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一、背景孕产妇是较为特殊的群体,由于生理上的变化以及孕期阶段特有的疾病发生风险,使得这一群体在出现并发症时,也可能面临较高的危险性。
因此,如何对孕产妇危重症进行准确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个科学、系统的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以提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识别和处理水平。
二、评审内容1.评估指标:根据孕产妇危重症的特点,结合临床实际,建议采用以下评估指标进行评审:(1)生命体征指标:包括体温、心率、呼吸频率、血压等。
(2)实验室检查指标: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感染指标等。
(3)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工具:采用重症评分系统(如SOFA评分、APACHEII评分)等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孕产妇危重症评估可以由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组成的评估团队进行,具体流程如下:(1)收集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孕周、病史、既往史等。
(2)评估生命体征指标:通过监测患者的体温、心率、呼吸频率、血压等,以及进行病情观察,如皮肤颜色、有无出血等,判断患者病情的稳定与否。
(3)进行实验室检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等,以及感染指标。
(4)进行病情严重程度评估:采用重症评分系统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给予相应的评分,以判断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5)制订治疗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医疗团队应立即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案,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
三、评审流程1.评估团队成员确定:评估团队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根据需求确定具体人选。
2.确定评审时间和频率: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确定评审的时间和频率,如:重症患者每天评审一次。
3.收集评估数据:在评审期间,评估团队应收集患者的相关病史、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相关数据,并记录在病历中。
4.分析评估数据:评估团队应对收集的评估数据进行仔细分析,以判断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
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为加强我市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和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广东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义与标准(一)定义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 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二)标准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参见附件1。
二、范围与对象台山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工作要求(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危重孕产妇经抢救存活出院3天内由经治医师填写《江门市危重孕产妇病例报告卡》,在出院后7天内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情况填入《江门市危重孕产妇评审表》“医院评审”栏目后上报给孕妇户籍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市外流动人口孕产妇上报暂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一次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病例进行评审,将评审情况填入《江门市危重孕产妇评审表》“县级评审”栏目后于每年4月25日、10月25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三)市妇幼保健院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危重孕产妇报告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典型病例进行进一步评审与点评,总结危重孕产妇管理和抢救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卫生局。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模拟演练,提高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能力与抢救的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7•【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23〕481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年来,各地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建设,依托产科儿科实力突出、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了省、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持续提升体系运行效能,更好地保障母婴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我委妇幼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为贯彻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依据《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4年在全国全面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
到2027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机制。
以体系评估为抓手,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运行效能,持续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二、评估内容重点评估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情况,以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情况,全面推进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
三、评估方式(一)评估组织。
危重症孕妇评审实施方案

危重症孕妇评审实施方案一、背景危重症孕妇是指在孕期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需要进行特殊治疗和护理的孕妇。
由于孕妇的生理特点和胎儿的存在,危重症孕妇的治疗和护理需要更加谨慎和细致,以确保母婴的安全。
二、评审目的制定危重症孕妇评审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危重症孕妇的评审流程,明确评审标准,提高评审效率,保障危重症孕妇的权益。
三、评审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危重症孕妇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原则1. 尊重孕妇意愿,保障孕妇知情权和自主权;2. 以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为首要考虑;3. 评审程序公开、公正、透明;4. 评审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合理。
五、评审流程1. 评审申请:医疗机构接收危重症孕妇后,由主治医师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孕妇病史、诊断及治疗情况等相关资料;2. 评审组成:由医院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包括产科、内科、麻醉科、护理等相关专业人员;3. 评审程序:评审组对危重症孕妇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评估、治疗方案评估、护理措施评估等;4. 评审意见:评审组应当就危重症孕妇的治疗和护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评审意见客观、准确;5. 评审结果: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意见、治疗方案、护理措施等。
六、评审标准1. 孕妇病情评估:包括孕妇的病情严重程度、病情稳定性、对母婴的危害程度等;2. 治疗方案评估:包括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等;3. 护理措施评估:包括护理措施的有效性、适用性、安全性等。
七、评审结果应用评审结果应当作为医疗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结果调整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以保障危重症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
八、评审效果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危重症孕妇评审效果监测机制,定期对评审结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以提高评审效果和保障危重症孕妇的权益。
九、总结危重症孕妇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保障危重症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
孕产妇严重病例评审实施方案

孕产妇严重病例评审实施方案
一、总则
1.为更好地保证孕产妇患有严重疾病的治疗质量,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维护患者的健康,结合本单位临床特色,制定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单位诊断有急性或慢性重大疾病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其病情分为两类:
(一)重大疾病治疗报销指标:
1、恶性肿瘤
2、感染性疾病
3、心脏病
4、肾脏病
5、其他重大疾病
(二)风险病例:
1、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2、妊娠期和分娩期疾病
3、其他风险病例
二、实施机制
