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范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项目安全的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自建项目以及承揽外部项目的安全检查评定工作。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估,评定项目的安全状况和风险程度,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实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内容第六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项目的设计、建设、维护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二)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范;(三)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员工是否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四)项目的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五)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六)项目的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员工是否能熟练应对突发事件;(七)项目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八)项目的安全记录、数据是否齐全、准确;(九)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安全的因素。
第七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记录审核、访谈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八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三章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程序第九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检查评定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评定计划,确定评定检查组成员,明确评定目标和内容;(二)开展现场检查,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和问题;(三)对现场检查记录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初步评定结果;(四)召开评定会议,对初步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审,确立评定意见和建议;(五)制定评定报告,明确项目的安全状况和风险程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六)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定的复查,评估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改善效果。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模版(四篇)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奖励中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优秀表现,树立学习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末各科成绩连续2学期均排名前10%的学生可获奖学金;2. 品学兼优:学年末记录无违纪行为,并在各种学科及综合素质评价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奖学金;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参与了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第三章奖项设置1. 学习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5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3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2000元。
2. 品学兼优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3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2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1000元。
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3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2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1000元。
第四章评选程序1. 学习成绩奖学金:按照学年末各科成绩进行综合考评,连续2学期排名前10%的学生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2. 品学兼优奖学金:作为初选的前提条件,学年末记录不得有违纪行为。
根据各种学科及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突出的学生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奖学金:学生自愿参与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4. 最终获奖名单将通过学校网站、校园电子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向获奖学生发放获奖通知书。
第五章奖励管理1. 奖学金奖励经费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不得使用公共经费。
2. 获奖学生可自主选择奖金使用方式,可用于学习用品购买、课外活动费用、辅导班学费等。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旨在通过安全绩效评定,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绩效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绩效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定工作,包括评定方案的制定、评定过程的组织、评定结果的审核和反馈等。
第六条安全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安全绩效评定方案,明确评定标准、方法和程序;2. 负责评定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3. 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4. 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和反馈;5. 对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评定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安全绩效评定内容包括:1. 安全意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态度和遵守安全规定的程度;2. 安全操作: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规范;3. 安全隐患排查:员工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的能力;4. 安全培训: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培训效果;5. 安全事故处理:员工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6. 安全奖惩: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情况。
第八条安全绩效评定方法:1. 定量评定: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结合安全绩效评定标准,进行量化评分;2. 定性评定: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3. 360度评定:由上级领导、同事、下属等多方对员工进行评价。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九条安全绩效评定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准备阶段:制定评定方案,明确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宣传;2. 自评阶段:员工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3. 评定阶段:根据评定方案,对员工进行评定;4. 审核阶段:安全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5. 反馈阶段:对评定结果进行反馈,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4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职称。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尊重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殊贡献,注重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教育教学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定标准;(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三)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深入研究成果;(四)具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第五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还应当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力;(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业务培训;(三)对本学科的理论和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运用于教学实践中;(四)具备相关学科的教学评价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报材料的准备:教师在评定前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育教学实践报告、教学成果材料等。
(二)材料初审: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答辩: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进行现场答辩。
(四)综合评议: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定结果。
(五)聘任通知:评审结果报经审核后,由学校发出聘任通知书。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七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根据以下标准来进行:(一)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效果等方面。
(二)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和教案设计等方面的成果。
(三)业务能力:教师在教学管理、教育咨询等方面的能力。
(四)职业道德:教师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第五章评定权责及组织管理第八条教师职称的评定权责:(一)教师职称评定的权责由学校负责。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4篇)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对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管理和评定对象进行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活动。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是指依据安全标准要求,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是促进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评定组织机构第六条单位应设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组织机构,具体由单一领导、评定小组和评定专家组组成。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是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组织、领导和监督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职责。
