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制度旨在详细记录门诊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记录、用药情况和医嘱等内容。
通过建立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可以提高门诊管理的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医院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对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详细介绍和具体步骤。
一、目的与意义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以下目标和具备以下意义:1.规范门诊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2.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医务人员查阅病历信息;3.为科研、统计等目的提供可靠的数据源;4.提升患者满意度,增强医院的形象和信誉度。
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操作流程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患者信息登记患者来到门诊挂号处,挂号员根据患者提供的身份证或病历号等信息,录入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
挂号员还需询问患者的主诉,并填写挂号单。
2.初诊记录医生根据挂号单上的信息,了解患者的主诉并进行初步检查。
医生需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家族史和个人史等信息,并进行初步诊断和医嘱。
3.就诊记录根据初诊记录和医嘱,患者在指定科室进行相应的就诊。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记录相关信息,如体温、血压、药物名称和剂量等。
医生还需填写并签名确认诊断结果和医嘱。
4.处方记录根据医生的医嘱,药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并记录相关信息,如药物名称、用法和用量等。
药师还需对患者进行药物指导,并填写并签名确认处方信息。
5.结算与维护患者在取药处领取药物后,去门诊结算处进行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员根据患者的治疗费用和药物费用等,进行费用的计算并填写相关结算单据。
门诊结算处还需定期维护患者的档案和收费信息。
三、操作规范与要求为确保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质量和效果,以下是相关的操作规范和要求:1.医务人员应熟悉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操作流程和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门诊日志登记表的格式应简洁明了,字体需清晰可辨,内容排版整洁美观;3.医务人员需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意书写规范,确保文字清晰、无误;4.门诊日志登记表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5.门诊日志登记表应在合适的时期进行归档和销毁,以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1)医疗机构各诊室应设立《门诊日志》,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2)门诊日志由医院统一印制。
门诊日志的栏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医生签名、备注等。
(3)执行职务的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每一例就诊者均须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填写门诊日志。
对门诊日志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
(5)性病病例诊断更变或修订时,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
(6)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注明“已报卡”或卡片编号,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7)门诊日志作为性病疫情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的依据.性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制度1、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1)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制,指由对性病患者做出首次诊断的医生(简称首诊医生)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不能由实习或见习的医学生、进修医务人员填写报告卡。
所谓首诊即为第一次诊断,新诊断,以前没有做出过诊断。
(2)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与真实,不能造假。
(3)首诊医生为法律规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诊医生应做到诊断与报告准确,防止迟报、漏报、重报、错报,不得瞒报和不报。
(4)首诊医生必须具备性病的诊断能力.不具备性病诊断能力的医生,必须进行转诊或会诊。
(5)首诊医生对就诊者进行完整的病史采集、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合理的化验,然后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最新性病诊断标准对就诊者进行诊断,对诊断的病例须进行病例分类。
对梅毒病例必须分期分类诊断,并分期分类报告,包括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胎传梅毒。
(6)接诊医生应询问就诊者的就医史,询问就诊者本次发病到本医疗机构是初诊还是复诊,如已确知该病例在本次发病时曾经做出过诊断,则对该病例不进行病例报告。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门诊日志的登记管理,保证门诊日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适用于所有门诊工作人员。
二、责任人及职责
1. 门诊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门诊日志的管理工作负
总责。
2. 门诊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确保记录的准
确性和及时性。
三、门诊日志的种类
1. 临床日志:记录门诊医生的临床工作情况,包括门诊患者的
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计划等。
2. 护理日志:记录护士的门诊护理工作情况,包括患者的护理
要求、观察记录、护理措施等。
3. 药房日志:记录门诊药房的药品发放情况,包括药品的名称、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四、门诊日志的登记要求
1. 登记时间:门诊日志应当及时登记,确保记录的时效性。
2. 登记内容:门诊日志应当记录清晰、完整,不得出现涂改、
遗漏等情况。
3. 登记人员:门诊日志应当由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每次登
记应注明姓名和职务。
五、门诊日志的管理与保存
1. 日志管理:门诊日志应按照种类和时间进行分类管理,确保
查询和检索的方便性。
2. 日志保存:门诊日志应当保存至少六个月,在保密的前提下,准备备查和复查。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七、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门诊主任所有。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希望全体门诊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确保门诊日志的质量和安全性。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卫生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门诊日志是首诊医师落实首诊负责制的表现,是门诊患者就诊的法律依据。
