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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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自身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自身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握 以 下原 则
程序严 密 、 互相制 约的权力 ( ) 一 坚持党的领导 , 依靠社会力量 些环节上 易出现 的腐 败现象 主要 表现 配 置科学 、
1 利用 受礼 、 收受贿 赂 ;. 运行机制 , 2 保证 权力沿着 制度 化和法制 和群众参与 的原则。 主动把预防 自身职 为 :. 职权吃请 、
个方面 :1 ( )依法进行 法律 监督工作 ; 抓治标的同时,必须加大治本力 度 , 从 前人人平等 ”以公正体现严明 , , 以平等
() 2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 对法律规定 加强教育 、 () 加强法制 、 加强监督人手 , 着 体现严厉 , 不使有违法倾 向和违法行为 由人 民检察 院直接受理 的犯罪 案件进 眼于体制 、 机制 、 制度 、 管理的改革和完 的人员为所欲为 ,逍遥法外 。“ 三条 防 行 侦查 ;4 法律规定的其他 职责 。 民 善 , () 人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建立 线 ” 的建立 , 以形成 思想 、 可 管理 、 警示 检察院行使检察 权 的过程和检察 官履 和健 全依法行使权力 的制约机制 。 权力 三联动工作格局。
须 从 司 法不 公 的突 出问 题 入 手 。
大的精 神力量。 党员领导 干部要拒腐 防 用职务犯罪 的典 型案件警示人 , 用廉洁
( ) 持 实 事 求 是 , 实 际 出发 的 变 , 三 坚 从 必须牢 固树立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 勤 政 的模 范事 迹 鼓 励 人 。 进 检 察 干 警 促
行 职能 的过程 , 就是我们需要强化预 防 被滥用 , 以权谋 私得 以发 生 , 一个 重要
同定证据 , 使用强 制措施 , 不捕 、 不诉 、 乏有效制 约。要防止权力腐败 , 要以 需

2024年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切实防止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____年区检察院在过去的一年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以下是该院____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结和回顾。

二、工作内容和成果1. 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务犯罪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体干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组织开展多次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全员了解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了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2. 加强预防工作研究分析犯罪动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机制,定期研究犯罪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职务犯罪的风险与隐患,形成科学合理的预防策略和措施。

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快速收集、统计和分析,准确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

3. 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办案能力加强与国际执法机构的合作,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外司法援助力度。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合作,分享经验,提高办案能力。

通过此次合作,该院提升了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加强了区内外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线索和证据,为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监管和防控机制。

对区内重要职位人员进行资历审查,遴选合适人选担任重要职务。

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推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阳光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务人员廉洁自律,不触碰纪法底线。

5.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坚决查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将其从源头上堵塞。

通过侦查取证、阅卷调查、案外追查等手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快速通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固本培元,防止事态扩大。

谈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谈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谈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作者:崔学会杨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5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与之相关的职务犯罪现象也更加突出。

本文认为,人民检察院作为反腐败的职能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整体作战的侦查格局,并注重统分结合、合理配置侦查力量,完善侦查与起诉部门的联合机制,从根本上强化侦查工作;同时应围绕大局,把握工作的正确方向,并树立超前意识,使预防工作能够切实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机关作者简介:崔学会,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杨彦,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113-02在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的职能之一是制衡国家权力,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在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中,对职务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并通过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强化打击的力度,同时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树立超前意识,加强防范,突出预防的社会效果。

一、完善侦查工作的整体思路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通过定罪科刑,对犯罪分子施以惩戒,发挥其于社会的一般预防功能,从表现上看虽为“治标”,但这对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遏制作用是比较明显的。

“重典治乱”所强调的刑罚的重要性无须赘述,但它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威慑力是有目共睹的。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应地,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局面也变得更为复杂,对职务犯罪用“重典”,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必然能够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

(一)建立整体作战的侦查格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各类职务犯罪已经明显表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即犯罪嫌疑人和案件事实不仅不再相对单一,而且往往盘根错节,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互相交叉,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也有可能掺杂其中,涉案人员由于利害关系相互牵涉,无形中会形成团伙,案件的跨地区发展也屡见不鲜。

浅谈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加强与改进

浅谈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加强与改进

浅谈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加强与改进[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

