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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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涉及的相关机构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第五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当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第二章交通事故报警及处置第六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第七条交警接到报警后,应当迅速到达现场,并进行事故勘察和责任认定。

第八条交警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交通畅通,并协助处理事故现场。

第九条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应当依法处理事故当事人,如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第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时的证据,确定事故责任方。

第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当及时向受害人赔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五条交通事故处理应当依法进行,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

第十六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包括勘察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等。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处理应当采用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处理应当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第二十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掌握交通事故情况,提高应急处理本领,保障员工出行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职工及企事业单位用车。

第三条定义1.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包含碰撞、侧翻、刮擦、撞固定物等。

2.交通事故快报: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或相关人员向企业管理负责人、维护和修理部门、保险公司等部门及时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的制度。

第二章交通事故快报程序第四条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1.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刻停车并采取必需紧急避险措施,保护现场,并确保人员安全。

2.驾驶员应立刻拨打公司供应的事故快报电话,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含事故时间、地方、车牌号、人员伤亡情况等。

第五条事故快报电话1.公司将在各办公区域、车辆内设置事故快报电话,并在便捷位置张贴相关电话号码。

2.驾驶员应熟知事故快报电话,并及时拨给他打个电话进行报告。

第六条事故快报内容1.驾驶员在拨打事故快报电话时,应供应以下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及地方–事故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身份信息–人员伤亡情况及受伤者姓名、联系方式–事故初步推断2.报告结束后,企业管理负责人将指定专人与驾驶员进行认真沟通,并依据需要通知保险公司、维护和修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后续处理。

第七条驾驶员责任1.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刻报告企业管理负责人,并乐观搭配相关工作人员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事故,包含修补车辆、更改事故现场等,全部后续处理工作需经企业布置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引导。

第八条信息保密及处理1.企业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对收集到的交通事故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2.对于涉及敏感信息或重点事故的情况,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XXX、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XXX、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XXX、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交通事故的处理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交通秩序。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处理管理。

3.交通事故处理应以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和畅通交通为首要任务,依法判定责任、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和报警1.交通事故的认定应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包括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和人员损伤情况等证据。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处理。

三、现场处理和警示标志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时,应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保持事故现场的原貌,不得私自移动或损坏现场证据。

2.在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

四、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1.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交通事故的赔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费用补偿、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等。

3.合理的赔偿应以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为基础,不得少赔或多赔。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解1.交通事故处理应依法及时公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的调解机构进行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3.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审判解决。

六、违法处理和法律责任1.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2.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拒不配合、妨碍处理等恶劣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教育1.社会各界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相关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整治,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八、附则1.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管理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管理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岗位,包括交通警察、交通执法人员、保险公司理赔员、交通事故调解员等。

第三条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管理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能力,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管理和督导,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

第六条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证据,绝不能泄露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第七条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应当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交通安全事件等。

第二章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职责第九条交通警察应当依法保障道路交通行车顺畅,规范交通秩序,及时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救护伤员,疏通交通,保障当事人的安全。

第十条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处理,并协助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管。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理赔员应当及时协调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认真核实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妥善处理赔偿事宜,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交通事故调解员应当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协调处理当事人纠纷,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争议,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合法的权益保障。

第三章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管理要求第十三条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应当做到忠诚履行职责,严守职业操守,维护工作纪律,防止违法失职,确保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类车辆生产、运输中的车辆事故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司机违章驾驶,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指一次造成的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指一次造成的严重伤害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它指的是一次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它指的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驾驶事故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然不符合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应急车辆。

4.涉外事故: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导致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交通事故车辆规定1、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调查,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相对严重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现场电话报告生产部.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运输部,设备部报告,公司安全员也必须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对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6.必须遵守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如果没有教育和治疗,肇事者和工作人员将不会被释放;(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以调查研究为基础,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和报告.1. 交通事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职责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 厂,站内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公司负责.3. 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应记录事故过程和深入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生产部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门,并认真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5. 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向公司报告事故过程和处理意见.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 1000元以下的事故,未经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2. 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对所造成的罚款负主要责任,由负责人负担;3. 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 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应对乘客受伤或其他经济损失负责.5. 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经济损失赔偿.6. 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将不会获得当天的安全奖.7. 经济补偿按下列规定执行.【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所有事故费用应由肇事者承担:(1)开赌博车;(2)酒后驾车;(3)未按规定路线行驶;(4)打开车门并驾驶;(5)倒车行驶;(6)坐下来聊天,超速行驶;(7)不合格驾驶员独自驾驶;(8)随意转身,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私事驾车;(10)无照驾驶;(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休息不良引起的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经济补偿按下列规定执行:(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5)如果驾驶员没有仔细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由于维修人员或检查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司机因非法驾驶而被拘留,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应当在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生产部门进行评估1. 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位置,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800元.2. 年内,事故责任人不参加公司任何先进个人评选.3. 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处罚部门领导和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人500元.4. 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处罚部门领导和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人1000元.5. 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安全技术工作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从重处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如果这些规定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应以这些措施为准。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要想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督促教育相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很重要。

