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76219
招标代理考试真题

青岛市招标代理机构试题题库选择题,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答题卡否那么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1、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公揭发布实施方法〔试行〕?自起执行。
〔〕A、2007年3月1日B、2021年4月1日C、2021年3月1日D、2007年4月1日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A、不特定B、特定C、13家及以上D、15家及以上3、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工程的公告必须在进行发布,同时按规定在国家及省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A、中国工程建设网B、山东建设信息网C、青岛政务公开网D、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4、同类工程的界定不得低于招标工程类别等级,其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确实定应以单体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为基数,可在上下的浮动范围内选定,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A、40%B、30%C、20%D、25%5、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投标工程经理〔注册建造师〕或工程总监有不少于的同类工程业绩,但最多只能有一项。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6、公揭发布日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A、二B、三C、四D、五7、公告期满后潜在投标人缺乏三家的,招标人应当将公告进行延期,延期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二B、三C、四D、五8、公告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在招标公揭发布之日的前日内,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A、二B、三C、四D、五9、在个及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A、五B、四C、三D、二10、招标人在办理招标公揭发布前应当提交该工程的。
〔〕A、规划许可B、土地证C、法人身份证D、招标方案11、工程类别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在家以上时,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应选取不少于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当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在. 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法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进行编制。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
工程技术难度圈套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
第六条投票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
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第八条响应性审查是指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者保留。
第九条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合同条件及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2019-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文档资料

1、评标机构
• 1.1本次招标成立评标委员会。 Evaluation only.
ted •wi1th.2A评sp标o工se作.S由lid评es标fo委r .员NE会T负3.责5 。Cl(ien评t P标ro委file 5.2 员C会o在py综rig合ht评20标19前-2,01不9能As互p通os评e P分ty信L息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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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
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
情况、以往完成工程情况、质
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
量安全、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
上的算术错误;
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价。
2.5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 较,评标工作组可以分别召集投标单位对投标文
件进行澄清,在E澄va清lu会at上io对n 投on标ly单. 位进行质询。 ted wi先th以A口sp头os形e式.S询lid问e解s f答or,.N随E后T在3规.5定C的lie时nt间P内ro投file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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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问题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 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 2.6综合评价与比较 • 2.8当下述情况之一发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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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城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宜城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宜城市内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宜城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宜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宜城市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评标、定标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评委的成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评委从宜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应当符合《宜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委管理办法》中关于招标人代表的规定。
招标人无具备规定条件代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六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1、符合性评审。
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造成重大限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11之欧阳家百创编

青建管字[2008]11号欧阳家百(2021.03.0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同种类货物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招标规定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第五条货物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货物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六条货物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办理自行招标备案。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货物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人可设置控制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货物招标必须设置控制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控制价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控制价。
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的。
2、控制价中主要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3、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招标评标的全过程,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二、招标公告2.1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发布招标公告。
2.2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2)招标范围、招标方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保证公告的公开性、透明性。
三、资格审查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2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3)业绩证明、财务状况、信誉等;(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3.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予以淘汰。
四、投标文件评审4.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及报价说明;(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6)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投标报价的合理性;(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备;(4)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评审内容。
五、开标5.1 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通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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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第二章通用评标标准第八条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第九条本办法附表一《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类别为一类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概算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三《含设计专业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含设计的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工程;附表四《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除前三项评分标准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专业工程单项概算500万元以下且不含设计的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
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
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
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工程应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
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
预算控制价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投标企业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出质疑。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预算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的。
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一个月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
4、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十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单位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投标单位不对依据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对于明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投标单位可以在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由招标单位予以解释或更正。
第二十条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
房屋建筑工程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价不参与第十一条评标基准价两次平均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
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
投标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其它优惠,不做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第二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二十四条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于开标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和业绩。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企业一年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两人次不参加开标会议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打分时予以扣分。
第二十五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
实行综合评分的招标工程,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联合体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得分,按主投标人考核分乘60%加其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乘40%计分。
第三章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第二十六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3.1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
3.2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5%、96%和97%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
3.3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的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
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的投标人递补。
第二十七条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
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第二十八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三家及以上时,经商务标评审,有效商务标书少于三份的,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开标。
另行组织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招标人应向前一次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发出另行开标的情况说明,明确新的开标日期和有关内容,新的开标日期距前一次开标日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四章综合评定法第二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工程,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三十条综合评分标准中须评审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确定方法为:招标人依据编制的预算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预算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
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公证部门随机抽取其它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第三十一条施工企业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以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