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变更调查修改基础 数据库检查相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10年度变更调查修改基础数据库检查相关问题的说明根据《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整改成果报送要求》及变更调查相关技术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各地需上报201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最终整改成果。
根据个别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V2.1的规则设置情况,现针对本次数据上报中修改整体基础数据库检查(即修改二次调查整库)出现的几类错误说明如下:一、线线拓扑关系错误线线拓扑关系错误指数据库质检软件报“线层要素必须被另一线层要素覆盖”的错误。
该类错误检查的规则是检查基础数据库中地类界线层要素的地类界线类型(地类界线类型为1、2、3)的空间位置及属性是否与其压盖的其他线物(如线状地物、行政区界线)位置、类型保持一致。
该类问题的处理原则为:第一类情况:地类界线要素的类型填写为1、2、3,但其空间位置与线状地物或行政区界线完全不重叠,则应修改地类界线要素类型为9;第二类情况:地类界线要素类型填写为1、2、3,其空间位置完全被线状地物、行政区界线覆盖,该类错误可标记例外,但须附截图进行说明;第三类情况:地类界线要素类型填写为1、2、3,其空间位置和线状地物、行政区界线部分重叠,应使用线状地物、行政区界线将地类界线打断,并赋对应的地类界线类型。
地类界线打断后新增要素的标识码应在最大标识码(含变更后增加的标识码)编码之后顺序编排。
示例:1、地类界线同为线状地物的图属一致性问题。
(第三类情况) 错误提示:线层要素必须被另一线层要素覆盖。
问题描述:如下图,J1J2为线状地物,J1J2J3为地类界线(地类界线类型为1),地类界线J2J3段未被其他线状图层要素覆盖。
处理方法:用线状地物打断地类界线,在地类界线要素上增加J2结点,将J1J2J3分为J1J2和J2J3两段,J1J2地类界线类型赋为1,J2J3地类界线类型赋为9。
J1 J2 J3添加结点2、地类界线同为行政区界线的图属一致性问题。
(第二类情况)错误提示:线层要素必须被另一线层要素覆盖问题描述:如下图,黑色部分为行政区界线,红色部分为地类界线(地类界线类型为2),地类界线完全被行政区界线覆盖。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19•【文号】国土资电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为了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土资源厅发〔2009〕68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由推荐单位对报奖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科技专家委员会初审合格,并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后统一报送。
二、推荐指标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分配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指标中包括属地化地勘单位和地质院校;省厅在组织申报中,依据报奖项目情况可与相关单位协商统筹使用指标;部属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指标中包括其它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
各单位推荐的报奖项目,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为1:3;项目等级的最终确定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三、推荐材料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组织推荐,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报奖项目已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填写说明详见国土资源部网站“专项工作”栏目,网址:http://)。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02•【文号】国土资电发[2004]78号•【施行日期】2004.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决定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查目标全面查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调查时间调查的工作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3月31日。
调查的基准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三、调查范围全国城市、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
四、调查内容(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面积;(二)闲置土地的权属、数量、用途、闲置时间等情况;(三)空闲土地的权属、数量等情况;(四)批而未供土地的现状、数量、用途等情况。
五、调查方法此次调查由部统一部署,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统一组织实施。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填写《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表》(详见附件一),并及时将调查数据录入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数据管理系统(通过下载)。
同时,要逐级汇总调查数据,并填写《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二),报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汇总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汇总,并编写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报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专项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专项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11•【文号】国土资信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专项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信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信息化专项统计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基础支撑作用,全面掌握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更好地谋划“十二五”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要求,部决定自2010年起,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专项统计工作。
为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专项统计为年度统计。
数据报告期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事业单位。
填报具体内容见附件1。
数据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
二、统计年报实行逐级审核报送的工作制度。
市级(包括副省级城市)机构审核县级机构的数据且对此负责,省级机构审核市级机构的数据且对此负责。
各级机构需统计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按单位分列逐条录入或导入;中国地质调查局需统计本级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其他直属单位只需填报本单位情况。
三、统计年报报送方式:使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进行网上报送。
用户可登陆http://网站下载客户端软件安装文件和用户操作手册。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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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自2007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地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报批用地,保障了城市建设用地,但也存在用地从申报到实施周期偏长,不少城市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现就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事权和责任在总结分析各地实践情况、完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
坚持明晰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部重点对城市申报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具体用地落实规划用途、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和供地工作。
从城市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实施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
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工作(一)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土资源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29•【文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10年,我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
一年来,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国土资源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以及部机关自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一、完善机制,整合力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健全完善机制,及时依法公开。
我部建立了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司局和单位“谁产生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司局和单位确定一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保证了我部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得以及时依法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实施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
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服务。
(二)改版升级门户网站,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为了更好地发挥部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平台作用,2010年3月,部门户网站完成了软硬件系统集成、信息整合和页面改版,大大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调整了政务公开版块的栏目设置,加大政务新闻、领导活动、政府会议、行政审批结果公布、通知公告、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预警、人事任免、政府采购、资质认证等信息的发布力度,信息量和更新速度较往年有显著提高,全年累计发布政务信息5760余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一项基础调查工作,是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
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部署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2010年是二次调查全面结束后的第一年,是按照新机制,采用新方法,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的开局之年。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结果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实施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依法有效监管的基础支撑,也是保障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严格调查质量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调查监测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将首次全面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高。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统筹安排,尽早开展今年的调查监测工作。
对按期接收不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外业调绘,确保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变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将今年的调查监测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中,并由分管领导负总责,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一、准备工作(一)认真学习部省下发的变更调查文件及实施方案(二)制定初步方案,向局领导进行汇报。
在此基础上,下发开展工作的文件(三)进行调查资料的准备1、仪器准备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设备、仪器,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
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2、相关资料准备(1)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2)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等;(3)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相关数据、图件资料;(4)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处情况;(5)地籍部门准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资料。
二、接收省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一)在第一时间接收国家下发的监测成果,通知技术协作单位加班加点完成监测信息预处理(二)制作外业调查底图根据接收到的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等相关资料,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制作乡镇或标准分幅土地变更调查底图。
三、进行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各基层所到实地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
变更图斑面积在数据库中量算。
(一)查清耕地变化情况1、查清因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方式新增耕地的情况;2、查清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3、查清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的耕地变为其他地类的情况;4、查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耕地灾毁情况。
(二)查清建设用地变化情况1、查清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2、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尚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并开展建设用地细化分类的调查;3、开展新增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