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加强车险市场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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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家车险公司保费收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承保利润除人保
外均出现大幅下滑,太保甚至出现亏损。投资收益是目前缓 解经营压力的主要方式。 (2)赔付率和费用率方面 费用率和赔付率是直接影响财险公司利润率的两大指 标,而2015年前4个月财险业的综合费用率依然处于上升态
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
随着政策的利好,终于止跌企稳。来自中汽协的数据显示,
2016年上半年,我国汽车销量达1282.98万辆,同比增长
8.1%。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车险条款费率厘定的精确性和科学性。
(2)车险保额确定有失公平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投保车辆损失险 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一种不定值的财产保险。
2.2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按照险种分类,我国汽车保险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 险。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势,综合赔付率略有下降。产险公司综合成本率97.99%, 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37.47%,同比上升0.79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3.1我国机动车辆拥有量 (1)我国汽车保有量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一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
个百分点。2015年我国车险行业存在的整车零整比不合理、
骗保问题频发、医疗费用日益高涨等问题导致赔付率居高不
下。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4.1费率厘定和保额确定不合理,赔付率过高 (1)车险费率厘定不够合理 费率能够科学反映投保车辆的风险情况,但目前我国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概述二、问题1、保费收取不合理2、理赔速度慢3、利益冲突4、中介费高昂5、信息不透明三、对策1、保费制度改革2、提高理赔效率3、建立专门纠纷解决机构4、严格规范中介服务5、加强信息公开四、案例分析1、交通事故理赔难2、其他车辆损失难赔偿3、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4、保险公司效率低5、理赔金额不公正五、结论一、概述汽车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而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汽车保险也越来越重要。

汽车保险作为一项风险管理工具,其保障效果显而易见,可以为保险人在汽车出现意外、故障或互相碰撞等情况时提供及时赔偿,而为保险公司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来源。

然而,在保险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汽车保险理赔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在此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探讨,提出对策措施,对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问题1、保费收取不合理汽车保险保费在收取时,常常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会在保费的计算中加入一些无关因素,增加保费的收取额度。

这种行为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降低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2、理赔速度慢汽车保险理赔速度慢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保险公司往往由于资金、技术等问题导致理赔速度较慢,这给保险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和烦恼,也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口碑和业务发展。

3、利益冲突在汽车保险理赔中,有时会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例如,保险公司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可能会将保险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维护保险人的利益。

这样,当汽车出现意外、故障或互相碰撞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和保险人之间就会发生矛盾和纠纷,导致理赔工作无法得到顺利的进行。

4、中介费高昂汽车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通常都要付给中介公司代理费用,而这些代理费用通常较高。

这些中介公司中有些是正规的保险代理公司,有些则是无证代理人。

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中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中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中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1. 问题分析1.1 市场竞争激烈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众多。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难以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竞争还导致保险费率下降,引发保险公司的盈利压力。

1.2 风险评估不准确汽车保险行业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风险评估不准确。

保险公司常常使用统计数据和模型来评估风险,但这些评估并不总是准确的。

这可能导致投保人支付高额保费,或者在事故发生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1.3 缺乏创新产品和服务当前,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缺乏创新的产品和服务。

保险公司需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更多具有差异化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1.4 服务质量和效率待提升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等方面存在质量和效率问题。

消费者希望能够快速、方便地办理保险事务,并获得及时的理赔服务。

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是当前汽车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 应对策略2.1 加强合作与整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保险公司可以加强合作与整合。

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推出联合销售和优惠政策,可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2.2 创新技术应用利用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保险公司可以改进风险评估模型,提高评估准确性。

同时,还可以开发智能保险产品和网络平台,提供更便捷的保险购买和理赔服务。

2.3 优化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应根据消费者需求,推出更具个性化和差异化竞争力的保险产品。

同时,加强理赔服务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和需求。

2.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汽车保险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度,增加市场的公信力。

结论我国汽车保险行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风险评估不准确、缺乏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服务质量和效率待提升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保险公司应加强合作与整合,创新技术应用,优化产品和服务,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机动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机动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机动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机动车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类型,它为车主提供了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会给予赔偿。

然而,在实际的理赔过程中,我们也会发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机动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慢在机动车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很多车主在发生事故后,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不仅会给车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影响车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快理赔速度,提高效率,为车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对策: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可以采用在线理赔的方式,让车主可以通过网络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网络审核和处理理赔申请,这样可以大大缩短理赔时间。

