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药管理的规定(
外购药品管理制度

外购药品管理制度
1、对于患者提出的外购药品,医院所能供应的,一律不准患者私自外购。
2、不在医院应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需经医院有关程序同意后,方可由患者自行购买。
所有外购药品的批准,必须按医院的外购药品批准程序进行。
3、对患者提出的外购药品,主管医生认为适合患者使用并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可同意患者使用该药品,同时必须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
4、征得主管医生的同意后,患者应填写《医院住院病人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并按《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中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及文字说明,以保证药品质量。
5、患者填写完《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后,由主管医师上交科主任审核,在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再由科室上交医务科,并在药剂科备案,医务科批准同意后,患者方能外购药品。
6、患者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后,将发票原件交于药剂科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发票复印件交经治医生,由主管医生将发票复印件贴在《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背面附于病历中。
7、外购药品的保管,原则上由病人自己保管。
对于由特殊保管要求的药品,在患者的要求下,可由科室代为保管,但应对药品名称、规格、药品说明书、厂家、数量、剂量、生产批号、有效期进行确认,医患双方签订后,科室保管相关资料。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规定
为解决“市场紧缺药品”供给问题,充分尊重病人的用药选择权,保证临床用药治疗合理有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意外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购药品:外购药品是指除本院药品目录外的所有由患者在院外购买并带入我院的药品。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外购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三、使用条件:
(一)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二)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我院《临时购药管理制度》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三)外购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四)外购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外购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外购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临床诊疗用药需要,确保规范用药和保护广大病患者用药安全和切身利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廉洁行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购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实行院级领导、药剂科、采购部门、临床科室等多部门协同管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外购药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外购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医院外购药品采购应遵循国家药品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购药品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临床科室提出外购药品申请,说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途、用量等,并提供相关医学文献支持。
(二)药剂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对药品的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三)药剂科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院药品采购管理小组,由院药品采购管理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四)院药品采购管理小组根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外购药品申请。
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六条医院外购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采购部门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价格确认书,明确药品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医院外购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质量保证的药品供应商。
第三章外购药品储存管理第八条医院药库负责外购药品的储存工作,应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药库应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要求,设置适宜的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十条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对外购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外观、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
第十一条药库应建立药品出库管理制度,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合理调配药品,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人民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医院外购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外购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退回、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外购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二)合理采购,优化资源配置;(三)严格验收,确保药品安全;(四)规范储存,延长药品有效期;(五)合理使用,提高药品利用效率。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和我院药品采购计划,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建立药品采购审批制度,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临床需求。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其供货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验收管理第八条药品到货后,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包装、标签等。
第九条验收部门应建立药品验收记录,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并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进行退回。
第十条验收部门应定期对验收过程进行自查,确保验收质量。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储存部门应按照药品性质、储存条件要求,合理划分药品储存区域。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部门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规范。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部门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处方要求使用药品。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应建立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药品使用合理、安全。
第六章调配管理第十七条药房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药品调配,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药房应建立药品调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药品调配情况。
外购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外购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购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外购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外购药品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外购药品指单位和个人通过外购渠道获得的药品,不包括在公共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药品。
第二章外购药品采购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外购药品时应当选择正规的药品销售机构或药品经销企业,在合法授权的药品销售渠道购买药品。
第五条外购药品应当具有合法的注册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第六条购买外购药品的金额应当符合单位或个人药品采购预算范围,不得超出规定额度。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外购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等信息,确保购买正确的药品。
第三章外购药品存储管理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外购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远离热源和阳光直射。
第九条存放外购药品的场所应当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外购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的要求进行分类、摆放和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第四章外购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外购药品时应当遵医嘱使用,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药品。
第十二条对于处方药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合格的药房或医疗保健单位购买,严禁私自购买。
第十三条在使用外购药品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药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医生或药师报告,并停止使用药品。
