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的区别与帐务处理1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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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做分录如下:(1)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例1】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2500-2500×10%=2250(元),共计1 125 000元。

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的,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316 250贷:主营业务收入1 12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 250(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

商业折扣,现⾦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1、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不影响销售商品收⼊的计量。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致的。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销售收⼊⾦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额开具发票,确认收⼊,计算销项税额;⼆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2、现⾦折扣的业务处理对⽐现⾦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为⿎励债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向债务⼈提供的债务扣除。

关于现⾦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法:⼀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的是第⼆种做法。

这样,当现⾦折扣实际发⽣时,直接计⼊当期损益。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折扣前的⾦额确定销售货物收⼊⾦额。

现⾦折扣在实际发⽣时计⼊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现⾦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致。

现⾦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当是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有关收款单据。

购货⽅获得的现⾦折扣,冲减财务费⽤。

⾄于购货⽅获得的现⾦折扣是否转出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3、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为在先,购货⽅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在销售收⼊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处理。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有何不同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有何不同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有何不同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会酿成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情况,而它俩并不一样,会计处理也不同,下面为大家整理了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来学习吧!一、销售折扣批发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增值税后的销售额地租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帐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会计处理:(1)企业赊销商品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销售货品涉及商品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优惠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这时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处理:(1)企业赊销商品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折扣期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二、销售折让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销售业务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金融市场原因,销货方给予减免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特惠、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所得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发生销售折让时:借:应收账款(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3)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转让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转让

浅谈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的区别与帐务处理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常常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方式销售又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3种。

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其纳税与帐务处理也有较大区别,现分述如下:一、商业折扣概念: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

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

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

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

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1】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

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

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

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帐款 77805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05 (2)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借:银行存款 76475 财务费用(66500×2%)1330 贷:应收帐款 77805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浅谈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比较

浅谈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比较

商业折扣可 以从价 目单价中扣减 的一 定数额,因此 ,商业折扣可 以作为一种调 整价格 的有效手段 ,当价格需要发 生变 动和调整时 ,可 以根据调 价幅度,在货品价 目单 上确定与此相关 的折 扣率,调整后 的 价 目单价格 即为实际 的售价额 。作为一种促销手 段,可 以采取销量越 多价格越低 的促销措施 ,根据客 户不同 的销售量 给予他们不 同的折扣 率 。通过折 扣率的不 同来鼓励顾 客尽量多 的购 买商品,从而达到扩大 销售 的 目的,实现薄利多销 的经 营方针 。现金折 扣是企业为 了鼓励 客 户在一 定时期 内尽快还款 ,允诺 给他们 的折扣优 惠,这个折扣方式 有 定 的期限限制,现金折扣 是一种有效地理财 方式,可帮助企业尽快 收 回资金 ,减少被 占用 的资金以及坏帐损 失,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 经 济 效 益
财 经论 坛
浅谈商业折 扣和现金折扣 的比较
开滦 ( 集团 ) 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 有
【 摘
杨春梅
要】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 都是企业进行健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相关的一些促销衍生方式也 不断产生。但是 ,对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
扣来说 ,两者的差别不仅体现在消费者所感受到的促销方式,而且 更大的差异体现在会计实务上 本文从 实现的时间、性质与作用表示方式、影响因素、会计处理等
通。
二 商业折扣和现金 折扣的比较
1 .时 间及 基 数 不 同
商业折扣是从原有规 定的商品价格单上 的价 格中扣减一定数额 , 在实现销售 的同时折扣也完成交 易。而现金折扣则是采 取另外一种方 式 ,即让客户看 到他们可 以享受 的优惠条件 ,但 是客 户是否能够享受 到 合 同里 面 规 定 的 折 扣 ,则 要 看 其 是 否 能 够 在 折 扣 期 内 付 款 ,属 于 哪 个折扣期就享 受哪种优惠条件 ,由于在销售发生 的同时无法确定何 时 收到货款 ,所 以销售和折扣 的实现 不是 同时进行 的。商业折扣的基数 是货款 的价格 ,即不含增值税 的销 售额 ,而现金折 扣的折扣基数是应 收货款,这里面就包括 了货款和增值税的合计额 。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差异分析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差异分析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差异分析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通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因各种因素,可能存在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行为,这些形式在业务上的本质有差异,但最终对利润的影响是一致的,但账务处理出错,会对公司税务产生影响,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一、三种销售的理论差异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本质上是一种促销,在销售发生时就也发生,所以销售收入是折扣后金额。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本质是一种收款策略,跟资金管理相关,销售行为发生时,收入金额和收款时间是也确定的要素,公司为尽快收款,可通过现金折扣鼓励债务人提前付款。

如:A公司销售货物给B公司100万元,账期3个月,A为鼓励B公司提前付款,对B公司说,如果在20天内付款,可以给予2%折扣,那这就是现金折扣了。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本质上是一种售后服务,也就是货物也卖掉了,购买方也确认。

但购买方买后发现商品有问题或与约定不完全一致,这时候的结果就是要么退货,要么打折,退货这里不考虑,如果双方确定打折,这种打折就是销售折让。

所以销售折让是在原也确定收入后再打折,所以需要冲减原也确定的收入,操作中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

二、发生折扣、折让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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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的区别与帐务处理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常常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方式销售又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3种。

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其纳税与帐务处理也有较大区别,现分述如下:
一、商业折扣
概念: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

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
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

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

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1)确定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公司销售柴油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折扣额为5×2500×3%=37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
价税合计为12125+2061.25=14186.25元
(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4186.25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12125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61.25元
二、现金折扣
概念: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付款期内,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纳税处理:由于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

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对现金折扣不予扣除。

税法也规定,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生的现金折扣可列入财务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会计实务:
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某水泥厂汽油10吨,单价3000元,计货款3万元。

该厂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商定一月内付款。

为鼓励该厂及早偿还货款,经贸公司协议许诺给予该厂折扣优待,即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后该厂在20天内付款。

解:(1)购货时,经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售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

销售额为10×3000=30000元
销项税额为30000×17%=5100元
价税合计为30000+51000=35100元
同时作出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水泥厂35100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3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元(2)20天内付款时,经贸公司按协议计算出折扣额,根据实收金额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同时,水泥厂也应出具折扣证明单交经贸公司一同入帐。

折扣额为30000×1%=300元
水泥厂实际付款金额为30000-300+5100=348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800元
财务费用300元
贷:应收收款―×水泥厂35100元
三、销售折让
概念: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让虽然也是在货物销售之后发生的,但其实质却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因折让而退还给购货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在纳税实务中,要注意: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方可根据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货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将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属于偷税行为。

会计实务:
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4月1日销售给某陶瓷厂-10#柴油5吨,单价3000元,钱货两清。

4月5日,该厂来人反映油质达不到标号,但基本可用。

考虑到双方单位商贸合作关系,该厂表示不退货,但需经贸公司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

经协商,经贸公司对该厂按3%予以价格折让。

解:(1)4月1日,经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出销售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

销售额为5×3000=15000元
销项税额为15000×17%=2250元
价税合计为15000+2250=17250元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7250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15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50元
(2)4月5日,发生销售折让时,经贸公司根据陶瓷厂送交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以银行转帐支付折让额。

折让额为15000×3%=450元
当期应冲减的销项税款为450×17%=76.5元
(3)经贸公司用红字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26.50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45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7.50元(4)陶瓷厂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67.50元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用红字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材料45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7.50元
贷:银行存款526.50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

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

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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