二、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不明确在机动车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不明确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很多车主在理赔时会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不够明确,导致车主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这不仅会让车主感到失望,还会影响车主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对策:保险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理赔标准,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

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理赔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车主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车主的理赔申请不规范在机动车保险理赔中,车主的理赔申请不规范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很多车主在理赔时,由于不了解理赔流程和要求,导致理赔申请不规范,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不仅会让车主感到失望,还会浪费车主的时间和精力。

对策: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车主的理赔申请要求的宣传和解释,让车主更加清楚理赔申请的流程和要求。

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在线理赔的服务,让车主可以通过网络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网络审核和处理理赔申请,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理赔申请的规范性和效率。

总之,机动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保险公司和车主共同努力来解决。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明确的理赔标准,并加强对车主的理赔申请要求的宣传和解释。

浅谈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加强车险市场建设的建议

浅谈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加强车险市场建设的建议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加强车险市场建设的建议(定稿)姓名学号工作单位所在分校指导老师广播电视大学制2015年9月写作提纲一、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二、汽车保险发展现状三、我国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一)产品单一,费率厘定缺乏合理性,保险技术不高(二)保险市场风险大,整体素质不高(三)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滞后四、加强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建设的建议(一)宣传车险方面法律法规(二)完善车险相关法律法规(三)加强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四)提高保险技术,大力推动产品创新(五)加强汽车保险的市场体系建设浅谈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加强车险市场建设的建议【内容摘要】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我国自开办汽车保险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建设上还存在诸如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缺失,险种设计,费用厘定不清晰等问题。

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从汽车保险的起源发展、现状、问题和一些建议等问题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汽车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对策一、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

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

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

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汽车保险发源于英国,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保险理赔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以下是一些我
国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1. 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信息交流问题
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在问题,导致车主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无法及时了解
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无法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2. 立案难度大、理赔速度慢
立案难度大、理赔速度慢是汽车保险理赔的常见问题。

由于大量的理赔案件和复杂多
变的保险分析,导致理赔速度非常缓慢,时间花费较长。

3. 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处理不规范
保险公司在对车主理赔费用的处理上,有时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车主无法获得
应有的赔偿,影响车主的利益。

二、对策研究
1.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是很有必要的。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车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让车
主清楚地知道保险理赔有关的细节信息和操作步骤。

2. 促进立案的标准化和科技化
促进立案的标准化和科技化是提高理赔效率的一种有效途径。

通过建立智能化保险理
赔应用,提高立案的标准化和科技化程度,以此来加速理赔处理速度。

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处理是汽车保险理赔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保险公司在处理
车主理赔费用时,应该更加公正和规范,让车主获得更加公正的赔偿。

总之,汽车保险理赔是车主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上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在实际应
用中是非常有参考意义的。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持关注和提高自身的措施和应对方法,避免因为汽车事故而产生的一些后续问题和风险。

汽车保险问题及对策

汽车保险问题及对策

1.产品单一,费率厘定缺乏合理性,保险技术不高(1)保单条款个性化体现不充分从各家非寿险公司制定的新车险条款来看,除费率有所调整外,其他方面基本上都延续了旧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无根本突破。

各公司的保单基本沿用了原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并没有本质的变化。

例如平安财险的基本险,只是在无赔款优待方面作了调整,其他也基本继续使用原有条款。

中国人保的合同条款除了在无赔款优待、把部分车型玻璃单独破碎纳入保险责任外。

其他细则也无太大变化。

另外,一般而言,在车辆保险中,附加险的多样性最能体现险种个性化,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组合,但各家非寿险公司推出的附加条款,虽有所突破,但变化不大。

由于附加险的局限,使得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余地还是不大,个性化也就很难体现出来。

(2)新车险条款还存在一些模糊、不合理的地方各家公司的新条款在措词严谨性方面较原版条款有所改进,但各家非寿险公司颁布的新车险条款还存在一些模糊、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条款前后表述相矛盾。

以某公司新车险条款为例,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总则中规定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但在赔偿处理条款却规定: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前后对比不难看出,该车险保单制定的车辆损失险总则与赔偿处理条款细则前后矛盾。

既然将保险合同订为不定值合同,就是要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投保金额来确定赔偿责任。

但当车辆出险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却只能以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浅析我国车险市场发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车险市场发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经 济 纵