按照《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在“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高水平”的角度上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职能作用,推进新世纪检察工作改革发展。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改进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状况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社会化预防模式趋向成熟,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围绕检察业务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实现了由主要查办案件向查办案件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转变。

三是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运用监所、法庭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实现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现阶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在新的形势条件下,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面临不少的问题。

一是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领域、单位、岗位和环节分布不均,范围相对广泛,发案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参差不齐,难以评估。

二是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和潜在犯罪因素情况复杂,类型相对较多,新手段、新花招呈增多趋势,而工作人员的认知水平有限,对犯罪的新规律和特点难以掌握。

三是基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还存在着“重查处轻预防”的片面思想,办案和预防脱节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

四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行业系统较多,各系统、各行业专业性都很强,所需的知识面相当广,而预防部门的干警或负责预防工作的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专门法律人才少,专业知识有限,在面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难以依靠自身的知识,找出问题所在,导致开展预防工作只能做些表面文章,难以深入,使预防工作难以产生应有的力度和效果。

论检察建议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之适用

论检察建议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之适用
用。
二、 当前检察 建议 运用 中存 在 的问题 ( 检察 建议 没有法 律强 制性 。检 察建议 从其 名称 上看 , 一) 只 是一个 建议 , 是职务 犯罪 预防 的一个 重要 手段 , 作用 只是倾 向于 其 对发案 单位进 行指 导 , 不是 强制性 地要 求发案 单位 作 出改变 。 而 实 践 中, 检察机 关与 受建 议单位 对检察 建议 的认 识往往 差距较 大 。 检 察建议 是检察机关 履行法律 监督职 能和开展 预防犯罪 的有效办法 , 检察 建议 的具 体落 实有 利 于受 建议 单位 更 好地 修正 其规 章 制度 , 更好地 开展 工作 ,而受 建议 单位 在看 待检察 建议 时并 不一 定会站 在检察 机关 的角度 , 他们 往往 会认 为单位 的规 章制度 、 人事 管理是 完善 的 , 别人涉 及职务 犯罪 只是个 人 的 问题 , 个 检察机 关 向单位发 出检察 机关 是在 给他 们挑刺 ,只 是大题 小 作 。检 察机 关在 受建 议 单位拒 不履行 检察 建议 时 , 能采取 什么 强制措 施 , 察建议 终究 不 检 是一种 建 议, 而不 是命令 , 不能 像适用 和执 行法 律那样 去 强制被建 议对象 执行 , 其被 采纳 更多 的是 依赖 于受 建议 单位 的接受 程度 。 ( 法律对 检察 建议 规定 不明确 。 察建议 的法 律地 位和 效 二) 检 力在相 关法律 上都 没有 明确规 定 , 仅在 《 民检察 院刑事 诉讼规 仅 人 则》 《 和 检察 官法》 中有” 对提 出检 察建 议被 采纳 , 效果 明显 的给于 奖励 ” 内容规 定 。受建 议 单位 可 以 以无 明确 的法 律依 据为 由拒 等 绝采 纳检 察机关 检察 建议 ,从而 影响 了检 察建议 的效 果 。 由于现 行相 关法律对 于检 察意 见和检 察 建议 的内容 和程序 没有 明确 的规 定 , 察机 关存在 使用 上不 规范 、 检 违规 操作 等情 况 , 弱 了检 察建 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9.01.29•【文号】•【施行日期】1999.01.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指示精神,在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重视做好预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依法治国和廉政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反腐败问题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主要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法制观念淡漠。

一些单位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力,制度不严,管理松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的思想,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实现形式。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问题研究【摘要】当前,职务犯罪普遍存在于各种权力领域中,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侵害了经济基础,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采取各种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预防职务犯罪,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

本文主要是针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益的鉴戒。

【关键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预防,问题,对策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如预防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问题以及预防的措施问题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影响着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广度、深度、及效果。

本文从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入手,分析新时期我国职务犯罪预防面临的问题,在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来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利用法律预防、教育预防、制度预防等职务犯罪预防模式,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第一章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检察机关扎实有效地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呈现良好的态势,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首先各地正逐步健全预防工作机制。

有的建立了预防工作网络,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气候。

有的建立了预防调研机制,起到准确、全面的预测作用。

有的出台了预防工作条例,使预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其次是强化了预防工作的组织管理,从成立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充实专职的预防工作人员,从制定预防工作制度、工作细则、岗位目标等方面,加强预防工作的组织管理。

