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相关推荐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通用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通用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1一、活动时间4月26日上午10:00——12:00二、活动地点文化广场三、活动主题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四、参与单位县科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工商局、县电视台五、活动内容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咨询活动。
1、县科委负责国家、市、县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
2、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有关版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3、县工商局负责保护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六、活动要求1、县科委负责活动场地的衔接和布置。
2、参与单位各自准备一幅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
3、参与单位必须落实2名工作人员,做好本次宣传工作。
4、参与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做好宣传的资料准备工作。
5、县电视台安排人员对活动进行报道。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根据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xx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校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进一步提升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全校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方案公布如下:一、活动目的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化建设,为我校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再创新成就。
二、活动时间20xx年4月20日至26日三、活动主题四、宣传活动主要内容1、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横幅、宣传栏等形式营造校园氛围,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2、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见附1)。
3、开展“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电子版报制作活动(见附2)。
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报告

一
合 起来 。如湖南 省通信 管理局 同意在 完成湖 南省 政府
2 0 1 3年 为 民办 实 事 项 目“ 1 0 0 0个 行 政 村 通 宽 带 ” 时, 优
先考虑建 有小学 的行政村 , 并把村小作为行政 村宽带 的 统一 出 口。 湖南省经信委同意在“ 数字湖南 ” 建设专项经
服 务驱动 上 , 政府 规范标 准 、 出台政策 , 企 业 推 出产 品 、
提 供服务 , 根据观念导 向 , 贴近师生现实 需要 , 激发其积
极 性。
划, 全 面部署 , 分类 推进 , 切 实推 动 教育 信息 化 快速 发
展, 现将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 展情况 汇报如下 :
28 中国教育信息化 / 2 0 1 3 . 9
织工作 ,建 立了规范的招投标机 制和责任管理机 制 , 经 专 门研究 ,确定该项 目由厅 教育信 息化 推进 办公 室牵 头, 省 电化 教育馆具体组织 实施。为确保项 目实施进度
费中, 专 门对 “ 数字校 园 ” 示 范点提供 经费 支持 . 与 我 厅 共 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
3 . 扎 实推 进 重 点 工 作
一
是推进机制创新 。 全 面确 定 了 “ 政府 引导 。 企 业 参
与, 学校应用 , 服务 驱动 ” 的教 育信息化 推进新 机制 , 积 极推动 “ 企业 投资建平 台 , 院校按 需购买服务 ” 信 息化建
育部《 关于全面启 动实施“ 教学点数字教 育资源全覆盖 ”
系, 在 各方 面进 行科 学 引导 ; 在 企业 参 与上 , 努 力 实现 “ 互联 网商 业模 式 ” 与“ 教 育需求 和行 政 推动 ” 相结合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6.13•【文号】国知发管字[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2023年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1.背景和目标高新区作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域,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对于推动高新区经济发展、推动国家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提升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 推动高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2.工作重点(1)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高新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加强资源整合和监督指导, 推动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增加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并加强执法和司法力量。
(3)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
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化,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效益。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和便利化。
(4)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 提高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
(5)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和交流, 推动高新区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影响力提升。
3.工作计划(1) 第一季度: 制定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 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2) 第二季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 建立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和技术转化服务。
(3) 第三季度: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建设, 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机构的协调合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10.27•【文号】国知发办字〔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请贯彻执行。
根据《工作方案》,将分批次组织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的申报和认定。
首批拟认定30至50所“试点学校”。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推荐3-5所试点学校。
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杨非电话:************传真:************邮箱:***********.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邮编: 100088联系人: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马学阳电话:************附件:1.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2.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15年10月27日附件1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要求,通过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择优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条件保障不断加强。
(二)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省(区、市)内位于中等以上水平。
(三)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在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申报前一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绩效考核结果在省(区、市)内排名前50%。
第六条试点城市的申报程序:(一)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城市工作实际,确定试点工作特色主题,制定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3年期),经城市政府原则同意后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
(二)考察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依据试点城市申报条件和申报城市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对申报城市进行考察,并结合本地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对于拟推荐的城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试点特色主题、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指导城市进行修改完善。
(三)提出申报。
由省知识产权局对省(区、市)内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
湖南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标准

《湖南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标准》是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提出来的,分别从环境建设、资源建设、师资建设、课题研究组织管理、工作成效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我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的31项具体指标,其中加“*”号的网络化环境,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校长培训、教学软件和课题研究六项指标为我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的必备条件。
《湖南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试验学校建设标准》主要作为我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评价与确认的重要依据,评价得分80分以下或六项必备条件中一项没有达到的中小学校可认定为不合格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湖南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标准》解释权在湖南省教育厅电教办,实施过程中知道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向湖南省教育厅电教办反映。
一、主要指标A环境建设(24分)A1网络化环境*(4分)A2计算机教室*(4分) A3多媒体教室*(3分) A4教学软件制作室(3分) A5电子阅览室(2分) A6闭路电视系统(2分)A7语音实验室(2分)A8常规媒体设备(2分) A9学校管理系统(2分)B资源建设(22分)B1教学软件*(5分)B2安全防范(3分) B3音像教材(3分) B4投影教材(3分)B5软件开发(6分)B6教育教研刊物(2分)C师资建设(14分)C1校长培训*(3分)C2信息技术培训(4分) C3课题研究培训(4分)C4教育理论培训(3分)D课题研究*(14分)D1参与面(4分)D2价值性(6分) D3可行性(4分)E组织管理(8分)E1组织机构(2分)E2工作计划(2分) E3规章制度(2分)E4经费保障(2分)F工作成效(18分)F1课题成果(5分) F2使用率(4分)F3教研教改成绩(4分)F4课堂效果(3分) F5示范作用(2分)二、具体要求•上一篇文章: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系列学习(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
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培养我省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及《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的要求,通过培养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联合在我省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5年内培育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并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在试点示范期内,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学校),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三、实施步骤
2016—2018年,每年组织申报评定“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20所,并择优推荐“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2018—2020年,每年从试点满两年的学校中评定10所“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四、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为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且试点满2年;
2.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4.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国内、国际发明展览会”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五、审批程序
(一)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筛选,推荐上报省
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组成“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考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试点和示范学校。
(三)对被确认的试点和示范学校,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湖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湖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六、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一定配套支持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二)对试点、示范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免费提供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为各试点、示范学校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教育出版物。
(四)对试点、示范学校的授权专利,鼓励市州酌情给予奖励。
(五)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六)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省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七、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
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考评小组”负责试点、示范学校的评定及考核。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发出申报通知,并在自愿申报、市级推荐和组织考评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示范学校。
(三)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筹集试点示范的引导资金,落实扶持措施,分阶段对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四)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帮助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老师,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学校教师员工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五)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并可参照《工作方案》开展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六)试点、示范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考评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