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机构数据统计月报表
医疗服务月表填报说明

医疗服务月报表填报说明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文件要求,2011年6月起将原有《医疗服务月报表》卫统1-9表与卫统1-10表合并成卫统1-9表并修订部分内容,填报单位不变。
一、上报时间本表为月报(填本月数,12月份不报),各医疗卫生机构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直报系统报送。
二、填报说明1、本表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医院、乡镇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分支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门诊部填报。
第四项代报单位填报部分仅限有代报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任务的单位填报;第五项限公立医院填报,其它单位一律不得填报。
分支机构不填报,其数字计入所属上级单位中。
2.2011年颁布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规定,门诊收入包括门诊药品收入,住院收入包括住院药品收入。
基本药物收入包括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政府增补的非目录药品收入。
月报表中收支为“千元”,不得按照“元”填报。
3.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4.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不包括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5、公立医院:包括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不包括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三、指标解释1.2 实有床位:指统计期末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
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1.3.1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统计期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
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半年以内)。
即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期实有床位*本期实有天数。
1.3.2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下年 3 月 25 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5
4.3.2 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20 年
表 号:卫健统 52-1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健统 52 表-卫健统 58 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
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除卫健统 52-1、52-2、
52-3 表外,省级机构于下一年 3 月 25 日前通过网络直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周期为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卫健统52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年3月25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21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月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月20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22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内经网络直报卫健统523月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月10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3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年3月25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4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5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6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7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年报表年报本辖区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9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证件签发10内经网络直报卫健统591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入库当日经网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出库当日经网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半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评审后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02孕产妇死亡监测表季报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11儿童死亡报告卡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月31前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12季报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21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季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个月内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22围产儿数季报表季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31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月报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次月底前网络直报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32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月报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次月底前网络43调查表式431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20行政区划代码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收集妇幼卫生及项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工作相对稳定。
3、妇幼卫生信息按照属地收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上报前各级信息管理员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由填报人亲自报送。
信息上报要求全面、及时,严禁虚假数据事件发生。
5、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月报、孕情月报、孕产妇儿童基本信息月报及各妇幼项目月报表;季报上报内容包括妇幼卫生6种国报表及各项目季度报表,监测点同时上报0-4岁以下儿童死亡季度报表。
半年及年报上报内容:季度报表内容加妇幼卫生及0-4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报表。
6、妇幼卫生信息上报程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各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县内妇幼卫生信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7、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院内各科室和村级(社区)信息工作进行督导。
上报质量控制信息资料;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抽调人员进行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并召开全县信息汇审会。
8、定期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全面的信息资料,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流程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
二、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妇幼统计工作的各社区卫生院、助产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种妇幼信息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五、各基层单位应按时上报的报表种类目前包括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季报、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三项报告”,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妇幼卫生项目月报表.
六、各基层单位要将原始资料和统计报告资料分类存档备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七、各基层单位要履行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统计报告资料,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年报数据分析及质控技巧

妇幼卫生年报表修订情况
信息上报要求不变
• 县级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这5个表的年报的网 络直报及质量控制,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和质控 报告(均需加盖公章)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 市级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及质量控制, 并将市级汇总纸质报表和质控报告(均需加盖 公章)报至省妇幼保健所。
16
目录
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人员情况等。
19
自查
村级和乡级在报出年报表前应将上报数据与各项原始登 记核对,以防错报。 活产信息应与计划免疫、计划生育等的花名册进行逐一 核对,不一致的地方都标注了原因,减少漏报。 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等应与计划生育、疾控、公安、 民政等的花名册进行逐一核对。 村级网底薄弱的地区,积极动员村医和计生专干,参与 完成村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及儿童花名册、死亡登记,建 议将死亡漏报等指标纳入村医、村保健员的绩效考核。
20
自查
妇幼卫生年报与监测统计口径要求不一致 孕产妇死亡年报死亡名单应与死亡数相对应。
孕产期保健年报表后应附死亡名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 作上报的死亡卡要注明是否已统计在年报。
年报数据应与监测数据互相比对,儿童死亡国家监测点。
由部分乡镇扩大到全部县区,建立跨地区信息交换机制, 减少漏报发生。
85.64 84.38 83.79
75.85 75
70 65 60 2007 2008 2009 73.39
76.95
74.43 73.33
77.85 76.33 75.64
全省
全国
71.76
68.72 68.43 65.42 69.52 67.82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妇幼保健月报、季报内容

日报工作:
1.高危孕产妇报告
2.风险评估报告
3.早孕报告
月报工作:
1.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报告工作(AIDS立即上报,梅毒5日内上报)
2.统计围产儿情况划记表(月统计)
3.月剖宫产率报表(月报表)
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月报表(月报表)
5.医疗机构产科质量情况统计表(月报表)
6.新生儿听力筛查未过报表(月报表)
7.化验室、产科门诊+住院部送检HBV、HIV、RPR登记(月统计)
8.复印分娩登记报保健院(月报表)
9.高危孕产妇转诊统计表(月报表)周报工作:高危孕产妇管理调度表
季报工作:
1.医疗机构孕产妇与新生儿情况统计表
2.中期引产情况统计表
3.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季度报表(血筛)
4.新筛季报表(血筛)
5.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统计表季报,累计报、全年报
6.围产儿数季报表
7.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统计表
8.妇幼卫生年报信息工作质量控制调查表
9.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10.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登记表
11.新生儿听力筛查季(全年)报表
12.出生缺陷反馈信息登记表
13.出生缺陷登记卡、儿童死亡报告卡(28周以上报,计划外引产不报)、。
卫生统计月报(1

卫生统计月报(1—10)介绍: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其他医疗机构
卫统1-10表
月报
月报表
填报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二级以下 医院、 妇幼保健 同填报 和专科疾病防治 范围 机构、疗养院、 护理院/站、门诊 部、县区卫生局
从2010年开始, 次月10日前 网络直报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序号
一、人员、床位
1.1
卫生技术人员(人)
1.1.1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1.1.2
注册护士
1.2
实有床位(张)
1.3.1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1.3.2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
年月 指标名称
表样
表 号:卫统1-10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56号 有效期至:2011年
数量
-
-
二、收入与支出(千元) (仅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
-
2.1
医疗收入
2.1.1
门诊收入
2.1.2 2.2
2.2.1
住院收入 药品收入
门诊收入
红色部分收入和支出仅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填
2.2.2
住院收入
2.3
医疗支出
2.4
药品支出
-
三、医疗卫生服务
-
3.1 3.1.1
3.2 3.3
安装证书
1.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210.75.201.217/bjhbstat ,进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