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生化教案

吉林大学生化教案一、教案基本信息1.1 课程名称:生物化学1.2 授课对象:吉林大学生物技术专业本科生1.3 课时安排:每章4课时,共15章,学期内完成1.4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生物化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验技能,了解生物化学在生物科学研究和生物技术领域的应用二、教学内容2.1 生物化学基本概念:生物大分子、生物分子结构与功能、生物化学反应等2.2 生物化学原理:酶学、蛋白质结构与功能、核酸结构与功能、碳水化合物结构与功能等2.3 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光谱分析、色谱分析、电泳、质谱等2.4 生物化学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应用: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生物制药等三、教学方法与手段3.1 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实验教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3.2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实验仪器、实验室等四、教学评价4.1 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占总评的40%4.2 实验报告:实验操作、数据分析和结论,占总评的30%4.3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占总评的30%五、教学进度安排5.1 章节一:生物化学基本概念(第1-2课时)5.2 章节二:生物化学原理(第3-4课时)5.3 章节三:生物化学实验技能(第5-6课时)5.4 章节四:生物化学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应用(第7-8课时)5.5 章节五:生物大分子(第9-10课时)六、教案基本信息6.1 课程名称:生物化学6.2 授课对象:吉林大学生物技术专业本科生6.3 课时安排:每章4课时,共15章,学期内完成6.4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生物化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验技能,了解生物化学在生物科学研究和生物技术领域的应用七、教学内容7.1 生物大分子(续):核酸、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生物大分子的结构和功能7.2 酶学:酶的性质、酶促反应、酶的调节等7.3 蛋白质结构与功能:蛋白质的组成、结构层次、功能多样性等7.4 碳水化合物结构与功能:糖类、寡糖、多糖的结构和生物功能八、教学方法与手段8.1 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实验教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8.2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实验仪器、实验室等九、教学评价9.1 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占总评的40%9.2 实验报告:实验操作、数据分析和结论,占总评的30%9.3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占总评的30%十、教学进度安排10.1 章节六:生物大分子(续)(第11-12课时)10.2 章节七:酶学(第13-14课时)10.3 章节八:蛋白质结构与功能(第15-16课时)10.4 章节九:碳水化合物结构与功能(第17-18课时)10.5 章节十:生物化学实验技能(续)(第19-20课时)十一、教案基本信息11.1 课程名称:生物化学11.2 授课对象:吉林大学生物技术专业本科生11.3 课时安排:每章4课时,共15章,学期内完成11.4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生物化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验技能,了解生物化学在生物科学研究和生物技术领域的应用十二、教学内容12.1 脂质代谢:脂肪、磷脂、类固醇的代谢途径和调控机制12.2 氨基酸代谢:蛋白质分解、氨基酸的合成、降解和调控12.3 能量代谢与氧化还原平衡:ATP的与消耗、氧化还原反应、电子传递链等12.4 代谢途径调控:酶活性的调节、代谢途径的反馈抑制等十三、教学方法与手段13.1 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实验教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13.2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实验仪器、实验室等十四、教学评价14.1 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占总评的40%14.2 实验报告:实验操作、数据分析和结论,占总评的30%14.3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占总评的30%十五、教学进度安排15.1 章节十一:脂质代谢(第21-22课时)15.2 章节十二:氨基酸代谢(第23-24课时)15.3 章节十三:能量代谢与氧化还原平衡(第25-26课时)15.4 章节十四:代谢途径调控(第27-28课时)15.5 章节十五:生物化学实验技能(续)(第29-30课时)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档为您提供了吉林大学生化教案的全面框架,涵盖了生物化学基本概念、原理、实验技能以及生物大分子、酶学、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结构与功能、脂质代谢、氨基酸代谢、能量代谢与氧化还原平衡、代谢途径调控等内容。
实验室管理补充规定

目录实践教学人员(试行) (1)设备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2)129百级洁净区管理规定(试行) (5)129 GMP实验室管理规定(试行) (7)152实验材料与药品库管理规定(试行) (11)160离心室管理制度(试行) (12)162发酵室管理制度(试行) (13)227低温冷库管理规定(试行) (14)237值班室管理规定(试行) (15)248、262、264冰箱(超低温冰柜)管理规定(试行) (16)248灭菌室管理规定(试行) (17)248、264、341、343设计创新实验室管理规定(试行) (18)258多功能报告厅管理规定(试行) (20)262小型真空冻干机管理规定(试行) (21)329、350细胞室管理规定(试行) (22)354微生物菌种保藏库管理规定(试行) (23)352、466无菌室管理规定(试行) (25)356、435、454、456大型仪器室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26)431、433、454 HPLC管理补充规定 (27)545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29)549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31)556仪器配件管理规定(试行) (32)619、621实验动物室管理规定(试行) (33)实践教学人员(试行)1、实践教学人员包括实验教师、实验技术教师、助教研究生和中心管理人员。
2、实践教学人员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崇高的师德风范,娴熟的实验技能,严谨的治学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强烈的责任和示范意识。
4、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仪表整洁大方,妆饰适宜,在师生中树立良好形象。
5、要确立教书育人之信念,深入学生的内心,关心学生的生活,善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与学生交谈中语言要把握分寸,行为表情要把握有度;不得索要学生的馈赠,不得中伤学生的实验积极性;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吉林大学标准学时计算办法-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依据校发〔2012〕53号《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指导标准学时(指教师指导实验,含修改项目申请书和论文等)
1.国家级资助项目:100学时.
2.校级一类资助项目:50学时。
3.校级二类资助项目:30学时。
第二条补充说明
1.不参加项目的立项评审,扣教学工作量的5%。
2.不参加项目的学期检查评审,扣教学工作量的5%。
3.不参加项目的结题鉴定评审,扣教学工作量的5%。
4.项目未结题,指导教师不计工作量。
5.一个项目2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第一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总工作量的50-80%,第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第一指导教师确定。
6.评审3次不参加者取消下一年度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资格一次。
