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管理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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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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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分类管理组员:李峰魏全智白银平孔雨晨张岚秦德晴童立勤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它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并能做出相应管理规定。

核心目的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销售,减少不合理用药,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可靠。

世界最早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是美国,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Durham-Humphrey Amendment of1951》该修正法案规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英国在1968年颁布实施了《医药法》将药品分为普通药PSL药房药和处方药POM。

而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十余年来我国逐步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分类管理的初衷波及人们用药安全。

1、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处方管理尚不规范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导致医药难分家,使得处方难以很少能流向药店,药店出现有药无方,一些药店为了利益难免造假,还有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这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

1.2医师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回扣风盛行的今天,部分医生被利益诱惑,在给患者开方时本使用廉价低效药就可以的却开了高价高效高回扣的药,大处方也比比皆是,这种行为长期发展不被遏制必定会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划分失去意义。

1.3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执业素质高低不齐按中国现有人口计算,我国将需要80万名职业要是才能满足市场需求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执业药师人数仅为15万人,缺口还很大。

仅在有限的执业药师还有一部分留在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而不是在最需要的药店直接面对消费者。

1.4人们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尚不够充分我国在哦我药疗历史悠久,观念根深蒂固,患者对凭医师处方才能购买不理解认为程序麻烦,不了解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避免延误病情,减少不良反应发生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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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的警示语;
药师挂牌上岗,药师不在岗时,有暂停销售 处方药的提示,基本做到“处方药凭处方销 售”并按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签字和 销售,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销售人员能做 到佩戴标明姓名、执业类别、执业单位的胸 卡,合理着装,在店堂醒目处悬挂药师证, 消费者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意识逐渐增强。 特别是在今年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 中,加大监管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较好 地解决了不凭处方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问题, 在省局的暗访暗查中没有发现问题,为今后 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8、双轨药品难掌握
众所周知,非处方药是从处方药转变 (遴选)来的,而有些药品既可作处方药又 可作为非处方药,通常称为“双轨品种”。 这些药品的适应症中,有些可以为患者的小 伤小病安全应用,即在“限适应症、限剂量、 限疗程”的规定下,将其作为非处方药应用; 而消费者难以判断的适应症,则仍作为处方 药使用,如解热镇痛药、平喘药、制酸药等 药物中,均有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双轨药 品应该视作处方药,但在处方药规范有困难 的情况下,很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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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管理的对策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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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研究

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研究
d i1 . 9 9j is . 0 4 2 0 。 0 0 0 . 3 o: 0 3 6 /.s n 1 0 — 4 7 2 1 . 2 0 6
中图 分 类 号 : 5 R9
文献 标 志 码 : A
的 药 品 分 区情 况 较 中 小城 市 好 。 ② 各 类 城 市基 本 上都 能 按 照 大 的分 类 将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区 , 是 大 城 市 的 中药 、 健 品 和 器 械 区 分 类 明显 好 于 中 但 保
者对此进行了研究 。
1 问卷 调 查 和访 谈
③ 连 锁 企业 对 药 品 分 类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较 为 重 视 , 店 药 药
师 对 不 良反 应 的 收集 报 告 以及 对 处 方 合 理 性 审 查 频 率 和 在 对 人 员 培 训 时 间频 率上 都 高 于单 体 药 店 。
并访 谈 有 关 药学 领域 的专 家, 所得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 结果 药 对 品分 类 管理 工 作在 逐 步 规 范 , 发 展 不 够 平衡 , 时存 在 一 些 但 同 不足 。结 论 为 了合 理 用 药 , 须进 一 步加 强 药品 分 类管 理 。 必 关 键 词 : 品 分 类 管理 ; 西 省 ; 徽 省 ; 药 陕 安 建议
小城市 。
文 章 编 号 : 0 42 0 2 1 O 一 1 4 O 1 0 —4 7( 0 0) 2O 3 一2
为 保 证 用 药 安 全 、 效 和 方 便 ,9 7年 《 共 中 央 、 务 有 19 中 国 院关 于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1,9 9年 《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_ 19 ] 处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2 2 0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修 订 并 实 ( _及 0 1 施 的 《 品管 理 法 》 药 [ 明确 规 定 了我 国实 行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3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处 方 药 只 能 凭 医 师 处 方 购 买 和 使 用 , 处 方 非 药 可 以 由患 者 自主 购 买 和使 用 。 为 了 了解 药 品分 类 管 理 的实 施 情 况 , 出存 在 的 问题 , 一 步 加 强 药 品 分 类 管 理 工 作 , 找 进 笔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现状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现状

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现状浅析摘要:本文对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现状做了分析,主要从药品分类的意义、原则、指导思想、政策支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做了分析。

因本文参考的文献是从中国知网上下载来的,发表日期多为2005年以前,故参考价值不大。

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意义,原则,指导思想,政策支持,问题,对策药品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的特殊商品。

不合理使用不仅浪费医药资源,更给消费者带来许多危害。

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可增强人们自我保健意识,规范药品监管,强化用药咨询,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促进我国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

