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监科各种制度
煤矿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一、安监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1、及时传达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监督、检查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文件的下发和存档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监督好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负责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安排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好培训材料的整理、信息录制、证件存档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认真审查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把好安全关,并监督执行;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改正;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结合矿井特点和实际,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落实隐患,监督整改情况,按整改时限进行验收,实现闭合,归档备查;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深入作业现场,严格制止和查处“三违”行为;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搞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三违”登记、事故调查记录等有关记录,做好安全档案管理;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汇报材料;按时提出安全汇报和安全信息,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监督、检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落实和相关部门、人员的执行情况;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经常深入队组监督检查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治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治制度
是指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察和管治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防止矿井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监察员职责:明确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察、检查、调查和处罚等。
2. 监察能力培训:对煤矿安全监察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和监察能力,使其能够有效开展监察工作。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次和内容。
监察员通过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生产过程、安全措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 处罚和奖励:明确监察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负责人及时进行问责。
同时,对在监察工作中表现出色的监察员进行奖励。
5. 信息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库,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为监察工作提供依据。
6. 协作机制:建立煤矿企业、监察机构、工会等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效果评估,形成合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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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一、背景我国的煤矿资源储量丰富,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矿井设计和设备更新不适时,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订立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安全。
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1、规范煤矿生产企业的行为,调查、处理违法行为;2、严格监管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矿工的安全;3、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扬和教育工作,提高矿工安全生产意识;4、对各级煤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发觉问题适时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显现的问题适时得到解决。
三、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监察、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下属市级煤矿安监局、县级煤矿管理所等机构负责执行监察工作。
四、监察工作的内容1、安全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严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包括煤矿的采掘、运输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设备的更新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而且需要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监察。
2、在对煤矿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察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煤矿生产企业是否真正意识到了安全生产的紧要性,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安全设备,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防灾、防事故措施等。
3、需要加强煤矿管理的细节,包括对矿工的培训和安全学问宣扬、对煤矿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本领、以及对矿工生活环境的关注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加强能够有效地防备和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
4、监察工作还包括煤矿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
假如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监察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实在事故原因、责任人等方面,并对违规行为、管理不善、安全设备缺乏、责任不明等方面实行强制制裁。
五、监察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分工1、市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市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安全问题随时存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非常重要。
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国家对煤矿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其中,针对煤矿安全监管,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些重要的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
依照该制度,任何一家煤矿在开采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个许可证是对该矿山的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且认为该煤矿达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对煤矿进行随时随地的监察检查,确保煤矿各项管理措施有效执行,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不安全因素。
监察的范围包括煤矿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方面面。
监察员需要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果发现任何有关煤矿安全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及时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的生产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
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指对煤矿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通过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结论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才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监科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环境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监科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原则】本规章制度遵循法律法规,注重预防,重视监督,实行全员参与,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责任主体】煤矿安监科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要职责】煤矿安监科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和工作措施。
第六条【责任制度】煤矿安监科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追究责任】煤矿安监科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安全教育】煤矿安监科应当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安全检查】煤矿安监科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事故应急】煤矿安监科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煤矿事故应对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一条【监督机制】煤矿安监科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方式】煤矿安监科应当采取定期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监督结果】煤矿安监科应当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形成监督总结报告。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处罚措施】煤矿安监科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奖励机制】煤矿安监科应当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激励煤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鼓励措施】煤矿安监科应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或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章制度由煤矿安监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煤矿安监科的规章制度,希望广大矿工和相关部门能够遵守并执行,确保煤矿生产环境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安监站各项制度

安监站各项制度一、前言安监站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为了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安监站需要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安监站的各项制度,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目的:明确安监站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安监站领导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安监站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主动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安监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管理规定。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安监站领导应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安监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安监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报告和统计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安全操作规程1.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规范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行为,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2.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各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设备、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火灾、爆炸、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对各类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3.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监站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训,并核实培训效果。
–安监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操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安监站应建立考核机制,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四、应急预案1.应急预案的目的: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和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措施。
–各个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应急队伍的组建。
