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各种大型承重机械设备和支架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承载力验算及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如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先做试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经监理、业主审核通过后贯彻落实。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是具体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主要方法之一,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实际而又深刻的安全教育。
要求各项目经理部布置生产任务时,对施工安全要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同时交底,在组织员工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订立保证安全生产措施,使人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心中有数。
坚持班前安全交底,避免操作人员盲目野蛮施工。
同时要求驻地监理和业主项目工程师参加交底会,并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三)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日常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将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线各标段的现场施工安全情况作定期、突击检查,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项目指挥部联合总监办定期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照《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纠正。
2、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指挥部、总监办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
(1)业主、总监办、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性生产检查,如易燃易爆物品、大型设备安装试产、重点工程施工、新产品使用等;季节性安全检查,如防火(旱季)、防洪(雨季)、防台风、防暑降温(夏季)等;重大节日的安全检查,如春节、元旦、国庆、“五一”等节日。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指挥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指挥部管理制度范文一、考勤管理:1、抽调在南延工程指挥部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的县直____工作作息时间执行,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实行上班签到考勤。
工作人员必须在上午8︰30前,下午3︰00前签到,超过即视为迟到。
迟到每次扣工作补助____元,每月无故迟到____次以上,在下____月的第一个工作例会上作出说明。
3、遇有外勤或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到办公室签到的,必须在规定签到时间前打电话到指挥部说明情况,由指挥部据实登记。
4、每月签到考勤情况由指挥部统计,并在工作例会上通报。
二、工作管理:1、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扑克、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凡被效能办督查发现或由群众____查处属实的,严肃处理。
2、严格请销假程序。
因事需请假的,向指挥部领导请假,批准后通知办公室登记备注;一般干部一天内的事假由组长批准后,由组长通知办公室登记备注,超过一天假期应书面向指挥部领导请假,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
凡不请假离岗人员每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一次,每次扣年终奖____元,并在干部职工会上说明原因。
3、在岗工作人员的手机在7:30—22:____时应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应做到____小时畅通。
4、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周举行一次碰头会。
5、每周例会由相关项目领导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工程秘书记录归档。
6、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
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操作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____设计。
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____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4-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
指挥部建立七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指挥部建立七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制度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定期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员、监察员等岗位培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检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分为定期检查、临时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章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应对各类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效能。
第十六条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应急装备等。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事故。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和处罚的档案,以备查阅。
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指挥部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外包服务人员以及与指挥部业务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同类事故发生;5.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人员管理1. 严格执行招聘制度,确保新进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 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设备设施管理1.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2.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对新购设备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1.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2. 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 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损失。
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确保指挥部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3. 指挥部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进行。
二、安全责任制1. 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指挥部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指挥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指挥部,指挥部将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五、应急管理与救援1. 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六、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指挥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2. 各部门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保障。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指挥部另行规定。
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指挥部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挥部安全管理的基本文件,是指挥部对工作人员和资产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指挥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资产。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指挥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入职、离职、调岗和离岗手续。
第七条指挥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九条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予以奖惩。
第十条指挥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资产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指挥部应当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规定,明确资产的归属、使用、保管和处置等事项。
第十二条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和标识,并建立资产清单。
第十三条指挥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保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指挥部应当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和敏感区域进行监控。
第十五条指挥部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机密信息和数据。
第十六条指挥部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工作和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七条指挥部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
第十九条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保卫人员的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指挥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给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

总部安全管理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基础。
为保障参建单位和员工在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及相关营业线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加强包头至Xi至东吴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在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措施和目标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总部安全管理目标为:“三消灭、两遏制、一确保”: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2、一般取消驾驶C类及以上事故;3、消除人身伤害及以上事故;4、安全壳责任驱动概述D类事故;5、抑制施工延误和惯性违规;6、确保完成项目进度和年度投资任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总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负总责,副指挥长分管,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共同参与、按职能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总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各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指挥长为常务副组长;组员为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部长和安全质量部人员。
第六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安全监督专职人员,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相对稳定。
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应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求指挥部主管部门同意。
工程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指挥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指挥部的成员,包括指挥部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指挥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工程指挥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先行的原则,倡导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安全管理理念。
第五条工程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工程指挥部负责人是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效果负责。
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工程指挥部的全体成员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到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第十二条工程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应当由工程指挥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经工程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工程指挥部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台账,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工程指挥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标识和警示牌,划分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四)建立作业票制度、动土动火审批制度等,规范作业流程,杜绝违章操作;(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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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基础。
为保障参建单位和员工在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及相关营业线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加强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在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措施和目标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指挥部安全管理目标是“三消灭、两遏制、一确保”:1、消灭责任较大安全事故;2、消灭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3、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4、遏制责任行车一般D类事故;5、遏制施工延点和惯性违章;6、确保工程计划进度和年度投资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负总责,副指挥长分管,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共同参与、按职能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指挥长为组长;各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指挥长为常务副组长;组员为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部长和安全质量部人员。
第六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安全监督专职人员,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应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求指挥部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2)负责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3)负责在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4)审定指挥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5)组织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安全保证措施。
(6)就指挥部有关安全工作进行决策。
2.安全质量部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完善指挥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编制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工程应急预案。
组织对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抽查工作。
(3)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考核。
(4)参加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安全保证措施。
(5)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或隐患的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单位的处理方案、措施。
(6)编写安全工作总结。
3.工程管理部职责:(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负责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协调安全管理与工期、技术方案、环境的关系,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安全性能的检查、控制与管理。
4.物资设备部职责:(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安全性能的检查、控制与管理。
5.计划财务部职责:负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控制措施的资金投入与使用,加强合同管理。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
2.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3.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6.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7.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8.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1.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协助指挥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3.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4.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5.为铁路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和配件。
机械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说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2.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3.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高空、水上、潜水作业,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铺轨、架梁工程,既有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8.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在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1.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12.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