1.由单位负责人统筹、协调,负责就重大疾病实施临床评审。
2.评审组成员
(一)重大疾病组:
由专科主任或其他专家、护士及医护人员组成;
(二)风险病例组:
由专科主任或其他专家、护士及医护人员组成。
3.评审内容
(一)重大疾病组
1、确定患者的病情,以正确诊断为前提,制定合理诊疗方案;
2、把握患者的临床病情,认真审查诊疗过程,审查能否满足临床诊疗要求;
3、对患者的检查治疗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的必要性及其合理性;
4、审查经济负担是否合理;
5、对社会影响(人大代表或村民意见等)。
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作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补充,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前移。
根据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整体提高我院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
一、评审目的
1、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
2、分析我院产科危急症诊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改善产科服务质量。
3、建立和培养院级评审专家队伍,使产科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提高危重症幸存者的生存质量。
二、评审对象及评审时间
每季度1次,对本院符合危重症孕产妇标准的病例进行评审。
三、成立危重症孕产妇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且长期从事临床、妇幼保健工作。
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产科、ICU、感染、血液科、麻醉、护理、内外科等专家组成。
四、评审方法
根据产科危重症诊断标准,筛选出产科危重症病例,对
本院产科、妇科住院病人发生的产科危重症的医疗服务提供情况,依据评审流程进行调查。
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审,每次进行不同类型的2份典型病例的评审。
五、结果应用
及时总结每次评审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抄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计划方案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计划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妇女生育年龄的推迟和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占比逐渐增加,孕产妇的医疗需求和救治难度也随之增加。
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救治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实施计划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急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提高救治能力,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二、救治体系构建1.建立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明确各级救治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覆盖广泛、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救治体系。
2.各级救治中心应具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能够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3.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实现各级救治中心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
4.各级救治中心之间建立转诊机制,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救治措施和流程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救治制度,明确救治流程和责任人员。
2.对孕产妇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高低以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
3.对高危孕产妇强化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救治方案,确保救治措施的落实。
4.对危重孕产妇实施救治时,应组织多学科团队合作,确保救治效果。
5.建立孕产妇救治数据库,对救治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不断提高救治水平。
四、救治能力提升1.加强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2.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提高救治效果。
3.加强救治设备的配备和更新,确保救治中心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
4.建立救治质量控制体系,对救治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救治质量。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救治体系的顺利运行。
2.加大财政投入,为救治中心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救治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3.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孕产妇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孕产妇救治工作的认识和关注度。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沪卫疾妇[2011]056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056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女保健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科质量管理,提高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与水平,不断降低本市孕产妇死亡率,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及《中国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认识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对落实主要卫生指标,反映市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性。
科学实施评审工作,能客观反映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与水平,对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明确组织分工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制度。
不断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切实落实本市深化“一高一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扎实开展。
二、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全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
开展逐级培训,指导各助产医疗机构在继续做好危重孕产妇报告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评审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区县各级评审专家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危重孕产妇案例进行审核和筛选,及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相关助产医疗机构及时反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导和质控,定期全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的质控,促进助产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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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作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补充,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前移。
根据浙江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特制订**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整体提高我市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
一、评审目的(一)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及时正确综合干预和救治能力。
(二)有助于提高医疗管理者对产科服务质量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增强对产科建设的投入和管理。
(三)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提高孕产妇危重症的生存质量和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职责分工(一)市卫生局1、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本辖区内评审工作。
2、制定本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辖区内评审专家组,为评审工作落实经费。
4、将评审工作纳入辖区内产科质量管理日程及产科质量考核内容。
5、依据评审结果,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6、组织评审专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二)市妇幼保健院1、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2、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相关信息,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内部开展评审工作,并定期组织辖区内的评审工作。
