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贝堡初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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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家长委员会规章

初中家长委员会规章

初中家长委员会规章
目的
本规章的目的是确保初中家长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促进家校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委员会成员
1. 家长委员会由初中学校的家长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超过15人。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家庭教育经验,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职责和权利
1.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的改进和发展。

2. 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的监督、学生活动的组织等。

3. 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问题和建议,并要求学校做出回应和解决。

会议和决策
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并
做出决策。

2. 家长委员会的决策应当通过多数成员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
记录下来。

3. 家长委员会的决策应当与学校的利益和学生的福祉保持一致。

家校合作
1. 家长委员会应当积极与学校合作,共同推动学生的发展和教育。

2. 家长委员会应当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支持学
校的工作和决策。

3. 家长委员会应当与学校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传达家长
的关注和需求。

规章修订
1. 本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应当经过家长委员
会的讨论和决策。

2. 规章的修订应当及时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在学校网站或通知栏上公布。

结论
初中家长委员会是促进家校合作的重要机制,通过建立规章,确保其正常运作,将更好地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学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度范文

中学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度范文

中学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度范文一、会议目的家长委员会会议是为了促进学校与家庭的紧密合作,共同关心和解决中学教育中的问题和困扰,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

通过会议,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交流意见、建言献策,为中学教育提供宝贵的参考和支持。

二、会议形式家长委员会会议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定期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临时会议视情况而定,由主席团决定召开。

三、会议组织1. 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制定会议议程,主持会议的进行。

2. 会议秘书: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起草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各位会员发送会议纪要,确保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会议程序1. 提前公布议程:在召开会议前,主席团将会议议程发送给所有家长委员会成员,并提醒成员准备相应的材料和意见,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2. 会议开场:主席团成员带领全体与会人员起立,鸣钟开场,宣布开启会议。

随后,由主席团成员介绍与会人员、通报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3. 主要议程:a. 报告:主席团成员向全体与会人员汇报家委会工作进展和相关事宜。

b. 讨论:根据会议议程,各项议题逐一讨论。

每个议题设定时间限制,确保会议的高效。

c. 决议: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并形成决议。

决议要求全体与会人员投票表决,以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会议纪要:会议秘书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给所有家长委员会成员。

会议纪要记录了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事项,以备参考。

5. 闭幕: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团成员宣布会议即将闭幕,并致辞感谢与会人员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五、会议纪律1. 按时参会:所有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临时有事无法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2. 尊重发言:会议期间,应保持秩序,尊重发言者的权利,不得互相打断或扰乱会议秩序。

3. 发言顺序:按照主席团规定的程序,依次发言。

发言应以提问、建议或表达意见为主,避免无关的个人较真或争吵。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中学教育的家长参与,促进学校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选举产生的组织,是学校家长与学校建立联系与合作的桥梁,承担部分学校管理与决策职能。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校培养年轻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与条件。

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透明、务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分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工作委员会是具体工作部门,包括学习教育委员会、校园安全委员会、家校关系委员会等。

第九条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并根据需要选派校内教师、学生代表等参与工作。

第三章职权与义务第十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一)制定学校家长会议议程,组织召开家长会议;(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三)评议学校办学目标及规划,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四)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职工培训;(五)协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与矛盾;(六)开展教育惠民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七)接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八)其他学校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义务包括:(一)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与权威;(二)传播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三)宣传和推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积极参与学校义务教育工作;(五)及时反馈学校教育问题和建议;(六)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管理、教育与培养工作;(八)保守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九)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与换届第十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
充分发挥家、校教育的整合作用,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把学生培育成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加具备一定特长的预备人才,特成立**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性质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它由各班学生家长推选出有一定教育经验、热心支持学校教育的家长组成,代表家长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

弟二草不日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旨在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调动家长曾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沟通、教育、参与、反馈等多功能作用,架起家庭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桥梁。

第四章任务
第四条: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整体效益,向校长室或各职能部门咨询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促进学校工作。

第五条:帮助学校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发动学校组织和指导学生活动,全面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第六条:拓展办学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动员有关单位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七条:参与领导和组织家长学校,知道指导家庭教育,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参与对教师的师德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议,以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九条:开展其他家长委员会认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修改,解释权属家长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XX)、《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20XX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的指导意见》(20XX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第三条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自愿组成,在学校家委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委会的宗旨: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研学旅行、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有益的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委会成员在家长自愿参加和老师的基础上产生。

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

换届时间为每年高考结束后三周内完成(起始年段在每年10月10日前)。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1.态度方面,拥护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热爱双十,心地善良,古道热肠,乐于助人助学,对教育对学生有慈悲心。

2.能力方面,理念先进,思想开明,为人正派,思虑缜密,处事理性客观,不受情绪束缚,善于把握并推进家委会的各项工作。

3.无不良的社会记录或社会影响。

第七条家委会工作分别在学校家委会和年段年委会两个工作平台上发挥作用。

年段家委会应服从并服务于学校家委会的领导。

年段家委会在德育处和年段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民主的基础上每班产生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年段家委会。

年段家委会设一正两副共3名会长,组织部负责人1名,宣传部负责人1名,共5人组成家委会常设机构。

其他有必要的家委会的岗位由年段和家委会负责人协商一致后报学校德育处批准后设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决策,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权、成员的产生与任期、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协调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积极互动,共同协助学校解决教育中的难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或校方授权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家长代表、教职员代表等。

家长代表按班级选举产生,每个班级选出一名代表,代表的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拥有以下职权:1.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组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推动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过程;3. 协助学校落实家校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4. 参与学校决策,制定和修改学校教育规章制度;5. 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和协调,解决家校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三章成员的产生与任期第六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应采取公开、平等、民主的方式进行。

