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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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甘政办发[2011]252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新修订的《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工作机构及职责2.3 地方机构及职责2.4 专家队伍及职责2.5 应急救援队伍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及措施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4.2 信息报告4.3 先期处置4.4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5 环境应急监测4.6 信息发XXX舆论引导4.7 安全防护4.8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5.2 善后处置5.3 保险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保障6.3 通信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技术保障6.6 应急资源的管理7 监督管理7.1 预案管理与修订7.2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消除、减少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前言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运营中难免会面临突发环境事件的挑战。

这些事件可能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也可能是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如火灾、泄漏等。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保护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制定一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本文将着重于制定这样一份预案。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的依据:制定的预案应符合国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要求,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且必须符合企事业单位所处行业的相关要求。

2. 经验总结与案例分析:借鉴过去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经验,分析相关案例,总结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和不足之处,以提高制定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 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级,明确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的原则,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预案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保护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并明确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

2. 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制定应急响应组织结构,明确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应急队伍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预案的预警与监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与监测系统,包括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沟通渠道、数据分析与预测方法等。

4. 应急预案的响应与处置: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流程和处置措施,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人员疏散、紧急救援、应急物资和设备调配、环境保护等。

5. 应急预案的维护和演练: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急预案,保证其与企事业单位的运营情况和管理需要相适应。

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旨在指导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各级政府,以及可能发生环境风险的各类活动。

1.3 编制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编制程序2.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2 基本情况调查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地理位置、环境风险源、应急资源、周边环境等。

2.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评价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明确风险等级和潜在影响。

2.4 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

2.5 应急预案编制根据基本情况调查、环境风险源识别与评价、环境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2.6 应急预案评审、发布与更新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进行评审、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3.1 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

3.2 基本情况介绍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环境风险源、应急资源等。

3.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对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分类、分级,明确潜在影响和风险等级。

3.4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各级职责。

3.5 预防与预警制定预防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6 信息报告与通报明确信息报告程序、通报范围和时限。

3.7 应急响应与措施制定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

甘肃省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甘肃省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甘肃省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 引言甘肃省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旨在帮助甘肃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本指南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基本概念、编制原则、流程和要求等内容。

2. 应急预案的基本概念2.1 定义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提前制定的一套组织、管理、指挥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它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定的应急程序和措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分类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和领域分类,可将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编制,以确保能够针对各种突发事件提供科学、有效的应急措施和行动准则。

3. 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3.1 科学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严谨、合理、科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制定。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2 综合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该全面考虑各种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综合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形成协作一致的处理方案。

同时,应急预案还应与其他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相互衔接,形成整体联动的应急体系。

3.3 灵活性原则应急预案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需求和变化。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需要制定相应的变通措施和应对方案,确保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能有效应对。

4. 应急预案的编制流程4.1 规划阶段4.1.1 确定编制的目标和范围在规划阶段,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目标和范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4.1.2 收集相关信息搜集与应急预案编制相关的文件和数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历史事件案例等,为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4.2 编制阶段4.2.1 制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根据需求确定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各个部门和单位在应急事件中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引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并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工作安全事故等。

为了做好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保障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安全,编制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非常重要和必要。

二、编制目的1.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应急组织管理,提高企事业单位应急工作的能力和素质;2.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3.合理调配资源,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4.加强事后评估整改,为应急预案的完善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编制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工作安全事故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应急预案内容1.组织机构:明确应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运作;2.事件预警与监测:建立健全事件预警机制,监测环境变化,及时发现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3.应急救援: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流程、人员配置和资源调配,包括抢险救援、伤亡人员救助、动员疏散等;4.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个人责任等;5.危险源控制:制定危险源管理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包括设备检修、生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等;6.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和保障机制,确保救援和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7.信息通信:建立多渠道的信息获取和传播机制,确保应急指挥和救援活动的信息畅通;8.培训演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9.事后评估整改:针对每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开展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完善预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1.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检验预案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3.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复查和更新,确保预案的及时性和适应性;4.建立应急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应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合力,快速响应突发环境事件。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甘环监察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环监察发〔2012〕40号)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自2011年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格式》等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和备案工作。

从省环保厅对各地上报的预案审核情况来看,大部分预案不符合备案条件,主要存在预案格式不规范,环境风险节点、应急防控措施、专家评估意见等基本要素不完整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预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

为提高全省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总体水平,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应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有环保技术咨询相关资质的机构承担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

工业园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建议委托经省环保厅培训的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人员负责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

预案文本内要附编制机构法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预案评估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在预案编制或修订完成后,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成员应包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和纳入省、市州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的专家。