第八条评定小组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定工作。
第九条评定专家组由安全管理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定报告的编制。
第十条评定组织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确保评定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程序包括评定前准备、评定实施、评定结果反馈和评定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二条评定前准备主要包括确定评定对象、编制评定计划、收集评定资料等工作。
第十三条评定实施主要包括对评定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行业比较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反馈主要包括对评定结果向评定对象进行通报,并进行讨论和交流。
第十五条评定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对评定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十六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标准应具体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标准应包括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事故处理、培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标准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原则,严格执行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共同参与,各方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合作协调,共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本规范名词解释:(一)施工质量评定:指对建设工程实际施工质量进行评定的过程。
(二)工程合同:指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的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要求、标准、进度和费用。
(三)工程质量:指建设工程所具有的功能性能、工程标准、质量技术、经济和持续运行等综合质量。
(四)工程施工方:指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
(五)设计单位:指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的建筑设计单位。
(六)监理单位:指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验收和推动工程进度的专职监理单位。
第七条本规范的评定依据为:(一)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及有关规定;(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五)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文件。
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程序第八条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方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二)监理单位对工程完成初步验收后,组织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委员会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评定结果;(四)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委员会编写评定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进和引导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发〔2009〕37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黄政发〔2008〕34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黄政发〔201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组织评选1届,原则上每届评定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1至2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二、评定程序及方法1.实质性响应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进入最后报价环节。
资格性审查表格(审查内容):一、资格性审查检查内容投标保证金投标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涵盖“零售电子出版物”);(2)“经审计的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3)距开标前三个月任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距开标前三个月任一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cr/list);(2)查询截止时点: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开标后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记录,对完整信息打印作为证据。
特殊资质要求:(1)数字图书数据库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新闻出版局颁布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有效签署或盖章二、符合性审查序号相关要求1正副本数量:满足磋商文件规定2交货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交货地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付款方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磋商文件要求的签署: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27.5条“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不超过两轮磋商。
磋商内容包括:报价、技术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提供的商务和技术相关文件等。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6.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被磋商小组认定为存在实质性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依照“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并优先考虑采购“本省企业产品或服务”。
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的响应程度。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包括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在总报价上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
特别说明:①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关于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服务项目(包括系统集成和系统建设等),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产品)进行认定。
2.技术分:【满分40分】3、商务分:(满分30分)3.1业绩评价分:(满分8分)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评价,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合作协议、学校名称、联系人、电话)。
业绩个数10个业绩9个业绩8个业绩7个业绩6个业绩5个业绩0-4个业绩得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0分3.2企业综合实力评价分(满分12分)评价内容3.2.1提供软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软件品登记证书、所投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有效证书复印件得1分,最高得3分3.2.2所提供的电子图书全文具有合法的版权,按“项目概述及需求”中电子图书的目录,提供与目录相对应的至少10种以上图书的作者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及授权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得9分,不提供或缺项得0分。
3.3售后服务评价分:(满分10分)评价内容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评审。
3.3.1对售前及售后的服务承诺,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供应商之间作横向比较):0~3分3.3.2在贵州拥有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分公司得4分,办事处得2分,无售后服务机构0分;3.3.3满足招标基本要求外,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评分(供应商之间作横向比较),提供增值服务项数最多的得3分,次之2分,其他1分,无增值服务的0分以上须提供相关方案或证明材料。
4.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满分5分)4.1政策性加分(1)(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2分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公示的“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4.2政策性加分(2)(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
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
(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四、定标原则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排名最靠前的2位投标人。
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2.招标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3.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3.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候选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采购要求的情况并得到竞争性磋商小组复审确认的。
五、其他1.磋商小组应在评审结束后编写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废标条款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及需求:1.提供数据总量100万种以上,覆盖中图分类法22个大类,用户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投标人提供选书程序和选书汇总软件进行汇总,投标人根据汇总书目提供电子图书;2.数字版权解决:出具出版社授权书、作者授权书,确保电子图书版权,提供现场演示;3.为保障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图书全文具有合法的版权,投标人按采购内容要求需提供与如下出版社的电子书授权协议复印件,至少提供5个(新华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4.提供有效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数字图书数据库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5.投标人向买方提供的电子图书,如果遇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并现场展示出版社授权书、作者授权书,确保电子图书版权,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