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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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与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或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制定。

第四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高速集团”)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细化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称“省公路中心”)具体承担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细化制定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依据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路段的养护工程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安排。

普通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除中央或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市、县级财政筹措安排。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六条养护工程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具体分类细目见附录。

第七条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受委托负责管养的养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预防养护制度并开展预防养护,根据养护需求和决策组织实施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一、评标工作概述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旨在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招标评标,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并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进行工程施工。

本细则旨在规范评标工作流程,确保评标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和招标代表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经验,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三、评标工作流程1. 招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合规。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

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的创新性、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质量控制等。

3. 经济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经济报价进行评审,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合同条款的合规性等。

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的结果,综合考虑技术方案的优劣和经济报价的合理性,综合评定每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的质量、施工能力、资质、经济报价等。

5. 结果公示和文件归档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评标文件进行归档保存,确保评标工作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四、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创新性,施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经济报价的合理性等。

五、评标结果的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标工作流程、评标标准、评标结果等内容,并由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六、保密原则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适用本细则,其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的招标评标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第六条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建清标工作组;(二)组建评标委员会;(三)初步评审;(四)详细评审;(五)撰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第八条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一)本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四)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人员。

第九条清标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三)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四)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解析

(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解析

(2013年版)中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程标准施⼯招标⽂件上册解析福建省普通公路⼯程施⼯招标⽂件范本(试⾏)福建省公路管理局2013年9⽉11闽路建〔2013〕15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线公路建设项⽬招标投标管理的若⼲意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为进⼀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线公路(含“镇镇有⼲线”,以下同)建设项⽬招标投标管理⼯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建设市场竞争秩序,保证项⽬建设质量安全,现就我省普通国省⼲线公路项⽬的招标投标有关⼯作提出如下意见:⼀、严格执⾏招投标制度建设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招投标。

建设单位不得将项⽬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式规避招标,必须按照核准的招标⽅式和范围开展招标投标⼯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有编制招标⽂件和组织评标能⼒的建设单位也可⾃⾏办理招标相关事宜。

2⼆、合理划分合同标段招标项⽬标段的划分应按照有利于项⽬实施管理,有利于发挥参建单位规模化、专业化优势,有利于控制进度和质量,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施⼯标段的划分应尽可能采⽤⼤标段,除独⽴桥隧、独⽴⼩项⽬外,划分的标段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或⾥程长度在10公⾥左右。

(⼆)监理标段的划分原则上应以项⽬概算建安费1.5亿元左右为宜。

(三)勘察设计推⾏以市为单位,按照“⼀路⼀⼯可”⼀次性打包招标,初步设计与施⼯图设计可按项⽬合并招标。

三、科学安排施⼯⼯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执⾏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进现代⼯程管理。

项⽬勘察、设计⼯期原则上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的若⼲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公路⼯程勘察设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7〕28号)执⾏;项⽬的实施建设计划要严格按照设计和审批的施⼯⼯期并结合实际条件科学制定,不得随意压缩施⼯⼯期。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业主代表、设计、施工、监理、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评标组长和评标员。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核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合规性;评审投标文件的质量、技术、造价、进度计划等方面内容;评定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承诺的履约能力;制定评分标准和权重;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等。

二、评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评标文件由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而成,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2.评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要求、投标文件准备要求和评标办法等内容,明确了评标流程和评标标准。

三、投标文件的评审1.投标文件应按照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技术支持文件、商业支持文件和投标报价等。

2.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包括资格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等环节。

3.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保存相应文件和资料。

四、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1.评标标准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进行确定,确保评标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

2.评分办法应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包括技术、质量、施工组织、工期安排、安全等方面的评分。

3.评分办法应具有一定的权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分结果进行权衡和确定。

五、评标结果的公示和中标单位的确定1.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布。

2.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委员会的一致通过方可生效,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3.中标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和合同的要求,按照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和履约。

六、颁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1.中标通知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2.中标单位和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签订,确保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明确。

以上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工程质量,促进公路交通的发展和改善。

[建筑]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

[建筑]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

[建筑]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05-10-24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6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一)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三)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四)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五)在我省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六)其他工程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工程。

第四条土石方、路灯、园林绿化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经过评审,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闽交建〔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相关单位: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会商省发改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针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管,招投标工作总体规范、有序。

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招标规则不够完善等原因,招投标市场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泄露招标信息,评标专家被“围猎”,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投标人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对照2017年10月起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招投标网上公开的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完善招标规则依法应当招标的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全部进入项目所在地由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范本,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编制招标文件。

(一)合理打包、科学设置招标资格条件1.招标标段划分。

除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外,项目应当按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试验检测和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分类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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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交通部、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二级及以上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工作。