各班级家长代表候选人应于学期开始前适时报名,由班级家委会组织评议后进行投票选举,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当选。

第七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期末进行选举产生新的家长代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八条中学家长委员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等,由主席团成员一人一票的原则产生。

主席团负责协调和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家长委员会履行职权。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 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并记录会议纪要;2. 协调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家委会和社区的合作事项;3. 听取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共识的形成;4.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的关注和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

初中家委会规章制度

初中家委会规章制度第一条家委会的性质和任务1.1 家委会是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1.2 家委会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家委会的组织和人员构成2.1 家委会由全体班级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选举一名家长代表加入家委会。

2.2 家委会主席由家委会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

2.3 家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家委会的职责3.1 家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学校重要决策,提供家长意见和建议;(2)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活动,促进家校合作;(3)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家庭教育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2 家委会应当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的工作机制4.1 家委会设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家委会工作会议,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4.2 家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文件档案管理。

4.3 家委会设立工作小组,分工协作,推进工作实施。

第五条家委会的权利和义务5.1 家委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监督学校工作。

5.2 家委会有义务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和家庭的良好合作关系。

5.3 家委会有义务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

第六条家委会的管理制度6.1 家委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家委会章程,维护团结和谐的家委会氛围。

6.2 家委会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履行职责,不得越权干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6.3 家委会应当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家委会的奖惩制度7.1 对于表现突出的家委会成员,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7.2 对于违反家委会章程的家委会成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理。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与目标第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自愿组成,旨在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本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家长与学校的密切合作,提高教育质量,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一般为一年。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报名,经过选举产生。

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成员资格与职责第五条:凡本校学生的家长,承认为学校本章发展程出,谋划策均可,成为协助本学校委员会解决成员教育教学。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委员会第四章成员应权利积极参与与委员会义务的各项活动,第七条:委员会成员享有参与委员会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应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及时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沟通。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九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委员会工作事项。

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记录。

第十条: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确保成员能够按时参加。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家长自愿捐赠等。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定期向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合作与沟通第十三条:委员会应积极与学校、教育部门、社区等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生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映学校工作动态,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发布日期:[填写发布日期]。

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宗旨为了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桥梁,旨在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选举产生。

2.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家长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3. 家长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一名副主任兼秘书长负责。

三、职责与任务1. 家长委员会要密切联系学校与家长,积极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2. 家长委员会要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家长委员会要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家长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家校合作。

4. 家长委员会要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收费、食品卫生、校园安全等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 家长委员会要及时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工作制度1. 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家校合作中的重要问题。

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 家长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秘书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家长的意见提出,报请家长委员会主任审批。

3. 家长委员会会议决议事项,由秘书处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家长委员会主任报告实施情况。

4. 家长委员会要建立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5. 家长委员会要定期向全体家长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五、工作方法1. 家长委员会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及时向学校反馈。

2. 家长委员会要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家校合作的实效性。

3. 家长委员会要注重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发挥全校学生家长的作用,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活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各年级的家长代表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1 .与学校紧密协作,促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 .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活动和家长培训。

3 .参加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4 .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 .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情况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的班集体。

7 .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应热情关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有积极社会影响、对教育问题有见解、有时间有精力保证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分年级成立,分别成立高一、高二、高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秘书长一名,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任期从成立起至该届学生毕业止,原则上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滚动增补,学生毕业或转出,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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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贝堡初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1.组建家长委员会,是进行学校整体改革,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辐射到家庭,延伸到社会的三结合育人网络的重要环节,也是德育工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要。

2.学校德育工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与参与。

检验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成效、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既要看学生的在校表现,还要看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

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拓宽教育阵地,形成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

3.随着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学生家长的教育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对教育也越来越关心。

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发挥家长这一优势。

4.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青少年良好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以一种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形式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如果家庭教育不同步、不合拍,即使学校花再大力气,也很难取得成效。

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指导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实施周期长,内涵广泛而又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伟大工程。

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集一批热心于下一代教育的有识之士,在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对学校教育、校外教育,特别是学校德育整体化、网络化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性质
1.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桥梁,是实现学校德育整体化、全程化的纽带。

2.家长委员会受学生变更的制约,属社会性群众团体。

三、组成
1.各年级成立“年级家长会”;在各“年级家长会”的基础上成立“冯贝堡乡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

2.年级家长会
①“家长会”成员由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②家长会成员要求:
(1)关心教育工作,关爱孩子。

(2)热心“家长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能主动、及时地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关于学校工作的各种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工作、活动能力较强,能及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③参加“年级家长会”的成员,由各班在全体家长会议上推选产生。

应具有代表性。

④各“年级家长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其余为会员。

会长、副会长由“年级家长会”全体会员会议推选产生。

该会议由年级组长主持,全体班主任列席会议。

3.学校家长委员会
①“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会”会长、副会长组成。

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余为委员。

由“年级家长会”全体会长、副会长会议推举产生。

该会议由政教处主持,学校其他部门派员列席。

4.“年级家长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原则上自成立之日至学生毕业为止。

毕业年级的“年级家长会”在每年8月底自然终止工作。

5.“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九月中旬,进行适当调整。

四、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知晓、了解学校政务公开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

②到校听、视各科教师上课(事先须与年级组、教务处联系,落实具体时间)。

③对学校、年级、班主任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口头、书面形式均可)。

④监督学校收费情况。

⑤监督、评价、考核、反馈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

2.义务
①按时参加“两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②主动、及时反馈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③热情帮助解决班级、年级、学校在工作、活动中出现的困难。

④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⑤为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社会调查提供基地,支持协助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五、组织安排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与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等部门联系。

政教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落实,并负责向党总支、校长室及各部门传递“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

本章程各条款内容的调整,由“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与学校共同商定。

冯贝堡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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