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以下交通事故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督促教育相关人员,结合公司车辆事故发生情况,特制订以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运输车辆、工具车、公务车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3、主要职责安机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处罚标准开出处罚决定书,经当事人确认签字后,经安委会审核签字确认后送公司财审部。

公司财审部根据处罚决定书,及时、准确办理处罚手续。

4、内容及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是事故责任的大小,并由此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所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司依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对交通事故肇事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本规定中的损失是指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其他方赔款及能在相关部门报支的费用后,由公司支付的部分,是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1对交通事故肇事者的经济处罚标准4.1.1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在事故中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负有全责的,则对全责事故肇事者处罚标准为:①损失在20XX元以内的按损失的40%处罚;②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20XX元以内按损失的40%处罚,20XX-5000部分按损失的20%处罚;③损失在30000元以内的:20XX元以内按损失的40%处罚,20XX-5000部分按损失的20%处罚,5001-30000部分按损失的10%处罚;④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0-30000元之间的处罚按损失在30000元以内标准执行,30000元以上部分按损失的5%处罚;○5处罚最高上限为5000元。

4.1.2对交通全责事故肇事者应按以上标准处罚,分段计算,最后得出对肇事者的累计处罚款。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2)一、背景现代社会中,各行业和领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故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处理事故,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并确保事故调查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等。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涉事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事故现场的稳定。

2. 事故涉及的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

4. 完成初步调查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并报送公司领导。

四、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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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当值司机处理事故流程如下:
1、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同时保持冷静,与事故另
一方保持克制和礼节,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
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号码);
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有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对轻微伤可按稍晚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
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2、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3、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叙述事故具体经过;
4、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
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局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5、依照保险公司人员及公司办事人员指导,同事故另一方进行协商
处理;
6、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及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与事
故另一方做好车辆定损、维修、受伤人员治疗;
7、提交索赔单据,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款。

二、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
生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后果。

三、如遇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
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费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
人赔
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
例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5000-2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0%;
2、20001-5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6%;
3、50001-10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4%;
4、十万元以上,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
以上费用,从事故车辆驾驶员每月工资中扣除。

三、车辆出险后,驾驶员未能在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而引起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后果,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车辆驾驶员全部
承担。

四、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虚作假和包庇袒护、隐瞒不报告者,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事故车辆驾驶
员全部承担。

五、出险事故处理完毕后三天内,事故车辆驾驶员向公司行政部递
交一份车辆事故报告进行备案。

【篇二:交通事故处理通知】
交通事故处理通告
11月30日公司员工张华在外出采购过程中与公交车相撞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货车受损,司机及采购员受不同程度伤害,给公司经济、名誉及正常工作运转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警示
其他员工安全上岗,经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员工张华1000元现金处罚,希望其从处罚中受到警醒,在今后工作中,提升自身素质,不
断改正自身不足,杜绝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为公司安全运转贡
献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总经办
2014-12-28
【篇三:公司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下列各款均为交通事故:
1.
车辆相撞造成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的。

2.
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损害伤亡的。

3.车辆行驶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不慎翻车,造成车辆人员损害伤
亡的。

4.车辆行驶中遇到意外情况,如公路、桥梁、隧道突然崩蹋、损坏
造成车辆人员损害伤亡的。

第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
交通警察,听候处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必须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三条公司接到事故通知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迅速安排有关人员前往事故地点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尽量记录下列情况: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气候。

2.事故发生的原因。

3.对方车号、驾驶员的姓名、住址电话。

5.
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辆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第五条事故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的处理办法,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

2、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抢救伤者,抢救的医疗费用可由公司先行垫付。

3
、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被法院判刑的,自判决之日起驾驶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但应由驾驶员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继续由其本人承担。

5
、发生事故后畏罪潜逃的,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以解雇。

6、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无证驾驶和酒后开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其民事刑事责任全部由肇事驾驶员本人承担,公司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驾驶员分别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及200—2000元的经济赔偿处罚。

7、驾驶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若对于违章指挥驾驶人员没有拒绝的,所造成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并根据情节轻重对驾驶员分别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及200—2000元的经济赔偿处罚。

8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不适宜驾车的人员造成的交通事故,借车人和肇事人负同等民事赔偿责任,另据情节轻重对借车人分别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及200—2000元的经济赔偿处罚。

9.事故责任属于对方车辆的,由对方保险公司或对方负责赔偿。


经公司许可,驾驶员不得与对方私了。

并根据情节轻重对驾驶员分
别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及200—2000
元的经济赔偿处罚。

10、事故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超
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由肇事驾驶员承担。

11.事故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
各方应
负责任之比率分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由肇事驾驶员承担。

12.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
未注意,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判断或追究的,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
肇事驾驶员负责参照前款(第五条第10项)处理。

13.事故发生的原因经查明属于不可抗力,无法避免的,由保险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由公司负担。

第六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之处,以国
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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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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