–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和调配。
–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3.应急预案的执行:–安监站应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煤矿安监科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监科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监科是本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安监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三)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安监科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安监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动态。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安监科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对全矿各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井下作业、地面设施、设备设施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 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二)安全生产培训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监处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监督指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监处的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根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安监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监处设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结构合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第六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排查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八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督导。
第十一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十二条煤矿安监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煤矿安监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四条煤矿安监处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煤矿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处对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煤矿安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煤矿安监处决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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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矿井的全面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以身作则,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指 标。
三、对全矿各项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经常深入井下了 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4、 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员或火工人员同罐上下,也 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5、 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牢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 准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6、 放炮员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 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做 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二、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任务,认真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 行矿纪矿规,切实做到身边无"三违",身后无事故。
三、必须严格做到:"五到"、"三勤"、"三铁"。 "五到"即:想到、走到、说到,做到、看到。 "三勤"即:腿勤、嘴勤、手勤。 "三铁"即:铁面、铁心、铁手腕。 四、 抓好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安全检查。对发 生重大事故的要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五、 认真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规定时间升入坑,严格交接班,并坚持 汇报制度。 六、 严格执行本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停头停面的管理规定。 七、 严格遵守零散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保证本人不"三违"。 八、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科领导交办任务。
复的事件。 九、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工程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按照标准对各单位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进行检查验收。 二、 在检查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认真填写原 始记录,根据实际量测数据和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定级。 三、认真学习本专业业务知识和标准,熟知本地区的作业规程要求, 严格按标准和作业规程施工。 四、 严格查处一切"三违"现象和不安全行为,杜绝-切事故的发 生。 五、 不管哪个专业进行达标检查,当日检查必须当日向科长汇报检 查的情况。 六、 各种资料、报表、台帐、牌板、图表要齐全,认真填写,按时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 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总经理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总 经理责权的副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站 副站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 包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
职工培训中心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 二、负责本矿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三、负责班组长培训,每月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 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担任班组长。 五、负责一般职工的培训,每周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业 务知识学习。 六、负责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 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作业,每年再培训20学时。 七、负责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 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八、负责建立规范培训记录,并将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亲自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要立 即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落实解决。
五、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 考核工作。
六、对在安全生产上有贡献的职工,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三违人员 要给予处罚。
七、抓好矿井维简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使用。 八、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开展工程质量达标和 安全创水平活动,把建设标准化矿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九、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主管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 每次罚款10元。
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 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 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
大检查处理。 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
入井须知
1、 入井前的准备 1、 煤矿是高危行业,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
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和精力充沛。 2、 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3、 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
表等。下井前一定要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到安全地点,以免引起 火灾和瓦斯爆炸。 4、 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带好矿灯和自救器,围 上毛巾。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扎好袖口。工作地点淋水情况较严重 的还应带雨衣。绝对不能穿化纤衣服。 5、 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 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6、 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 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 己或他人。 7、 每个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随身携带自救器。 8、 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 行分析和总结。
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
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
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 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安全检查制度
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制定措施。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 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 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 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 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 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 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科室、工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
上报,做到字迹工整清楚,数据准确无误,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 七、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坚持请销假制度。 八、 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干净整洁,舒适宽畅。
职工入井须知
1、入井前做好准备工作,戴好安全帽和矿灯,穿好工作服。 2、上班前严禁喝酒。 3、不准携带烟火和易燃品下井。 4、入井时服从验身和指挥,按顺序上下,入井时间不可拥挤和打闹, 关好罐门,严禁超员。 5、携带炸药、雷管,要分装分带,严禁和他人同时上下。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 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 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
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 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 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 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 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 部门。
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 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
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 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 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 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 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2、 上、下井乘罐(车)时应注意的事项
1、 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 稳后,排队依次序上下罐笼。
2、 乘罐时,要服从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 劝告。
3、 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 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尚未停稳及 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 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