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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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困境和发展思路

浅谈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困境和发展思路
LONG Ka i p i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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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现阶段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现阶段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于森林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这对森林保护工作带来了更高的
要求。

然而,在当前的森林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包括:缺乏
有效的监督机制、法律法规缺位不够健全、部分地区尚未重视森林保护并缺乏相关投入、
监管部门缺乏人员和技术支持、居民对于森林保护意识还不够普及。

对于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森林保护行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2.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相关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对于违法行为要加大处
罚和追究的力度。

3.鼓励和引导各地政府和相关投资方加大对于森林保护的投入,重视生态和环境保护,树立绿色生态意识,让森林保护成为一项全民行动。

4.加强监管机构的组建,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支持水平,让监管工作更加专业和精
准。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群众对于森林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居民和企业参与
到森林保护中来,共同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森林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业、环保组织等相关方面的密切协作,才能取得积极而持久的效果。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森林保护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目前森林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针对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希望能引起广大人们的重视,共同为森林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问题一:森林砍伐和滥伐森林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资源,对维护地球生态平衡有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滥伐木材等原因,导致森林资源消耗速度加快,一些地区的森林甚至遭受了砍伐和滥伐。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还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加剧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灾害。

解决对策:1. 加强立法,严厉打击非法砍伐和滥伐行为,提高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2. 推广植树造林,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等工程,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增加森林资源的再生能力。

3. 增加对滥伐者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滥伐的事发次数。

问题二: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是当前森林保护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由于部分地区气候干燥、森林资源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而且,森林火灾还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植被丧失、动植物灭绝等后果。

解决对策:1. 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森林火灾隐患。

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对防火的重视程度,普及防火知识,减少人为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3. 增强森林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力量,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提高火灾扑救的效率。

问题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不足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受了严重的威胁。

一些人为的猎捕和非法交易行为造成了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减少和濒临灭绝,给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解决对策:1.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猎捕行为。

2. 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管工作,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净化市场环境。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林区火灾频发、非法砍伐乱占土地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多种解决对策。

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可以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资源开发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违法开发行为的处罚力度。

应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科研和技术支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减少对森林资源的依赖。

林区火灾频发是森林保护工作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可以加强林区的巡逻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

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预警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火源的管控,提升林区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非法砍伐乱占土地也是森林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加强对砍伐和占地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砍伐乱占土地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应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规划,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

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森林保护的知识和意义,提醒大家共同参与到森林保护工作中来。

除了以上的解决对策,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可以与其他国家共享森林保护的最佳实践和技术,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全球森林保护事业的发展。

解决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科技创新和推广、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多种途径和手段。

只有不断加强工作的力度和广度,才能有效保护好宝贵的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现阶段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现阶段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森林保护工作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

在现阶段的森林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目前存在的森林保护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森林砍伐过度近些年,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过度,导致了许多地区的森林砍伐情况严重。

这不仅造成了大量森林资源的损失,还直接影响了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2. 森林火灾频发由于造林时种植了大量易燃植物,加上人为因素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森林火灾频发,给森林资源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森林火灾不仅导致了大面积的森林破坏,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

3. 乱砍滥伐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存在着乱砍滥伐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森林的可持续发展,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

乱砍滥伐不仅违反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使得森林恢复和生态平衡更加困难。

4. 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对森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大部分民众对于森林保护的重要性认知不足。

一些人对于森林的破坏和损失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还存在一些误区。

这种现象的存在,加大了森林保护的难度。

二、建议1. 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森林砍伐、乱砍滥伐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违规砍伐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建立火灾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实现对森林火灾的及时监测和快速响应。

加强对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加大对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力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3. 提高森林保护意识加大对森林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森林保护意识。

通过举办森林保护知识讲座、发布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森林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对森林保护的认同和参与度。

4. 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规范森林砍伐和种植行为。

通过种植适应当地气候的树种,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1. 森林砍伐和非法采伐:由于需求的增加,森林砍伐和非法采伐现象愈发严重,导致森林覆盖面积减少,生态系统破坏。