第三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评标工作的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报价文件和其它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装订。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应按照交通部1999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第五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对公正评标有影响的任何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正常的施工招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评标期间,交通主管部门应按项目管理权限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评标的全过程活动,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第二章评标组织与工作程序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一般由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项目法人无能力组织招标,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定标或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定标。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或根据交通部授权由招标人派人从省交通厅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派人从省交通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九条招标人可组建评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投标文件分两次开标。

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确定其完备后先开其商务技术文件并进行评审。

招标人只对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开标前应先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果,并摇签确定加权系数和下浮系数。

开标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等进行公开监督。

第十一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二)商务和技术评审;A类标同时进行技术评分;(三)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澄清;(四)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五)算术性复核,计算复合标底、低标价;(六)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八)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第十二条评标阶段应对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再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第十三条商务技术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三)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一致,其资质没有实质性下降,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以分包人为基础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人未发生改变;(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担保;(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若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此协议不应与申请资格预审时发生实质性变化;(七)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分包内容不应超过合同工程量30%;第十四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和技术评审阶段。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第十五条商务和技术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合同条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一)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低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条件;(三)良好的施工履约信誉。

第十七条通过技术评审的主要条件:(一)进度计划安排能满足工期要求;(二)机械设备配置合理,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三)施工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力量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四)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六)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有力。

第十八条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属A类标的进入商务技术部分综合评分,然后再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属B类标的直接进入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

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

第十九条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审结果应在开标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前公布。

第五章报价文件评审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仍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算术性复核和商务评审。

第二十一条报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三)具有投标总价和符合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单价;(四)一份报价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如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可提交选择性报价;(五)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并要求投标人对修正结果进行确认。

修正的原则如下:(一)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数量×单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置位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二)当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修正合价;(三)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各章的“金额”或“合价”栏的累加值)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第二十三条报价文件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为: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构成应合理。

第二十四条报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综合评价。

报价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或者投标人不接受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第六章澄清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偏差进行澄清,但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二十六条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答复的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综合评价第二十七条综合评价采用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低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施工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业绩信誉等技术部分评审不评分,同时不编制招标人标底,以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低标价,以低标价作为满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比较、打分,并将得分按从高到底进行排序。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施工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业绩信誉和评标价按不同权重进行打分,并将得分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时,技术评价分值不得少于30分,一般不超过50分。

第二十八条评标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并扣除不可预见费后计算出的标价。

第二十九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或技术方案的优劣,不得折算成金额计入评标价。

第三十条对B类标,应采用低标价法。

B类标低标价按以下公式计算:D=B×(1-i)D低标价B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当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多于6家时,经算术性修正后,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当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为5-6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

)i下浮比例(桥梁为主的标段为2%-4%之间,隧道及路基为主的标段为4%-6%之间,具体下浮比例按0.1-0.3%为一档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产生)第三十一条为防止低价抢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B类标最低一个投标价将视为无竞争性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分。

为防止串标,采用低标价法进行评价的B类标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5家;当少于5家时,B类标应编制招标人标底,其复合标底、低标价改按A类标方式进行计算。

高于复合标底5%或者低于复合标底15%的投标人评标价将视为无竞争性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分。

第三十二条B类标评分方法以低标价作为满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评标价每高于或低于低标价1%扣1分。

第三十三条A类标应计算复合标底,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

A类标复合标底按下式计算:C=A×j+B×(1-j)式中:A招标人标底(不含不可预见费);B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评标价为经算术性修正后第100章至900章清单合价,有效评标价的范围为招标人标底价的80%-103%。

高于招标人标底3%或低于20%的投标不进入计算复合标底,但可进入评审)。

C复合标底值j加权系数(0.4<=j<=0.6),其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前按0.01-0.02为一档随机产生。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标底由招标人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编标单位编制。

标底编制必须保密,并在报价文件开标的同时公布。

开标前参与编标的人员应封闭,不得与外界进行联系。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国家、社会和招标人利益,结合福建省公路建设经验,凡A类标评标价高于复合标底5%或者低于复合标底15%,将视为无竞争性报价,不进入综合评价。

第三十六条A类标低标价的确定D=C×(1-i)D低标价C复合标底值i下浮比例(6%-8%,改按A类标方式进行计算的B类标低标价下浮比例为8-10%,其具体下浮比例在开标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前按0.1-0.3%为一档随机产生)第三十七条A类标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一)施工能力:以拟投入本工程人力、财力和设备等资源情况定分(建议分值15分)。

1、(满分8分)拟投入本合同段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满足强制性标准条件的,得基本分4.8分;数量较多、素质较好的酌情加分。

更改项目经理、总工的,本项不得分。

2、(满分5分)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仪器等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符合强制性标准条件的,得基本分3分;数量多、设备新、性能较好的酌情加分。

3、(满分2分)拟投入本工程的流动资金能满足强制性标准条件的,得满分2分,反之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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