内容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二,一式五份)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专业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注册或长期注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北京)

1、技术市场注册登记(第一次办理)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用户用户注册表 之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2、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1)到技术市场网址登录,填写好技术合同登记表并打印 (2)带以下资料到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a.签订的技术合同(两份都带上,技术市场留存一份) b.技术合同登记表 c.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需2份) 3、到地税主管税务所备案 需核对资料清单: (1)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3)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4)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6)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京地税营[2003]531号) (7)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京地税营[2003]531号) (10)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又称921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1)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2)除上述以外,其他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

合同备案操作手册

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 使 用 手 册 2.0 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基本操作 (4) 1.1 系统登录 (4) 1.2 浏览器基本设置 (5) 1.3 打印设置 (7) 第二章合同备案 (10) 2.1. 在建工程合同备案 (10) 2.1.1. 施工合同备案 (10) 2.1.2. 过渡期内合同备案 (21) 2.1.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备案 (22) 2.1.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备案 (26) 2.1.5. 园林工程合同备案 (26) 2.1.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备案 (26) 2.1.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备案 (27) 2.1.8. 本企业合同模板 (27) 2.2. 在建工程合同变更(人员变更) (29) 2.2.1. 施工合同变更 (29) 2.2.2. 过渡期内合同变更 (31) 2.2.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变更 (31) 2.2.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变更 (31) 2.2.5. 园林工程合同变更 (31) 2.2.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变更 (31) 2.2.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变更 (31) 2.3. 在建工程合同解除 (31) 2.3.1. 施工合同解除 (31) 2.3.2. 过渡期内合同解除 (33) 2.3.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解除 (33) 2.3.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解除 (33) 2.3.5. 园林工程合同解除 (33) 2.3.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解除 (34) 2.3.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解除 (34) 2.4. 施工业绩补备 (34) 2.4.1. 省内业绩补备 (34) 2.4.2. 省外业绩补备 (38) 2.5. 二维码验证 (42) 2.6. 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44) 2.7. 各地建设单位项目登记网址 (45) 2.8. 已确认合同退回 (45) 2.9. 在线竣工工程申报(总承包、专业承包) (46) 2.10. 在线交工工程申报(专业分包) (49) 2.11.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添加操作说明 (49) 2.12. 一体化平台关键岗位人员数据来源说明 (50)

合同网上备案说明

合同网上备案说明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说明 内容介绍: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使用本系统,在专区首页中可查看当前单位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业务,可对用户密码进行修改维护;合同备案查询中可查询到所有已办理过的有效合同信息;合同业务办理中,可对新招用职工、老职工,进行新签、续签及解除终止合同办理申报业务。 读者对象: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

目录 1.登录界面 (3) 2.专区首页 (4) 修改密码 (5) 注销 (6) 合同业务办理 (6) 最新办理业务 (6) 3.新签合同申报 (7) 新签信息申报 (7) 新签业务查询 (9) 4.续签合同申报 (13) 续签信息申报 (13) 续签业务查询 (15) 5.解除(终止)合同申报 (20) 解除(终止)信息申报 (20) 解除(终止)业务查询 (22) 6.合同备案查询 (25) 合同备案查询 (25) 业务日志查询 (27)

1.登录界面 输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址,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请仔细阅读“申请开通”的三个步骤,如图1-1所示: 图1-1 下载申请书 登录界面中“申请开通”提示内容:已参保单位需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请先下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一式两份。 点击链接,弹出下载保存设置框,如图1-2所示:

图1-2 根据需要选择打开或保存文档地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成功保存下载。请携带填写并盖章后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就近前往合肥市或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开通。 系统登录 分别输入“单位社保编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按钮,开通后的单位首次登录使用初始密码,进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专区首页建议修改密码,专区首页如图1-3所示: 图1-3 2.专区首页

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 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X年11月11日某施工 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X5 201X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X5 201X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 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 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许昌路1150号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5858533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或者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 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手册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系统 之 施工合同备案网上预审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说明 (3) 第二章企业注册 (5) &2.1 系统登录页面 (5) 第三章系统备案流程 (10) &3.1 合同填报 (10) &3.2 整改合同 (16) &3.2 待报送合同 (18) &3.2 已办结的合同 (20)

第一章说明 ?系统简介 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合同管理,实现基础数据的积累,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系统登录说明 登录方式:IE浏览器,系统推荐使用IE8.0版本浏览器。 登录地址:温州工程造价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的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或直接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3118068316.html,。 ?系统角色说明 系统角色大体上分为两种:监管人、备案人(包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备案人:提交合同给监管人进行审核,根据管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合同进行整改。 监管人:对备案人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合同备案流程: 1、备案人网上提交预审 (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办理网上备案,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 (2)按照中标情况在网上填写合同范本,及上传相关资料。

(3)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审核。 2、监管人网上预审 (1) 监管人网上审核合同内容。 (2) 不通过,填写整改意见,发回整改。 (3) 通过,填写备案预审意见。 (4) 发回执,提示下一步做什么。 注:以上为线上业务。 3、备案人准备备案资料(纸质资料) (1) 网上预审通过后,备案人在系统中打印合同文本(有条形码及水印标志)。 (2) 发包人、承包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整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按照窗口办事指南)。 (3) 备案人报送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4、审批窗口办理备案业务(盖备案章) (1) 审批窗口接收备案人报送资料。 (2) 审批窗口审查备案的书面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核对上传的附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 不通过,发回整改备案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4) 通过,审批窗口填写合同备案号和备案日期,并加盖审批章,备案工作完成。 注:以上为线下业务。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查询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查询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 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0xx年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 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 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 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 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 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相关事项(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相关事项 (合同范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1180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相关事项(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如何查询购房合同备案】 1.从20xx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

合同网上备案说明

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说明 内容介绍: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使用本系统,在专区首页中可查看当前单位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业务,可对用户密码进行修改维护;合同备案查询中可查询到所有已办理过的有效合同信息;合同业务办理中,可对新招用职工、老职工,进行新签、续签及解除终止合同办理申报业务。 读者对象: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

目录 1.登录界面 (3) 2.专区首页 (4) 修改密码 (5) 注销 (6) 合同业务办理 (6) 最新办理业务 (6) 3.新签合同申报 (7) 新签信息申报 (7) 新签业务查询 (8) 4.续签合同申报 (13) 续签信息申报 (13) 续签业务查询 (15) 5.解除(终止)合同申报 (20) 解除(终止)信息申报 (20) 解除(终止)业务查询 (22) 6.合同备案查询 (25) 合同备案查询 (25) 业务日志查询 (27)

1.登录界面 输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址,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请仔细阅读“申请开通”的三个步骤,如图1-1所示: 图1-1 下载申请书 登录界面中“申请开通”提示内容:已参保单位需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请先下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一式两份。 点击链接,弹出下载保存设置框,如图1-2所示:

图1-2 根据需要选择打开或保存文档地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成功保存下载。请携带填写并盖章后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就近前往合肥市或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开通。 系统登录 分别输入“单位社保编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按钮,开通后的单位首次登录使用初始密码,进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专区首页建议修改密码,专区首页如图1-3所示: 图1-3 2.专区首页 成功登录系统,进入系统专区首页,页面上端依次显示单位名称,单位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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