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及医疗安全。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电子)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
二、登记项目齐全,门诊登记具体要求:必填项目:发病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体温,传染病上报、复诊、主要症状、现病史、诊断与用药。
根据情况填写:血压:年龄≥35岁,必须填写血压。
年龄≦14岁,必须填写监护人及监护人电话。
因同一疾病再次就诊者,必须填写复诊。
所诊断的疾病是传染病的,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现漏报按行风细则视情况处理。
三、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
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四、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24小时内)向公卫科长(黄潇阅)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并登记在登记本上。
门诊日志上下相应诊断打“?”,五、门诊日志每月由门诊医生打印一份,交医务科归档保存。
医务科收齐所有科室门诊日志后,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医务科根据临床医生打印的门诊日志进行统计,按医疗质量考核条款给予评分:必填项0.5元/项(共13项);根据情况填写项:1.0/项(共4项)。
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卫生院医务科2023年12月26日。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一、引言门诊日志是门诊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记录,它反映了门诊部的运行情况和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
为了规范门诊日志的登记管理,提高门诊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所有医务人员。
三、主要内容1. 门诊日志的定义和目的门诊日志是门诊部医务人员每天工作中的记录,主要包括门诊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情况、医嘱、治疗结果等内容。
门诊日志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
2. 门诊日志的登记要求(1)门诊日志的登记人员应该为医务人员,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2)每位医务人员需要在工作开始前进行登记,记录当天的门诊患者情况。
(3)门诊日志的登记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保信息的条理清晰。
(4)门诊日志的登记要细致入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详细内容。
3. 门诊日志的保存和归档(1)门诊日志的保存要保证信息的完整和可追溯性,门诊部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门诊日志的保存和归档。
(2)门诊日志的保存周期为不少于5年,其中部分特殊病例要长期保存。
(3)门诊日志的归档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方便查阅和整理。
4. 门诊日志的查阅和统计分析(1)门诊日志的查阅应由具有相关权限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门诊日志的统计分析可以帮助门诊部了解患者的诊疗情况和疾病特点,为设备采购、人员配置等提供依据。
5. 门诊日志的更新和修订门诊日志的更新和修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需要经过医务人员的审查和批准。
四、责任与考核1. 门诊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对门诊日志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级医务人员有责任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门诊日志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门诊部将根据门诊日志的登记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的人员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门诊日志的登记管理,确保门诊日志的及时、准确、完整和机密性,并提供有效的日志查询和管理手段。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诊工作人员。
2. 日志的定义和要求
门诊日志是指记录门诊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事件的记录表格或文件。
门诊日志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信息、门诊医生信息、就诊时间、诊断结果、医嘱、治疗方案等。
日志要求准确、完整、清晰。
3. 日志登记与管理
3.1 日志登记
每位医生在门诊工作期间应及时、准确地记录门诊日志。
每位医生应将日志按照患者的就诊日期和时间顺序进行登记,并在日志上注明自己的签名和时间。
3.2 日志保管
门诊日志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露。
每位医生应将自己的日志存放在指定的文件柜或云存储中,确保安全可靠。
3.3 日志查询与管理
门诊管理部门应负责对门诊日志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检查,确保日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门诊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其他医生的门诊日志,但需经过管理部门的授权和记录。
4. 日志的机密性
门诊日志属于患者的隐私信息,应严格保护其机密性。
门诊工作人员不得将患者的日志内容非法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门诊工作人员在离职或调职时,应将手中的门诊日志和相关文件交回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带走或保留。
5. 处罚与纪律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以上就是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每位门诊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确保门诊日志的质量和机密性,提高门诊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门诊工作流程,加强内部协调,提升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制定本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本制度的编制参照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门诊工作流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门诊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日志登记的内容和要求1.登记内容:门诊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门诊工作的安排、医生的门诊号源、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流程、医生诊断和处方等。
2.登记方式:门诊日志登记可以分为手写和电子两种方式,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相应的方式。
3.登记要求:(1)登记要准确、完整且及时。
所有门诊工作人员都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完成日志登记,并及时更新。
(2)登记要清晰可读。
手写登记时,应使用规定的字迹和格式,确保信息清晰可读。
电子登记时,应保证界面显示清晰,信息准确无误。
(3)门诊号源登记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并且要在实际排队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确保患者就诊顺序的准确性。
(5)就诊流程登记要详细记录患者的就诊流程,包括症状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等环节。
(6)医生诊断和处方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