最后是利用各种方式开展预防工作。

如在实际工作摸索出来并不断完善专项预防、行业预防、个案预防、教育预防等的具体工作方式,使预防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
谐社会。
照法 律 规 定 做 到 依 法 办 事 。
3特 权 思 想 严 重 。 在 这 些 职 务 犯 罪 .
的 干 部 中 . 往 拥 有 特 权 , 管 人 者 往 以
分 析 职务 犯 罪 发 生 的 原 因 。可 以得
知 . 每一 种 职 务 犯 罪 行 为 都 需 要 具 备 三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
李 洪哲
f 春 市乌 伊 岭 区人 民检 察 院 , 春 1 3 0 ) 伊 伊 5 0 0
【 关键词】 职能 ; 检察 开展预防 : 职务犯罪工作


产 生 职 务 犯 罪 的 主 要 原 因
客 送 礼 是 有 能 力 有 本 事 的表 现 ,于 是 许 多人 大行 其 道 , 以身 试 法 , 向犯 罪 。 走
要 任 务 .就 是 全 力 消 除 其 中的 一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从 而 彻 底 切 断 职 务 犯 罪 行 为 的 发 生 链 条 。 为 检 察 机 关 来 说 , 好 预 防 作 做
3预 防 职 务 犯 罪 , 全 面 履 行 检 察 . 是
职 能 的 要 求 。所 以 , 察 机 关 必 须 全 面履 检
变 .是 做 好 预 防工 作 的 根 本 保 证 和 关 键 所 在 。检 察 机 关 要 主 动 争 取 党 委 对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重 视 。通 过 党 委 牵 头 组
切 向 钱 看 的 腐 朽 思 想 带 人 执 法 领 域 中 , 手 中 的 权 力 视 为 交 换 的筹 码 , 把 以权
建 预 防职 务犯 罪 工 作 的 网 络 , 挥 预 防 发 工 作 的整 体 效 能 。 能 取 得 预 期 的效 果 。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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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摘要:近年来,职务犯罪问题凸显,这也成为激化党群矛盾、政群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国家机关,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发挥至关重要,如何发挥好这一检察职能,以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地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预防定位职务犯罪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法应受刑事制裁的犯罪行为,其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它是伴随着公共权力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一方面,中西方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差距导致一部分人心理失衡;另一方面,私有观念在适宜的土壤里必然膨胀,发育变异为腐败意识。

在这样的心理、意识的支配下,对于少数有职有权而缺乏自制能力的人来说,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在所难免。

目前,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切实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已越来越成为我国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一名检察干警,笔者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粗浅看法。

一、职务犯罪成因及当前形势职务犯罪离不开两个因素,公共权力和个人利益。

当公共权力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被滥用时,就会产生腐败,进而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使”腐败在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和拥有财富的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可见,腐败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现象,只不过程度轻重不同而已。

在当前法律规制不甚不明确的背景下,拥有公共权力的官员可能发生不遵循原有的行为准则的行为。

此时的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特权思想严重。

在一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

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宗旨。

(二)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没有严格自律。

受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脑后。

同时,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三)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近年来,虽然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未完善。

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行动上也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

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乏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

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纵观职务犯罪者的堕落轨迹和其后的”悔罪书”,细究其犯罪的心理根源如出一辙,无外乎”世界观偏执、价值观扭曲、人生观迷惘”之所致。

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社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统一、全面的认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采用什么形式的预防机制,也不管这种预防机制我们给它起个什么名字,实质上我们的工作仍然只是零敲碎打,不呈系统性,或者说仅仅是蜻蜓点水式,大家都是在做表面应付工作,很少有深入地去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

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且素质参差不齐,装备简陋,不适应预防工作的要求的现状是分不开的。

因此,在当前的形势条件下,如何能系统全面的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能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是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二、检察机关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力军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无疑是其天职所在。

在检察机关的诸多监督权能之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从近些年来的情况看,我国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立下了赫赫战绩,惩治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为国家挽回了巨大损失,受到了党和人民的称赞。

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防范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既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又是职务犯罪的公讼机关,同时还是职务犯罪的刑罚执行监督机关,相比其他部门和单位,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更为明显的职能优势,处于”主角地位”。

