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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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家赔偿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家赔偿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国家赔偿法Law on State Compensation课程编码:6374F005学分:1总学时:18说明【课程简介】国家赔偿法是经济法与行政法专业方向课。

课程结合我国国家赔偿立法,主要讲解以下内容: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主体及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标准等内容。

【课程性质】专业方向课程【适用专业】法学专业【教学目标】过对国家赔偿的基本原理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的讲授,使学生理解掌握国家赔偿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法律规定,掌握国家赔偿运作的基本程序。

【先修课程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能力培养要求】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与现行法律规定解决国家赔偿案件与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总量】总学时18学时,其中理论18学时。

学生自主学习30学时,另行安排。

【教学方法与环境要求】在讲授理论的同时,重点讲解国家赔偿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法律案例,组织学生对基本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讨论与辩论。

本课程要求在多媒体环境下进行教学。

【学时分配】序号内容学时安排小计理论课时实验课时实践课时习题课时1第一章国家赔偿基本理论22 2第二章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22 3第三章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33 4第四章国家赔偿的范围44 5第五章国家赔偿主体及程序44 6第六章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与费用33总计1818【教材与主要参考书】教材:《国家赔偿法新论》,石佑启、刘嗣元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一版参考书:[1]《国家赔偿法原理与案例》,沈岿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2]《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江必新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11月,第一版[3]《国家赔偿法》,薛刚凌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4]《国家赔偿法指导案例评注》,江必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6月,第一版大纲内容第一章国家赔偿基本理论【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的性质、国家赔偿法的概念;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掌握:国家赔偿法的渊源;运用: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一、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1. 侵权责任原则国家赔偿法基于侵权责任原则,即国家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原则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原则,确立了国家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

2. 公平合理原则国家赔偿法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即赔偿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合理、公正地进行。

在判定国家赔偿责任和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3. 补偿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国家赔偿法强调补偿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旨在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并对国家行为的错误行为进行惩戒,促使国家依法行政,规避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单位,以及依法享有行政公共权力和承担行政公共职责的组织和个人。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任务中的错误行为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

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1.行政赔偿条件(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任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3)该行为是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4)该行为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之一。

2.刑事赔偿条件(1)被侵权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侵权行为与刑事案件有因果关系;(3)被侵权人要求国家赔偿。

四、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包括道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金、扶助等。

1. 道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2. 赔礼道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侵害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表达诚挚的歉意。

3. 恢复名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名誉侵害时,应当通过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名誉恢复。

《国家赔偿法》课件

《国家赔偿法》课件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 否赔偿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赔偿请求人。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赔 偿请求人是否受理。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或者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赔 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提高国家赔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国 家赔偿法》。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 次修正《国家赔偿法》。
2001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国家赔偿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 《国成要件
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
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组 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等 。
合法权益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 的权利和利益,如生命权、健康权、 财产权等。
损害结果
是指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 使职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害后果,如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
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直接联系和必然联系。
判断标准
通常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如果违法行为是损害结果 发生的通常或必然的原因,则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

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

县委中心理论学习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一、《国家赔偿法》修改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一)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背景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除了要突破理论上的障碍外,还要受到我国当下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的影响。

1、政治背景政治文明建设逐步深入,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深入发展,所有这些是促成国家赔偿法修订的政治背景。

2、经济背景市场经济建设的得到深入发展,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得以全面提升,为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3、社会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得到觉醒,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想得到全面的普及,这些是国家赔偿法修订的社会背景。

4、思想文化背景以人本位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保障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和法治观念普及是修订国家赔偿法的思想文化基础。

(二)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意义1、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4、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5、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方面的主要修改内容此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并不是全面性的修改,而是针对法律实施中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体系,行政机关成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概率增大归责原则在立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取向。

而具体到国家赔偿法中,它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后,是否承担责任的理由、根据。

原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才有权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新国家赔偿法则删除了“违法”两字,这样表述表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发生了重大调整,即从违法归责原则变成了违法归责和有条件的结果归责相结合的多元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即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如主观上有过错或者从结果上看已经造成损害的,国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课件