四、日志登记的管理1.日志登记的负责人定期对日志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警示。
2.日志登记要进行备份和存档,保证历史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发现重大差错或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追查相关责任人。
4.日志登记的数据可以作为医院日常工作和质量管理的参考和依据,相关数据分析应注重保护患者隐私和保密。
五、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日志登记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六、制度的宣导和培训为了保证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有效执行,医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导和培训,使其熟悉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能正确操作和应用。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确保门诊日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适用范围为医院门诊部门所有医务人员。
二、定义和缩写
门诊日志:门诊部门记录每天门诊工作情况、患者就诊信息等的文档。
医务人员:指门诊部门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登记要求
1. 每位医务人员每天上班前均需登记门诊日志。
2. 门诊日志应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诊断结果、医嘱等内容。
3. 对于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重大手术等)需及时向上级医务人员汇报,并在门诊日志中做明确标注。
4. 门诊日志需要反映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故需要记录上班时间、下班时间以及门诊患者人数。
5. 登记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并在纠正后在门诊日志中做出相应注明。
四、责任和权限
1. 医务人员对自己登记的门诊日志负责,需确保准确无误。
2. 医务人员必须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严禁将门诊日志外传或用于其他用途。
3. 上级医务人员有权对门诊日志进行审核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擅自更改他人门诊日志、故意记录错误或私自销毁门诊日志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和通知。
2. 对于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制度为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敬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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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制度(1)医疗机构各诊室应设立《门诊日志》,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2)门诊日志由医院统一印制。
门诊日志的栏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医生签名、备注等。
(3)执行职务的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每一例就诊者均须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填写门诊日志。
对门诊日志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
(5)性病病例诊断更变或修订时,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
(6)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注明“已报卡”或卡片编号,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7)门诊日志作为性病疫情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的依据。
性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制度1、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1)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首诊医生负责制,指由对性病患者做出首次诊断的医生(简称首诊医生)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不能由实习或见习的医学生、进修医务人员填写报告卡。
所谓首诊即为第一次诊断,新诊断,以前没有做出过诊断。
(2)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与真实,不能造假。
(3)首诊医生为法律规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诊医生应做到诊断与报告准确,防止迟报、漏报、重报、错报,不得瞒报和不报。
(4)首诊医生必须具备性病的诊断能力。
不具备性病诊断能力的医生,必须进行转诊或会诊。
(5)首诊医生对就诊者进行完整的病史采集、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合理的化验,然后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最新性病诊断标准对就诊者进行诊断,对诊断的病例须进行病例分类。
对梅毒病例必须分期分类诊断,并分期分类报告,包括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胎传梅毒。
(6)接诊医生应询问就诊者的就医史,询问就诊者本次发病到本医疗机构是初诊还是复诊,如已确知该病例在本次发病时曾经做出过诊断,则对该病例不进行病例报告。
但已知该病虽然已被诊断,而未被报告过的病例,需要报告。
(7)接诊医生对同一患者同时首次诊断患有多种性病时,每一种性病需填写一张报告卡。
(8)接诊医生对就诊者初诊时未做出诊断,复诊时才做出诊断(为首次诊断),则该病例应报告;如果复诊时变更诊断,则应对原诊断进行订证;如果复诊时增加诊断,则应对增加诊断的病名进行报告。
(9)接诊医生对同一名患者在本次病程内多次接诊该病例(不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诊断进行一次报告,对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可进行报告。
(10)接诊医生对于复发病例、年度内随访复查病例、跨年度随访复查病例不进行报告。
(11)首诊医生接诊性病病例后须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12)从门诊收入病房的性病病例,传染病报告卡一律由门诊首诊医生填报,并在入院单上注明“已报卡”。
患者在住院期间首次诊断的性病病例,由该病房的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登记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2、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1)医疗机构各诊室和住院科室应设立《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实行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2)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印制。
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的栏目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卡片编号(是否报卡)、医生签名、备注等。
(3)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非首诊性病病例不登记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性病病例诊断变更或修订时,须在“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性病病例被排除或因重报删除时,须在“备注”栏目中注明。
(5)如果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记录的是订正病名后的性病病例,须在“备注”栏目中填写订正前报告病名。
