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工程规划许可审查要点介绍1

(2)平面功能 审查平面功能之间是否有较大矛盾,是否相互干扰,例如是
否处理好居住与商业、办公等关系。
审查平面功能与用地性质的适应性,是否有改变“性质”的 嫌疑,例如工业、商业、办公用房等布置成住宅平面形式; 办公室设厨房操作平台、管道煤气、茶水间等。
(3)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否满足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的限制要求。高
括附图)复印件; 5、 规划批准的总平方案或方案、扩初批复及附图
(直接进入施工图的除外); 6、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
二、规划许可申办资料
(7)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施平、立、剖 面图一套,1:500(范围较大时1:1000)总平蓝图 四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
(8) 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划拨土地提供用地批准 书,出让土地提供土地证);
(13) 需公示项目的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 片,社区反馈意见。(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再次公 示的材料原件,较原批方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批时提 供材料的复印件);
(14) 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议等资料,拟建设项目涉 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时提供(因方案调整有新的 协议材料时提供新的材料,无变化时提供方案审批时提 供材料的复印件);
(9) 建设项目预定位成果(定位简单或现有建筑上 加层无须提供);
(10) 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包含技术经济指标审 查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11) 经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按照《杭州市建设 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则》要求需进行日照分析的 项目提供);
二、规划许可申办资料
(12) 景观分析报告(拟批建设项目处于城市规划确 定的景观控制区时提供,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修改 的景观分析报告原件,较原批方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 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建设项目四证一书办理流程及资料

建设项目四证一书办理流程及资料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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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拟建设项目位置图( 3)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的城市路网体系等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待研究后 2个工作日后给予书面答复。
审查同意的项目再报送以下资料 :( 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土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3、规划窗口核对以上资料齐全后,规划部门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新征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 1: 500或 1: 1000)( 3)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4)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2、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并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节约利用控制标准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在研究后给予答复)。
如果属于出让土地,要待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拨地定桩图评估出让后,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 2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划拨用地,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政府收回招拍挂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国土部门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
规划审批及需报批材料

规划审批受理的范围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5、调整、交换土地使用权的。
二、规划设计条件1、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2、单位内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3、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较大体量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的方案;4、用地、间距及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的单体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设计;5、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各类杆管线、广告、户外装饰等;6、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新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5、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6、调整、交换用地的。
四、方案报审1、建筑设计方案(1)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报审的项目;(2) 高层建筑、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项目;(3) 沿街、滨水、公园、风景区及历史文物建筑周边的项目;(4) 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
2、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1)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方案报审的项目;(2) 城市重要地段;(3) 用地周边条件较为复杂的项目;(4) 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 公顷以上及建筑单体数量3 个以上的;(5) 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3、各类杆、管线工程;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饰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规划局两证一书所需资料

规划局两证一书所需资料一选址意见书只是划拨的土地才办;二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 经过按程序审批的该地块的详细规划(由具有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出图)2 发改委立项,只需写个报告,批了就行了3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局)4 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5 地块的红线图。
应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现状图,在现状图的基础上画红线图,可以是规划科直接画。
三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 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开发资质;3 经效验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宗地图4 经效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红线图5 经批准的规划条件(拿投标书时里面有几个数字),土地出让合同6 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定位图,竖向图。
(一般由市长审批,定位图、竖向图在详细规划中)7 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审批意见(发改委、环保局、图审办、人防)8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和立面效果图9 建设工程规划咨询报告(有资质的规划咨询中心出具)10 全套施工图一份(含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建筑1/500,居住区1/1000);(3)各层平、立、剖面图,街景立面图等(1/200或1/100)2份;(4)方案说明书(局审项目还需增报下列文件及图纸);(5)环境关系平面图(1/1000或1/2000);(6)工程位置图1份;(7)环境关系模型(1/1000);(8)其他。
6.在申报设计方案过程中,需要首艺委审查的项目,待市规划局提出意见后,由市规划局将材料报送首艺委的办事机构—首规委办规划设计处,首艺委组织有关人审查(重大项目报首规委领导审定),审查意见一般由市规划局审图室通知有关单位,颁发审定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并由首规委办规划设计处和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的实施。
获取首艺委批复必备文件有:(1)规划设计条件(附现状图);(2)总平面图(1/500),平、立、剖面图(1/200或1/100),主要立面的透视图;(3)模型及建筑设计说明;(4)国家重点工程,重要的、大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还应增加选址报告的内容。
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申报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或《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宗地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位置略图(原件1份);5、建筑物现状照片,未建成的提供效果图及总平面图(原件各1份)。
二、环保局——环评报告意见提交资料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并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三、发改委—-办理项目立项提交资料1、规划局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2、国土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3、环保局对项目的环评报告的意见4、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的意见四、国土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龙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联系电话:23335710)(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交材料1、《选址意见书》2份;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7、(有污染可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规划审批流程

部门行政审批流程图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程图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图
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5、规划设计条件许可
6、开发资源、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场批准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根据情况可划分为方案及施工许可两阶段,每阶段程序相同)
8、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建设工程改变使用性质批准流程图
10、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
11、临时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时限延长)审批
12、区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及乡村规划审批
1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函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8、现场照片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7、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1、申请表(原件)2份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8、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2份:国土局测绘所9、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的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建设资金证明(原件)11、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籍图(原件)4份:(国土局测绘所办理套图业务)12、坐标点电子文档: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图所示坐标点编制五、消防专业审核:消防局1、建筑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原件)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6、报建的建筑设计图纸平、立、剖面图一套及消防说明(原件)注:届时消防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六、卫生防疫专业审核: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报告(原件)3、规划局审批文件及[地形图、建筑红线图、四置图](复印件加盖公章)4、建筑设计蓝图(平、立、剖面图)一套及电子文档注:届时卫生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七、人防专业审核: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工程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2、《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3、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5、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附图,应提交;7、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图纸一份(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注:用于核对,立即退回);八、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注:一般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办理)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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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围;
5、市政工程类项目需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公用照明设施和城市广场、公用停车场、路名牌、大型户外广告、灯饰和外装饰、规划道路红线内的空地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并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
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
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方案报审
1、建(构)筑物设计方案
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说明:本手册所称的重大项目是指建设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城市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对城市发展影响较大的工业/仓储项目(对城市环境、功能有影响的3公顷以上,对城市布局有影响的10公顷以上)、高层建筑、城市重要地段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筑工程类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
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各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12)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