国家赔偿法课件

国家赔偿法的重要作用
一、国家赔偿法概念
国家赔偿法概念 广义解释
有关国家机关规定的关于国 家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解释
国家立法机关比较系统、 国家立法机关比较系统、 全面规定的有关国家赔 偿的法律文件, 偿的法律文件,在我国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赔偿法》 家赔偿法》
二、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1、规范 、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建立健全 国家责任 制度 2、保障 、 公民、法 公民、 人和其他 组织的权 利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 过程中,侵犯公民、 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其 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监狱管理机关。 关、监狱管理机关。
国家赔偿,从一般意义上说, 国家赔偿,从一般意义上说,是国家对 国家权利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 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任的一种法律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科技 的发展,国家权力的扩张, 的发展,国家权力的扩张,国家侵权的 机会以及可能性在逐渐增大, 机会以及可能性在逐渐增大,国家赔偿 也就变得十分的重要。 也就变得十分的重要。因为它不仅对社 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 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国家 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特别是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积极的促 进作用。 进作用。
3、监督和 、 促进国家 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
国 家 赔 偿 主 体
国家赔偿主体: 国家赔偿主体:是指对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 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主 我国的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 体,我国的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 国家机关只是具体负责履行赔偿 责任的义务机关。 责任的义务机关。在我国实行谁 侵害,谁负责制度。 侵害,谁负责制度。

国家赔偿法学习指南

国家赔偿法学习指南

《国家赔偿法》学习指南《国家赔偿法》绪论的学习指南绪论概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会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这无论是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角度,还是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都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法律救济责任。

它不同于民事赔偿和国家补偿等。

国家赔偿法是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国家赔偿法典、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判例法等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

狭义国家赔偿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比较系统、全面规定国家赔偿的法律。

在我国以“国家赔偿法”命名,有的国家并不一定用此名称命名,如英国称“王权诉讼法”。

在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

学习目标:正确了解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和国家赔偿法的功能,尤其要理解掌握国家赔偿法的广义、狭义解释,国家赔偿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掌握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补偿的区别。

学习方法:1、首先增加国家赔偿的案例感性知识,观看本课程教学录相第一堂课,在堂课中首先介绍了佘祥林冤案,也可阅读本课程的教学案例。

2、然后阅读本课程教案、课件的绪论部分,在学习过程中还得与案例相关,以增加对理论部分得理解。

3、应用绪论部分所学的理论,对造成的某个损害事实(个案)定性:是属于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补偿,在正确定性的基础上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处理。

《国家赔偿法》第一章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的学习指南本章概要:国家赔偿首先得规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以便在实务中可应用该条件来认定某个职务侵权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以及区分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补偿。

所以《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该条件:第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作侵权主体的几种情形,认定侵权主体应注意问题;职权行为概念、分类、评定职权行为的标准以及认定职权行为应注意的问题;违法职权行为概念、界定职权行为违法的标准以及认定职权行为违法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赔偿法学复习资料》案例分析(doc 11页)

《国家赔偿法学复习资料》案例分析(doc 11页)

《国家赔偿法学复习资料》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案例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

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

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杨某被逮捕。

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

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参考答案】(1)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

因此,杨某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起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杨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3)根据《国家赔偿法》“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的赔偿金按照被错误羁押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案例二、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

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

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

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课件

国家赔偿法-课件

二、 国家赔偿的主体
国家赔偿的请求人
【案例】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脑溢血,遂回家休息 并送医院治疗,24小时后死亡,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 后经审查后认定应根据“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突发疾病, 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如申请国家赔偿, 以下有权要求赔偿的是:A.B. A.李某的妻子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住处所在的居委会 D.李某生前工作过的公司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知识
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的行 为承担责任。
• 行使本法规定的侵 犯行政相对人合法 权益的情形。 • 国家对受害人因合 法权益受损产生的 不利后果进行赔偿。
损害要件
国家赔偿的种类 不同赔偿种类对应不同的赔偿规则与程序
刑事赔偿 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其他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的重点
三、国家赔偿的程序
国家赔偿的时效和期间如何规定?
国家赔偿时效:两年
•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 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 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 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方式:以金钱赔偿为主
• 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
标准:抚慰性标准
• 国家赔偿不足以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与民事赔偿的方式有何不同?
国家赔偿
• 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 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补充
民事赔偿
• 方式多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 产、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修理重做更 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国家赔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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