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2014年4月14日
(制定人:逯家辉)。
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独立开设和包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课教学。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条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第三条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方案以及相关理论教学体系,各教学单位要构建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四条实验教学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比例,逐步建成相对完善、独立的普通教育基础实验、学科基础实验和专业教育实验课程体系。
第三章实验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要在本科培养方案中将实验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时、学期、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学分等内容列出,形成完整的实验教学计划。
第六条学期开课计划是实验教学的执行文件。
各学院要严格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实验课程的学期开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如遇特殊情形需做调整,须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于排课之前经与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协商同意,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实验(含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均须制定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并确保每两年修订一次。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由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研室及实验教师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进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综合性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思考

综合性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思考摘要:创新教育必然要求建设创新的实践教学体系。
该体系应以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核心,以保障实践机会、养成科学精神为主导,使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成为有力支撑。
本文以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实践为基础,探索构建多学科综合、课外实践纳入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学科综合;创新教育;实践教学;教学体系要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科学、完善、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实践教学体系至关重要。
五年来,吉林大学进一步明确创新教育目标对实践教学体系的新要求,以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核心,深入研究全校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规律与特点,积极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环境,逐步构建符合校情的本科实践教学体系。
一、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吉林大学在教育理念方面,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以保障实践机会、养成科学精神、提升实践能力为主线,探索建设“以目标为核心,以内容、条件和管理为支撑”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课外创新实践等多层面建成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有机结合、互动发展的涵盖124个本科专业的目标体系与内容体系;建设创新氛围、健全管理制度、挖掘智力资源、拓展实践空间、丰富实践资源;着力提高教师实践教学重视度,强力驱动学生实践兴趣,全面实现实践技能训练与创新思维启发并重、实践能力普遍提升的教学目标。
在实际操作方面,首先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实践能力要求为统领,构建实验项目卡、教学大纲、培养方案三层次递增性教学目标体系。
其次,坚持创新教育理念,构建以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为载体,以创新实验计划、学科竞赛为重要补充的“两注重、三设计、五结合”的全校性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即注重综合创新实验、新技术新方法引入实践教学,科学设计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实验类型,“创新思想与方法教育和动手实践、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与课外、必做与选做、基础训练与综合研究”五结合。
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科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实现实习教学目的,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习教学,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独立专业实践环节的统称,主要包括工程训练、认识实习、读书报告、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综合实验、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环节,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二、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第三条全校本科实习教学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学院负责建设实习教学团队与实习教学资源、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工作职责:(1)制定学校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检查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和执行情况;(2)检查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情况;(3)审核学院实习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全校实习教学执行计划,下达实习教学任务;(4)制定实习经费预算执行计划,检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管外埠实习经费;(5)检查实习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6)管理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7)评估全校实习工作,评价教学质量,组织教学研究与经验交流.第五条学院工作职责:(1)建设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实习教学团队;(2)组织制定实习教学标准(含考核);(3)制定教师实习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认定教师独立承担实习教学的资格;(4)制定教师实习教学规范、教师实习工作考核办法;(5)制定学生实习守则,制定实习安全与保密管理实施细则;(6)组织教学团队制定年度实习教学实施方案;(7)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8)检查实习教学准备,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9)监控实习教学质量,总结实习工作;(10)考核教学团队负责人年度工作。
三、实习教学团队建设与职责第六条实习教学团队是执行实习教学任务、实施实习教学建设、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基本教学组织.第七条学院组建所有实践环节(含系列)的实习教学团队,聘任团队负责人主持团队工作。