省级备案的企事业单位预案的评估工作,应由省、市州、县区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和省、市州应急专家库成员参加。

三、严格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企事业单位编制的预案经评估后,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一、基本情况(一)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1、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地理位置、所处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等;2、当地气候(气象)特征,降雨量及暴雨期等;3、救援力量及装备;4、其他。

(二)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的调查1、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的中间体等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用量,列出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2、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堆放等)、最大容量及日常储量,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的平面布置图,雨水或污水收集管网图等;3、污染物的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企业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4、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等;5、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运输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等;(三)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1、周边区域50米、100米、500米,1公里、3公里、5公里等常在人数;居民点、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社会关注区的名称、联系方式、与单位的距离和方位图;周边企业基本情况;2、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排放到水体及执行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标准;3、周边区域道路情况;4、区域空气质量执行标准;5、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四)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基本方法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一)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成立指挥中心。

(二)组成人员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2、现场指挥人。

(三)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应急预案;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事故信息上报及有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调事故的处理;9、组织应急预案演练;10、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11、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12、负责组织外部评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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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有行业指南的可参照执行。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 1 —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保护目标:企事业单位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环境危险源:在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物质: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 2 —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分类: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 3 —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成立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预案编制工作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事业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

预案编制人员应来自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应急指挥、环境风险评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环保、组织管理、监测、消防、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防化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外部专家。

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

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经省环保厅认定的咨询机构编制预案。

4.2 基本情况调查应对企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危险源、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 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4.2.1.1 企事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 4 —4.2.1.2 企事业单位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

4.2.1.3 企事业单位的地理位置(经纬度)。

4.2.1.4 其他情况说明。

4.2.2 企事业单位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4.2.2.1 企事业单位的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的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物料最大贮存量和加工量,列出涉及的危险物质名称及数量等。

4.2.2.2 调查企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装置,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收集企事业单位平面布置图,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配置图。

4.2.2.3 调查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及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4.2.2.4 调查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危险废物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

4.2.2.5 调查企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等。

4.2.3 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5 —4.2.3.1 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如风向、风速、降雨量、暴雨期、地质灾害等。

4.2.3.2 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

4.2.3.3 企事业单位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图,图中包括以下内容:(1)年风向玫瑰图;(2)物料运输(进厂和出厂)依托的公路、铁路、水域,以及管道;(3)受纳本企事业单位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的水域,废水排放路径及排污口位置,企事业单位厂区外固体废物处置场;(4)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线、周边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分布、社区重要基础设施等;(5)区域内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范围按HJ/T169确定)。

4.2.3.4 企事业单位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排放去向(水域名称),废水输送方式,排污口位置,水域功能类别。

企事业单位排污口下游的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名称,保护级别,与企事业单位排污口的距离。

— 6 —4.2.3.5 区域内各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及与企事业单位边界的方位和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人口数量、学校的相对位置和学生人数、医院的相对位置及联系方式。

4.2.3.6 企事业单位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受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2.3.7 企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4.2.3.8 企事业单位下游地下水打井取水情况。

4.2.3.9 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4.2.3.10 企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交通干线流量等。

4.2.3.11 企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4.2.3.12 同一流域或区域产生同类污染物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名录及排污状况。

4.3 环境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4.3.1 明确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4.3.2 对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进行全面、系— 7 —统、重点的识别。

4.3.3 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应分析其要害部位以及重大环境危险源等的风险影响范围及程度,作为事件分级的主要依据。

4.3.4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程度,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找出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并在应急保障中采取适当的强化保障措施。

4.4 预案编制在以上调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预案。

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

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周边部门单位的预案相衔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编写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企事业单位,预案内容根据《办法》要求有所侧重。

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一致。

4.5 预案的评估、发布与更新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由企事业单位组织评估小组对预案进行评估。

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 8 —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等。

预案经评估、修改完善后,由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发布。

企事业单位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和装置发生重大变动、或在执行和演练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本单位及时组织修订。

4.6 预案的实施预案签署发布后,企事业单位应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及设施的建设,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实现预案持续改进。

4.7 预案的备案企事业单位编制的预案应当在签署实施后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预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其余根据市(州)保护局规定的权限备案。

5 预案的主要内容5.1 总则5.1.1 编制目的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和作用等。

5.1.2 编制依据— 9 —明确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 工作原则明确应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5.1.4 适用范围明确预案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5.1.5 事件分级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紧密结合企事业单位的类型、规模、环境危险源、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并注明与国家分级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

5.1.6 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预案与企事业单位内部其他预案(如安全、消防、防化、卫生、地质灾害等)和相关联企事业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附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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