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级别划分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特种设备的规定围《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围1. 适用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围规定(一)锅炉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级别划分

编号 设备 级别
A B 1 锅炉 C
制造范围 不限 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 额定蒸汽压力≤0.8MPa的蒸汽锅炉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的热水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 率≤2.8MW的热水锅炉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 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 (A5);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 曳引式客梯(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强制式客梯(额定速 度向下覆盖)、无机房客梯消防电梯(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 盖)、观光电梯(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防爆客梯(防 爆等级向下覆盖) 曳引式客梯(2.5m/s≥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消防电梯 (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观光电梯(V≤1.75m/s,额定 速度向下覆盖)、病床电梯(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曳引式客梯(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曳引式货梯Q>3000Kg(额定载荷向下覆盖)、强制式货梯(额定载荷 向下覆盖)、无机房货梯(额定速度向下覆盖)、汽车电梯(额定速 度向下覆盖)、防爆货梯(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曳引式货梯Q≤3000Kg(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杂物电梯(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自动扶梯H>6m(高度向下覆盖) 自动扶梯H≤6m(高度向下覆盖) 通用桥式起重机(320t≥G>50t)、电站桥式起重机(320t≥G≥ 1t)、防爆桥式起重机(320t≥G≥1t)、绝缘桥式起重机(320t≥G ≥1t)、冶金桥式起重机(320t≥G≥1t) 通用桥式起重机(50t≥G>20t)、电动单梁起重机(G>10t)、电 动单梁悬挂起重机(G>10t)、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G>10t)、防 爆梁式起重机(G≥1t)(以上型式设备均按照额定起重量向下覆 盖;有防爆性能的,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通用桥式起重机(20t≥G≥1t)、电动单梁起重机(10t≥G≥1t)、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0t≥G≥1t)、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10t≥G ≥1t)(以上型式设备均按照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有防爆性能的,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通用门式起重机(320t≥G>50t;S≤50m;H≤16m;按照额定起重量 、跨度、高度向下覆盖)、电站门式起重机(320t≥G≥1t;按照额 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装卸桥(G≥1t;按额定生产率 向下覆盖) 通用门式起重机(50t≥G>20t;S≤50m;H≤16m;按照额定起重量 、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通用门式起重机(20t≥G>1t;S≤50m;H≤16m;按照额定起重量、 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GC1GC2GC3GC类级别划分示意_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4)、管道的分级 “监察规定”管道分三类:
A类,长输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 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B类,公用管道: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 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及热力管道。
C类,工业管道。 “检规”把工业管道分三级:
GC1、GC2、GC3
GC类级别划分示意
压力 MPa
GC1(1)
0 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检验人员经专业培训,并报省级或其授 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2)、全面检验:按一定周期在用工业管道 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由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认可的 检验单位进行(取得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 也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
检验员应经国家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 极度危害介质: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如汞及其化合物、苯、 砷、氯乙烯等。
• 甲、乙类可燃气体; • 甲类;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小于百分之十,如乙炔、甲烷等。 • 乙类;下限≥10%,如一氧化碳、氨等。 • 甲类可燃液体;液化石油气、液化甲烷。 • 乙类可燃液体;煤油、柴油、冰醋酸。 • 可燃流体;含气体、液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一、概述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 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 道、电梯、起重机诫、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设施。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 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 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 二,弯头:45°弯头和90°弯头 • 三,接头, ①三通接头②四通接头③变径接头 • 四,阀门及其密封件(垫片,螺栓) • 五,附件:安全阀,减压阀,视镜,过滤器,压力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级评价规范

附件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级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主体及要求、评价方法和内容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Z6001-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应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同下),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3.3监管机构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的总称。
3.4第三方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数量特种设备专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评价的机构。
3.5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6分级评价是指对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风险类别及安全管理水平进行分级,并实施评价的活动。
3.7分级管理是指按照特种设备本身的特性和使用风险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3.8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中心、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完整版本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 29日宣布,自 2014年1月 1日起实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合用范围1.合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查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督查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富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场(厂)内专用灵活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合用本法的其余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含其所用的资料、隶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有关的设备。
2.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的部门( 现为国家质量督查查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督查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的部门 ( 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督查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督查部门) 对本行政地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督查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一)锅炉1.含义:指利用各样燃料、电或许其余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必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许等于 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许等于 0.1 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许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许液体,承载必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许等于0.1MPa (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许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许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挪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许等于0.2MPa (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许等于1.0 MPa 。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许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含义:指利用必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许液体的管状设备。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一)锅炉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级别参数分类