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培养方案2020年+12月份修订+

工商管理类本科培养方案一、专业类培养特色从“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要求出发,为现代工商企业以及各类经济管理组织培养理论基础扎实、适应性强、实践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综合管理人才。
引导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深入理解工商管理领域知识体系并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科学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和方法,树立良好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具备优秀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成为胜任企业及各类组织管理工作和具备学术研究能力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二、专业类培养面向学生入学后实行工商管理专业类培养,第四学期后进入分专业培养阶段。
本专业主要面向的专业包括:1.工商管理2.市场营销3.会计学4.人力资源管理三、通识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共57学分。
四、专业类学科基础课程55学分1.学科基础必修课程27 学分2.学科基础选修课程28 学分详见分专业培养方案五、专业课程学分28学分详见分专业计划表。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面向工商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前沿领域,牢固掌握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基本原理、工商管理基础理论和方法体系,掌握面向投资项目、企业、产业、区域和宏观经济的定性、定量分析技术,熟悉我国企业管理、产业投资、科技创新与创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惯例与规则,突出工商企业项目策划与投融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的一般规律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具备跨国管理、国际商务的基本知识与商务洽谈、商务管理业务基本技能,熟悉国际商务规则和惯例。
培养面向国家机关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规划与投资管理部门、银行或非银行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服务与管理机构、三资企业及涉外业务企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岗位,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级工商管理实践人才和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可塑性强的研究型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以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宗旨,坚持科学、创新、开放的教育理念,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为手段,使学生掌握经济、管理、创新创业和投资、国际商务等领域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具备应用本专业理论与相关技术方法,分析和解决管理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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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独立开设和包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课教学。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条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第三条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方案以及相关理论教学体系,各教学单位要构建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四条实验教学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比例,逐步建成相对完善、独立的普通教育基础实验、学科基础实验和专业教育实验课程体系。
第三章实验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
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要在本科培养方案中将实验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时、
学期、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学分等内容列出,形成完整的实验教学计划。
第六条学期开课计划是实验教学的执行文件。
各学院要严格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实验课程的学期开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如遇特殊情形需做调整,须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于排课之前经与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协商同意,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实验(含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均须制定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并确保每两年修订一次。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由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研室及实验教师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进行。
跨院开设的实验课,学生所在学院应参与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根据课程性质,实验教学大纲中应规定一定数量的选做实验项目。
实验教学大纲应单独汇编成册,上网公布,并上报教务处。
第八条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是实验课的重要基础。
实验课要有独立的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并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实验教材。
实验教材中要有一定数量的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引导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实验。
第九条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验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上报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实验教学档案。
第四章实验项目管理
第十条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教学目的、任务、要求的基本单元。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实验学时科学安排实验项目,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创造性实验能力的培养。
第十一条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等类型。
1.演示性实验是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以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为目的的实验,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安排:一是实验内容重要,应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实验操作简单;二是实验内容新颖、实验方法先进,应使学生了解和认识实验内容、方法或仪器,但操作复杂、设备昂贵、材料消耗多。
2.验证性实验是按照实验教学要求由学生动手操作的实验,其目的是验证课堂所学理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3.综合性实验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内容的综合或跨学科的实验,其目的是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应用多学科知识的能力与实验技能。
