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1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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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附1: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旅游业务不可委托代理)。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为组团社,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代理社。

二、组团社应当具有成熟的、独立的、有品质保障的线路产品,并已就接待旅游者的事项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签订了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

三、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双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四、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向代理社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向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团社和代理社其中任何一方没有完成备案工作,代理社不得开展招徕业务。

五、《委托招徕授权书》应当载明组团社和代理社名称、委托招徕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同时必须载明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六、组团社可以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代理社:1、招徕宣传;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4、收取旅游费用;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七、代理社可以将代理招徕的事项交由其分社、门市部承办,但分社、门市部不得自行接受组团社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

组团社可以委托代理社负责其所在区域其他代理社的管理,但代理社不得将代理业务再行委托其他旅行社。

八、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必须将《委托招徕授权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

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上,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的名称,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

旅行社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备案登记表
本文档用于旅行社备案登记,旨在提供旅行社相关信息以便备案审查。

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旅行社基本信息
- 旅行社名称:
- 经营范围: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 联系地址:
旅行社资质证件
请提供以下旅行社资质证件的相关信息:
1. 旅行社法人登记证书:
2. 经营许可证:
3. 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4. 旅行社质量监督评定证书:
5. 其他相关证件(如有,请注明):
旅游产品信息
请提供以下旅游产品的相关信息:
1. 旅游产品名称:
2. 旅游线路:
3. 行程安排:
4. 服务内容:
5. 价格:
备注:以上信息将用于备案审查,如有虚假信息,将按法律法规处理。

请填写完整并提交备案登记表。

谢谢合作!
旅行社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基本信息
- 旅行社名称:
- 经营范围: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 联系地址:
旅行社资质证件
1. 旅行社法人登记证书:
2. 经营许可证:
3. 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4. 旅行社质量监督评定证书:
5. 其他相关证件(如有,请注明):旅游产品信息
1. 旅游产品名称:
2. 旅游线路:
3. 行程安排:
4.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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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代理委托书

旅游代理委托书

旅游代理委托书尊敬的旅行社:您好!我是旅游代理委托人,特此书面委托您作为我在旅游行业的代理人,履行相关职责。

以下是我们的互惠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根据本合作协议,旅行社应作为旅游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向第三方提供旅游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境旅游、国内旅游、机票预订、酒店预订、导游安排等。

二、权利和义务1. 旅行社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其签订相关的旅游合同,并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2. 旅行社应遵循委托人提供的旅游需求,确保为其提供满足期望的服务,并负责解决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委托人有权根据需要撤销此次委托,但需提前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因撤销产生的相关费用。

4. 委托人需要向旅行社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旅游需求,确保旅行社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5. 委托人应按时支付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旅行社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后,委托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2. 双方约定的费用应包括旅行社代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旅行社本身提供的服务费用。

3. 委托人应与旅行社协商确定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并按约定支付。

四、保密义务1. 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旅游需求等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委托人应对旅行社提供的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违约责任1. 若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委托人旅游计划无法正常执行,旅行社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2. 若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执行旅游计划,委托人应对旅行社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提交至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继续有效至合作事项完全结束。

2. 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正式签字盖章。

3. 本合作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设立社名称
设立社
许可证编号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服务网点名称
服务网点备案
登记证号码
许可经营业务
服务场所地址及邮编
中文名称
负责人及手机
联系电话/传真
许可设立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人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总经理签字:
旅行社盖章
年月日
所在区
县意见
□已审核、同意设立
□已转报市旅游局
XX区(县)旅游局(章)
年月日
换发许可证时间
公告时间及编号
填表人:联系电话: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

旅行社代办委托书(3篇)

旅行社代办委托书(3篇)

第1篇委托人:(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受托人:(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鉴于委托人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亲自处理旅行社相关事务,现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以下旅行社相关事务。

为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代为预订酒店、机票、火车票等交通工具票务;2. 代为办理签证、护照等相关手续;3. 代为安排旅游行程、景点门票、导游等服务;4. 代为处理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5. 代为支付旅游相关费用;6. 代为签订旅游合同、购买旅游保险等;7. 代为处理旅游退团、改签等事宜;8. 其他与旅行社相关的事务。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

三、委托权限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本委托书中约定的各项事务;2. 受托人有权查阅、复制与委托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3. 受托人有权与旅行社、酒店、航空公司等相关机构进行联系、协商;4. 受托人有权代为签订旅游合同、购买旅游保险等;5. 受托人有权处理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6. 受托人有权支付旅游相关费用。

四、受托人义务1.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认真履行委托事务;2.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与委托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3. 受托人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4. 受托人应按时将委托事务的办理情况报告给委托人;5. 受托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委托事务的合法性;6. 受托人应妥善处理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确保委托人的安全。

五、费用及支付1. 委托人承担本委托事务中产生的所有费用;2. 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委托人提出合理的费用报销申请;3. 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费用报销申请后,及时予以支付。

六、违约责任1. 如委托人未按时支付费用,应向受托人支付滞纳金;2. 如受托人未按时履行委托事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 如受托人在履行委托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委托招徕授权书示本精编

旅行社委托招徕授权书示本精编

委托招徕授权书
(示范文本)
编号:(委托旅行社委托代理自编号)委托方:委托旅行社名称委托方经营许可证号:L-GD-
受托方:受托旅行社名称受托方经营许可证号:L-GD-
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人招徕旅游者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的规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在其位于行政区域的自身独立经营场所(不含受托方擅自与第三方合营的经营场所),就甲方的国内游、出境游(台湾游除外)旅游线路产品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附1: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为贯彻贯彻《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行细则》和国家旅游局《有关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旳告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畴内,委托其她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旅游业务不可委托代理)。

作出委托旳旅行社为组团社,接受委托旳旅行社为代理社。

二、组团社应当具有成熟旳、独立旳、有品质保障旳线路产品,并已就接待旅游者旳事项与其她服务提供者签订了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

三、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旳,双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旳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事项旳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旳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商定。

四、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旳,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旳同步,向代理社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向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团社和代理社其中任何一方没有完毕备案工作,代理社不得开展招徕业务。

五、《委托招徕授权书》应当载明组团社和代理社名称、委托招徕旳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同步必须载明委托双方旳权利、义务、责任等。

六、组团社可以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代理社:1、招徕宣传;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征询;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4、收取旅游费用;5、向旅游者告知有关行程事项。

七、代理社可以将代理招徕旳事项交由其分社、门市部承办,但分社、门市部不得自行接受组团社旳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

组团社可以委托代理社负责其所在区域其她代理社旳管理,但代理社不得将代理业务再行委托其她旅行社。

八、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必须将《委托招徕授权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服务场合旳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

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筹划材料上,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旳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旳名称,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委托人(组团社):旅行社(甲方)受托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一、双方资质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

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 专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 专线)(注: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

(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1.招徕宣传;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4.代收取旅游费用;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

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

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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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登记表
一、委托旅行社基本信息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号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含手机)
传真
二、代理旅行社基本信息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号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含手机)
传真
三、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事项
使用合同
□使用委托社合同
□使用代理社合同
使用印章
□使用委托社印章
□使用代理社印章
பைடு நூலகம்委托的营业场所
备案登记号
说明:提交的材料及此表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根据事项内容选择打√。
填表人:电话(及手机):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包括分社、门市部)
总社:
分社:
服务网点:
委托招徕业务范围
委托业务事项
□招徕宣传;□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委托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号
委托书编号
旅游管理部门
办理备案情况
□同意备案
□已留存备案
(公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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