来 愈 趋 于 统 一 .想 要 依 靠 价 格 优 势 来 争 取 客 户 几 乎 不 可 能 . 所 以 各 保 险 公 司把 目光 投 向 服务 例 如 人 保 财 险 采 取 “ 金 牌 服务工程… ‘ 服务达标活 动” “ 车险理赔无忧” 等 多 项 措 施 吸 引 消费者 . 为 消费者带来便 利 : 平 安车 险则做 出“ 万元 以下 、 资 近 年来 . 虽 然 机 动 车辆 的保 险 业务 增 加 . 保费增长 , 但 是
实际处理时 . 对 形 形 色 色 的 保 险 欺 诈 行 为 的 风 . 严 重 威 胁 了保 险 公 司 生 存 和 发 展
的环境。
的赔 付 率 也 一 直 高 于其 他 财 险 的 赔 付 率 。较 高 的赔 付 率增 加
了保 险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本 . 压缩 了利润空 间 . 降 低 了公 司 的 经
营 绩 效
( 4 ) 现场查勘 、 定 损 和理 赔 等 环 节 存 在 风 险漏 洞 。 许 多 事 故的第一现场查 勘不仔 细 . 以 至 于 事 故损 失 过 程 模 糊 . 责 任 无法确定 . 给 公 司 的 理赔 操作 埋 下 了 隐患 . 带来 了损 失 。 再 加
我 国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赔 付 额 一 直 居 高 不 下 . 平 均 占财 险 总赔付额 7 0 %左 右 . 并 还 处 于 提 升 阶段 . 2 0 1 1 年 车 险 赔 付 额

虑 到 以后 要 面 临 上 涨 的 油 费 、 维修 保 养 费 用 、 停车费等等 , 就
不得 不仔 细盘 算 买 车 的合 理 性 通 货 膨 胀 的 压 力 动 摇 着 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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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加强车险市场建设的建议(定稿)姓名学号工作单位所在分校指导老师广播电视大学制2015年9月写作提纲一、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二、汽车保险发展现状三、我国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一)产品单一,费率厘定缺乏合理性,保险技术不高(二)保险市场风险大,整体素质不高(三)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滞后四、加强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建设的建议(一)宣传车险方面法律法规(二)完善车险相关法律法规(三)加强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四)提高保险技术,大力推动产品创新(五)加强汽车保险的市场体系建设浅谈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加强车险市场建设的建议【内容摘要】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我国自开办汽车保险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建设上还存在诸如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缺失,险种设计,费用厘定不清晰等问题。

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从汽车保险的起源发展、现状、问题和一些建议等问题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汽车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对策一、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

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

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

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汽车保险发源于英国,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

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

汽车保险成熟于美国。

1.汽车保险问世,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

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2.通过《赔偿能力担保法》和《强制汽车保险法》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金。

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

二、汽车保险发展现状目前我国还不是汽车大国,机动车辆保费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如此之高的比例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与机动车辆总值占整个社会资产份额的比例也是不相匹配的。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费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比例之高,说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及财产保险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同时也制约了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

我国汽车保险业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保险程度尽管不能同较发达的国家相比,但是就以险种来分析,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比如,第三责任险。

“我国于1984年提出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推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第三者责任保险将成为机动车辆定期安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不按国家规定投保,国家公安部门有权扣留车辆。

”这无疑是我国现今的汽车保险制度改革与世界接轨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汽车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份额最重的一项,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汽车保险业也将迎来一个黄金期。

自从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保险已经历了若干次的大规模调整,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绝大部分汽车保险还在遵循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

在以后的改革中,加大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总之,我国汽车保险与汽车王国美国相比较,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保险市场国际化趋势的日渐增强以及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我国交通责任强制险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汽车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综合国内外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汽车保险种类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虽不尽相同,但也有规律可循,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发展到了一定的深度。

比如许多国家都实行汽车保险自由费率,保费计算既“随车”也“随人”,而且还“随地”,除了第三方责任险为强制保险,其它多为自愿投保等。

这些经营之道都很值得尚处在发展时期的我国汽车保险业参考借鉴。

三、我国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一)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滞后1、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缺陷现实中,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法律规定不严密,导致汽车保险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颇多。

表现突出的有:关于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等问题,致使汽车保险业务实践中经常因为汽车保险是否有效成立等问题在保险人和汽车投保人之间发生争议;关于保险人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如何确认保险人已经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以致汽车保险纠纷中双方各执一词;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问题,对何为“有争议”的理解不一致,在发生赔案纠纷时,往往将当事人理解相左,即认为是“有争议”。

