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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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制度旨在详细记录门诊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记录、用药情况和医嘱等内容。

通过建立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可以提高门诊管理的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医院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对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详细介绍和具体步骤。

一、目的与意义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以下目标和具备以下意义:1.规范门诊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2.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医务人员查阅病历信息;3.为科研、统计等目的提供可靠的数据源;4.提升患者满意度,增强医院的形象和信誉度。

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操作流程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患者信息登记患者来到门诊挂号处,挂号员根据患者提供的身份证或病历号等信息,录入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

挂号员还需询问患者的主诉,并填写挂号单。

2.初诊记录医生根据挂号单上的信息,了解患者的主诉并进行初步检查。

医生需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家族史和个人史等信息,并进行初步诊断和医嘱。

3.就诊记录根据初诊记录和医嘱,患者在指定科室进行相应的就诊。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记录相关信息,如体温、血压、药物名称和剂量等。

医生还需填写并签名确认诊断结果和医嘱。

4.处方记录根据医生的医嘱,药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并记录相关信息,如药物名称、用法和用量等。

药师还需对患者进行药物指导,并填写并签名确认处方信息。

5.结算与维护患者在取药处领取药物后,去门诊结算处进行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员根据患者的治疗费用和药物费用等,进行费用的计算并填写相关结算单据。

门诊结算处还需定期维护患者的档案和收费信息。

三、操作规范与要求为确保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质量和效果,以下是相关的操作规范和要求:1.医务人员应熟悉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操作流程和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门诊日志登记表的格式应简洁明了,字体需清晰可辨,内容排版整洁美观;3.医务人员需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意书写规范,确保文字清晰、无误;4.门诊日志登记表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5.门诊日志登记表应在合适的时期进行归档和销毁,以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门诊日志登记规章制度范文

门诊日志登记规章制度范文

门诊日志登记规章制度范文
(1)医疗机构各诊室应设立《门诊日志》,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2)门诊日志由医院统一印制。

门诊日志的栏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医生签名、备注等。

(3)执行职务的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每一例就诊者均须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填写门诊日志。

对门诊日志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

(5)性病病例诊断更变或修订时,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

(6)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注明“已报卡”或卡片编号,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7)门诊日志作为性病疫情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的依据。

口腔门诊部院内管理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口腔门诊部院内管理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口腔门诊部院内管理门诊日志登记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口腔门诊部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

为了规范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要求1. 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2. 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治、医师签名等11个基本项目。

3. 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

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4. 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

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5. 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6. 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门诊日志的保存与管理1. 门诊日志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

2. 门诊日志应按月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 门诊日志的查阅、复制、销毁等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 门诊日志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门诊日志的信息化管理1. 口腔门诊部应逐步实现门诊日志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门诊日志系统。

2. 电子门诊日志系统应具备数据录入、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3. 电子门诊日志系统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四、门诊日志登记员的培训与考核1. 门诊日志登记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电脑操作能力。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登记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

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

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

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医院传染病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元整。

二、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10元。

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元,登记漏一项扣5元,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五、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规范医院门诊日志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保障门诊日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

二、门诊日志登记2.1每个门诊医生均应具备一本门诊日志,记录门诊活动情况,包括门诊患者就诊时间、主要诊断、开具处方、开具医嘱等相关信息。

2.2门诊日志必须使用规定的格式,包含患者个人信息、就诊日期和医生签名等内容。

2.3门诊医生在每次门诊结束后,应立即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记录,确保每次门诊都有相应的记录。

2.4门诊日志应保管在医生个人办公室,确保安全可控。

三、门诊日志管理3.1门诊日志管理由医务科负责,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3.2医务科负责制定门诊日志管理流程和规范,对门诊日志进行定期审核和检查。

3.3门诊日志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门诊日志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保存和安全。

3.4门诊日志管理负责人应负责门诊日志的借阅和归还工作,并记录借阅人和借阅时间。

3.5门诊日志管理负责人应定期进行门诊日志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门诊日志查询与使用4.1门诊日志是医院门诊工作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随意查阅、复制、转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门诊日志。

4.2医务科负责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需要,授权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查阅门诊日志。

4.3患者本人有权查阅自己的门诊日志,并可要求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提出更正或补充。

4.4医院工作人员在查阅和使用门诊日志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严守患者隐私权。

五、违规处理5.1任何违反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对于故意篡改门诊日志、删除记录或隐瞒事实的,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3对于门诊日志管理不到位、造成数据丢失或泄露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级落实到各个门诊部门。

以上为医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提高门诊日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医院门诊日志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制度门诊日志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记录了医务人员在门诊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对于医院的管理和运营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门诊日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医院应建立门诊日志制度,下面是一个医院门诊日志制度的参考:一、日志填写责任1.门诊医生是日志的主要填写者,负责将门诊工作情况详细、准确地记录在日志中。

2.各医疗科室的护士长负责对门诊日志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日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日志填写内容1.日期和星期:每天填写医生工作日期和对应的星期。