解决对策: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对非法砍伐活动的打击力度;推动森林可持续利用,鼓励植树造林和森林经济;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测,提高对砍伐行为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2. 林火灾害:林火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到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物种多样性。

解决对策:加强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火灾防控的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对森林防火措施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 森林生态系统破坏: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过度利用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

解决对策:加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开发的规划和管理,严控不符合森林保护要求的土地开发项目;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广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和重建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

4. 外来物种入侵:外来物种入侵破坏了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本地物种造成威胁。

解决对策:加强边境和港口的监管,防止外来物种的非法传入;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生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计划;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

5. 缺乏有效的监测和数据统计系统:缺乏全面、准确的森林资源监测数据,不利于科学决策和森林保护工作的推进。

解决对策:加强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大对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投入,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提高森林保护工作的科学性。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推动可持续利用、加强火灾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物种入侵防控、加强监测和数据统计系统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森林保险存在问题和建议

森林保险存在问题和建议

森林保险存在问题和建议
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费与赔付不匹配**:目前的森林保险政策存在保费过低,赔付金额不足的问题。

大多数农户在受灾后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无法弥补其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2.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由于森林保险政策不够完善,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一些农户可能会故意造成森林火灾或病虫害,以获取更高的保险赔偿。

3. **产权问题不明确**:在一些地区,森林产权不明确,导致农户无法证明自己的林地受到了灾害,这使得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存在困难。

4. **政策支持不足**:森林保险政策缺乏足够的政府支持,如税收优惠、保费补贴等,这使得农户和保险公司都缺乏参与森林保险的动力。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提高保费和赔付金额**:政府应提高森林保险的保费和赔付金额,使其更能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状况,合理制定保费和赔付标准。

2. **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政府应加强对森林保险业务的监管,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

同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各方责任和权益,为森林保险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3. **明确产权关系**:政府应加强森林产权的登记和管理,明确农户的产权关系,为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基础。

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如提供税收优惠、保费补贴等,提高农户和保险公司参与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5. **推动多元化经营模式**:保险公司可以探索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如引入再保险公司、利用科技手段降低风险等,以提高森林保险业务的可持续性。

森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森林保护是当前全球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之一。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森林保护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就森林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 砍伐森林随着人口增加以及经济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获得更多的木材资源,一些人们不惜砍伐森林,导致森林资源的枯竭。

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监管制度不完善,很多无良商人通过非法砍伐手段获取原木,使得森林自然资源的减少严重影响了大气的净化能力,加速了土地的侵蚀和气候的恶化。

2. 土地开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人们不断向森林地区进行土地开发。

这些土地开发活动不仅破坏了植被,还导致了土地的沙化和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3. 生物多样性丧失森林是地球上最为丰富的生物资源之一,但由于人类的活动,使得很多珍稀物种的栖息地不断受到威胁,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立法保护针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以及非法砍伐行为,各国应该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立法,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对于非法砍伐行为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推动科技创新科技的不断进步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更多可能。

应该加大投入,并鼓励科技企业进行相关科研,提高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效率,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3. 加强宣传教育人们对森林资源的重视程度往往与其认识水平和环保意识相关。

应该加强对森林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

4. 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是一种可持续的经济模式,可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业,提高当地居民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同时又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5. 国际合作森林资源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

各国政府可以在国际层面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森林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共同参与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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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项目研究开展与调整情况自2009年启动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我国森林保险工作快速发展,全国已有江西、福建、湖南等17个省(区、市)参加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参保面积达12.89亿亩,保费收入达16.9亿元。

随着森林保险的快速发展,一些查勘定损和理赔问题,如现有政策适应性、保险责任的确定、查勘抽样方法、损失率和理赔标准的确定等已经显现。

项目最初设计立意主要是通过该研究,解决理赔操作上的政策问题和技术问题,规范理赔程序,实现科学、公正、和谐理赔,促进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森林保险工作进展状况、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根据最初的研究设计思路,工作总站及时对研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研究工作由工作总站负总责,江西省林业厅、湖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和河南省林业厅作为参加单位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2013年7月,总站在内蒙满洲里召开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会,各研究单位都提交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了项目进展汇报。