2、汽车保险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保险诈骗行为屡禁不止,立法缺陷是其产生的原因之一。

国家在打击保险领域犯罪方面颁布了若干法律,但一些法律中对保险诈骗行为立案追诉标准过高。

如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判定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这个数额较大,有关司法解释诊断超过1万元的才可被定性为“数额较大”。

而《保险法》中规定:属于保险欺诈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按刑法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在刑事追诉范围之内的诈骗额,法律并未规定诈骗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诈赔者有恃无恐因此,导致汽车保险中小案不断,而且诈骗方式多种多样现象的发生。

3、法律法规间存在的具体规定冲突事实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实行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但由于关于机法》又规定了退保自由是消费者的权利,以致投保人被“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后,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待年检后退保。

(二)产品单一,费率厘定缺乏合理性,保险技术不高1、保单条款个性化体现不充分从各家非寿险公司制定的新车险条款来看,除费率有所调整外,其他方面基本上都延续了旧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无根本突破。

各公司的保单基本沿用了原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并没有本质的变化。

例如平安财险的基本险,只是在无赔款优待方面作了调整,其他也基本继续使用原有条款。

2、新车险条款还存在一些模糊、不合理的地方各家公司的新条款在措词严谨性方面较原版条款有所改进,但各家非寿险公司颁布的新车险条款还存在一些模糊、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条款前后表述相矛盾。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前后对比不难看出,该车险保单制定的车辆损失险总则与赔偿处理条款细则前后矛盾。

既然将保险合同订为不定值合同,就是要根据投保的实际投保金额来确定赔偿责任。

但当车辆出险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却只能以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3、保险责任不够细化据统计,在车辆出现事故中, 80%是由碰撞引起的,但各家非寿险公司出台的条款中,并没有只针对车辆碰撞任而制定的险种,仍然将碰撞责任包括在范围广泛的车辆损失险中,这往往造成了一些只想投保碰撞险的投保人不得不多付出保费获得该险种的保障,因此,极容易造成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不好印象。

另外,不同的地区应该有不同的保险内容,但在新条款中却没有体现出来,还是将一些投保人不可能遇到的事罗列在保险责任内,比如,内陆地区不可能遇到的海啸、平原地区不可能面临的雪崩、泥石流、滑坡等,这明显与个性化的车辆产品改革目标不相符合。

(二)保险市场风险大,整体素质不高1、车险市场主体多元化程度低,市场集中度高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业与其它行业相比有着最为丰富的企业组织形式。

除了最常见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另外还有非公司式相互制、互助社、合作制保险人、劳合社,互惠社、非营利性服务计划、健康保障组织等。

这些类型的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得到不同程度的许可,其中劳合社的形式只在英国和美国存在。

我国保险公司都是以股份制的形式存在,单一的企业组织形式决定了保险企业的价值取向、行为模式和决策机制等都是大同小异的,从而在保险创新上也难以实现多样化和差异化。

多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单调,创新不足,与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缺乏多元化不无关系。

我国的车险市场是一个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在寡头垄断的市场中大企业更可能利用垄断地位而对其他企业进行打压,抑制其他企业的创新发展。

而中小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最优的选择也可能只是在市场创新中做一个“跟随者”而不是“先行者”。

由此阻碍了整个车险行业创新水平的提高。

2、不规范经营行为普遍存在市场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的最可贵之处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秩序,在其中,所有的参与者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而且必须遵守一些特定的规则,如诚信、守法等。

这样,在良性运行的市场上,市场主体不仅知道自己想得到什么,而且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根据惯例、规定等知道其它的市场主体会如何反应和采取行动,从而可以拟订出具体的策略和方法。

也就是说,良性运行的市场提供比较真实的信息。

保险企业创新项目创意的提出、实施、评价都与保险市场密切相关,如果市场秩序混乱,则保险企业的创新就会变得无所适从。

3、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

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建设的建议(一)宣传车险方面法律法规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通过消费者协会活动进行宣传、在车险维权网站列出相关车险的法律法规,使车险消费者了解各种纠纷解决途径的有缺点。

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及自身诚信建设,减少社会对保险行业的误解,倡导车险消费者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

总之通过立体的宣传推广机制,保障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法律,保障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顺利分流、高效、合理解决问题。

(二)完善车险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健全地方保险相关法律,完善地方保险规章体系。

积极参与和保险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地方法规建设,推动与保险相关的地方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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