2.医生姓名和职称:填写医生的姓名和职称,便于查阅和核对。

3.接诊患者数:填写医生当天门诊接诊的患者总数。

4.患者基本信息:对每位患者填写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确保患者信息能正确显示在日志中。

5.诊断和治疗情况:详细记录医生对每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结论和治疗计划等。

6.处方信息:对需要开具处方的患者填写处方单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并在日志上注明处方是否为中药、西药或其他药物。

7.特殊情况记录:如患者突发重症、医疗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在日志上作出详细记录。

三、日志管理要求1.每天门诊结束后,医生应将当天的门诊日志按规定填写完整。

2.医生填写的日志应在次日上班时提交给相应科室的护士长进行核对和确认。

3.日志的存档方式:医院可以选择电子存档或纸质存档,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保证日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日志查询和复印:日志应保留一定的查询和复印时间,以便于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需要的查阅和复印。

四、日志违规处理1.如果发现医生填写的日志有虚假、不完整、欠缺签字等情况,医院应及时进行纠正,并对医生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2.若门诊日志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医院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补救,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医院门诊日志制度的建立对于医院的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和准确的门诊日志,医院才能更加精确地了解门诊工作的情况,更好地提供医疗服务,有效地管理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门诊工作流程,加强内部协调,提升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制定本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本制度的编制参照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门诊工作流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门诊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日志登记的内容和要求1.登记内容:门诊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门诊工作的安排、医生的门诊号源、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流程、医生诊断和处方等。

2.登记方式:门诊日志登记可以分为手写和电子两种方式,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相应的方式。

3.登记要求:(1)登记要准确、完整且及时。

所有门诊工作人员都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完成日志登记,并及时更新。

(2)登记要清晰可读。

手写登记时,应使用规定的字迹和格式,确保信息清晰可读。

电子登记时,应保证界面显示清晰,信息准确无误。

(3)门诊号源登记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并且要在实际排队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确保患者就诊顺序的准确性。

(5)就诊流程登记要详细记录患者的就诊流程,包括症状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等环节。

(6)医生诊断和处方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

四、日志登记的管理1.日志登记的负责人定期对日志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警示。

2.日志登记要进行备份和存档,保证历史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发现重大差错或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追查相关责任人。

4.日志登记的数据可以作为医院日常工作和质量管理的参考和依据,相关数据分析应注重保护患者隐私和保密。

五、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日志登记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六、制度的宣导和培训为了保证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有效执行,医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导和培训,使其熟悉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能正确操作和应用。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确保门诊日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适用范围为医院门诊部门所有医务人员。

二、定义和缩写
门诊日志:门诊部门记录每天门诊工作情况、患者就诊信息等的文档。

医务人员:指门诊部门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登记要求
1. 每位医务人员每天上班前均需登记门诊日志。

2. 门诊日志应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诊断结果、医嘱等内容。

3. 对于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重大手术等)需及时向上级医务人员汇报,并在门诊日志中做明确标注。

4. 门诊日志需要反映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故需要记录上班时间、下班时间以及门诊患者人数。

5. 登记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并在纠正后在门诊日志中做出相应注明。

四、责任和权限
1. 医务人员对自己登记的门诊日志负责,需确保准确无误。

2. 医务人员必须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严禁将门诊日志外传或用于其他用途。

3. 上级医务人员有权对门诊日志进行审核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擅自更改他人门诊日志、故意记录错误或私自销毁门诊日志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和通知。

2. 对于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制度为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敬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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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做好“疫情已报”标记。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7、门诊日志标准: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九个基本项目,项目齐全,计2分,每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8、门诊日志登记内容包括九个基本项目,其中年龄以岁为
单位(实足年龄),不满周岁以月为单位;地址填写:传染
病要求城市到门牌号,农村到村、组,以能找到该病人为
原则;职业按传染病卡片上规定的18种职业填写;病名按
卫生部有关要求填写;初诊是指首次到该医生处就诊,复
诊是指因初诊的疾病尚未痊愈再次到该医生处就诊。

标准:九个基本项目均按要求填写,可视为项目完整,抽查相关科室100人登记,按公式计算得分:登记完整率
(%)=项目填写完整人数÷检查人数×100%。

完整率100%
得4分;95%≤完整率<100%得分;85%≤完整率<95%得分;
<85%不得分。

9、符合情况(4分)抽查门诊日志与挂号量(或处
方笺)的符合情况。

•门诊日志与挂号量的符合情况:抽查某科室某天(或某月)的门诊日志,计算门诊日志登记人次数,再核对挂
号量,按公式计算符合率:符合率(%)=某科室某天(或
某月)门诊日志登记总人次数÷当日(或当月)挂号量×
100%。

•门诊日志与处方签的符合情况:抽查30份以上处方笺,与相应医生的门诊日志进行核对,若处方签上的病人
姓名与门诊日志一致,则视为符合。

按公式计算符合率:
符合率(%)=符合人次数÷抽查的处方签总数×100%。

•符合率100%得4分;95%≤符合率<100%得分;85%≤符合率<95%得分;<85%不得分。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职业填写学生或幼托儿童的必须填写所就读的学校或幼儿园。

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

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

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

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

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

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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