会议最后,大家在讨论过程中一致认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应更多关注宏观政策和管理问题,不要偏重于查勘定损与理赔等技术性较强的细节问题,其可作为项目的一部分内容而探索性研究。

中期汇报会后,项目研究重点转向森林保险管理及宏观政策研究,研究内容包括:现有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政策的适应性、林业部门参与情况、管理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二、研究方法研究中期报告森林保险理赔和查勘定损在森林保险由起步走向快速发展过程中,理赔问题已成为森林保险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理赔涉及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与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社会公平也密切相关,为全国森林保险一、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1984年我国开始恢复森林保险和其它商业保险业务,但森林保险并没有获得同其它商业保险同样的发展,仅有中国人保财险等个别保险公司开展少量森林保险业务外,大部分保险公司并没有涉猎该项业务。

自1984年至2007年的24年间,中国人保财险平均每年承保森林面积约1300万亩左右,仅占全国森林面积1.75亿公顷的0.5%。

自2009年启动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2012年,全国有17个省(区、市)参加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参保面积达12.89亿亩,保费收入达16.9亿元。

我国自1984年开始恢复森林保险和其它商业保险业务,全国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9年以前,属于起步探索阶段。

在这一阶段,除福建、江西两省外,还有少部分省开展了森林保险探索性试点工作,投保规模相对较小,险种单一,主要为森林火灾险;大多是为抵押贷款的需要而投保的,以经营者的自主行为为主,政府基本没有介入,保险林种多为商品林。

但在这一时期,江西、福建两省情况比较特殊,其中,江西省是将森林保险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而开展的,先于中央财政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之前就开展了地方财政林木火灾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省财政专门拿出一定资金支持该项工作;福建省则是将林木火灾保险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五大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的。

由于两省省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森林保险工作开展得相对较好,公益林也参与了投保,投保规模也相对较大。

2009年,中央财政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启动以后,我国森林保险工作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

江西、湖南、福建3省被列为首批试点省份,2010年又增加浙江、辽宁和云南3省为试点省份;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六个省参与了中央财政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全国森林保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开展了森林保险工作,承保面积2.7亿亩,保额1141.7亿元,保费1.8亿元,其中,政策性财政补贴达到1.2亿元。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实施,有效地稳定了林农生产经营信心,完善了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帮助经营者获得了林业生产发展资金,使林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从而有效地巩固了主体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一、运作与管理情况(一)省林业厅参与森林保险实施情况2013年以前,厅资金规划处作为对外窗口代表林业厅参与森林保险实施管理工作;2013年4月以后,省林业厅决定由林业工作站负责森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目前正处于熟悉工作阶段。

青海省森林保险工作是在省财政厅、保监局和保险公司主导下开展的,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省财政厅、保险公司、保监局完成相关政策、办法、方案编制工作。

在实际运作中,相关办法、细则等政策的制定大多是由其他部门拟好文稿,然后象征性的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履行一下签字手续而已,在保险政策的设计和方案制定上林业部门处于从属地位。

因此,林业部门在政策设计和方案制定上缺少话语权,很难维护行业、部门和林权所有者的林业,森林保险也很难保持可持续发展。

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主要决定权在省保监局,林业部门没有参与决策权。

几年来,青海省森林保险一直是由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独家承保,垄断经营,没有其它保险公司参与,缺乏竞争性。

(二)森林保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在过去的三年森林保险实践中,林业部门参与的最主要工作就是配合确定森林保险的险种和参保规模及下达市(州)参保计划,并对森林保险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从实地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森林保险年度计划投保任务下达后,由保险公司直接与投保人签订保单,完成投保工作,林业管理部门很少参与投保工作。

同时,近三年很少发生森林火灾,保险理赔案件也很少,发生的极个别小规模森林火灾赔案,也多有保险公司联合投保人(多为国有林场)完成查勘定损工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没介入查勘定损技术服务工作。

同时,由于森林保险参保规模有限,受益范围和受益人规模非常有限,全省还没有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工作,因此,林业管理部门也就没有参与开展相应工作。