药品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建立相应法规并实施监督管理,是国际普遍采用的药品管理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药品实行了分类管理。

我国是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

我国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一直遵循“结合国情、慎重从严、中西并重、突出特色”的指导思想和“积极稳妥,分步实,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工作方针。

在全国范围内,药品分类管理已初见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和医药人员从思想上、观念上已经接受了这一新鲜事物。

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药品分[1]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 依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使用, 非处方药则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我国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的大事, 对促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增强人们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 合理利用医疗卫生与药品资源产生重大作用。

对药品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同性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2]。

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是本世界六十年代西方国家出于对毒性、成瘾性药品的销售、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而产生的。

药品分类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

浅析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它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并能做出相应管理规定。

核心目的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销售,减少不合理用药,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可靠。

世界最早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是美国,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Durham-Humphrey Amendment of1951》该修正法案规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英国在1968年颁布实施了《医药法》将药品分为普通药PSL药房药和处方药POM。

而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十余年来我国逐步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分类管理的初衷波及人们用药安全。

1、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处方管理尚不规范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导致医药难分家,使得处方难以很少能流向药店,药店出现有药无方,一些药店为了利益难免造假,还有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这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

1.2医师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回扣风盛行的今天,部分医生被利益诱惑,在给患者开方时本使用廉价低效药就可以的却开了高价高效高回扣的药,大处方也比比皆是,这种行为长期发展不被遏制必定会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划分失去意义。

1.3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执业素质高低不齐按中国现有人口计算,我国将需要80万名职业要是才能满足市场需求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执业药师人数仅为15万人,缺口还很大。

仅在有限的执业药师还有一部分留在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而不是在最需要的药店直接面对消费者。

1.4人们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尚不够充分我国在哦我药疗历史悠久,观念根深蒂固,患者对凭医师处方才能购买不理解认为程序麻烦,不了解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避免延误病情,减少不良反应发生保障用药安全。

1.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目录问题处方药的遴选原则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这些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会出现含糊不清,缺乏课操作性。

医药行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医药行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医药行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方法来对药品来分类管理,把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是以药品的安全有效性的原则为根据,通过种类、规格、所适应的病症、剂量和给药的途径等进行划分,而划分出药品的类别之后,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本文就医药行业中分类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针对问题的发生制订了相应的对策。

标签:分类管理;处方药;非处方药;对策1.前言我国之所以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是有客观必然性决定的。

进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重心点就是对非处方药进行合理的规范制约,对非处方药增强监管[1]。

这样做的目的是把不适当用药扼杀在摇篮里,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就结合了国内外分类管理药品进行分析,然后与之对比后,得出存在的问题所在,并对其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和分析。

2.药品分类管理的现状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后期,美国早已经在法律中提出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初步形成,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划分了这两种药的权力,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后美国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已经有七十多万家,并且非处方药的品种多大三十多万中[2-3]。

日本是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在法律中规定了药品的分类管理,英国晚一年实施药品法,并对非处方药进行分类,并完善其用语,在汇编处方药时进行分为18个大项,40多个小项[4]。

紧随其后,德、意、瑞、苏等各个国家,包含了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这充分的说明了药品管理分类是向着全球化迈进,在这种条件下我国进行的分类管理制度,不但是顺应世界惯例的要求,更是今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步。

在二十世纪末,我国建立非处方药领导小组,把相关职能进行确定,并且设定了非处方药的工作方案。

到了二十一世纪元年,我国全面的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实行分类。

在近几年,经济迅速稳健发展,国民消费水平的逐渐提升,是非处方药市场蓬勃发展的动力。

药品分类管理及药店的发展探讨

药品分类管理及药店的发展探讨

药品分类管理及药店的发展探讨加强对药品分类的管理,可有效减少用药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确保用药人药品合理使用与药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就药品分类管理的发展状况及现代段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就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进行了阐述,以促进药店发展。

标签:药品;分类;管理;药店;发展近年来,我国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越来越强,对药品使用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重视,这对药店管理人员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对的相关工作经验,对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店中的实施情况谈一点看法。

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发展在药品分类管理未实施之前,我国先后实施了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及医用毒性药品等的特殊限制及管理,而除此之外的药品则可自由销售。

自2000年元旦开始,我国初步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并于当年的4月1日开始,颁布了粉针剂类、大容量注射液当按处方销售的条例;2001年国庆,明确规定全部注射剂均需按处方销售;随后几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中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药品必须按处方销售的条例。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非处方药目录已分阶段进行公布。

时至今日,我国仍在积极落实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并将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GPS认证相结合,以全面提升零售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的标准。

二、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的不足笔者结合问卷调查,发现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仍存在若干问题,具体:(1)抗生素的销售问题。