第五章外购药品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外购药品的使用档案,对购买、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五条外购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对有问题的药品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外购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检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六章外购药品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外购药品使用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进一步处理和追究责任。
医院药品外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外购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外购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保管、供应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药品采购、使用、储存、保管和供应。
(二)公开透明:药品采购、使用、储存、保管和供应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质量优先:确保外购药品质量,优先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药品供应商。
(四)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和临床需要,合理选择外购药品。
第二章外购药品的采购第四条医院外购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药剂科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
第七条采购药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审查供应商的证照、药品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八条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采购药品符合规定。
第三章外购药品的使用第九条临床医师在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患者病情和临床需要,选择合适的药品。
第十条患者使用外购药品,应经主管医师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一条临床医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外购药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十二条医院外购药品的储存与保管,由药剂科负责。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设立专用外购药品库房,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定期检查外购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五条药剂科应建立外购药品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五章外购药品的供应第十六条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及时供应外购药品。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外购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外购药品管理原则1. 药品质量第一:严格筛选供货单位,确保外购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用药安全优先: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指南使用外购药品。
3. 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药效和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选择外购药品。
4. 透明公开:外购药品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外购药品管理制度1. 外购药品审批制度(1)患者提出外购药品申请,经主管医师审核同意后,填写《外购药品申请表》。
(2)药剂科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确保外购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药剂科将审核结果报送医务处审批。
2. 外购药品采购制度(1)药剂科根据医务处审批意见,制定采购计划,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2)采购员按照采购计划,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外购药品。
(3)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确保药品质量、价格合理,并索取相关证照。
3. 外购药品验收制度(1)药剂科对采购的外购药品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
(2)验收合格的外购药品入库,不合格药品退回供应商。
4. 外购药品使用制度(1)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经济学原则,开具外购药品处方。
(2)护士按照处方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3)患者使用外购药品后,主管医师应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必要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实施细则1. 外购药品申请表(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主治医师等基本信息。
(2)外购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价格等。
(3)主管医师意见、药剂科审核意见、医务处审批意见。
2. 外购药品采购计划(1)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
(2)采购员姓名、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意见。
医院外购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外购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购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外购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核销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分工1. 药剂科负责外购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和核销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提出外购药品的需求,并配合药剂科完成药品的验收和使用。
3. 财务科负责外购药品的核销和结算。
四、外购药品的采购1. 临床科室提出外购药品需求,需填写《外购药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审核后报药剂科。
2. 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进行采购。
3. 采购员按照采购计划,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处采购药品。
4. 采购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
五、外购药品的验收1. 药剂科收到外购药品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2. 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3. 验收合格的药品,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入库储存。
4.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六、外购药品的储存和使用1. 药剂科负责外购药品的储存,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 临床科室使用外购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
3. 临床科室在使用外购药品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七、外购药品的核销和结算1. 财务科负责外购药品的核销和结算。
2. 药剂科在药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填写《外购药品核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
3. 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办理核销和结算手续。
八、监督与考核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外购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外购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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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东区
关于加强介绍病人到院外购药管理的规定(暂行)为了确保规范用药和医疗安全,保护广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廉洁行医。
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院外购药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临床医生应在医院用药目录范围内使用药物,做到合理用药。
第二条:药剂科要时刻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医院基本用药的齐备,足量,以满足临床需要。
第三条:如确因病情需要医师认为必须使用但本院没有且无同类替代品种,经科主任同意签字上报医务科审批,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后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者,填写外购药品审批表后,临床医师可开具处方让病人到院外自行购买,外购药品不得指定患者及家属到指定到某药店购买或临床医师联系药品代理商送至医院,并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禾保存有效的购销凭证,临床医师对外购药品必须下达医嘱,由护士执行医嘱,病人不得自行执行或由临床医师代为执行医嘱,否则一切医疗纠纷由医生承担。
第四条:严禁医生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开单提成,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收受回扣,提成。
如医务人员未经审批擅自介绍病人去院外购药,引起病人投诉或纠纷经查实者,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罚款2000元、警告处分、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资格。
两次以上(含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罚款5000元、在院内通报批评并经院务会研究给以行政记过、待岗、停职半年处理。
岗位恢复在停岗半年后本人申请院委会研究后决
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东区
2018-6-1
介绍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审批表
介绍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审批表
年月日
科主任审
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
医务科审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