性病患者转诊与会诊报告制度(1)在医疗机构之间和医疗机构各科室之间应建立性病转诊与会诊病例报告制度。
各地统一设计和印制《转诊单》与《会诊单》。
(2)当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性病转诊与会诊机构;医疗机构内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如皮肤性病科)作为本单位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
(3)应制定当地性病转诊与会诊医疗机构清单,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医疗机构内部应明确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能对该病例进行诊断,也不能对该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须将该病例转介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请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会诊。
(5)医疗机构内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能对该病例进行诊断,也不能对该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须将该病例转介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或请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科室的专业人员进行会诊。
(6)在对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进行转介时,转诊医生须开具转诊单,注明可疑诊断、已做的化验项目及结果等。
转诊单一式三联,就诊者持一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接诊收存;转出科室自存一联;另送交一联至本单位预防保健科备查。
(7)在对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进行会诊时,提出会诊的医生须开具会诊单,注明可疑诊断、已做的化验项目及结果等。
会诊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会诊收存;提出会诊的科室自存一联;另送交一联至本单位预防保健科备查。
(8)对于性病转诊病例报告,当通过转诊明确诊断后,由接诊诊断的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对于性病会诊病例报告,当通过会诊明确诊断后,由原接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9)如果转诊或会诊前,原接诊医生已对该病例进行了病例报告,但经过转诊或会诊后,发现原诊断为错误诊断,应删除该病例报告卡;如果诊断发生变更,则对该病例应做好订正报告。
(10)转诊医生(原接诊医生)、转诊后的接诊医生或会诊医生应对患者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制度(1)对新上岗的临床医生必须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经培训合格的医生上岗后,每2-3年要进行复训。
(3)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4)上岗培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必须加强学习,直至培训合格;否则,不得上岗。
(5)由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和防治领导小组组织上岗培训和复训,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和考核要求,并组织实施。
(6)医疗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联合本单位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相应科室)具体落实。
上岗培训与复训的考核成绩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
上岗培训和复训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执业注册等管理制度相结合,并作为科室年度工作绩效和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消毒隔离及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开展消毒工作。
(2)凡对性病患者进行处置所用的一次性物品均视为感染性垃圾.(3)用过的一次性帽子、口罩、床单、臀垫等感染性用品按医疗垃圾放入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由专人收集焚烧处理。
(4)用过的一次性器具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毁形后放入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按医疗垃圾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5)采血注射器、患者检查使用的载玻片应置入锐器盒内,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6)使用后的棉签、棉拭子等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放置黄色防渗漏的医疗垃圾袋内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7)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转运、存储,并做好记录。
(8)严禁买卖丢弃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9)医疗废物必须交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并在交接清单上清点签字。
(10)发现医疗废物流失,必须立即报告,隐瞒缓报或者谎报者,将根据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性病患者隐私保密制度(1)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3)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4)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
对年长患儿,应视情况,在保证正常医疗护理进行的前提下,对患儿的身体隐私进行适当保护。
(5)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
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包括: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这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健康教育和咨询制度一、健康教育1、候诊区有性病艾滋病宣传栏/橱窗/展板;2、有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健康教育处方等,并能免费发放;3、候诊室有导医/咨询台;4、不定期上街或到社区向大众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5、每年为报纸、电台、网络等大众传媒撰写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普文章,或向大众传媒提供有关性病艾滋病防治信息资料;6、诊治病人时,医生应提供至少5-10分钟健康教育和咨询。
内容包括:遵医嘱治疗、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有关咨询、性伴通知和宣传使用安全套。
发现有心理负担较重等需要接受专门咨询者,可转介到咨询室或相应咨询机构。
二、咨询服务1、有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1)咨询室有接受过咨询专业培训的不同性别咨询员值班;(2)向性病门诊就诊者作好宣传,动员他们自愿接受咨询。
2、提供电话等咨询服务(1)应设有性病艾滋病咨询专线电话,并有接受过培训的咨询员负责接听;(2)有条件时可开展网上咨询;(3)结合外展服务开展社区咨询服务。
3、临床医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技能。
(1)门诊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应掌握健康教育、咨询和性病艾滋病基本知识和技巧;(2)临床医务人员应能够鉴别安全套的质量和具有演示正确使用安全套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