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违章停车)行政复议书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尊敬的交通管理局:我是xxx(申请人的姓名),是xxx(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在此我向贵局提出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希望能够对我个人的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审查和复议。
本人于xxx(具体日期)在xxx(具体地点)被执勤交警认定为交通违章行为,并被处以罚款和记分的处罚。
我对该处罚存在异议,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交通规定,或者处罚的事实与证据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
因此,我特此提出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处理。
经过对自己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我认为以下事实和理由有助于推翻原处罚决定并得到复议:1. 首先,我认为原处罚决定存在不准确和不全面的证据。
在当时的执勤过程中,交警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判断错误等问题,导致对我的行为进行错误处罚。
我对交通规定有一定的了解,并没有犯下违章行为。
2. 其次,我具备充分的交通安全意识,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过往的驾驶记录和个人交通安全记录都表明我是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没有任何违章记录。
因此,我对所被处罚的行为存在怀疑,希望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该问题。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交通管理局对我的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复议,并予以相应的处罚调整。
我希望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结果。
我承诺,如果我的交通违章行为最终得到复议并被撤销,我将更加严格遵守相关交通规定,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我会时刻保持对交通安全的高度关注,并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为社会交通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申请一次听证的机会,以便我能就此事向贵局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和申辩。
最后,我期待着您对我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给予回复。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日期:XXX。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亲爱的交通管理部门:
我是一位驾驶员,我对于我在近期接到的一张交通违章罚单提出异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希望通过行政复议来申请对该罚单进行重新审查。
,我要声明,我对于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非常重视。
我一直以来都认真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尊重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
在这次被罚款的违章行为中,我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存在错误。
具体而言,我被罚款的原因是超速行驶。
但我认为这是一次误判。
在当时,我驾驶的车辆并没有超速行驶,而是被其他车辆超速驶过,并且错误地被交通监控系统记录下来。
我认为这可能是系统的一次错误,导致了我的误罚。
我提供车辆行驶记录仪的数据作为证据,证明我没有超速行驶。
,我还要提及在该处交通监控系统的设置上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我的观察,该处监控的摄像头位置并不理想,容易导致超速行驶的假象。
我认为,这是一个潜在的安全隐患,也可能导致其他驾驶员被错误地罚款。
我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该处监控系统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以避免类似的误判发生。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交通管理部门对我的罚款决定进行复议,并进行重新审查。
我坚信,我的辩解和车辆行驶记录仪的数据将能够证明我的清白,并为此次的误罚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我希望能尽快收到你们的答复,并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给予我公平的对待。
谢谢你们对这封申请信的阅读和对我的申请的关注。
此致
敬礼
驾驶员。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
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
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神和相应规定。
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成立,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
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
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交通违章(违章停车)行政复议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违章停车)申请人:***,男,****出生,住址****。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浙江省***市椒江区法定代表人:***,支队长请求事项一、请求撤销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编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本案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依法进行审查。
事实与理由2011年**月**日申请人将车辆停放在***县****路体育馆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拍照。
2012年**月**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认为申请人“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申请人处以150元罚款。
当日,申请人自动履行了该处罚决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执法主体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应依法予以撤销。
具体理由如下:(一)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申请人实施处罚的行政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150元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之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但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简易程序进行罚款时,依法应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
因为从《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阶位和效力等级来看,前者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而后者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前者制定的法律规范是上位法,后者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对于前者是下位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应优先适用上位法,即适用《行政处罚法》。
(完整版)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完整版)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你的姓名]
[你的]
[你的]
被申请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名称]
尊敬的领导:
我是在[违章发生地点]于[违章日期]发生一起交通违章行为,遗憾地收到了贵机关的处罚决定书。