3、定期撰写辖区内的评审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反馈评审结果。
4、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和研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5、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重点技术问题,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6、定期组织专家评估本辖区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评审工作。
(三)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1、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常规;2、组建医院内专家组,定期对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进行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
3、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院内全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信息,并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上报信息相关信息,将需要上级评审专家组重新复评病例的全部资料交至当地妇幼保健机构。
所有选送病例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尽量参加上级机构的评审过程。
(四)评审专家组1、评审专家组成员应接受评审方法培训,了解评审要求和流程。
2、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在评审前认真复习评审病历,了解评审病历内容。
3、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细则(见附件1)对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的医疗保健服务全过程进行评审,提出改进建议。
4、对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干预措施;为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医疗服务规范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
5、省、市级专家组除定期参加本级和评审工作外,还应定期参与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原则(一)遵循保密原则。
参加评审人员不能将评审过程、内容、结论对外披露、传播。
(二)明确评审目的。
参加评审人员应充分认识评审目的是改进服务质量,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和处理依据。
(三)多学科人员参与。
专家组成员来自不同领域的相关专家;参与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应该在评审现场,鼓励其他医务人员到场听评。
(四)提供充分、真实的医疗信息。
医疗机构应为评审专家提供完整的评审病历复印件,评审现场能够呈现原始的评审病历,以便及时核实相关信息。
四、评审范围与时限1、医疗机构内部评审: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孕产妇危重症标准”筛选出在本机构救治的全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
每1-3个月内应组织院内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对典型病例进行一次院内评审。
市级及以上专家组应定期参加和指导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内部评审工作。
2、辖区内评审:由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信息,筛选典型病例,组织辖区内专家组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病例评审。
填写孕产妇危重症评审表(附表3),书写、上报评审总结。
上级专家组定期参加和指导下级评审工作。
五、评审内容(详见附件1)(一)回顾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医疗服务全过程对孕产妇危重症就医至出院的7个环节(入院、诊断、医疗/管理、监测与随后的处理、出院、病历记录的信息、转诊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孕产妇危重症到达医院后,医生接诊是否及时;孕产妇危重症诊断是否及时、正确,医疗处理是否恰当,护理、监测是否及时、正确。
出院时间是否恰当,诊断是否正确,随访事宜是否向病人交代清楚。
转诊是否规范等。
(二)分析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原因对医疗服务的6个影响因素(医务人员、设备、药物、医疗常规/治疗指南、组织和管理、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分析,如医务人员的资质、技能、上下级之间沟通和管理,医疗常规执行是否规范,抢救设备、急救药品的配备是否完善,抢救组织工作是否有序,管理是否到位等。
(三)总结经验和教训总结好的医疗服务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干预意见,不断提高抢救能力和水平。
六、评审要求(一)基础信息登记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在本医疗机构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的病例及时进行基础信息登记,按季度上报季报表(见附表1),并复印完整病历于下季度第一月的5日前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将全市的孕产妇危重症名单汇总(见附表2),在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前,选择全市具有代表性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再通知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复印并上交病历资料。
(二)质量控制要求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组织一次质控,可与信息质控同时进行,将孕产妇危重症抢救登记簿、分娩登记簿,入、出院登记簿进行核实,漏报率≤1,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该项工作的相关原始登记资料与报表将列入辖区信息质控内容。
附件:1、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细则2、**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1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细则一、孕产妇危重症的定义:WHO 2009年制定了统一的孕产妇危重症判定标准:在妊娠至产后42天以内孕产妇因患疾病濒临死亡经抢救后存活下来的病例。
在妊娠至产后42天内,孕产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危及生命状况可考虑为孕产妇危重症病例。
1、临床症状和体征(1)休克(2)发绀(3)呼吸速率﹥40次/分钟或﹤6次/分钟(4)少尿或无尿(5)凝血功能障碍(6)心搏骤停(7)先兆子痫伴有黄疸(8)子痫抽搐(9)脑卒中(10)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11)中度或重度昏迷2、实验室检查(1)氧饱和度﹤90%持续60分钟及以上(2)PaO2/FiO2﹤200mmHg(3)肌酐≥300umo1/L或≥3.5mg/dl(4)胆红素≥100um0l/L或≥6.0mg/dl(5)PH<7.1(6)乳酸盐﹥5mol/L(﹥45mg/dl)(7)血小板减少(<50×109/L或<50000/uL)3、管理措施(1)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2)因感染或出血行子宫切除术(3)输入≥5个单位的红细胞悬液或全血≥1000ml(4)非麻醉因素的气管插管(5)急性肾功能衰竭所致血液透析(6)心肺复苏二、评审要求(一)评审前准备1、评审前做好评审资料的收集和准备按照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选好评审病例,复印完整的病历,将其送达评审专家手中以保证专家有一定时间提前阅读病历,了解其相关内容以保障评审质量。
2、所有评审专家需接受评审方法的培训,并熟悉“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并提前阅读评审完整病历的复印件。
3、确定一名评审现场主持人,负责整个评审现场的组织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能够引领专家按照评审流程、有序逐项评审。
(二)评审中1、由参与孕产妇危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医生简要报告病历,以便大家快速了解病历主要内容。
2、在主持人的引领下,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流程”逐项与参与医疗救治的相关人员进行友好的、相互尊重的交流与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给予正确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讲解与指导,纠正错误观念和医疗操作,帮助总结医疗服务中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或相应的干预措施(具体评审流程见附件1)。
3、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专家对每份病历的详细评审意见。
(三)评审后1、每次评审结束后,应收集、整理每例病例的评审意见并撰写个案分析报告。
2、把专家对所有病例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形成评审报告,并上报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3、评审报告还应及时反馈至各个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相关科室的其他非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使他们从中获得经验教训,改进自身医疗服务水平。
4、必要时,可以组织本单位人员对专家评审过的病例再次评审,既可使参评人员加深对专家点评意见的印象,又可使未参加评审的医务人员获得一次学习机会。
三、评审流程(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1、入院(1)当孕产妇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2)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3)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2、诊断(1)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为什么?②入院时即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为什么?)(2)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