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1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民主管理,解决教职工合理诉求,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推进幼儿园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教职工章程、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等。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院长、副院长、各年级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根据幼儿园的管理层次进行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要根据民主选举的原则进行,选举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
第八条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院长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要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多数意见,保证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要提前制定,并通知全体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有法定人数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要按照预定计划逐项进行,实行依次讨论、一次表决的方式。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要按照全体与会代表的多数意见通过,对重大问题要进行全票表决。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在符合教职工利益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院长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向教职工代表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当选与罢免第十七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的产生要通过公开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的产生要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每位教职工代表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要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进行罢免。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落实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听取和审议园务报告、经费预算和财务报表;(二)决定和监督学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三)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四)制定或修改有关学校管理、工资福利和权益保障的规章制度;(五)协助学校解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纠纷。
第三章选举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为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工作报告由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作出。
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应该公开、公正、公平。
(一)选举代表的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二)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直接选举代表,选举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告。
(三)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通过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如下:(一)成立选举组织委员会,负责选举组织准备工作;(二)开展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三)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举行候选人公示;(四)开展候选人宣传活动,让教职工充分了解候选人;(五)确定选举日程和选举方式;(六)进行投票,并计票;(七)产生当选代表并公布结果;(八)代表大会委员会组织新一届代表的换届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总则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在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二、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方案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教职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福利制度等。
3.审议幼儿园的重要事项,如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资调整等。
4.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教代会的代表1.教代会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心幼儿园的发展,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
2.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任期年限]。
3.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
4.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教代会的各项活动。
四、教代会的组织制度1.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会议次数]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幼儿园工会负责,包括征集提案、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等。
3.教代会的决议应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决议对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幼儿园应认真贯彻执行。
五、教代会的工作机构1.幼儿园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2.工会应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保障教代会的顺利召开。
3.工会应督促幼儿园落实教代会的决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1.本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教代会。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促进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推动幼儿园的和谐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工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参预管理幼儿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行使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进一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教育改革;办好教育,办好幼儿园。
3、职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幼儿园职代会是教职工参预幼儿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4、职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幼儿园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调解幼儿园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幼儿园行政的工作;团结泛博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保证完成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培养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建议权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实施决议。
审议程序:(1)园长起草方案,提出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工会向教职工代表通报,采集意见,并反馈信息。
(2)工会召开豫备会议,对决策方案评析、审议,提出调整或者修改意见,书面通报园长。
(3)园长召开行政会议、与部份教职工一起讨论,听取意见,修订完善方案。
(4)召开职代会会议,园长作决策方案的报告,并向代表说明修改后的决策的主要方面、问题和重点,供大会审议,会议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权(允许或者否决)审议通过幼儿园奖金分配方案。
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审查奖金分配方案程序:(1)园长提出方案,工会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向行政领导反馈。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了发挥幼儿园教职工在管理事务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园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完善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园务工作的民主管理机构,代表大会协助园长管理园务,监督工作,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积极性。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查幼儿园的工作报告,规划和拟订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协助监督园务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园务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由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超过幼儿园职工总数的5%,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工作,决定代表大会的具体工作安排,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协助主席团处理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分为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会根据需要召开。
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出席,听取园务工作的报告,审议重大事项,决定园务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七条代表大会会议需要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第九条代表大会会议决议需要主席团签署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条代表大会成员在会议期间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对园务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提交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成员要求园务工作的通知和材料应提前一周送达。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成员在会议期间要维护代表大会的形象,严格遵守会议规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成员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关心园务工作,代表教职工团结一致,积极建言献策,为园务工作的开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设立巡视组,对园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代表大会,促进园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各项活动费用由幼儿园负担。
第十六条代表大会实行闭会制度,不得对外公开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的成员有违反教育法规、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罢免代表资格等处理。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和管理,是规范和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集体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机构,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全体代表的集会。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全心全意为孩子服务,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幼儿园全部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教职工代表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形式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个人要具有质朴真挚、为人谦和友善的品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充分代表本单位教职工群体的意愿和利益。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连选连任。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其任期内必须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教师的发展,维护教师的权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听取基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讨论和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事务。
(二)监督和管理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实施。
(三)代表教职工群体向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合作。
(五)发扬民主精神,倡导教师之间的友爱、互助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尊重,民主决策,服从大局,维护团结。
第四章人员安排第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及常务理事会,聘请幼儿园相关管理人员担任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由代表自行推举产生。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有以下职责:(一)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幼儿园的发展,教育工作的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全体成员的集会,是决策机构,是教职工参与管理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以民主、团结、和谐、开放为原则,以改进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园所发展、推动团队建设为宗旨。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由园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代表大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由园长担任主席,教职工代表和幼儿园其他领导担任副主席。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大会的决策机构,由园长、副园长、教研员、年级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代表大会是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由园长主持。
第十条代表大会每年选举产生,代表工作班子每届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有召开大会、审议议案、选举产生代表、进行监督检查、发表决议等权利。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有积极参与、支持教育改革、保持学习热情、遵守大会纪律等义务。
第十三条幼儿园工作人员有维护园所利益、维护师德师风、维护团队稳定等义务。
第四章大会程序第十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包括通报工作、汇报情况、专题讨论、表决决议等环节。
第十五条大会采用投票表决原则,由园长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代表大会议员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大会议程应提前通知,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会。
第十七条大会结束后,应做好会议记录、整理资料,并将重要决议及时通知全体教职工。
第五章大会纪律第十八条大会期间,所有教职工应保持肃静,严守纪律,不得在会场上吸烟、喧哗、讲手机等。
第十九条大会议程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出无关议题,不得在会场上发表不当言论。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幼儿园为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建立的一种民主决策机制。
下面我将从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权力和职责、运行机制以及意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全面了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组织形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一般每个人选举一名代表。
代表大会的选举应当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教职工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大会由代表会议主席团或主席主持,并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代表会议的议程、会期和会议方式。
二、权力和职责1.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的行政管理规定、教育教学大纲以及其他相关制度;2.审议和批准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3.选举或罢免幼儿园的校长、副园长以及其他领导干部;4.审议和批准幼儿园的年度考核计划和考核结果;5.组织和开展教职工代表的培训、考试和评选活动;6.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果;7.收集、反映和解决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8.审议和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9.落实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策和政策。
三、运行机制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大会。
大会由代表会议主席团或主席召集并主持,代表们在大会上行使民主表决权,根据代表们的决议来制定幼儿园的决策和政策。
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代表多数赞同方可生效。
四、意义和作用1.促进幼儿园内部的民主参与和协商决策,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2.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效能和教学质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4.通过代表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幼儿园管理层对教职工需求和诉求的重视和回应;5.激发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对幼儿教育事业的认同感。
总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建立起教职工参与管理的平台,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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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使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并通过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发展重大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党政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定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对于学校各
级领导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监督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
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应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
对不适宜继续做代表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换。
教职工代表离休、退休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应按民主程序补选代表。
选举教职工代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时,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政治热情。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立。
(二)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
求。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对学校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五)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
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为3—5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教代会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中层党、政、工主负责人等。
列席
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及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开二次。
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表团长会议说明原因,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多数同意方可推迟。
遇有重大问题,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
落实、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教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主要职责是:
1、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报告,提出建议。
2、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提案的情况,必须时可以提出询问。
富官庄镇中心幼儿园何家庄子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