检察院凭借其在我国司法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必将在整个犯罪预防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般程序中的犯罪预防,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察和提起公诉;因此,检察机关对于有效的实施特殊预防和事后预防至关重要。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可以有效地剥夺他们的犯罪能力。

例如被判处徒刑的罪犯将在一定期间内无法接触社会,便没有可能继续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罪犯,他们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继续从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物质资源。

美国探讨剥夺犯罪能力战略有效性的研究已得出以下一般性结论:(1)由于被关押的犯人没有机会去犯罪,剥夺犯罪能力政策预防了犯罪。

(2)一小部分犯人实施了大部分的犯罪,如果剥夺他们的犯罪能力,一大批犯罪就会被防止。

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只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其他司法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就能有力地剥夺罪犯的犯罪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其再犯罪,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当然,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起诉犯罪嫌疑人,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并不仅仅意味着事后预防和特殊预防。

显然,检察机关在给予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的同时也威慑了企图违法犯罪的潜在分子,使他们感到惩罚的代价要高于犯罪所带来的利益从而作出不去犯罪的理性选择,也杜绝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从而达到了事前预防的效果。

但是,检察机关仅仅通过一般程序是不足以根本上预防犯罪的。

相对于罪犯而言,除死刑外,法律往往只能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犯罪能力,但无法有效地阻止其在此期限以后继续犯罪。

而就潜在的犯罪分子而言,简单的威吓和震慑也仅能起到短期的作用,不足以彻底清除其犯罪意图。

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司法界人士认识到,要使犯罪预防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准,更为重要的是从内心深处改造罪犯,矫正其反社会的心理。

而对于人民群众,则是要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即通过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纪守法。

我国的许多检察机关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犯罪心理矫正工作。

检察机关不仅可以通过矫正策略更好地实现特殊预防和事后预防,而且可以凭借其特殊的法律地位,采取多种形式说服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使人们自觉守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达到良好的事先预防与一般预防效果。

检察机关完全可以利用其优势,结合办案对公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具体应作好以下工作: (一)着眼于惩处,强化打击犯罪。

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惩治腐败、打击犯罪是其光荣的使命。

只有对”已然”的职务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彻底打掉嚣张气焰,这也是全面行使检察职能的题中应有之意。

离开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同时,严打手段的使用,还可以震慑和警戒职务犯罪边缘人群,起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双重功效。

(二)着眼于教育,强化个案预防。

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精心选取其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个案,结合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以案例分析、法制讲座等形式向发案单位、部门乃至整个行业体系进行个案剖析,教育和警示该部门、行业的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杜绝类似案件在自己的身上和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行业再次发生。

(三)着眼制度保障,强化建章立制。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然触及发案单位在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健全乃至疏漏等问题。

在作好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检察机关要针对发案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作好”堵漏”工作,杜绝”跑、冒、滴、露”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有效,既防止出现相互交叉的互容现象,又要防止出现彼此缺乏必然联系的”断条”现象,使规章制度形成连接有序的链条,不给职务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着眼于思想教育,强化法纪教育。

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等形式,针对不同单位、行业和部门的具体特点,对公职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促使其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其政治法律意识,强化其守法观念,即使其基于精深的政治理论素养而对职务犯罪”不能为”,又使其慑于法律的威严而对职务犯罪”不敢为”,从根本上清除职务犯罪的动因。

(五)着眼于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无数活生生的案例反复地论证着这一论述。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无疑是其天职所在。

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办案,以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为龙头,与有关部门共同织就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党派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大网,使每个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事事、时时、处处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使其合理、有效地行使手中的权力。

(六)着眼于信息建设,强化信息库建设。

结合所办案件,通过一个时段内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的比较研究,剖析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部位、时段、作案动机、手段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便提出对今后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带有全局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发展趋势预测信息。

同时,要注意研究开发职务犯罪案件统计分析、发案规律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和利用同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典型案例和特定项目实行分类建档管理。

(七)着眼于法制宣传教育,作好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要突出检察业务特点,全面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针对特定时期的职务犯罪倾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采取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大要案追踪、以案说法、电视专题报道等)进行法制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抵御犯罪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必将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遵纪守法的必要性,大大降低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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