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doc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一、宿舍管理规定1. 宿舍分配: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学生应按分配结果入住,不得私自更换宿舍或床位。
2. 宿舍成员:宿舍成员须遵守学校住宿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宿舍整洁,服从管理。
3. 宿舍卫生:宿舍成员需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4. 电器使用: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
使用电器时应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务必关闭电源。
5. 安全管理:宿舍成员应提高警惕,关好门窗,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宿舍作息时间1.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时段,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
2. 宿舍成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起床,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3. 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宿舍违规处理1.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 违规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线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没收违规电器,并给予相应处分。
3. 宿舍内发生盗窃、赌博、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宿舍文化建设1. 鼓励宿舍成员开展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提高宿舍凝聚力。
2. 宿舍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树立良好的宿舍形象。
3. 宿舍间可开展友好交流,促进宿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五、宿舍设施维护1. 宿舍成员应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 不得在宿舍内乱贴、乱画,不得损坏墙壁、门窗等设施。
3. 宿舍设施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因个人原因导致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全体宿舍成员严格遵守。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希望同学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住宿环境。
四、宿舍安全管理1. 宿舍安全:宿舍成员应共同维护宿舍安全,不得随意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宿舍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宿舍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第二家园”,它不仅关系到学生的舒适度和安全,也涉及到学生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素养。
以下是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入住和退宿(1)新生入住: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前会组织新生分配宿舍。
新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住登记。
(2)退宿:学生在毕业、转学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宿时,应提前向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提交退宿申请,并依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退宿手续。
2.宿舍安全(1)宿舍门禁:宿舍楼设有门禁系统,学生须使用自己的门禁卡进出宿舍楼。
(2)宿舍楼梯和廊道:学生在楼梯和廊道内禁止奔跑、打闹,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3)用电安全: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关闭电器。
(4)消防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可燃物品,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认真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3.宿舍卫生(1)公共卫生:宿舍楼定期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每个学生应当做到宿舍内外的卫生清洁,保持自己的床铺及时整理。
(2)垃圾处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垃圾分类投放,在公共区域内保持整洁。
(3)病假管理:如学生生病不能上课需请假,在宿舍内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备,请假期间需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静。
4.宿舍秩序(1)安静时间:学生应自觉遵守晚上22:00后的安静时间,不进行大声喧哗、放音乐等会扰害他人休息的行为。
(2)电器使用:学生使用电器时应注意音量,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3)禁止吸烟:学生在宿舍内禁止吸烟,并须遵守学校规定的吸烟区域使用规定。
(4)禁止饮酒:学生在宿舍内禁止饮酒,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5.违纪处分(1)一般违纪:如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首次违纪的学生将接受警告或批评教育,并做出书面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2)严重违纪:如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并可能给予退宿等严厉处罚。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从事一切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住宿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依法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内,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应由住户共同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住宿期间如需离校,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请假,并按规定进行离校手续。
第九条住宿期间如有生病或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条住宿期间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私自布置。
第十一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设电器或进行违规电器改装,如需使用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住宿期间如有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学生公寓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十五条住宿学生需携带学生证件和身份证件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住宿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宿舍楼的进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携带宠物,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接待非住宿学生,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需定期参加公寓内的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入管理第四条学生出入公寓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并接受门卫人员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严禁以下人员进入公寓:(一)无学生证或证件过期者;(二)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斗殴者;(三)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禁品者;(四)其他有安全隐患的人员。
第六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公寓楼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七条学生应按照规定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第八条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第十条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四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公寓用电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三条学生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五章消防安全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五条学生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舒适的校园环境。
请广大学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学院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各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