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B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无缝管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有缝管件;
B2:其他无缝管件、有缝管件。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
—
B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无
1.桥式、门式起重机(A、B))
2.流动式起重机(A、B)
3.门座式起重机(A、B)
4.机械式停车设备
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6.缆索式起重机
7.桅杆式起重机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五。
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
无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2.客运缆车
压力管道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非金属材料管)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
2.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焊接钢管
33 3.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用于输送燃气的聚乙烯管
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3.客运拖牵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
无
1.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
2.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3.水上游乐设施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六。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无
1.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特种设备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和这些设备的平安附件。
2 特种设备许可能够分为几方面?要紧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利用及查验检测等三方面。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特种设备的利用包括:利用记录、按期查验、作业人员资格等;查验检测包括:查验检测机构(监督查验、按期查验、型式实验机构)及人员资格。
3 特种设备许可的具体项目有哪些?有8种: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目前对单位的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对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鉴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利用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查验检测人员考核4 特种设备生产有多少种类和级别?压力容器设计分为A、C、D、SAD四类;其中:A类有A一、A二、A3、A4等四级C类有C一、C二、C3等三级,D类有D一、D2两级;压力管道设计分为GA、GB、GC、GD类等四类;其中:GA类有GA一、GA2两级GB类有GB一、GB2两级GC类有GC一、GC二、GC3三级;GD类有GD一、GD2两级;压力容器制造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有A一、A二、A3、A4、A5五级B类有B一、B二、B3三级C类有C一、C二、C3三级,D类有D一、D2两级;锅炉制造分为A、B、C、D四级;电梯制造分A、B、C三级;起重机械制造分A、B、C三级;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分A、B、C三级;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只有A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分为管子、管件、阀门、管材等26种40类产品, 每类按A、B或AX分级(注:2007年1月1日前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平安注册与治理方法》分组, 共分为一、二、三、四、五组,每组分为A、B两级);锅炉安装分一、二、3级;压力容器安装分一、2级;压力管道安装分为GA、GB、GC 三类;其中:GA类有GA一、GA2两级GB类有GB一、GB2两级GC类有GC一、GC二、GC3三级;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分为A、B、C三级;5 特种设备许可如何分级实施?特种设备许可分国家局和省局两级实施许可,具体划分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分级实施为:压力容器设计的A类、C 类、SAD 类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GA类、GC1级、GD1级设计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批准和发证;压力容器设计的D类和压力管道设计位的GB 类、GC2级、GC3级、GD2级的设计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局)批准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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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
A级 技术参数不限 B级 额定速度≤1.5m/s、额定载重量≤3t
C级 额定速度≤1m/s、额定载重量≤1t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目录
编 号
项目
定期检验 期限
1 起重机
2年
2 叉车
1年
3 电梯
1年
外部检验
4 锅炉 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5
压力容 器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
A
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
(A5);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
6 压力表
半年
1年 2年 6年 6年 3-6年 检验机构确定
7 安全阀
一年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 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 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 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 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 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 很大的事故隐患。
编号
设备
1
锅炉
2
压力容器
乘客电梯 3 电梯
载货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
桥式
4 起重机 门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级别
级别
制造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
C
额定蒸汽压力≤0.8MPa的蒸汽锅炉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 率≤2.8MW的热水锅炉
。
桥式、 门式
A级 技术参数不限 B级 额定起重量≤80t、跨度≤34.5m C级 额定起重量≤20t、跨度≤22.5m
5
起 重 塔式、 机 门座式
A级 技术参数不限
B级
额定起重力矩≤80t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以及所有技术参 数等级的桅杆起重机、悬臂式起重机。
C级
额定起重力矩≤40t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以 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悬臂式起重机。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级别
1级 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不受限制
1
锅炉
2级 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为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3级
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为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锅炉,现 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2
压力容器
3
压力管道
1级 2级 GA类 GB类 GC类
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的维修工作 长输(油气)管道:GA1级、GA2级 公用管道(GB类):燃气管道(GB1级)、热力管道(GB2级)、 工业管道(GC类):GC1级、GC2级、GC3级
曳引式客梯(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强制式客梯(额定速
A
度向下覆盖)、无机房客梯消防电梯(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 盖)、观光电梯(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防爆客梯(防
爆等级向下覆盖)
曳引式客梯(2.5m/s≥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消防电梯
B
(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观光电梯(V≤1.75m/s,额定
C
杂物电梯(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B
自动扶梯H>6m(高度向下覆盖)
C
自动扶梯H≤6m(高度向下覆盖)
通用桥式起重机(320t≥G>50t)、电站桥式起重机(320t≥G≥
A
1t)、防爆桥式起重机(320t≥G≥1t)、绝缘桥式起重机(320t≥G
≥1t)、冶金桥式起重机(320t≥G≥1t)
通用桥式起重机(50t≥G>20t)、电动单梁起重机(G>10t)、电
速度向下覆盖)、病床电梯(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C
曳引式客梯(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曳引式货梯Q>3000Kg(额定载荷向下覆盖)、强制式货梯(额定载荷
B
向下覆盖)、无机房货梯(额定速度向下覆盖)、汽车电梯(额定速
度向下覆盖)、防爆货梯(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C
曳引式货梯Q≤3000Kg(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A级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速度≤2.5m/s、额定载重量≤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
B级 梯;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6m的自
4
电梯
动扶梯。
额定速度≤1.75m/s、额定载重量≤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
C级 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6m的自动扶梯
B
动单梁悬挂起重机(G>10t)、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G>10t)、防 爆梁式起重机(G≥1t)(以上型式设备均按照额定起重量向下覆
盖;有防爆性能的,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通用桥式起重机(20t≥G≥1t)、电动单梁起重机(10t≥G≥1t)、
C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0t≥G≥1t)、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10t≥G ≥1t)(以上型式设备均按照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有防爆性能的,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通用门式起重机(320t≥G>50t;S≤50m;H≤16m;按照额定起重量
A
、跨度、高度向下覆盖)、电站门式起重机(320t≥G≥1t;按照额 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装卸桥(G≥1t;按额定生产率
向下覆盖)
B
通用门式起重机(50t≥G>20t;S≤50m;H≤16m;按照额定起重量 、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C
通用门式起重机(20t≥G>1t;S≤50m;H≤16m;按照额定式起重机(60t≥G>1t)、电站门座起重机(G.R≤2000tm)(以 上设备均为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B
港口台架起重机(G>1t)、固定式起重机(G≥1t)(以上设备均为 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