由于,林业部门参与森林保险工作较少,业务量有限,除省林业厅安排省林业工作站、资金规划处负责森林保险管理工作外,市县林业管理部门还没有安排专门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森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森林保险管理体系。

(三)基层林业工作站参与森林保险工作情况2010—2012年,青海省森林保险参保林种主要为公益林和少量经济林,参保单位主要为国有林场。

年度保险任务下达后,由于投保人数量很少,县级承保公司直接与林场签订保单,基层林业单位基本不介入投保事宜。

同时,由于发生森林火灾理赔案件很少,极个别理赔案件受灾面积也很小,一般是由林场提供现场查勘定损资料后,保险公司直接和林场协商解决理赔事宜,基层林业部门和林业工作站很少参与理赔事宜。

此外,森林保险也没开展相关培训业务,基层林业工作站也就没有相应的任务可以承担。

2013年,青海省森林保险的计划为1500万亩,险种也有单一森林火灾险变为综合险,随着保险规模的日益扩大、投保人类型多样化、保险责任的更加宽泛,森林保险宣传培训和投保理赔业务量将大幅增加,林业部门将承担更多责任,基层林业工作站也将有更多机会参与更多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林业部门森林保险工作经费2010—2012年,青海省自行开展了森林保险工作,相关方案中没有涉及到林业部门工作经费问题。

2013年,青海省纳入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按照实施方案,保险机构根据林业部门工作配合情况,支付保费收入的4%作为工作经费,其中:1%支付给省级林业部门,另外3%支付给县级林业部门。

方案中没有涉及道到赔案现场查勘定损技术服务费事宜。

在调研座谈中,关于4%的工作经费问题,不同部门间在理解上还有歧义,保险公司认为应该是收缴投保人支付保费的4%,而林业部门则认为应该是实收总保费的4%。

因此,还需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相关各方对森林保险政策、方案、细则等获得全面、深刻的领会与理解,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森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林业行业管理部门处于弱势地位森林保险实施运作中,林业厅在政策设计、制定上没有主动权,在保险公司选择上没有参与权,导致森林保险很难兼顾林业部门和林权所有者利益,实施结果与完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产生了较大偏差。

(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没有开展系统全面的培训,基层林业部门、国有林业单位和林农对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缺乏了解。

当林农或林权所有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时,政策解释主动权就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林农和林权所有者就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林业部门也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投保人和行业利益受损,长此以往也很难保持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垄断经营,缺乏市场竞争性多年来,青海省森林保险一直是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独家承保,垄断经营,没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投保人很难获得优惠的投保条件。

青海省森林保险承保公司的选择一直是由保监局独家决定的,林业厅基本没有参与决策,在森林保险的实施运作过程中,很难兼顾行业和林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

(四)赔付率较低,难以保持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从调研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有的林场几年都没有发生森林火灾,赔付率几乎为零,个别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较小、损失率较低,核算赔付额低于免赔基线,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赔付。

近三年,青海全省森林保险赔付率不足10%,极低的赔付率将严重挫伤投保人的积极性,很难保持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五)理赔过程中存在不合理要求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由防火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非刑事案件证明等不合理要求。

这些不合求要求常导致赔付进度缓慢,有的案件甚至因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得不到应有赔偿,不能做到应配尽培。

理赔难也是影响森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建议(一)林业行业参与合法化、规范化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按照这一规定,林业部门在森林保险实施运营中应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林业部门的原有职责如何与森林保险发生交集,如何参与森林保险、参与的范围、参与的深度及责权利应进一步明确。

建议由国家林业局协调财政部、保监会从中央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或指导性意见,明确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森林保险实施运营中的地位、工作职责,确保林业部门的参与合法化、规范化,使地方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参与森林保险实施运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协调保监部门消除林业部门参与政策制定障碍青海及相关省份森林保险运作实践中,保险机构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为由谢绝林业厅参与相关实施方案、细则等制定,导致相关政策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免赔额问题),林业管理部门的合理诉求也得不到体现(如工作经费和技术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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