众所周知,滥用抗生素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

而在药店的销售额中,抗生素占据的比例高达25%~35%。

可以说,按处方销售抗生素对大部分药店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

但实情并非如此,部分具有实力的大药店,多于店中设立小诊所,以获取按处方销售的资格。

而大部分零售药店,则存在违规销售抗生素的现象。

(2)处方销售的漏洞。

当前,医院分家尚未彻底,电子处方的大量使用,为处方药定点销售的药店不按照处方销售创造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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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美国相比,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回顾一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时间表: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它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到2000年1月1日,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4年10月1日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2005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物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关键词:关键词1:药品关键词2:处方药关键词3:非处方药关键词4:特殊管理目录一、前言…………………………………………………………………………P4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概述………………………………………………………P42.1、药品分类管理基本概念………………………………………………………P42.2、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发展历程……………………………………………P5三、药品分类管理具体规定………………………………………………………P53.1、药品生产………………………………………………………………………P53.2、药品流通………………………………………………………………………P53.3分类管理中药品的使用…………………………………………………………P63.4、标识物及广告…………………………………………………………………P6四、处方药和处方药转换评价………………………………………………………P64.1、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P64.2、非处方药转换评价为处方药…………………………………………………P7五、双跨药品…………………………………………………………………………P7六、结束语……………………………………………………………………………P7七、参考文献…………………………………………………………………………P8《药品分类管理的现状分析》1前言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有三个特点:①使用对象的广泛性。

药品使用涉及各年龄段、各文化程度、各个社会阶层的患者,几乎所有的社会公众都有可能成为药品的作用对象;②使用技术的专业性。

社会公众很难对所有药品适应症作出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常常需要医学或药学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品;③药品作用的双重性。

由于社会公众用药不当导致机体产生耐受性或耐药性,用药剂量越来越大,不但造成药品资源浪费,更严重的后果将直接影响我国的人口素质。

基于以上三个特点,应根据药品的安全性程度和作用特点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以方便普通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药品,充分发挥药品的防病、治病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

20世纪50~60年代,由于用药安全和对毒性、成瘾性药品销售及使用进行管理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即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1951年,美国正式对药品分类管理进行了立法;随后,日本、德国等国家也都相继通过立法实行药品分类管理;20世纪80年代初,WTO 开始向其他国家推行这一管理模式。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药品实行了分类管理。

2、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概述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正在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行,并不断完善。

2.1、药品分类管理基本概念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

它是根据消费者获得、使用药品的权限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的相应的管理规定。

处方药是凭执业药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为了保证用药安全,处方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

一般被列入处方药管理的药品应该是有毒性和潜在的不良影响或使用时需要有特定条件的药品。

因此,患者自身难以完成给药,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获得处方药,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控或操作下使用,才能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

新药和列入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基本都是处方药。

非处方药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国家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又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品(房)出售;乙类非处方药经审批后,可以在其他商店(商场、超市、宾馆等)零售。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只是管理上的界定。

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药品。

非处方药比处方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也不会造成体内12蓄积中毒,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

但非处方药也是药品,具有药品的各种属性,虽然安全性较高,但并非绝对的“保险药”。

2.2、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发展历程地道药材产区具有发展绿色中药的优势以浙江省磐安县为例,其地处浙江中部山区,以大盘山为群山的主峰,山峦迭嶂,连绵不断,分别与天台山、仙霞岭山脉相接。

山间沟溪纵横,又为钱塘江、曹娥江、灵江、瓯江四大水系的发源地之一,素有“群山之祖、诸水之源”的称号。

目前生产加工以“浙八味”为主的 50 余种中药饮片,计划扩展到 500 余种。

目前与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经贸协作关系。

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开始引人药品分类管理的概念。

90年代中期,在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协会、学会的调研和推动下,药品分类管理观念不断深入,逐渐为各方面所接受。

在1997年1月15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国家作出了建立和完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决策。

1999年11月19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颁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

1999年6月18日和1999年12月28日,原SDA分别颁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等作出了详细要求,我国开始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2004年3月16日,SFDA出台了《非处方药注册审批补充规定》,对非处方药的注册作出了专门规定。

同年4月,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并对非处方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至此,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逐步走向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2004年7月,SFDA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并计划开始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3、药品分类管理具体规定3.1、药品生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应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必须将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广告语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说明书上。

3.2、药品流通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方面具有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另一方面具有能够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按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要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

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应当为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3.3分类管理中药品的使用处方药必须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使用。

医师处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医疗机构应据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但要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3.4、标识物及广告非处方药除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外,用语还应科学、易懂,以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处方药只允许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非处方药经审批后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4、处方药和处方药转换评价4.1、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国家药品标准中进行了非处方药的遴选,初步对上市药品进行分类,并发布了《国家非处方药(西药、中成药)目录》。

2004年,国家发布《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并对非处方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符合申请范围的,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的申请,填报《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资料后,应对其申请资格、证明文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应予以退审;初审通过的品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资料一式两份,集中并行文报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品种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按照“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原则,进行评价,并定期公布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品种名单及其说明书。

4.2、非处方药转换评价为处方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已批准为非处方药品种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适宜按非处方药管理的药品,应及时将其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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