在此,我对此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我认为,这次违章处罚决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 违章事实不属实:根据我本人的回忆和事实情况,我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贵机关在处罚决定书中所的违章行为与我当时的驾驶情况不符合。
2. 证据不充分:贵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仅仅是一张违章照片,但该照片不清晰且无法证明我违反了交通规则。
我请求贵机关提供更充分、更准确的证据来证明我的违章行为。
3. 执法程序不合规:贵机关在对我进行执法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可能存在程序违规的情况。
我请求贵机关对执法程序进行重新评估,并提供相关的执法记录。
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申请行政复议,希望能够撤销贵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消除对我名誉和信用的不良影响。
我已经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证明我当时驾驶情况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的执法规定等。
并且,我愿意配合贵机关进行调查,并接受贵机关的处理结果。
,我恳请贵机关能够公正地审查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申请人签名:[你的签名]
附:联系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
我是某某某,身份证号码为XXXXXX,是一名交通违章行为的当
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特此向
贵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事实
我在某年某月某日因为某种原因,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了违章行为。
但是我认为对于我遭受的处罚有一些情况需要解释和说明。
二、理由
首先,关于行驶证明的照片证据并非属实。
在当时的路况下,我并
未违反交通规则,也没有引起任何交通事故或者危险情况。
照片中所
显示的情况可能存在误解或者误导。
其次,对于处罚金额的认定并未得到合理解释。
根据我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了解,处罚金额应当根据违章行为的具
体情况和后果进行合理的评定,而并非一刀切的方式。
最后,我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解释和引导。
我
认为我作为一位尊重法律的公民,有权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合理解释。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向贵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请求对我遭受的处罚进行重新审查和评定。
希望贵部门能给予我公正的对待,根据法律规定,保障我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谢谢合作!
此致
敬礼
某某某
日期:年月日。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一、案件的基本情况我是申请人 X,为 X,现住质为 X。
我因在年月日在地发生了一起交通违章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扣分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我不同意被罚款并扣分的处罚决定,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异议的理由和事实陈述1. 违章事实不属实根据相关交通监控记录,我被指控在年月日在地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
然而,根据我的记忆和当时的情况描述,我并没有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
我当时正常驾驶车辆通过交叉口,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2. 监控记录存在错误我请求贵机关重新审视相关的监控记录。
根据我观察这段录像的时间,录像质量较差,无法清晰辨认车牌号码和驾驶员的面部特征。
这也导致了交通违章的指认存在困难。
3. 执行机关的处理程序不当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程序,我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
我也没有接到任何催缴罚款的通知。
这使得我对罚款的缴纳时间和地点不了解,给我合法的申诉和行政复议权利带来了影响。
三、申请的请求鉴于上述理由和事实,我要求贵机关对我提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议,并且要求撤销原处罚决定。
具体请求如下:1. 对相关监控记录和证据进行重新审查,以验证违章事实是否属实;2. 要求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我所应该收到的书面通知和决定,以及罚款的明确时间和地点;3. 如证明违章事实不属实,请求撤销原处罚决定,恢复我的良好驾驶记录和信誉。
四、附加材料清单1. 联系复印件;2. 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 姓名:X- X- X以上是我对本次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的全部基本情况和理由陈述,希望贵机关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我的申请,并依法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谢谢!。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
我是姓名为X的车主,车辆牌照为X。
关于我车辆的一起交通违章,我在此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公正地审查并作出合理的决定。
具体违章情况是发生在年月日,当天我驾驶我的车辆行驶在路段时,被拍下了超速行驶的照片。
根据照片显示的速度,我的车辆的确超过了限速标准。
我对此违章行为提出异议的原因是:,我对该路段的限速标志并不清楚。
在我行驶该路段之前,我并没有看到明显的限速标志,而且该路段的交通情况平稳,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我并没有意识到我超速行驶。
,我认为我驾驶的是一辆新购的车辆,新车的仪表盘一直显示的是我的实际速度,并没有显示与实际速度不一致的情况。
我认为我没有故意超速。
,作为一名合法遵守交通法规的车主,我非常重视交通安全,并不会故意违反交通规定。
我希望能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并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
基于上述原因,我诚恳地希望贵部门能审查我的申请,重新评估我的违章行为,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希望您能考虑到我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听取我的陈述和证据。
,我承诺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再发生类似的违章行为。
期待您能给予我对此事进行合理辩解的机会,期待您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感谢您对我的申请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X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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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违章停车)
申请人:***,男,****出生,住址****。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所地:浙江省***市椒江区
法定代表人:***,支队长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编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本案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依法进行审查。
事实与理由
2011年**月**日申请人将车辆停放在***县****路体育馆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拍照。
2012年**月**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认为申请人“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申请人处以150元罚款。
当日,申请人自动履行了该处罚决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执法主体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应依法予以撤销。