4.设计性实验是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独立操作完成的实验,并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实验报告。
其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思考
能力、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能力。
5.研究性实验是学生自主提出或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及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实验。
通过实验学生能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研究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
所有实验要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实验项目卡(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各实验中心(室)还要按实验课程建立学期执行实验项目数据库,按学年上报教务处,作为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
第十三条实验项目的开设应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学时或更改要求。
因仪器设备条件限制无法开出的实验项目,应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校内相关单位予以解决。
第五章实验教学过程组织及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院长(或主任)的领导下由本科教务办、系、教研室(或实验室)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全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组织重大实验教学改革,推广实验教学经验,汇总、上报实验教学数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共
同促进校内实验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共享。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负责制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制订、实施实验教学计划,监控实验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实验室的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第十七条学期实验开课计划要明确实验课程的设置、实验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进度。
各教学单位要于每学期前两周将学期实验开课计划汇总,上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实验教学课表是规范实验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
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学生选课情况在每学期前三周公布实验教学课表,同时报本单位教务办和教务处。
各教学实验室应全天候开放。
第十九条实验教师要根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教学,认真备课,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师和实验教学准备人员在实验课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调试、实验材料配备等实验准备工作。
新开实验项目和新任课实验教师须试做实验,并写出试做实验报告。
第二十条为保证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要以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分组标准组织实验教学。
因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量所限达不到实验分组要求的实验项目,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吉林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及其他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六章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与实验教学检查。
学校也将组织专家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状况,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严格实验课考核制度,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课程内实验必须经过考核后给出实验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具体比例按实验部分学时占所属课程总学时的份额确定。
未提交实验报告五分之一以上,或缺做实验项目五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实验课成绩。
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按零分计。
课程内实验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所属课程的期末考试、取得学分。
实验课不能免修。
第二十四条实验教学应结合课程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实验考核方式,如笔试、操作、平时考核、答辩、实验报告、小论文等方式。
考核方式应客观反映学生对实验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动手操作能力,应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七章实验教学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规范体系。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学科实验教学要求建立健全实验教学实施规范,使实验室管理与建设、实验教学人员管理、实验指导、实验操作等环节均具有科学完善的实施规范。
第二十六条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各教学单位要配备具有高度事业心
与责任感、善于开拓创新的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加强教学能力培养。
第二十七条加强实验条件建设。
各教学单位应多渠道加强实验条件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机会,积极推进实验教学资源共享;积极利用补充教学手段弥补教学设备相对落后的缺陷,提高学生对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应用能力。
倡导自制实验教学装置。
第八章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八条实验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注重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整合,加快实验教学内容从单纯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转变。
第二十九条为满足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各教学单位应不断更新实验项目,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理学部、工学部、信息学部、地学部、医学部、农学部各学院,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达到85%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所占比例应达到30%以上;学院每学年新增或改造实验项目不少于5%。
第三十条实验教师应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注重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
第三十一条各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本科生开放,吸引学生课余时间在实验室进行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
应开设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供学生自由选
择,鼓励学生自带题目到实验室进行研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