宿舍长是一级学生干部,在各项荣誉的评选中,可作为加分条件予以考虑。
3.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并做好公寓内的安全维稳工作。
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1.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不得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2.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宿舍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3.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宿舍长负责组织宿舍各成员协商决定。
4.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三、学生宿舍检查及奖惩制度1.学生宿舍卫生每月彻底检查一次,每周抽查一次,成绩定期公布。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本条例奖优惩劣。
检查情况应当填写《学生宿舍检查登记表》备案。
2.在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三次为优的寝室可评为“先进宿舍”,全体成员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可获得1分的综合素质加分。
3.在一学期内,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全体成员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建筑宿舍管理制度文库

建筑宿舍管理制度文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宿舍内环境秩序,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根据建筑宿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宿舍内的学生,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宿舍内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维持宿舍的整洁与安全。
第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宿舍管理员和其他同学,遵守管理制度,创造和谐的宿舍生活氛围。
第五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宿舍内各项活动,增进宿舍文化建设,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团结。
第二章宿舍管理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学生宿舍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宿舍管理工作,不得拒不执行学校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学生宿舍应当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做好宿舍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宿舍内环境整洁有序。
第九条学校将定期举办宿舍文明评比活动,评选出文明宿舍,对表现优秀的宿舍进行奖励。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第三章宿舍安全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宿舍内消防设施的维护,确保宿舍内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参加宿舍内的消防演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熟练掌握逃生技能。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门窗关闭,不得私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确保宿舍内的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擅自转借宿舍门禁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第四章宿舍卫生第十五条学校将定期开展宿舍卫生整治活动,对宿舍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整洁,按时清洁卫生间、浴室和公共区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学校将配备清洁工人,负责宿舍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保障宿舍环境的整洁。
第十八条学校将定期开展宿舍卫生评比活动,评选出“最美宿舍”,对表现优秀的宿舍进行奖励。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居住环境和安全,提升学生的生活品质和学习效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校的学生宿舍,包括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的住宿场所,学生有权利享受宿舍提供的基本服务和设备设施,同时也有责任遵守宿舍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措施由本部门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需求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宿舍区域及设施设备第六条:学生宿舍区域应当安全、整洁、卫生,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床、桌椅、柜子、插座等,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学生宿舍应当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学校应当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卫生。
第八条:学生宿舍区域应当设有安全设施,如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演习,确保学生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对能力。
第九条:学生宿舍应当设置防盗、防火和防止他人入侵等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十条:学生宿舍由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进行管理,宿舍管理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宿舍管理员有权利对学生的宿舍进行查验和检查,确保宿舍的卫生、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学生应当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调整。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禁止饲养宠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禁止携带、储存和使用违法物品,禁止从事违法活动,如吸烟、赌博等。
第四章责任和权利第十六条:学生宿舍的电费、水费等公共费用由学生共同承担,具体缴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的卫生维护由学生共同负责,宿舍管理员有权利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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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工作不分份内份外,主动协助或帮助他人完成工作任务得1~3分。
制度建设与执行
8分
积极参与建立与健全办公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得1~2分;严格执行院系、办公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得1~6分。
关心、参加集体活动(工会活动、运动会等)
5分
积极参加者:1~3分,参加者:1~2分,服务人员:1~2分。
根据参加活动次数的多少相加,累计最高为5分。
劳动纪律
10分
出满勤得10分。旷工1天扣2分;病假、事假视情况酌情扣分;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临时性
突击性工作
6分
参加者:l~3分,累计最高为6分。
其他
4分
兼职其他工作无报酬加2分;工作一年无差错加2分
本人签名:
自评总分:
核定总分:
服务育人
5分
为人师表,为师生服务得5分。
工作质量奖励
5分
工作认真负责,对工作要求严格,视情况加1~5分。
超工作量
6分
除本职工作外,还兼任其他工作视情况加1~6分。
当年度个人获奖
3分
获省、校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得3/2分;校优秀管理人员得一/二/三等奖得2/1/0.5分;校先进集休每人得1分;省级以上为3分;(2016年度) 累计最高为3分。未列入的其他获奖的奖项(经学院认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管理工程学院2019年行政人员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分
项目
考核内容
指标体系
得分依据(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说明)
自评分
学院审核
业
绩
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现
40
分
完成基本工作量
40分
完成基本工作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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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西建大学工(2004)第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重要阵地,是塑造优良学风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文明、卫生、整洁、安全的住宿环境,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
该委员会由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处)、国资处、财务处、总务处、公安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组成。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宿舍管理科。