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申请人实施处罚的行政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150元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之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但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简易程序进行罚款时,依法应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
因为从《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阶位和效力等级来看,前者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而后者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前者制定的法律规范是上位法,后者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对于前者是下位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应优先适用上位法,即适用《行政处罚法》。
同时,根据《立法法》规定,由于《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两者立法主体和两者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在适用法律规范时不存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之特例(该两种法律适用规则的前提是针对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显属不同机关。
从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可以明确,全国人大的法律地位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可以撤销或监督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违背)。
(二)本案认定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于2012年****
日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章停放地点“***县****路体育馆路段”已设置停车位允许停车(申请人复议机关到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当时申请人停放的地点也正是在现在允许停放的范围内。
因此,一是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章停车的事实不清。
二是即使该地段原来没划定停车位,而现在已划定停车位,也证明原规定不得停车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问题,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审查。
根据行政法律规范适用原则和精神,在对申请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当前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内容与前后的变化,即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当前该路段已允许停车的规定,免除对此次违章停车的处罚。
(三)申请人的行为尚未构成予以行政罚款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对车辆处以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为“违章行为现场无法及时纠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然而2011年***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规定,在同一路段——***县****路体育馆路段设置停车位允许停车,该行为证实,申请人2011年**月**日在该路段停车并不会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能或结果,否则后来交警部门也不可能在该同一地段设置停车位;再者,被申
请人未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等规定,及时通知申请人驶离或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也证明当时申请人的行为出未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否则被申请人只顾罚款而不依法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放纵违法行为的持续存在,显属执法动机不正当,有悖立法精神,且有故意行政不作为之嫌。
(四)行政执法主体等诸多问题存在错误。
一是申请人接受行政处罚的地点在***县交警大队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处罚事宜的是***交警大队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协警员,现场没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场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二是2011年**月**日对停车现场进行取证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人员没有参与现场检查,本案处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不是被申请人依法取得的,不应作为其处罚的证据使用。
且当时抄告单上的执法人员也不是被申请人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盖章的执法人员“王**”不是被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执法人员,依法不能以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即便是适用简易程序
的行政处罚,也应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向申请人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并由执法人员在现场处罚决定书中签名,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
而本案仅有1名执法员,且该名执法人员如前所述还不是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编的执法人员。
该行政处罚书不是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当场作出并交付的,而是在距发现违法行为一年后才作出的,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五是由于处罚现场没有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和***交警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场,申请人在受到处罚前无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被申请人在处罚前也没依法履行向申请人告知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陈述申辩权,更没有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因此,本案处罚程序严重违法,应归于无效。
六是本案涉案行为发生的***县辖区内,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交警部门)进行管辖。
而被申请人从未参与该案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直接以自己名义对外实施行政处罚,且本案不存在案情重大等依法应提升到由被申请人直接管辖的法定情形,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
同时,被申请人的行为,大大提高了申请人的行政救济权的难度和经济成本,违背了行政比例原则。
六是申请人缴纳罚款后索取的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显示,罚款接收单位是“行政机关:***县交通巡警察大队”。
首先在***辖区内根本不存在该名称的行政机关;其次,即
使***县交通巡警察大队存在,其无权代被申请人收取罚没款。
故被申请人规定申请人缴纳该罚款的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行政罚款收支两条线和收执分离等规定。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合法、公平、公正,特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日
附: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明处罚事实)。
2、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罚款)。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