学生宿舍管理科(以下简称宿管科)隶属于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乙方)和建大津辉公司(乙方)行使宿舍管理的甲方职责,同时对东校区的学生宿舍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四条宿管科作为甲方,承担以下职责:
1.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甲方职责,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
2.根据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向乙方下达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并检查落实,保证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安全、有序运行。
3.建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根据学校确定的年度学生宿舍管理经费预算,以季度拨款的方式,按时
向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拨付经费;检查监督建大津辉公司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支付有关费用的依据。
5.审核乙方提出的设备购置、家具更新及立项维修计划,并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确保宿舍的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6.制定实施新生住宿方案和住宿调整方案,合理调配住宿资源。
7.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积极推进文明宿舍和标准化宿舍建设,营造优良舍风,加强管理与服务育人。
8.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督促乙方和住宿学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宿舍安全。
9.负责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考评,并以考评结果作为对乙方全年工作的评价。
10.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投资建设的以及按协议移交学校的学生公寓楼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建大津辉公司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楼由其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对于各自所负责的学生公寓楼,乙方承担以下职责:
1.按照有关协议,履行乙方职责,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学校提出的学生公寓管理目标和相关规定,保证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安全、有序运行。
2.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的各项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
3.负责学生公寓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登记、使用和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和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应及时;设施设备购置、家具添置及更新须报告甲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配合学校开展文明宿舍和标准化宿舍创建,抓员工队伍、抓管理服务,强化责任制和服务意识,做到管理与服务育人。
5.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防火、防盗、防事故,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不得擅自征购公寓床上用品、生活用品及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包括押金)。
7.配合甲方,落实学生住宿方案,协调各院(系)做好新生入校住宿安排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8.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应本着节省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经费的二级核算,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9.接受甲方的各项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高效、优质地完成所辖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0.积极完成甲方下达的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住宿房源由宿管科按学校意见统一安排,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干涉、挪用,严禁擅自出租。
第七条
学生住宿按照本科生研究生分开、男女生分开、院(系)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
第八条
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由于学生擅自校外住宿所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必需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退宿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和床铺住宿,未经宿管科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十条学生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尊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起床,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无特殊情况,上课时间、指定的自修时间,学生不得滞留宿舍;学生因特殊情况晚归,须向值班员说明情况并登记。
第十二条
留降级学生、延长学制学生、休学学生等学籍变动学生的住宿由宿管科与院(系)协调,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楼严禁擅自出入,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所住公寓楼值班室登记。
第四章家具、设施及用电、用水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的家具、设施由学校统一购置配备,乙方在宿管科监督下负责登记、管理、使用,严禁私自挪用或租借他人。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内的家具、设施,禁止私自变更布局及拆卸。
人为毁损必须照价赔偿,蓄意破坏的将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供电、供水由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和全体学生应自觉维护供电、供水设施,做到安全、节约用电、用水。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含暑期毕业生腾空房源)由乙方组织实施。
水、电、暖、木、瓦等日常小修应当日完成,较大维修应在三日内完成并报甲方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报修的项目,若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若属人为损坏,须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严重的要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投资建造的学生公寓楼大修、改造均由宿管科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投资单位建造的学生公寓楼大修,在合同期内由投资单位自行解决,涉及到楼体改造,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楼周围环境2米以内卫生和门厅卫生由乙方负责清扫。
第二十二条
公寓楼屋面、走廊、楼梯、厕所、水房卫生由乙方负责定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严禁在走廊和向窗外乱泼脏水、吐痰、乱倒剩饭、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水房和厕所卫生,严禁将剩饭、剩菜和杂物倒入水槽内。
第七章室内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部卫生实行舍长负责制。
室内及阳台严禁存放酒瓶及杂物,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乱堆、乱倒。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装饰布置应典雅得体、内容健康,严禁损坏墙壁及室内设施。
第二十七条
宿舍卫生和文明建设的检查和评比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八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加强自治、自保、自我防范意识,树立法制和安全观念。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公寓楼的安静,宿舍内禁止高声播放音乐、吹奏乐器及喧哗吵闹,禁止进行球类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进行商业活动,严禁打麻将及从事赌博,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从公寓楼向外投掷酒瓶等危险物品,花盆等物品不得放置在窗台、阳台等易于坠落的地方。
第三十二条
未经许可,学生宿舍禁止异性来访,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和非本宿舍人员。
外来
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必须在值班室出示证件,登记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电器(电暖器、电褥子、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更换或加装门锁,门锁损坏应及时报修。
值班室应留存有各宿舍钥匙并严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保护好自己的财物,携贵重物品出楼要接受值班员检查并登记备案。
发生盗窃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违者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